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所得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7年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1:津贴、补贴的定义与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官方解释,津贴一般可以分为五大类别:一是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二是保健性津贴;三是技术性津贴;四是年功性津贴;五是其他津贴。  专家指出,津贴一般与履行本职岗位的特殊性有关。补贴则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问2:用人单位各项津补贴的“发”与“扣”,究竟如何判断?  专家指出,这与津补贴的性质、本单位薪酬福利制度、单位性质有关。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不得随意乱发。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其中明令禁止了一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形: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问3: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了: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专家表示,这些津贴补贴就可以免征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当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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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缴纳所得税么?遗产继承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税收,也是税收的一种,一般在工资劳务或者稿酬等经济的基础上征收百分比的所得税。那么,继承房子的所得需要缴纳税费么?我相信这个应该没有多少的人知道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继承房产需要缴纳所得税么?遗产继承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综上所述,继承房产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是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不算是一种收入。但是要去办理赠与手续,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到进行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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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到底扣不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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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费到底扣不扣个人所得税?餐费有很多种,包括误餐费,午餐费,加班餐费,出差餐费补贴,这些餐费哪些是免税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免税,相信很多专业人士也很晕!
一、误餐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所谓误餐费,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神州财税网提示:误餐费只有满足上述规定,确实属于“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才属于不征税范畴。而人人有份的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午餐费
  午餐费的又包括: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现金补助),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等。
(一)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
  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的情况是否免税,首先应确定其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
  时下有一种观点很盛行: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财企[号第一条规定,职工食堂补贴是职工福利费,属于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这个生活补助费的还是缺乏明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进一步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所以,职工内部食堂餐费属于福利费,但不属于免税的范畴,所以职工食堂内部免费就餐应也缴纳个税。如果无法分清数额,则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午餐费总结:
  综上所述,不管是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还是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属于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误”,应该是耽误的意思,“误餐”即耽误在工作单位就餐。那为什么在单位就餐时征税的,耽误了在单位就餐反而是免税的?
三、加班餐费
  对于国内的小白领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饭,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一般会给加班员工报销餐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这种加班餐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说,加班餐费应该属加班补贴的范畴,属于工资的一种形式(仅仅是比较少而已)。因此,针对加班餐费来说也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将其作为业务招待费凭发票入账,不作为个人所得,因为谁也分不清业务招待费到底是员工消费还是招待客户的费用。
四、出差餐费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作者-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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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毒砂 于
07:51 编辑
按照所得税理论,与所得相关的成本补偿不构成所得(量能课税原则),误餐补贴之类就是一种与所得相关的成本补偿,误餐补贴是弥补实际工作午餐费用的支出,工作午餐又是获得工资收入的成本,所以其不构成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职工内部食堂免费餐费也是这个道理,不构成所得,第一,这种支出属于补偿性的。第二,它不属于具体某个人,受益的是整个职工群体,具体某个职工个人也无法支配和拥有这个补贴,因此,其不构成所得。
一项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首先要看其是否构成所得,与所得相关的成本补偿收入不构成所得,也就不需要征收所得。加班餐费(还要看具体相关制度)、出差餐费之类,理论上也大致如此。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按照所得税理论,与所得相关的成本补偿不构成所得(量能课税原则),误餐补贴之类就是一种与所得相关的成本 ...
很深奥!有没有政策文件的规定啊??
所以,职工内部食堂餐费属于福利费,但不属于免税的范畴,所以职工食堂内部免费就餐应也缴纳个税。如果无法分清数额,则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哈哈哈,如果你这个月估计自己只吃了300块,但核算时,公司平均到每个人头上是3000元,你愿意吗?
很深奥!有没有政策文件的规定啊??
这是理论了,那有写入文件的,不过都是按这些理论来制定文件,误餐补贴和差旅费补贴那个有文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啊。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楼主提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我记得会计家园专家讲堂也提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说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不可分割的集体福利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职工食堂内部就餐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在实务中,对于职工食堂免费就餐没有扣个税,税务机关也不查这块。
不是我们税制有问题吧,连餐费也要交税,老百性真是负担重呀!应该股票及股权交些税,
本帖最后由 神州财税网 于
16:36 编辑
这是理论了,那有写入文件的,不过都是按这些理论来制定文件,误餐补贴和差旅费补贴那个有文件,不征收个 ...
这个我知道!
不是每个财税人士都有想您这么深厚的理论功底!
税务机关执法还是需要法律条文的!
楼主提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我记得会计家园专家讲堂也提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 ...
职工食堂内部有些是发放餐券,有些打入员工卡,条件不一而足,是否属于卢云说的不可分割非现金的福利还不好说!
这个我知道!
不是每个财税人士都有想您这么深厚的理论功底!
有时候没条文,就得靠道理了,总得讲点什么嘛!
税务机关对内部食堂用餐是不计入当月工资收入的。
每月以午餐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现金补助),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午餐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在免个税的范围
职工食堂内部有些是发放餐券,有些打入员工卡,条件不一而足,是否属于卢云说的不可分割非现金的福利还不 ...
我想这种更多可能是,不打入卡中,也不发餐券,而是来上班就免费去食堂用餐,没来上班的,也就没有了。如果发餐券或打入卡中,自然就有可用于征税的金额了。哈哈~
我想这种更多可能是,不打入卡中,也不发餐券,而是来上班就免费去食堂用餐,没来上班的,也就没有了。如 ...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说法还是很正确的!
意见各异,标准不清楚
按照所得税理论,与所得相关的成本补偿不构成所得(量能课税原则),误餐补贴之类就是一种与所得相关的成本 ...
按此,雇主组织集体旅游也是同样的原理,至少个人所得税是无须缴纳的。
意见各异,标准不清楚
是故意作出这样规定还是无意为之呢?
按此,雇主组织集体旅游也是同样的原理,至少个人所得税是无须缴纳的。
雇主组织集体旅游--还是有区别的,像误餐补贴之类是直接与获得工资收入有关的业务活动中的支出,所以有补偿性质。而雇主提供免费旅游就不同了,旅游和雇员获得工资收入无直接关系,要区别对待。
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不可分割的集体福利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职工食堂内部就餐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在实务中,对于职工食堂免费就餐没有扣个税,税务机关也不查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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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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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练习题(五);一、选择题;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A.纳税人户籍所在地B.纳税人收入来源地;C.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D.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2.下列项目中,哪些所得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A);A.股票转让所得B.股息、红得所得;C.偶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0)×25%+100×25%×50%=116.37(万元)
练习题(五)
一、选择题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地点选择是( C )
A.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B.纳税人收入来源地
C.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D.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
2.下列项目中,哪些所得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 )
A.股票转让所得 B.股息、红得所得
C.偶然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根据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 B )
A.20% B.14% C.15% D.10%
4.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D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A.800元 B.1000元 C.2000元 D.4800元
5.下列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 )。
A.劳务报酬所得 B.利息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6.某歌星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C )
A.8760元 B.9000元 C.5200元 D.6500元
7.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并应按应纳税额减征( C )
A.10% B.20% C.30% D.50%
8.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B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A.每天 B.每月 C.每周 D.每季
9.按税法规定,向个人支付( D )时,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偶然所得 B.其他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人员为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A )。
A.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 B.中国国内公民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侨民
1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D )的超额累进税率。
A.5%~25% B.5%~45% C.5%~30% D.5%~35%
12.下列项目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C )。
A.购物时获得的中奖收入 B.单位自己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C.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 D.民间借贷利息
13.某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为一年,每月收得租金3000元,全年租金收入36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 )
A.2640元 B.5280元 C.8640元 D.7040元
14.对于县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应( C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C.征收个人所得税 D.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下列所得中,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的是( B )
A.稿酬所得 B.财产租赁所得
C.利息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16.财产转让所得中,可以扣除( C )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A.20% B.800元 C.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 D.财产原值
17.下列项目中,属于稿酬所得的是( B )。
A.书画作品发表所得 B.文学作品发表所得
C.摄影作品发表所得 D.手稿原件
18.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有( A )。
A.职工加班费补贴 B.误餐补助
C.托儿费补贴 D.独生子女补贴
19.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为( D )。
A.先税后分 B.先分后税
C.先扣后税再分 D.先分后扣再税
20.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计征办法有( ABD )
A.分项征收 B.分项扣除 C.综合征收 D.分项定率
21.下列各项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BC )
A.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B.稿酬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保险赔款
22.应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 ABC )
A.一般性工资 B.年终加薪
C.职务工资 D.市内交通补助
23.下列所得中,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BC )
A.残疾人所得 B.独生子女补贴
C.保险赔款 D.储蓄存款利息
24.下列项目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800元的有( ACD )
A.房租收入1500元 B.有奖销售中一次获奖者1200元
C.一次取得咨询费收入2400元 D.稿费收入3500元
25.下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是( ACD )
A.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B.企业为增加职工福利缴付的商业保险金
C.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D.按规定比例提取摊销医疗保险金
二、判断题
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 )
2.个人举报各种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以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 × )
个人举报各种违法行为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所得的股息、红利,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 )
个人所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股票转让所得,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对股票转让所得,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财产租赁所得应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 × )
财产租赁所得应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6.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 √ )
7.对个人取得的退职费,不论是否符合退职条件,也不论其金额大小,均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 × ) 财产租赁所得应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
8.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应按规定减征部分个人所得税。 ( × )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9.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有正式凭据,无论多少,均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 × )
境外所得,准予扣除境外已纳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0.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
三、计算分析题
1.有一中国公民,2007年1月~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6000元,取得稿酬收入4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国、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800元和800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200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1)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月工薪收入=36 000÷12=3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205(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5×12=2460(元)
(2)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20%×(1-30%)=448(元)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
=10 0000×(1-20%)×20%=1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为1800元,大于抵扣限额,因而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00(元),在B国实际缴纳税额为800元,小于抵扣限额,因而可以全额抵扣,但需在我国补税200元。
该纳税人应纳税额=+200=3108(元)
2.外国某公司派其雇员X来我国某地企业工作,X于日来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其中8月份仅在华居住20天,其工资由外方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0元。
请计算X8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80 000-(元)
应纳税额=(775)×20/31=13048.39(元)
3.王某退休后于2008年1月起承包了一家饭店,承包期为一年,按规定王某一年取得承包收入40000元,此外,王某还按月领取退休工资1400元。王某作为饭店承包人,还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一年来取得扣税手续费用1200元。
请计算王某一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1)承包所得应纳税额=(40 )×30%-(元)
(2)退休工资免税
(3)个人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免税。
4.甲某是我国地矿专家,其每月工资收入3200元。在2008年5月,甲某向某地矿局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出版专著一本获稿酬18000元。该年度甲某曾出访美国和日本,出访美国期间在大学讲学获收入3000美元(汇率1:6.8),此项收入在美国已缴个人所得税500美元;出访日本期间,通过协商将其专著翻译成日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100万日元(100日元=6.8元人民币),该项所得在日本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日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某2008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工资收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12=240(元)
(2)转让专有技术应纳税额=80 000×(1-20%)×20%=12800(元)
(3)稿酬收入应纳税额=18 000×(1-20%)×20%×(1-30%)=2016(元)
(4)美国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税额=×(1-20%)×30%-(元),在美国已纳税为4250元(500×8.5),高于抵扣限额,在国内不必补税。
(5)日本的版权收入在我国应纳税额=.5/100×(1-20%)×20%=12 000
(元),在日本已纳税额=100 000×75/100=7500元,因而需补缴税款4500元()。
(6)甲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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