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广东医保补偿抵湖南新农合重病保险二次补偿对吗?符合医保法规吗?知法者请教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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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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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了解,医保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那么,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gold.org/),据了解,医保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那么,?今天,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医保二次报销相关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或许为大病患者及家庭带来福音。
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四、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五、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支付范围、最低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招标人应当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
(三)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优势,简化报销手续,推动异地医保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基金管理。审计部门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抓紧制定相关临床路径,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在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方面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行规定。
七、强化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人民政府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推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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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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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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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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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2016湖南农合大病报销规定
2016湖南农合大病报销规定
学习啦【学习资讯】 编辑:方婷
  湖南新农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湖南新农合怎么报销?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湖南农合大病报销规定。欢迎阅读!
  2016湖南农合大病报销规定
  据了解,湖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医疗报销范围有了明确规定。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意见明确:一般情况下,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应当不低于7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5%。而根据最新政策,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实施9大卫生惠民措施中就包括全面推进32个病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80%以上等扩大2015湖南新农合报销范围与提高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有力举措。具体为,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32个病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80%以上。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住院费补偿起付线:一般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0元,县级医院不超过3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5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700元。封顶线:按新农合运行年度住院补偿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 预防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
  2016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基本原则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保障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案例1:石家庄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
  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000元的部分按一定标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以下项目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一)药店购药、门诊费用(终末期肾病除外);
  (二)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三)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四)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五)超过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六)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和准入的大型检查、诊断、治疗;
  (七)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八)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报销规定(2011年版)》限量限价规定部分;
  (九)超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于诊疗的药品范围以外的药品;
  (十)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费用。
  城市案例2: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
  1.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2.保险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
  (五)启动时间。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2014年度郑州、新乡、洛阳3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城市案例3: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报销多少?
  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不同地区,缴费标准不同。要想了解详细缴费情况,可以直接去社保局或者电话联系社保局进行咨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部分地区2016农村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1、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3、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河北省2016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逐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差距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50元。
  三、贵州省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
  四、湖南省2016农村医疗合作报销比例
  湖南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多少?据了解,住院费补偿起付线:一般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0元,县级医院不超过3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500元,省级医院不超过700元。封顶线:按新农合运行年度住院补偿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盖有住院医院公章,做大型检查要有报告单,不过大型检查一般为自费项目)
  4、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
  6、最好能提供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因为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在报销比例上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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