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面积超出怎么办

农民异地搬迁扶贫工作意见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人次农民异地搬迁扶贫工作意见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为深入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全面推进农民异地搬迁扶贫体制创新各项工作,根据《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办法》(浙财农[号)和市扶贫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农村人口集聚为主线,将灾害搬迁、整村搬迁、工程拆迁、农村住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收入群众保障房等六项政策,统一纳入农民异地搬迁扶贫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有、有步骤地组织农民异地搬迁,加快山区农民融入化、城镇化步伐,实现增收致富,切实改善民生。
2.主要目标
从2013年起,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破除农民异地搬迁过程中住房安置、就业增收、融入城镇等环节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农民搬迁安置方式,健全农村人口集聚的体制机制,完成农民异地搬迁15000人以上。
3.基本原则
农民异地搬迁扶贫改革试验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对象范围、安置顺序和人口界定
4.扶持范围与对象
(1)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计划的农户;
(2)列入扶贫重点村农民异地搬迁计划的农户;
(3)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省、市、县重点项目需拆房的异地搬迁农户。
5.符合异地搬迁的农户按以下顺序予以优先安置
(1)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搬迁避让的;
(2)县城水源保护区和30户以下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的;
(3)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需拆迁的搬迁农户;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区内,按期拆除原居住地所有房屋的农户;
(5)经县政府研究认为需要搬迁安置的其他特殊情形。
6.安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经,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农户;
(2)安置前,必须整幢、全部拆除原有住宅及附属用房(含新、旧房屋、灰房等附属用房及跨村审批建房),与村委会签订异地搬迁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协议书。
对需要保留的有价值的古、古民房等,须经县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办认定。
7.安置人口界定
(1)分户安置原则
农民异地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被扶持的农户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扶持政策。
报名前,根据分户条件已立户的,可以分户安置。女儿招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户口迁入的,可另立一户安置。但父母必须与子女中的一人并户享受政策,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必须与其父母并户享受安置政策。
户口在搬迁村的离异人员,现尚未再婚的,必须与子女或父母并户享受安置政策,不能单独安置。
(2)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口,包括下列人口:
①确因读书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中小院校在校生(含学前儿童和当年毕业生),不包括农转非后出生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子女;
②户籍由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服刑及劳教人员;
③户口在搬迁村的农嫁非人员及其农业户口子女;
④已结婚登记户籍没有办法迁入的农业人口(乡镇街道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或个人,不能享受异地搬迁扶持政策
①已享受过旧村改造批建新房、异地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和拆迁安置政策之一的;
②户籍关系在农村的国家在编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在村离退休人员);
③已享受过政府房改房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房、适用房及货币分房等)的;
④三级以上士官(含三级)及提干的军人;
⑤已出嫁或招婿到搬迁村以外的农业人口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人员;
⑥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未自行处理结案的;
⑦计划外生育尚未处理的;
⑧在公示期之后新增人员或公示之前死亡人员;
⑨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但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和供养关系的人员。
(4)在符合安置政策的农户中,下列人员可计算安置人口,享受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的面积,但不享受资金补助政策:
①确因子女读书夫妻双方或一方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②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或子女为非农业户口,且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③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婚尚未有子女、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可增加一个申购人口。
(5)下列情况不享受集中安置政策,但可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政策:
①在县域范围内已按集体性质土地审批建房(含跨村建房)不能还耕的;
②纳入政府供养的“五保户”。
三、安置方式
8.安置方式。农民异地搬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鼓励异地搬迁农户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保留村、中心村(镇)和城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各搬迁小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小户型公寓房,安置异地搬迁的低收入农户。
9.县城搬迁小区。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县城搬迁小区,采用公寓房安置,安置房申购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单人户只能申购5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申购5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人口应在2人(含2人)以上。其中:2至3人户申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20㎡的安置房。
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享受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的面积1人户50㎡,2人户90㎡,3人户100㎡,4人户120㎡,5人户130㎡,6人户以上(含6人)140㎡,超出部分按综合成本价上浮50%购买。单户享受综合成本价面积不超过所选购的公寓房面积。
10.中心镇(村)搬迁小区。在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搬迁小区,采用联排屋和公寓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其中公寓房按综合成本价出售给异地搬迁农户;联排屋由实施主体统一建好基础部分,收取综合成本价后由农户按统一规划自建。鼓励东部地区农户向西部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小区集聚。
11.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改一拆”和“六边三化三美”等工作,鼓励县道以上沿线、景区沿线的村庄,特别是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以整村或连片(新建房屋20幢以上)推进的方式,启动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建设,并鼓励周边自然村人口向改造村集聚。
四、补助标准
12.搬迁小区补助标准
(1)排房安置的异地搬迁农户补助5600元/人。
(2)公寓房安置的异地搬迁农户补助8400元/人。
(3)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宅基地复垦的农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的拆房补助(灰房等附属用房补助10元/㎡)。
(4)重点工程拆迁户补助标准和资格认定按重点工程拆迁规定执行。
13.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补助标准
(1)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新建房农户,在拆除原有旧房和新建房屋符合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给予6000元/幢的补助。
(2)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宅基地复垦的农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元/㎡的拆房补助(灰房等附属用房补助10元/㎡)。
14.自行分散安置补助标准
搬迁对象中选择分散安置的农户,凭村、乡镇(街道)出具的拆房证明和与村委会签订异地搬迁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协议,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并提供异地购建房权证,给予10000元/人补助。
15.购(建)房融资及贴息
(1)允许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用于抵押贷款。
(2)一次性交清安置房款有困难的搬迁农户,可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给予利息补贴。具体操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列入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建房的农户,可向当地信用社申请“新家园”农村住房改造贷款,并给予利息补贴。具体操作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4)允许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搬迁购(建)房。
16.补助资金支付办法
(1)选择搬迁小区排房安置的补助,需抵交地基部分和外墙统一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公寓房安置的补助,需抵交购房款。
(2)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农户的补助款,需抵交地基部分和外墙统一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多退少补,统一结算。
(3)分散安置农户的补助款,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4)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款,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次数,实行县级报账制支付。
五、申报程序
17.申报和审核。列入年度异地搬迁计划的搬迁农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全户的户籍、身份证、在校生等相关证明并附复印件,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报县国土资源局、推进办审核,县扶贫办复核。
(1)县城搬迁小区安置的搬迁农户,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初审后,报县推进办会同县扶贫办、国土资源局联审。
(2)中心镇(村)搬迁小区安置的搬迁农户,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初审后,报县扶贫办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联审。
(3)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安置的搬迁农户,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初审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县扶贫办复核。
(4)自行安置搬迁农户,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初审后,报县扶贫办审核。
六、搬迁小区管理方式
18.小区管理。县城搬迁小区按照“双重管理”、“社区模式”进行管理,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社区党员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19.公共服务。农民搬迁后,在就业、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农村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搬迁农民参加各类农民素质培训,帮助其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搬迁小区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发展来料加工和社区服务业等物业经营,收入用于搬迁小区的物业经营管理。
20.权益保障。搬迁农户在原居住地的户籍关系,承包经营的山林、田地的经营管理权,原村级集体资产的享有权保持不变。支持搬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和耕地承包经营权,促进现代农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
21.户籍管理。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实施迁入地管理为主、迁出地管理为辅的属地管理政策。
七、制约措施
22.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凡在搬迁小区(点)购建房的,今后不再审批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建房用地。列入整村搬迁规划的村,县、乡(镇)、街道不再安排宅基地建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3.实施整村搬迁。整村搬迁是指除可保留1-2幢集体性质的生产管理用房之外,全村100%的农户彻底搬迁和100%农户的旧房子彻底拆除,其宅基地进行复垦且收归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列入整村搬迁计划,但由于自身原因,无故不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4.安置房转让交易。搬迁小区的安置房自办理注明有“农民异地搬迁房”标志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需转让的,在能提供其他长期固定居住场所证明的,按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八、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扶贫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扶贫办),负责扶贫异地搬迁体制创新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成立农民异地搬迁方式创新和社区管理方式创新两个专题组具体承担专题改革试验任务。
26.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证搬迁小区(点)的建设用地,将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收益向异地搬迁小区建设倾斜。搬迁小区建设用地以国有土地划拨性质建设。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建设用地可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也可以集体建设用地,由村级自行决定。
27.强化资金保障
(1)除中央、省、市农民异地搬迁和农村住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外,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含省特扶资金),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农户的差别补助、搬迁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并按照每搬迁1人配套10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2)对搬迁小区按实际安置异地搬迁人数安排2000元/人补助,用于搬迁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3)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按实际新建房屋人数安排10000元/人补助,用于集聚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4)搬迁小区(点)建设涉及的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规费,能免则免或减半收取,涉及行政规费以外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
(5)积极探索将农民异地搬迁与“一县两城”建设、旧城旧村改造、中心村培育建设、布局调整、农村安全饮用水、村庄整治建设、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乡村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起来,通过规划引导,形成建设合力,提高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水平。
28.强化项目管理
(1)明确部门职责。县城搬迁小区由县濛洲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县推进办)组织实施,其它搬迁小区(点)由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组织实施。各搬迁小区(点)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搬迁小区(点)选址、规划设计和小区(点)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一户一宅的核实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农户的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财力保障、技术支持,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我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房屋质量管理。搬迁小区(点)建设要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四制”管理。村镇应成立由村民代表参与的质量监督小组,对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点建设项目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规范阳光操作。搬迁小区(点)建设应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对办事程序、拆迁政策、安置政策、补偿办法、安置房源、的“六公开”,财务单独建账列支,资金自求平衡,接受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监督。
29.本意见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遇到国家及省里的政策调整,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本文永久链接:上一篇范文: 下一篇范文:
关于本站:中国最大的权威的公务员门户网站-公务员之家创建历经7年多的发展与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现已成为全国会员最多(95.4万名会员)、文章最多、口碑最好的公务员日常网站。荣膺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与权威媒体推荐,荣登最具商业价值网站排行榜第六位,深受广大会员好评。公务员之家VIP会员俱乐部在公务员之家您可以分享到最新,最具有时事和代表性的各类文章,帮助你更加方便的学习和了解公文写作技巧,我们愿与您一同锐意进取,不懈的追求卓越。如何加入公务员之家VIP会员第一步:先了解公务员之家,查看第二步:或在线支付,汇款即时到帐第三步:汇款后立刻,将您的汇款金额和流水号告诉客服老师,3分钟内系统核查完毕并发送VIP会员帐号到您的手机中,直接登陆即可。百度推广我贫困户农村异地搬迁建房没有政策补贴 [已回复]
匿名网友   14:54
尊敬的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我近四十年的破旧瓦房子确实难居住了。由于现在有党和国家农村贫困户修建房子补贴的好政策,因此我遵照图纸修建。又要拆掉旧房子,按规定面积修建。并且各种异地修建搬迁建房资料手续填好,并签字按手印了。为何后来确没有我的异地修建搬迁建房补贴项目名额。其原因是乡村干部不能容忍我曾经向上反映过他们的事情。因此伪造我贫困户的事情后。以伪造的事情为借口将我贫困户改定为脱贫户。又以脱贫户的名义取消了我贫困户农村异地搬迁建房的国家政策补贴项目,我的房子先到处借款买建房材料。现在房子修不好。家庭处境危困。曾经向乡县市多次反映过。都没有处理好。我走投无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来信请你为我真实的贫困户主持公道。因为乡村干部他们说他们才是真正的铁门口。什么事情都必须要经过他们。权利大的狠。我们敢怒不敢言。我的情况实际。希望来人上门亲自了解真实情况。不能只听乡村干部的汇报,请王东明书记在百忙中尽快处理主持公道。四川省南部县石泉乡小湾村八社。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南充市南部县石泉乡人民政府   09:58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政策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查,您户于2014年7月评为贫困户,因您丈夫在家务农,种有土地7至8亩,并利用农闲时在伏虎场镇摆摊修理自行车。于2014年12月脱贫。2015年因您多病,加之生意收入低,在精准识别回头看时被评为返贫户。2016年6月份,接上级通知,要求将本乡全部贫困户有建房需求(C、D级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的都可以统计上报,享受相应政策。并要求建房户立即回乡动工,2016年脱贫户在9月30日前完工,其余户在11月30日前完工。我乡召开群众会议,通过评议,将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已脱贫和未脱贫)全部如实上报。乡村两级将您户纳入D级危房改造,您户于7月底已按易地搬迁改造完成基础建设。但在8月份,上级又通知政策有所变动:房屋改建政策只是针对未脱贫户。接到通知后,我乡立即召开乡村干部会议,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乡村干部,并要求乡村干部立即回村召开村社、贫困户会议,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贫困户。村干部在明白政策后,立即告知您户不能享受易地搬迁政策。之后,乡纪委到您家中进一步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您丈夫对此表示理解。&&&&鉴于您家在房屋改造过程中确已动工的事实,我乡住房办将把您户按国家政策一般贫困户D级危房申报,并做好影像资料存档,待国家有政策时,优先考虑您户。&&&&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微信小程序
微信号:dfldlyb
成都全搜索
青海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您好,分享的企鹅
陕西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25平米
陕西传媒网张维
本报讯(记者张维)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发改委就易地扶贫搬迁印发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住房面积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按家庭人口控制建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人均补助标准现阶段不超过6000元,建房补助原则上人均不低于4000元,其余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助形式(按户或人)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土石、高寒山区的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解决道路、供电、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大,今后若干年不可能规划建设的贫困村、组、户;因地质灾害造成无法居住、或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农村人口。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品牌钢印随便打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大秦网官方微信,更懂城市更懂你
陕西地界最全娱乐消息全知道
打造陕西最有影响力的美食平台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liyuliu]
热门搜索:
target="_blank"<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a
target="_blank"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易地搬迁我的房子面积怎么不够
编&&&&&&号: 189641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442
提问人:硅藻泥装修
提问时间: 04:57:43.0
内&&&&容:&&党的政策好,让我们贫困户都有了住砖房的机会,让我们告别了土瓦房。我一家六口人,每人25平方,我家应该可以盖150平方的房子,国家政策说最大可以盖125平方,我们赶紧报了5个人的资料,村里审批,没过几天,通知下来了,说我们一家可以盖125个平方的房子,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一家人非常高兴。可是现在却只给我家盖了100平方的房子,我想知道那25个平方哪里去了?
受理单位: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的回复
受理回复:您好!来信已转我市均县镇处理,待处理完毕后为您答复!谢谢
办理部门: 丹江口市
办公电话: 5791003
回复时间:
14:40:43.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