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津补贴发放规定后可以发放加班补助吗

和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和各项禁止性要求,2月24日,和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镇(园区)和县直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加班费、值班费、奖金和实物;一律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等;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看住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3月10日前,各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要完成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各类津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违规发放的要全部清退到位。3月中下旬,县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将再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违规纠正不到位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从严正风肃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顶风违规乱补滥发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和办法,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县纪委)
主办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和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 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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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作者/编辑:佚名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    〖预览〗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那么在最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有了哪些新变化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最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3    〖预览〗二胎政策开放之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了哪些新的调整呢?可以领导多少的费用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4    〖预览〗2017年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正式开始,2017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也有了新的调整,那么详细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5    〖预览〗2017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已经出台,你知道最新规定发多少钱吗?你知道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吗?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2017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2017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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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政群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学院于2012年5月已经完成绩效工资的调整、兑现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规范学院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做出以下规定,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1〕106号)、《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2〕4号)等文件的规定,学院津补贴要严格按照绩效工资中的规定发放,各分院、各部门原则上一律不准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特殊工作确需发放津贴、补贴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同意后,由“绩效控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统计备案后,在全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内发放。
二、具体要求
根据调研情况,学院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归纳起来总体有三种情况:加班费、专项工作补贴、部门创收补贴。
1、加班费的发放原则
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原则上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由于工作量大、任务急,确需在寒暑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时间加班的,由加班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加班工作计划报绩效控制办公室统计、备案(计
划要明确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核准、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需提供加班人员考勤,加班费必须按实际发生统计,不能重复计算。
2、专项工作补贴的发放原则
(1)专项工作的确定
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学院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或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对于部门职能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不应作为专项工作认定。
(2)专项工作补贴的发放及标准
&学院确定为专项工作,需发放专项工作津贴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后,由绩效控制办公室进行发放。
(3)发放范围。
&对于专项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要严格把关,参与工作的同志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未参加专项工作人员一律不作为发放对象。
3、部门创收补贴。
针对学院内设机构通过自身努力,创收部分补贴的发放,在绩效总额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该规定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省的相关精神、确保绩效工资改革取得实效,更好的为学院发展奠定基础。各分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把发放关,不能确定为专项工作的不能申报。对于未能严格执行、执行走样,乱发放津贴、补贴的部门,学院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并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发放金额。
本规定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22日
& -----校外直通-----
中国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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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后其他补助、奖金等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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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后其他补助、奖金等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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