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取服装押金押金会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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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规收取押金有了处罚标准
作者:杨佳薇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中介机构违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该怎么处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交社会(),又该怎么处罚?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为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定下明确标准。  按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部门要依据、法规和规章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  据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不是行政机构随心所欲做出处罚,也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公开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关部门还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了这样的具体规定,行政处罚也变得更公正合理。《办法》规定,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部门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对于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也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办法》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额确定处罚标准,但不低于处罚幅度所设定的最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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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劳动者押金 不但要退还要受处罚
发布时间: 15:51:59 | 来源:山东工人报 | 作者:金宪东 | 点击率: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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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案情简介:2012年2月,陈某受聘到某酒店担任前台服务员一职,并与酒店签订了期限为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陈某在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该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向他收取了600元押金。两个月后,陈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押金,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押金。陈某不服,遂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酒店退还其600元服装押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案件后展开调查。经查实,该酒店确实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陈某的押金。同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发现该酒店还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另外121名员工的押金,酒店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遂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退还陈某等员工的服装押金,并按每名劳动者500元的标准给予了处罚。案件评析: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各种借口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作为抵押,如收取“服装押金”、“风险金”等。有的用人单位甚至直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或者扣劳动者的工资做抵押。目的是预防偷、突然失踪或违规等员工可能作出对企业不利的行为。其实,企业的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本案中,该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陈某等122名员工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查实后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了处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押金),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将得不偿失。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方式等合法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2.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收取押金等侵权时,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相关问题问答1.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答: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发工资时,劳动者才发现无缘无故被单位扣工资为押金,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不得将工资作为押金扣押。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建议劳动者提醒用人单位该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退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3.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和“股金”的做法是否合法?答:不合法。1994年3月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三家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准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物)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禁止收取押金等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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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1]15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和《》(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的上缴   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   二、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上缴   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相关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被财政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中央国库。  &三、关于就地缴库程序   上述资金的性质属政府,缴款人应根据属地原则到财政部驻该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领取《一般缴款书》,通过填写《一般缴款书》将资金缴入中央国库。一般缴款书的填写方式:预算科目名称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收款单位一栏:财政机关填财政部,预算级次填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国家金库总库或国家金库&&省分库)。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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