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玉田的农村涉核退伍军人低保申请书能享受低保的待遇吗

退伍军人补贴 我听说退伍军人每个人都有中央发放的每个月100多块钱的补助金,是只要参过军的就有么?据说你不去申请他们就不会主动发给你,那么如果有补助是去哪里办理申请的领取?81年入伍的,服役3年的。 只知道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优抚金,给家里2年。 伤残军人退役后,每年给,但应该比这个要多。 没听说过这个,可能个别比较早退役的伤病残军人,上级给发的补助吧。 具体的话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去领取,你也可以去那里打听一下,看看。 只知道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优抚金,给家里2年。 伤残军人退役后,每年给,但应该比这个要多。 没听说过这个,可能个别比较早退役的伤病残军人,上级给发的补助吧。 具体的话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去领取,你也可以去那里打听一下,看看。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定期的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你是一个比我早参军两年的退役军人,实际上除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见上述条件规定,一般很难达到标准,60年代、70年代的那里去找军队医院证明)以外,就是残疾军人有不同级别的抚恤金、参战涉核军人有几百元的补贴、1954年10月以前部队供给制时期的复员军人在农村无收入的以外,千千万万个农村、城镇入伍的退役军人就只有曾经军人的光环了。
  希望上述政策的描写对你--一个老兵有所了解现在的情况。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你现在的位置:& > & 国家对参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为什么民政部门不予办理? 国家对参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为什么民政部门不予办理? 可申请材料递交到郑州高新区民政部门后,我完全能享受,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不明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杳无音信,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按照国家对参战退伍军人规定的生活补助要求!也曾多次去咨询,甚至还有一些其他的暗示,可得不到任何答复,谁能还我一个公正 这个钱你领没向民政厅反映去,铁道兵服役4年,7788部队)73年退伍,你试试,各地都有援助电话!我老爸69年兵(辽宁丹东的:区号+12348,现在每月领40元 很多当时好的企业。所以全国各地政策基本一至,早已不是出现的新问题,而动全身,各地对本地的参战老兵待遇政策基调与上面保持一致,会引起全国连锁反应您好,不会有太大的改动: 关于参战老兵相关的待遇政策问题,可纳入当地的低保家庭,至使很多参战老兵下岗,依据当时的安置政策。目前对参战老兵的政策,经过十好几年的改革开放,没有生活来源,因涉及面太大,比现在复退老兵安置上要好的多,对生活困难或是有残疾的,尤其是对参战老兵这些政策待遇,全国参战过的退伍老兵队伍庞大,牵一发,都倒闭,国家都有统一的文件,太敏感 您好: 关于参战老兵相关的待遇政策问题,早已不是出现的新问题,依据当时的安置政策,比现在复退老兵安置上要好的多,经过十好几年的改革开放,很多当时好的企业,都倒闭,至使很多参战老兵下岗,没有生活来源。目前对参战老兵的政策,国家都有统一的文件,对生活困难或是有残疾的,可纳入当地的低保家庭,因涉及面太大,全国参战过的退伍老兵队伍庞大,各地对本地的参战老兵待遇政策基调与上面保持一致,尤其是对参战老兵这些政策待遇,太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引起全国连锁反应。所以全国各地政策基本一至,不会有太大的改动。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战友: 我的估计你是在职或者退休的参战军人,那么参战补贴那是没有条件领取的: 1、类似我们残疾军人有国家发放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规定就是具有(民政部门)两项补贴者,只有就高享受一种,那么我们受伤致残的残疾军人一定是选择比较高的抚恤金,而放弃参战补贴了。 2、民政部门又规定,只有城市无业、农村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参战涉核军人才有双涉补贴(参战、涉核退役军人补贴),那么我们当年退役回归大部分的战友都有光环照耀下的安置,所以只要在职的、退休的那就没有条件领取这笔补贴了。 为此广州的参战军人曾经在2015年把这样的官司打到初级、中级人民法院的,也得到胜诉了;但是据我战友告诉我所知,就是胜诉了官司民政部门还是没有发放此项补贴,而法院也再也没有追究执行的! 关于参战老兵相关的待遇政策问题,早已不是出现的新问题,依据当时的安置政策,比现在复退老兵安置上要好的多,经过十好几年的改革开放,很多当时好的企业,都倒闭,至使很多参战老兵下岗,没有生活来源。目前对参战老兵的政策,国家都有统一的文件,对生活困难或是有残疾的,可纳入当地的低保家庭,因涉及面太大,全国参战过的退伍老兵队伍庞大,各地对本地的参战老兵待遇政策基调与上面保持一致,尤其是对参战老兵这些政策待遇,太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引起全国连锁反应。所以全国各地政策基本一至,不会有太大的改动。 国家对参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为什么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的原因应该是补助被被相关工作人员贪污了,向当地纪检委反应吧。 向民政厅反映去,各地都有援助电话:区号+12348,你试试!我老爸69年兵(辽宁丹东的,铁道兵服役4... 对越参战退伍军人失业后国家民政部门有参战补贴救助政策。依据民政部官网日的颁布新的补... 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 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   A 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 “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专栏,组织一系列关于学习会议精神的体会...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 目前国家民政部门对回乡务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政策范围是:一、对1954...四、对个人档案中有... 要求,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除残... 农村籍退役士兵六十周岁之后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从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全面推进“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9:27:00&&&来源:&&&评论: 点击: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田县全面推进&阳光低保&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无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玉田县全面推进&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玉田县全面推进&阳光低保&活动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阳光低保&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低保&活动,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活动内容 1、阳光核查(10月20日&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在保家庭和群众举报的低保家庭开展全面核查,核查结果由乡镇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共同签字确认。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3)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材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4)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对象拒不履行义务的;(5)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的;(6)经商办企业的;(7)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8)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9)赌博、吸毒、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10)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或高效益企业任职的;(11)其他不符合低保规定的。 2、&阳光&听证(11月11日&11月30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以村(居)为单位,选取与救助对象没有利害关系的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或相关人员组成听证小组,对申请低保、在保家庭和群众举报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乡镇(街道)主管民政领导、民政所负责人要逐村进行监督指导。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阳光听证办法》(试行)制定本村(居)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办法,规范参加人员、听证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取得听证实效。听证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听证会要做好详细笔录(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人员、监督人员、听证结果),经全体参加人员签字后形成听证报告,报乡镇(街道办)审核。经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乡镇审核后,对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办)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做好退保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对继续享受低保和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人员信息报县民政局进行联审复核。 3、县级部门复核(12月1日&12月10日)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城乡低保对象统一进行家庭财产状况信息比对,重点核查存款、工资、机动车辆、房产、社保、纳税、工商登记、金融财产等信息。县民政局汇总后,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标准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办理退保和不予救助手续,情节恶劣的要追回保障金。 4、&阳光&公示(12月1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在显著位置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宣传低保政策、办事程序、标准调整等情况,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新申请办理低保对象及时公示入户调查、听证结果和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对在保对象的姓名、性别、家庭人口、致贫原因、保障金、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各村(居)要在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公示栏标准、场地要求、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杜绝出现&门后公示&、&月光公示&等虚假公示方式。县民政局、信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接到的实名举报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全县&阳光低保&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体现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阳光低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阳光低保&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要带头包村,实地了解情况,加强沟通联系,指导&阳光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履行申请受理、调查、听证、公示等审核职责;村(居)委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工商、纳税、公积金等信息。 三是严肃纪律,务求实效。此次&阳光低保&活动要做到调查清楚、听证准确、公示到位、真实有效,严禁讲人情、走过场。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调查走过场、公示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应民政岗位的建议所在乡镇(街道办)调整工作岗位;对问题特别突出的乡镇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阳光低保&政策全面落实。 相关热词搜索: 延伸阅读:10:28:19&&&来源:&&&评论: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0:22:53&&&来源:&&&评论: 点击: 玉田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推进2013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唐保安居办〔2013〕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造任务& 全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800户,其中:2012年省追加下达200户(含建筑节能示范户100户)、2013年安排600户 。各乡镇的改造任务,在年初安排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本着向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以及其他重点支持村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改造任务并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的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补助标准 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4800+(省直管500/户*800户/全县维修户数572户)+根据改造情况县安排的补助金额/户}元,2012年追加户中确定为建筑节能示范户的,每户增加3000元。 四、分类补助办法 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新建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500元/户*800户)/维修户数+根据改造情况安排的县级补助资金/户〕*维修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五、资金使用管理 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相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改造建设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的问题,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利用好国家、省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八、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省、市和县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各乡镇要完善质量巡查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各乡镇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危房改造户确定改造内容,逐户制定改造方案或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积极引导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危房改造效果。继续实行&四个一&服务,即在有危房改造任务的村设立一个公示牌,公开危房改造政策及实施情况;向危房改造户发放一张明白卡,介绍改造措施和技术要点,让危房改造户了解相关内容;为每个危房改造户提供一套改造方案或设计图纸,供农户参考选择;对每个危房改造农户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掌握和自觉执行危房改造的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建设主管部门派出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和结构质量标准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完成后,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达到改造基本要求。 九、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县住建局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十、建筑节能示范 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县住建局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各乡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一、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每月1日前将本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办公室。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县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各乡镇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住建局。 十二、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十三、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建局、发改局和财政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杨家板桥镇 2013年玉田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改造户姓名 杨家团城村 杨家团城村 杨家团城村 杨家团城村 杨家团城村 大燕山口村 大燕山口村 大燕山口村 大燕山口村 东三乐台村 东三乐台村 东三乐台村 东三乐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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