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权力机关哪里比容易出问题

39.阅读下列材料.回答后面问题: 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在政治领域有突出表现.以自由.民主.法制为特色的新的政治观念.制度和实践给现代文明以崭新的形象.其基本走向是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国家权力的有效——精英家教网——
成绩波动大?难提高?听顶级名师视频辅导,
39.阅读下列材料.回答后面问题: 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在政治领域有突出表现.以自由.民主.法制为特色的新的政治观念.制度和实践给现代文明以崭新的形象.其基本走向是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国家权力的有效化.--后者的主要标志是中央集权制的加强或联邦制的发展.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协调.国家机器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干预等. --许序雅 请回答:(1)东方文明古国中央集权政治有什么特点?中央集权政治形成的因素有哪些? (2)封建时代东方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什么?这种权力的“有效化 会产生哪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 (3)中外在国家权力分配上.都有分权制衡.使权力有效化的做法.试从内容.作用上比较中国唐朝与近代的美国分权制衡的差异. 【】
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下面为同学们推荐部分热门搜索同步练习册答案,要查找更多练习册答案请点击访问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希腊人在发展出城邦的生活方式后,城邦成为其生活的重心。由于希腊城邦的经济基础来自奴隶的生产,使得越来越多的城邦公民,有更多的时间来观察与环境的关系。随着古希腊海外贸易与海外殖民的发达,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等地互动的日益增加,让古希腊人在思想上有进一步发展。例如:居住于今巴勒斯坦的腓尼基人就把腓尼基字母传给古希腊人,进而演变出古希腊字母,有助于日后文明的发展。另外,位于小亚细亚西部希腊城邦米利都,因为东西贸易发达、文化交流频繁,有些公民开始运用迦尔底亚(建立有古巴比伦帝国)的天文学知识,观察种种自然现象,并且探索万物从何而来,最后又回到何物。例如在西元前六世纪时,米利都的泰勒斯透过理性的观察,得出水是万物之本的结论,而他的研究成果也激发了其他人进一步的探索。 ——摘自台湾高中教材《历史》第三册(三民版) 材料二 公元前5世纪,由于民主政治的需求,公民要想在公共事务中有所作为,就需要有在公众面前演说的能力,而各种知识是演说能力的基础,因此人们需要学习。智者就是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而出现的专职教师。他们知识渊博、口才出众,进行巡回讲课或指导,教授修辞学、政治学、辩论学,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 公元前387年,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在雅典建立阿卡德米学园,讲学40多年,除了研究哲学、政治外,他重视自然科学,学园门上写着一行字“不懂几何学者不得入内”,他的众多弟子中包括有立体几何的创始人泰阿泰德和伟大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学园存在800多年,因为与基督教宗教思想冲突,公元6世纪被关闭。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创办吕克昂学园,他喜欢和学生一起在林荫道上散步讨论问题,下午晚上举行演讲会,切磋学习,交流心得。亚里士多德提出“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他在逻辑学、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生理学、医学等众多学科中,写下许多开创性著作。 ——摘编自高中历史教材《历史》必修三、选修四(岳麓版) 材料三 十字军东征与东西贸易使得欧洲人接触到东罗马与伊斯兰文明,由此自西罗马灭亡以来没落已久的欧洲古典学术,在中古后期又重新为西方学者所认识。中古后期大学的建立,便是欧洲文化复兴的产物,它对于强化西方的思想传统贡献甚大。在中古后期,欧洲南部的大学,如意大利的波隆纳大学(创立于1088年)以法学见长;欧洲北部的大学,如法国的巴黎大学(创立于1170年),则以神学著称。其他早期成立的大学包括英国的牛津大学(创立于1249年)与剑桥大学(创立于1284年)等。据估计十五世纪时欧洲已有八十所大学,可见当时高等教育发达的情形。 大学的建立反映诸多文化进展状况,包括学术活动量的大增,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世界观的扩大(不再局限于修道院中的封闭思想)等。尤其欧洲人文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希腊罗马古典学术(即古典学),这有赖伊斯兰世界以阿拉伯文编译的古代西方经典,从十二世纪起再度转译为拉丁文,以及东方学者到西方讲学(尤其是1453年东罗马灭亡后)。如此的东西文化交流,拓展了西方学者的眼界,使其开始可能产生“超欧洲”的世界观。 ——摘自台湾高中教材《历史》第三册(三民版)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希腊和中国春秋战国文化兴盛的相同原因,并指出古希腊文明发展得天独厚的条件。 &(2)根据材料一、三,指出两次东西文化交流的共同之处与变化,并归纳中古后期文化交流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二、三,归纳古代西方高等教育的特征。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有关问题:(17分) 材料一&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英国一直处在世界文明的边缘,被动跟随西欧文明主体。但近代——新航路开辟——以后,英国迅速崛起,从一个偏远的島国变为欧洲的强国,再变为世界大国,最后成为首屈一指的世界最强国,但20世纪以后它又衰落了,大约在500年中它转了一个團,从欧洲走出来,又回到欧洲。但它留下的遗产是不可计量的,没有近代的英国,就没有现在这个世界。英国给现代世界打下了深刻的印记,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 美国在运起的过程中,没有成为英国霸权及其殖民体系的直接挑战者,在两次大战中成为英国的主要盟友。美国不是推翻英国的全球霸主地位,而是在英国霸权自然衰落的过程中逐步取而代之。美国崛起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紀上半期。以1898年的美西战争为界标,在此前50年美国集中解决国内的统一和制度问题,并且在经济总量上接近头号强国英国;在此后50年美国越来越深地卷入两洋战略,并开始主导国际体系的建设。以二次大战为标志,美国完成崛起的过程,取代英国而成为世界霸权国家。 ——黄仁伟《大国兴衰的历史比较》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英国在政治、经济方面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哪些范例。(4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美国成功崛起的经验。(9分) (3)结合所学谈谈你如何看待英美两国的大国崛起之路的。(4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14分)&& &&& 材料一 “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明君制民之产(保证农民拥有一定的耕地),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表帛矣。鸡豚狗彘之畜……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 ――《孟子》&&& 材料二& 陛下(宋神宗)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也称募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固用饶矣。――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材料三& 19世纪中叶英国社会状况(部分)一览表成员占全国人 口占国民收 入年 代穷人数目年 代工人工资下降工业、金融资产阶级等2%36.5%1855年85(万)1857年15―20%1856年87(万)普通群众80%以上40%1863年109(万)年10―20%1866年130(万)――吴于廑主编《世界近代史》&材料四&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领域进行了多方面调整。如英国1909年颁布的一项授权成立工资管理处,负责确定在“流汗行业”工人的最低工资;另一项法案授权成立一个行业管理局,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1911年提出国家保险法案,对失去健康和生病者提供了保险。法国1892年的法律为所有工人确定了最大限度的工作时间10小时;1893年的法律为工人安全和健康作了充分的规定,同时还保障工人及其家属的免费医疗。德国也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意外工伤保险法案”、“老年及残疾保险法”,保障工人的权益。&&&&&&& ――吴于廑主编《世界近代史》材料五 “新加坡经验”的缔造者李先耀曾留学英国,所谓“新加坡经验”的源头在英国。李光耀从英国学到了三样东西。他对这些西方经验做了东方式的改造:法治精神。李光耀在英国学习法律,接受了西方的法治思想。他的严刑峻法的社会管理模式使新加坡长期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廉洁。与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涣散和“失败”相比,新加坡是相当安定和安逸的。当然.这种模式中也存在一些有争议的因素,大至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小至颇具特色的新加坡鞭刑。费边主义。费边主义弃革命而取渐进式变革道路,英国是一个300多年没有发生革命的国家。李光耀赞同和平的改良,曾经对新加坡主张“革命”的“左派”采取了严厉的压制政策。社会主义理想。李光耀信仰“老式的社会主义”,即给予公民平等的机会来显示他们的才能和为自己获得财富。为实现这个目标。李光耀在新加坡推行政府强制施政模式和集体主义的“亚洲价值现”。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新加坡展现的是一种“非个人主义的费边主义”。&&&&&&&&&&&&&&&&&&&&&&&&&&&&&&&&&&&&&&&&&&& ――《新京报》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孟子提出的治国思想的核心内容。(2分)(2)依据材料二,概括王安石变法中改善民生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4分)(3)材料三反映了什么社会现象?(2分)&& (4)根据材料四,概括说明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领域内采取的措施。(3分)(5)根据材料五,谈谈“新加坡经验”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何借鉴之处?(3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有关问题:
  材料一: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英国一直处在世界文明的边缘,被动跟随西欧文明主体。但近代——新航路开辟——以后,英国迅速崛起,从一个偏远的島国变为欧洲的强国,再变为世界大国,最后成为首屈一指的世界最强国,但20世纪以后它又衰落了,大约在500年中它转了一个團,从欧洲走出来,又回到欧洲。但它留下的遗产是不可计量的,没有近代的英国,就没有现在这个世界。英国给现代世界打下了深刻的印记,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成就都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了范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现代文明。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美国在运起的过程中,没有成为英国霸权及其殖民体系的直接挑战者,在两次大战中成为英国的主要盟友。美国不是推翻英国的全球霸主地位,而是在英国霸权自然衰落的过程中逐步取而代之。美国崛起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紀上半期。以1898年的美西战争为界标,在此前50年美国集中解决国内的统一和制度问题,并且在经济总量上接近头号强国英国;在此后50年美国越来越深地卷入两洋战略,并开始主导国际体系的建设。以二次大战为标志,美国完成崛起的过程,取代英国而成为世界霸权国家。
——黄仁伟《大国兴衰的历史比较》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英国在政治、经济方面为世界其他地方提供哪些范例。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美国成功崛起的经验。
(3)结合所学谈谈你如何看待英美两国的大国崛起之路的。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希腊人在发展出城邦的生活方式后,城邦成为其生活的重心。由于希腊城邦的经济基础来自奴隶的生产,使得越来越多的城邦公民,有更多的时间来观察与环境的关系。随着古希腊海外贸易与海外殖民的发达,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等地互动的日益增加,让古希腊人在思想上有进一步发展。例如:居住于今巴勒斯坦的腓尼基人就把腓尼基字母传给古希腊人,进而演变出古希腊字母,有助于日后文明的发展。另外,位于小亚细亚西部希腊城邦米利都,因为东西贸易发达、文化交流频繁,有些公民开始运用迦尔底亚(建立有古巴比伦帝国)的天文学知识,观察种种自然现象,并且探索万物从何而来,最后又回到何物。例如在西元前六世纪时,米利都的泰勒斯透过理性的观察,得出水是万物之本的结论,而他的研究成果也激发了其他人进一步的探索。
——摘自台湾高中教材《历史》第三册(三民版)
  材料二 公元前5世纪,由于民主政治的需求,公民要想在公共事务中有所作为,就需要有在公众面前演说的能力,而各种知识是演说能力的基础,因此人们需要学习。智者就是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而出现的专职教师。他们知识渊博、口才出众,进行巡回讲课或指导,教授修辞学、政治学、辩论学,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
  公元前387年,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在雅典建立阿卡德米学园,讲学40多年,除了研究哲学、政治外,他重视自然科学,学园门上写着一行字“不懂几何学者不得入内”,他的众多弟子中包括有立体几何的创始人泰阿泰德和伟大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学园存在800多年,因为与基督教宗教思想冲突,公元6世纪被关闭。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创办吕克昂学园,他喜欢和学生一起在林荫道上散步讨论问题,下午晚上举行演讲会,切磋学习,交流心得。亚里士多德提出“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他在逻辑学、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生理学、医学等众多学科中,写下许多开创性著作。
——摘编自高中历史教材《历史》必修三、选修四(岳麓版)
  材料三 十字军东征与东西贸易使得欧洲人接触到东罗马与伊斯兰文明,由此自西罗马灭亡以来没落已久的欧洲古典学术,在中古后期又重新为西方学者所认识。中古后期大学的建立,便是欧洲文化复兴的产物,它对于强化西方的思想传统贡献甚大。在中古后期,欧洲南部的大学,如意大利的波隆纳大学(创立于1088年)以法学见长;欧洲北部的大学,如法国的巴黎大学(创立于1170年),则以神学著称。其他早期成立的大学包括英国的牛津大学(创立于1249年)与剑桥大学(创立于1284年)等。据估计十五世纪时欧洲已有八十所大学,可见当时高等教育发达的情形。
  大学的建立反映诸多文化进展状况,包括学术活动量的大增,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世界观的扩大(不再局限于修道院中的封闭思想)等。尤其欧洲人文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希腊罗马古典学术(即古典学),这有赖伊斯兰世界以阿拉伯文编译的古代西方经典,从十二世纪起再度转译为拉丁文,以及东方学者到西方讲学(尤其是1453年东罗马灭亡后)。如此的东西文化交流,拓展了西方学者的眼界,使其开始可能产生“超欧洲”的世界观。
——摘自台湾高中教材《历史》第三册(三民版)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希腊和中国春秋战国文化兴盛的相同原因,并指出古希腊文明发展得天独厚的条件。
(2)根据材料一、三,指出两次东西文化交流的共同之处与变化,并归纳中古后期文化交流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二、三,归纳古代西方高等教育的特征。
精英家教网新版app上线啦!用app只需扫描书本条形码就能找到作业,家长给孩子检查作业更省心,同学们作业对答案更方便,扫描上方二维码立刻安装!
请输入姓名
请输入手机号作者:吴德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03期   制衡即制约和均衡。它主要是指对国家权力的运转和行使,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各种权力互相制约,达到稳定的平衡状态,以避免权力负作用。制衡以对权力的分工为前提,以对权力的制约为手段。是对权力分工与制约原理的完整体现。国家权力分工与制约原理是一条基本的政治原理。有权力就有分工,有分工就有制约,就必须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一、权力分工与制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有分工,分工行使的权力都有限度,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共同目标。现代国家管理都以权力分工为基础,只不过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或分权制衡,或分工统一。对国家权力分工和权力限度的认识,是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产物。当国家机器随着生产发展,社会事务复杂而日益庞大之后,对因之而膨胀起来的国家权力的垄断,必然产生官僚体制,国家权力就会变得越来越脱离人民和损害人民。当人民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对推动社会进步有巨大作用的同时还可能带来巨大灾难时,必然要求对权力进行分工并加以制约。   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是民主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实施宪政必须遵守的原则。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作为一种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提出国家职能应分为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①古罗马时代,波里比阿提出,分立的国家部门间应存在制约关系。②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思想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被洛克·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为“三权分立”理论。孟德斯鸠从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政治纲领和政权设计方案的目的出发,在肯定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同时,第一次肯定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独立地位。③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三权分立原则。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三权分立原则已由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阶级分权”,发展为资产阶级内部的“政治分工”。④可以看出,无论是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共和时期,还是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时期,都承认权力的分工与制约。   同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发人深省地强调,在无产阶级国家中必须建立社会制约机制,以便保证国家真正成为社会的公仆,使公职人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勤务员。马克思说,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力与制约的思想具有划时代意义。他们将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设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再就事论事地侈谈“权力分立”。他们崇尚分工而反对分权,辩证地肯定了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既是相对可分,又是绝对统一,从而纠正了“三权分立”本身的畸形特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三权分立”持否定态度。恩格斯在评论某些资产阶级理论家时,说他们“以极其虔敬的心情把这种分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⑥恩格斯的论述破除了人们对“三权分立”的崇拜,同时也表明,分权的真正意义就是分工;国家为处理事务而分工,这是完全必要的;分工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这就肯定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的必要性。⑦   权力的分工制约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运行。分工是前提,制约是手段,制衡则是国家权力得以正当行使和正确运行的外在表现。制衡意味着对权力本身的预防和规范。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与滥用,必须对它合理分割并建立相互制衡和监督的关系。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是国家权力正常发挥其功能的普遍原理。国家产生以来就存在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权力分工与制约原理的特殊表现形式。三权分立的阶级性已逐渐为其技术性所取代。议行合一只能解决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并没有解决行政与司法。立法与司法的关系,其政治性和技术性并重,应有所发展。   分权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指不同阶级分享国家权力。即通常人们所讲的统治权是不可分割的;但从另一角度看,统治权的实施必须依赖于职权的行使,而职权既可能划分亦应该划分。权力分工正是这种职权分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分权制。这是由商品经济决定的。分权是民主的要求,也是民主的体现,其目的在于防止专制独裁。   社会主义诞生至今,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正常时期都用宪法确定着分权制或职权分工制,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制约关系。我国的人大常委会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决。它们都有相对独立职权,其成员亦不得混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当然,我国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尚不健全,还有待于实践的发展,有待于进一步法律化。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我国的议行合一,都是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的体现。当然,两者在阶级实质上不同,但从一般政治原理、政治技术的角度来考虑,则具有共同性。   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既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一个很具体的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带有技术性、操作性的问题。它是一个同一定的国家、社会的政治体制、权力结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密切关联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具体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直接影响或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模式。由此可见,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前者表现为权力分工与制约理论,后者表现为权力分工与制约实践。权力分工与制约的理论和实践是一个交互影响,辩证发展的过程。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从而进一步指导实践。对各国制衡制度的比较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权力分工与制约的体现之一   由于各国具体政治制度的不同,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机制也有不同的表现。   英国的三权分立政体,展现出一种别具一格的国家机构职能分工体系:国会在政权系统中处于支配地位,以立法形式承担着表达国家意志的功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双权并立,处于从属地位,承担着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司法系统的活动模式是审判,行政系统的活动模式是组织。两类机关各司其职又相辅相承地把国家统治功能付诸实施。   美国政治体制则体现为一种更为彻底、典型的分权模式。同时,与英国首创的议会制不同,美国实行总统制政体。在当时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单一制的历史背景下,美国设计了联邦制。在法国大革命以前,只有美国宪法集中地、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范围也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有所扩展。而且,美国政治体制并非直接导源于剧烈的政治革命,而是一种政治协商的产物,并且以一部完整的法典,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生效为标志。   政治体制的结构,表示各政治主体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国家结构中各机关的权限范围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体现了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的基本模式。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分权模式,无论从昭示于世的宪法规定的显结构来看,还是从蕴含于社会之中错综复杂的潜结构来看都是如此。   在英国的实践和孟德斯鸠的理论中,关于立法机关的若干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是阶级分权在立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即地主阶级和旧贵族控制的上议院和资产阶级所控制的下议院之间的相互制约。在美国,这种制约是代表资产阶级一个阶级利益的立法机关的不同部分,即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出于防止新专制的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纯粹的分工。在一个阶级独立掌握政权的情况下,所谓分权,只能理解为一种单纯的社会分工。   联邦德国政制仍以分权制衡原则为基础。其基本法第20条规定,“主权属于人民。它由人民通过选举和全民投票的方式,以及通过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专门机构行使之”。这里,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明确地把国家权力按其行使过程中的不同过程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并明确规定上述权力必须由不同的“专门机构”分别执掌。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联邦立法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共同行使;联邦政府行使联邦行政权;而司法权则属于联邦法院。同时,基本法还对上述机关的相互关系作了规定,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德国实行联邦与州分权的联邦制,是抵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独裁统治的有力措施。事实上,任何形式的独裁统治在国家结构上必然体现为中央集权式的单一制。然而,考虑到当时特定的国际形势,联邦德国在恢复联邦制时特别注意杜绝魏玛共和国时期曾经发生的州与联邦对立的政治危机。   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主要特色在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单纯是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的机关,而且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它与实行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都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它们不拥有平行或超出国家最高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绝大多数场合不直接执行它通过的各项法律和关于重大问题的决定,而是通过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国家行政管理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同时,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行政执行机关,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部分法规的制定权。也就是说,人民监督、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约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地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最高和最根本的权力主体。从国家本质意义上来讲,人民作为国家最高和最根本的权力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要实现这一根本原则和目标,还需要许多具体的权力运行来完成。因为人民是一个高度概括的集合概念,人民的权力不可能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而只能通过人民中的先进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来实现。人民中的先进阶级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推选的代表即人民代表;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又不可能包揽一切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又采取职权分工的形式,以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来实现人民的权力。而在每项职权分工中,又可以划分出许多具体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职权分工是人民权力的一种具体分工,一切具体权力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任何一种具体的权力承担系统及其子系统都不能与人民权力相对立、相抗衡,而只能与人民权力相统一,为完成人民权力而行使各自的职权。   在人民权力主体之下所分设的许多具体权力主体,来自于人民,受托于人民,其权力的行使就理应向人民负责。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所分设的许多具体权力主体,其权力的行使在总体上是与人民利益相吻合、与人民权力的要求相统一的。但是,由于许多具体权力的承担者是由许多个人组成,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过程中由于一些权力承担者个人的许多复杂原因,难免发生与人民权力和利益要求相背离的状况。因此,对权力制约在客观上就成为必要。   我国实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体现的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这种国家权力及其分工,既可以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有效监督之下,又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失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实没有“三权分立”制度那样的各种权力的互相制约与平衡。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并不否认对权力的必要制约。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两个正确办法:一是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销被选举者;二是所有的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与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⑧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十分重视对国家机关的监督问题。他主张建立“多种多样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反复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⑨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前曾指出,要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及“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靠的是民主,是人民监督政府。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是对西方制衡学说的质的飞跃,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中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最终是靠人民的监督。它通过制约达到权力统一,使权力统一于国家权力机关,并受到人民意志的指挥和驾驭。    
三、权力分工与制约的体现之二   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机制实际上体现了纵横两个方面的关系。其纵向关系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范围和关系;其横向关系则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职能的具体分工。   立法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解决法律问题的国家机构。立法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的权力,是统治阶级通过法律体现自己的意志,使之成为公民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权力。立法权最初是资产阶级在反封斗争中所赢得的一项政治特权。除行使立法权外,立法机关还享有财政权、监督权。   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一般是两院制或一院制的议会,其主体是议员。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被视作表达民意的机关。   行政机关是狭义的政府,是掌握行政权的国家机构。行政权即内政外交大权,是实际处理国家对内外事务的权力。国家行政机关是统治阶级直接实现其一切重大决策的工具。它根据国家的法律,负责制定、执行国家的政策,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立法的建议权。行政机关的总理或首相,通称为政府首脑,负责处理国家的日常事务,保证法律的实施。   根据行政机关和议会的关系,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府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即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对议会负责的的政府。第二,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即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为行政机关的首要负责人,直接组织和领导对其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的政府。第三,以法国为代表的混合制,即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行政首脑直接干预由内阁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的政府。   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机关,行使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还可以对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检察机关就刑事案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并监督判决的执行。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还涉及到纯粹司法事务之外的某些立法、行政性质的问题。有些国家承认法院的判例享有和普通法律同等的效力;有些国家的最高法院享有解释宪法和审查违宪的权力。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并具有独立的组织系统。   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另一表现,就是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与分工。州政府是联邦制国家中各成员单位的政权机关。它们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拥有自己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和联邦政府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分别行使着一定的国家权力而互相制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就是联邦制国家的代表。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权机关就是设置在地方各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它们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拥有那些不致危及全国统治的、次要的权力。从理论上讲,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显然不具有本来意义上的分权关系。但是,一些国土较大、人口较多、民族状况较复杂的国家,也往往吸取联郑制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而采取一些分权性的政策。这同样是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外在表现。   在西方国家,构成国家机构的要素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阶级力量对比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人口和自然地理环境状况的差异,以及它们各自对分权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各国家对上述国家机构要素的组织和建构具有显著区别。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世界政治生活纷繁复杂、千姿百态的外观。正如列宁在谈到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时所指出的那样,“美、英、法、德等先进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形式,虽然基本上相同,但它的形式是更加不一样的”。⑩    
四、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特性   可以看出,当代制衡政体主要有美国、英国和法国三种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代表了制衡制度的全貌。瑞士联邦委员会也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并且在弥补其他几种现代国家政体的缺陷方面有自己的特色。   虽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机制因各国具体国情的不同而各异,又因纵向关系、横向职能的划分而不同,但都表现出一些共同性的东西,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其具体特性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的权力分工   英国的分权模式是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政治形式。英国政体不象总统制那样明显地体现分权原则,但其分权模式却是美国分权模式的逻辑起点。英国分权模式的基本特点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融合。   在英国,掌握立法权的议会和掌握行政权的内阁与首相负有连带责任。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在职权方面基本上一样。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各自的组织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英国首相不是由选民单独选出、而是由议会下院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阁员均是这个多数党的领导人物。这种制度把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失去了下院信任的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通过大选重新确定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此即多数党地位与组阁权的一致。   在形式上,英国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内阁居于从属地位。事实上正好相反,内阁实际控制着议会。首先,议会通过的议案绝大多数是由内阁提出。所谓“审议”、“三读”,不过是走走形式,履行一下手续。其次,由于执政内阁就是由下院多数党领袖组成。所以,议会对内阁的监督、质询等手段都不具实质性。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国王是“虚君”,仅仅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英国国王早已被排除在三权之外,并不掌握国家行政权。英王站在“统而不治”的立场上,以对竞争超然的态度看待本国的政治生活,不直接投身于政治斗争的旋涡,不介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英王的一切政务活动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进行。   美国的制衡模式是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的典型体现。美国国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和监督财政权。进入二十世纪后,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美国立法机关的作用有所下降,但美国国会仍然是西方国家最有权势的代议机构。美国国会的优越地位与美国宪法关于国会的规定有直接的联系:国会议员和联邦总统分别选出;总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无直接立法权。(11)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行政权。(12)在美国,国会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因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是直接对选举自己的选民和联邦宪法负责,国会也没有要求总统辞职的权力。   根据联邦宪法,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设立的低级法院。(13)联邦法官一旦受任,如无失职行为,便终生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这两项重要权力。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法令,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违反宪法即行无效。   法国的制衡模式集英国和美国两种模式于一体,有其独到之处。法国总统的产生和权限,类似美国总统,但比美国总统有着更为优越的地位。由一个选举团选举产生的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虽然总统并不同时是政府首脑,但有权主持内阁会议和任命作为政府首脑的内阁总理及其他高级军政官员。法国总统的任期长达七年,并且拥有极其重要的解散议会的权力、提请再议议会提出的法律的权力。(14)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内阁发生更迭或危机的情况下,利用总统的特权和相对稳定的任期来平衡政局。法国宪法对总统寄予厚望,也赋予了特权。   法国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方面,类似于英国模式,两者有相互融合的特征。法国宪法第39条规定,“立法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员”。同时,政府和议会负有连带责任:政府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投票案否决政府的总政策声明和施政纲领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总辞职。这和英国内阁制没有什么区别。   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关系方面,法国独具特色。在法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亲临行政事务,政府总理也有仅次于总统的很大权限。美国国务院国务卿不可与法国政府总理同日而语。法国总理具体领导行政机关的活动,并在总统的命令上副署。同英国首相一样,法国总理对国会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15)总的来看,总统制定大政方针,总理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机关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一旦发生失误,引起议会不满或议员选举的结果出现逆转,任期之中的总统不受影响而由内阁和总理代为受过,以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   瑞士联邦虽然没有标榜“三权分立”,但其政治体制也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理。瑞士的国家权力系统以立法机关为核心。立法机关高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无条件服从立法机关。   瑞士的立法机关是两院制的联邦议会。(16)联邦院类似美国参议院,国民院类似美国众议院。作为行政机关的联邦委员会,其七名成员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这个委员会的职责是服从和执行联邦议会的一切决定;联邦委员会联邦主席均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联邦的行政权不掌握在个人手中,而是由七人组成的联邦委员会集体行使。这个委员会主席(兼职邦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任期一年,不得连选连任。委员会的七名成员分管七个部。委员们地位完全平等,一切问题以多数通过决议,以委员会的名义执行。   瑞士的这种政体确实没有充分反映分权原则。但是,也不能说完全不能体现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理。首先,瑞士作为联邦制国家,充分体现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纵向分权的特点。其次,瑞士不仅和其它国家一样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且宪法也带有一些带有分权色彩的具体规定。例如,联邦委员会的委员虽然由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但是一旦他们被选入委员会,担当行政工作,就不再享有议会中的表决权,而只享有建议权。从一定意义上讲,瑞士这种政治体制,起到了弥补前面提到的几种分权模式之不足的作用。   第二,有效的制约均衡   美国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制衡关系。美国总统对国会最强有力的制约武器,就是他拥有对国会通过法案的批准权和否决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如果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在国会两院不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重新获得通过,该法案就算被取消。但是,总统所批准或否决的只能是法案的全部而不能是法案的部分。总统还拥有立法建议权并可以取得委托立法权。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反之,立法机关也有许多限制行政机关的途径:总统任命的高级军、政、法官员,均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参议院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要经参议院的批准;众议院对行政机关的最大威慑权,是它掌握着对政府开支的全部经费详细地进行表决的权力。   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主要表现为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另一方面,由于九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生任职,有利于他们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消除他们对总统权威的顾虑。法官们可以利用自己作为美国宪法最终解释者的特殊地位,以宣布总统法令违宪的方式牵制行政机关的权力。   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则较为微妙。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由总统提名和任命,但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参议院对高级官员的弹劾权,可施及于专门审查他人的法官和首席法官。同样,面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比较超脱于纷乱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方式,行使立法监督权,并以多种方式提出新的政策。   第三,以行政权为核心   美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系统的核心。总统的巨大权力固然首先是来自于联邦宪法关于总统权限的规定。但是,总统的实权仍然比法定的权力还要大得多。强化总统的权力和地位,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随着总统权力的扩大,不仅行政机关形成了相对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优势,而且在行政部门之中,总统本人、总统的办事机构、总统的顾问与助手已经取得了事实上的支配性地位。国务院、国务卿、内阁的作用和影响继续下降。仅仅从法律条款上去理解美国总统的作用是不够的,我们不能不看到美国总统所代表的阶级力量、政党力量和传统力量。   英国内阁是国家权力系统的核心。英国的一切重要方针、政策,都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军队、警察和监狱等由内阁直接操纵。它操纵着议会下院,支配着国王,对司法机关也有重大影响。因此,内阁是英国政治生活的直接统治者。   英国首相是内阁的核心。其主要职权包括:主持内阁会议,任免政府重要官员,指导各部大臣的工作,调解、裁决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争端,直接审批政府各部不须内阁例会讨论的比较重大的问题。英国首相实际上是内阁的主宰。按照惯例,当大臣的政见与首相不同而又不能调和时,该大臣要提出辞职。首相所享有的向英王全面报告政府工作的特殊地位,使其职权和政治地位带上了“王权”的光环。   第四,适度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英国实行在中央集权控制下的有限的地方分权。英国是单一制国家,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1888年和1894年通过的《地方管理法》规定,英国实行“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事实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只是实行了极为有限和狭獈的分权:郡级分管教育、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等事务;区级分管环境保护、文化娱乐和住房等事务;市郊区和乡村级分管公路养护、乡村建设等事务。与中央政府所掌握权力相比,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只不过是一些杂务。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实质性控制。其主要手段包括立法上的限制、行政上的监督、财政上的控制,以及对地方“选举”出的官员的任免。地方政府对大臣的训令唯命是从。英国的地方政权不过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的分权。从法律上讲,各州政府的权力和联邦政府的权力都是由联邦宪法授予,两者并无统属关系。1789年生效的联邦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作了很多规定,但原则无非两条:一是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二是联邦政府同各州各有其“专有权力”。   美国是一个统一的资本主义国家。联邦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宪法、联邦政府在美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本宪法与依靠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及以合众国之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之条约,均为全国之最高法律”。联邦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并一一列举,主要包括:负责外交事务,建立和给养军队,宣战和讲和,管理外贸及州际商务,发行货币,统一度量衡,管理专利权和版权,接纳新州,经办邮政等。关于州政府权力,联邦宪法第10条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州政府主要有如下权力:举办教育、文化事业、处理民法、刑法范围内的事务,维持地方治安,管理工商和劳务,监督地方政府,管理交通,管理救济和教养等。另外,还要一些联邦和州共有的“公共权力”,如课税等。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为了各自的用途,可以分别向公民直接征税。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州政府同联邦政府一样,也根据制衡原则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权力子系统。州政府对联邦政府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联邦非经州的同意,不得改变州的疆界,联邦只有在州议会的请求下,才能前去平定内乱;各州拥有“专有权力”监督州内务及州级地方政府;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州政府的行为如果同联邦政府有抵触,也可以自行其事。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法国和英国一样,地方政府的职权比较小,但都拥有一定的独立权限。    
五、总结和思考   从各国情况来看,权力分工与制约的理论与实践,是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和地理因素,使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成为必要;历史因素、思想因素决定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机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   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权力的分工制约,可以看出,实际上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才使社会分工、使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成为必要。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也就越来越具体。从人口因素来讲,原始意义的民主是直接民主,但这种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随着人口增长到一定程度,代议民主就成为必要。这就必然出现对国家权力行使的分工,也就必然要求对行使国家权力者的监督与制约。地理因素对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也十分重要。幅原辽阔的国家同样使直接民主难于施行,需要代议政治。而且,由于地域辽阔,必然会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必须然会出现不同的利益代表,从而出现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并且,由于地理范围广泛,也使中央政府鞭长莫及,这就必须产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上述一系列因素,使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具有客观必然性。而历史因素。民主传统以及各自不同的社会思想状态,又使各国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各不相同。   因而,从历史上看,权力的分工与制约思想,并不是那一个阶级所独有。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各个时代的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发展、完善。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现象,也是国家产生以来的共同现象。有了国家,就有了关于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的分工,也就有了权力的分工,同时也必然需要对权力的制约。   无论二权分立、三权分立还是议行合一,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权力分工与制约理论的具体体现。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明确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原理,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治体制与其相适应。这样就使政治体制改革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运用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理,可以使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客观、清醒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学地借鉴、运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遗产,包括西方发达国家一切成功的管理经验、管理技术。这样,我们就可以正确地对待“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问题,不再为它们的性质问题所困扰,从而认识到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基本原理,都有可资借鉴、运用之处。同样,对于其他类似问题也可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从而认识到政治也是科学,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所反映的基本原理、客观规律,任何人不得违背,否则要受到惩罚;它所积累的一些具体技术性、操作性规范,在一定条件下都可利用。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5页。  
②波里比阿:《罗马史》第6卷,见《世界史资料丛刊。罗马共和国时期(上)》。第53页。   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3、154页。   ④何华辉、许崇德:《分权学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3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   ⑦参见《党建文汇》,1989年第9期第5页;《人民日报》,日第2版,日第1版,日第4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336页。   ⑨《列宁全集》,第3卷,第527页。   ⑩《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页。   (11)《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   (1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2条   (1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3条   (14)《法国宪法(第五共和国)》第6、15条   (15)《法国宪法(第五共和国)》,第21条。   (16)《瑞士联邦宪法》第71条。作者介绍:吴德星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生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欢迎转载:
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文化权力与国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