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深户体检不合格怎么办能离职么

职工达退休年龄离职体检被诊断为职业病观察对象如何处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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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职工达退休年龄离职体检被诊断为职业病观察对象如何处理?
我们是重庆****制造有限公司,在澄江镇柏林村, 已停产二年多,现公司面临极大困难。有三位职工关系问题请教如下:
1、有一名男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行离职体检时不合格,现近62岁,进行2次职业病诊断结果为“观察对象”观察期为四年,每年复查一次。该职工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未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现一直在公司照厂门,因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工伤保险自然终止了,这种情况如果公司确定要注销。几年后该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了的话,他的待遇是否可以由他自己向当地社保局工伤中心申报待遇?北碚区人社局可否给与职工一个书面的承诺便于职工信服?
2、有一名男职工50岁在2010年时作在职体检时不合格,也是诊断为为“观察对象”观察期为五年,每年复查一次。现已进行几次职业病诊断仍是观察对象,观察时间也较长。现正常缴纳保险,如果公司要注销,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吗?应该如何处理?
3、有一名男职工2009年被诊断为职业病鉴定为四级伤残, 现年56岁,仍正常缴纳保险,如果公司要注销,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可否转到市内公司认可的其他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如果一次性核算他的待遇如何核算?
目前我们公司就这三位职工的关系处理起困难,其他人员处理完毕。特请教相关部门指导。谢谢!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你所提出的问题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回复如下:一是企业关闭破产按照破产方案进行安置,包括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处理等问题,二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在凝似职业病观察和治疗期间,还未被诊断为职业病,其费用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破产关闭时企业的主管部门应该计提一部分资金予以保证。三是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以破产方案为准,因破产方案是经职代会同意,经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四是已是四级工伤职工,企业破产时可按相关规定计提统筹费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具体的计提标准按照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请你们严格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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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离职体检的问题
关于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离职体检的问题
案例问题:1、公司规定,要求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离职前30天进行离岗体检,员工认为麻烦,有许多人都采取自离的方式,逃避体检(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自离员工可事后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
2、公司采取请员工写放弃离职体检或者不进行离职体检不办离职手续方式来规避风险,又被认为违反规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 看到这个案例,让我想起刚参加的一个劳协师培训课,课堂老师分享了一个案例,说的是一名员工,其从事的就是职业危害岗位,在离职后未进行体检,然后就去了一家个体小作坊打工,随后打工的都是同样的小作坊,后来突然得病了,经检查并鉴定为职业病,为此,该员工把以前工作过的这家单位给告了,申请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其所有的医药费及相关待遇,最后仲裁的结果是,企业败诉。
& 由此看来,员工离职前不进行体检,企业将承受很大的风险。
案例解析:1、《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是这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职业病的防治是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而规定离职体检,是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一项管理措施,并且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这本来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措施,是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对职工来说是一项利好。为什么员工会认为是麻烦,而采取自离的方式来逃避体检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其次,连续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员工将得不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还背负着严重违规、违纪的罪名,对于将来再就业也会大受影响,面对如此不利的结果,员工还是宁愿选择自离也不进行离职前体检,似乎也说不过去。为此,我们的HR需要要从工作中寻找答案,究竟员工为何不愿进行离职前体检。工作做得不细致?政策宣讲得不到位?公司制度不规范?离职手续太难办?只有找到了问题的根源所在,才能解决这个难题。
个人建议:1、政策法规培训。向全体员工进行关于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让全体员工都明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着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离职前应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公司承担。如果员工不进行体检,离职后因证据缺失,无法向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向职工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员工是会明白该如何做的。
2、规范离职程序。把离职前体检作为员工离职必须履行的一项手续,明确各自的责任,以规避后期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劳动纠纷。
3、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把离职前体检写进企业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这是员工必须履行的责任。
案例纲要:
1.职业健康检查的不情愿
2.SER规定(社会与环境责任)规定
个人见解:
& &因为我们集团公司执行的三大标准:ISO(质量体系) & &ISO(环境体系) & OHSAS(职业健康体系) &结合刚刚进行入职体检,分享三点:
1.选定专业的机构:
1.1体检机构应该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体检机构应该具备相关的执业能力及执业资格的专业体检医师;
1.3体检机构有足够的体检面积,体检区域有冷暖设备,通风良好;
1.4体检场所独立,检患分离,减少交叉感染的危险;
1.5体检设备优良,体检服务的价格合理,口碑良好;
1.6体检信息化,利于体检档案的存储,有完善的检后服务;
1.7体检机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1.8其它考虑因素,如无需排队,当天能拿体检报告、提供早餐(检后)等;
我相信,选择一家综合的机构:专业为前提;员工应该会配合很多;
2.科学的选定体检项目:
2.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肺活量;
2.2血常规:对全身健康状况作出分析,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肝、脾的病变以及临时性感染;
2.3肝功能:主要检查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两项
2.4心电图:对心脏功能进行检查,可以发现心率不齐、心肌缺血等疾病;
2.5胸部透视:胸部透视,即是X光检查,主要是对肺部的健康进行检查;
2.6内科检查:医生进行按压、听诊检查,对心、肝、肺、脾、肾、胆囊进行系统检查;
2.7外科检查:医生通过观察、触摸检查皮肤、脊椎等初步判断是否有病变;
注意:目前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全面禁止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在体检中要求乙肝两对半项目(即乙肝五项)检查,只要检查肝功能正常即可。
3.体检结果分析:
3.1血常规报告:在血常规检查中,只要红细胞数目、白细胞总数、血红蛋白和血小板这四项主要指标正常,其他次要指标偏高或者偏低一点,问题不大;
3.2尿常规检查:尿常规的检测结果有时会受到饮食、药物、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偶尔发现个别的指标轻度升高,不一定有临床的意义,但是如果连续多次超过了参考值,建议进行进一步的肾脏内科检查;
3.3转氨酶:通过抽血化验检测肝功能的转氨酶主要有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两种,若这两个数值明显偏高,一般情况下表示肝脏有损伤;
3.4血脂四项:总胆固醇偏高是一种血脂异常现象,与心血管病,尤其是冠心病的发病、发展有密切的关系;高密度脂蛋白偏低时易患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等;而低密度脂蛋白升高会导致动脉硬化;甘油三脂偏高也是血脂异常的表现,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3.5T波:心电图T波改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晚上的睡眠不好、工作压力过大等非心脏因素也会引起T波变化。多数T波轻微改善是无意义的,但是T波显著增高,则可能是心肌梗塞早期或者高钾血症的表现;如果T波低平或者倒置,多见于心肌劳损、心肌缺血、低钾血症等;
3.6窦性心律:窦性心律不全是指心律随呼吸周期变动,吸气时心律增快,呼气时心律减弱,屏气或者活动后心律不齐的现象消失。窦性心律不齐一般对于临床意义不大。
综上: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善:
1.选择专业的机构;
2.对于检查的项目透明化、检查结果的分析公示,让员工做到心中有数;
3.对于费用问题由公司承担;
4.公司医务室定期组织宣讲活动或者身体检查活动;
5.相关制度的宣传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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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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