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钱?

最新失业保险政策年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6,失业保险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及地点。
失业金如何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申领条件变更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日上调为1446.4元/月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按一定比例缴交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中断原因取消后可继续领取。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符合条件的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黄石提高失业保险金最新领取标准记者昨从黄石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黄石市区及大冶市由每月714元提高至858元;阳新县由每月630元提高至770元。
据了解,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执行的,此次是时隔2年再次提高。近期内,黄石市本级将把9月份提高标准的差额补发到位。9至10月份提高标准累计补发差额达785520元,惠及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5455人次。
根据《黄石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一)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及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75元。
  (四)失业保险金和时限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和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北京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北京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北京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北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 相关政策阅读: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办事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10)12333& 备注一!
&&& 规定所称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更多&&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补充说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更多&&三、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13年):
&&&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到728元。
四、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户口类别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本市城镇 单位在个人失业后15日内将档案转街道,个人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街道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外地城镇 本市内流动的由社保转移单转移;回原籍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农民工 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具体标准请点击本链接。
&&&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
辽宁:四步骤领取仨月失业保险金10月12日上午,沈阳市和平区的王新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失业保险的事儿。大学毕业后王新选择了自主创业,但市场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再加上经营成本大,王新注销了公司。听说创业失败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此,王新特意来咨询。
  为此,记者咨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满3个月发放。为规范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我省已经制订了《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批办法》,对具体程序和要求都作出了规定。
  创业失败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 《创业失败人员按满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后,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满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填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创业失败人员创业期间及以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对应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审核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资金的单证。
  不仅创业失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到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后,自主创业人员持审批表及营业执照,到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及失业保险金剩余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其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对应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 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就业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办理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职工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4)10号的规定,自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手续有哪些?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享受到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按规定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经个人申请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但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接收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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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信息  作为《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配套措施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7日上调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   这是我区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此次调整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周期短,据2012年1月中旬调整以来,仅时隔12个月又再度调整;二是调整幅度大,以往24个月才上调21%左右,此次仅时隔12个月就平均提高了20%。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之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尚属国内末列,而上调之后则处于国内中等水平。“倍增计划”中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幅在15%以上。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应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的收入项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号)有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上述收入项目或者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客观上很难计量,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之外。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1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最低工资从2013年2月起调整,区域划分为四大类。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二类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三类地区为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四类地区为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各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均在20%左右。   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已签劳动合同低于标准要改   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1995年我区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10次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餐馆、酒店等对员工提供“包吃包住”应看作福利,不能视为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得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2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月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内除了“”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西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部门答疑】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得来的?   答: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明确的比重法及恩格尔系数法进行分析测算,并结合近期最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综合制定的。调整前,有关部门和组织曾派员到区内部分市、县对调整方案进行了调研论证。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收入?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和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之前的应发数的货币性收入,不包含社保费中的单位缴纳部分。   有些企业提供了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这些内容可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最终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答:企业提供的吃住等福利待遇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是不能用实物来相抵的。   如果员工拿到的钱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有没有影响?   答:市民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各类费用缴纳的多少是跟个人收入的高低成正比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之后,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是会有影响的。   小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人   按照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闻名词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都有哪些辨别标准?相关人士举例说明。   例一:有些单位的员工,底薪只有800元,加上年底的奖金等,平均下来每月达到两三千元,这就算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例二:有些医院给护士提供了宿舍,假如折算下来每月有两三百元住宿费,这笔钱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例三:加班费及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假如,南宁市一名员工每月拿到手的各种钱是2000元,其中加班费有600元,高温和有毒有害津贴400元,剩下的工资只有1000元,那他就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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