濮阳县公安局孙兆峰刑警队张献忠是什么职务

瞧!濮阳县公安局警察无任何手续拘押公民和搜查民宅_管理法学_天涯博客
《公民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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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瞧!濮阳县公安局警察无任何手续拘押公民&&&
_____我们真的被这样的&执法冲突&案件难住了!
中国基层党建网 濮阳编辑部&&&&&&&&&&&&日,正当人民沉浸在祖国60年庆典的欢乐气氛中,濮阳市濮阳县公安局的一辆&治爆缉枪宣传车&在执行&搜查私藏枪支&的结束之后,被海通乡两门集村农民群众&扣留&下来,直到晚上7时许局政委赶到现场,并当着记者和群众的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承诺严肃处理,才被&体面&放行。但是,不几天我就接到被搜查人一家的法律咨询,结果,真的把我难住了!
案情是:&&&&&&&&&& 刑警中队长张献忠接到治安大队霍朝军告知的一个虚假署名田某某(田某某亲自到公安局留下指印、声明是他人诬陷签名)的举报,内容是水利部卫河河务局退休干部李景玉家私藏枪支及盗窃电视机等,就私自带人开车将李夫妇拉到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也不询问就关了起来;然后由霍朝军等没带任何手续立即到李家属院住室搜查无果,又急赶到李在农村的家里搜查,不准他人见证,撬毁门锁、柜、桌,搞得屋里狼籍一片,但一无所获。之后李的农村残疾儿子、儿媳及邻居拦车询问,不让警车离开现场。&&&&&& 待到晚上公安局政委赶到现场。被迫放出被关在刑警队的李家夫妇回村查验后,发现自己多年积蓄给在农村的残疾儿子儿媳翻盖旧房用的5万元现金,明明藏在被搜查的老两口住房内柜底下,见柜子被撬开东西倒在地上,现金不知去向,随即当场向公安局政委报案,答复一定查清,李景玉及家人才同意警车回城。由此,李景玉60岁的妻子李爱先几天内因气恼交加患上双耳失聪,经司法鉴定为&四级残疾&,三年多来公安局连一次探望也没有。&&&&&&&& 现在的问题是:事发三年多了,多次上访找该局领导、市、省纪委、公安厅、局,均答复查处,但至今一再推拖;李要求那个刑警小队长必须说清提交虚假签字的诬陷者,但回答是&宁可受处理也不能说明&!可是,举报上署名的田某某已70多岁,经派出所和我们了解,他完全不知此事,并且要求公安查明诬陷者为其洗脱。&&&&&& 据李景玉反映:正在和自己闹房地产纠纷而私刻公章办理房产证的人,正是市政府退休干部,儿媳在中级法院任中层领导,他们利用县房产局关系将李在老家的房屋产权办在自己名下(已被&市政府(2009)濮政复字第76号&《复议决定书》撤销),是他们利用该刑警队长&查枪&的手段,妄图报复和阻碍市政府复议县房产局的徇私办证案。&&&&&&& 但,不管查证如何,该局领导与纪检监察机构,对如此枉法渎职侵权的行为,不及时立案查处,促使矛盾激化的态度,是与法律和河南省公安厅的严肃警纪、欢迎舆论监督的形势不相容的!此种案例,我们总不能看着李景玉夫妇奔波在不尽的上访路上吧?该如何给当事人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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