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需要财政所什么证明

关于下达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的通知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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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避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教育局
兴财教〔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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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幼儿园、有关乡镇财政所:
按照《兴化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兴财教〔2011〕52号、兴教财〔2011〕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学年初事业报表在园幼儿数和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50201学前教育-其他支出&预算支出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根据《兴化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资助范围,按照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每人每学期500元的资助标准,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资助金。各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400元、500元和6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二、资助程序
由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兴化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2015年秋学期后新增资助申请对象需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儿童进行评审,并按经费指标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必须以法人学校填写《兴化市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发放明细表》(含EXCEL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2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邮箱:;联系电话:;兴化学生资助群:)。各幼儿园将最终审核确认的资助儿童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各幼儿园到财政局教科文科办理拨款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将核定的资助经费打卡发放给资助对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幼儿园要根据文件精神,加强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的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工作的宣传、评审、发放、登记等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都能得到资助;要建立资助儿童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凭证登记造册。二是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学校截留或挪作他用,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审计的力度,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附件:1.兴化市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指标分配表
&&&&& 2.兴化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 3.兴化市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发放明细表
&&&&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教育局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8" month="11" year="年11月8日&&
& 兴化市财政局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8" month="11" year="年11月8日印发
兴化市2016年秋学期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元
资助学生数
兴化市戴南镇
兴化市荻垛镇
兴化市昌荣镇
兴化市大邹镇
兴化市老圩乡
兴化市新垛镇
兴化市大营镇
兴化市沙沟镇
兴化市临城镇
兴化市陈堡镇
兴化市竹泓镇
兴化市茅山镇
兴化市林湖乡
兴化市沈伦镇
兴化市昭阳镇
兴化市开发区
兴化市张郭镇
兴化市大垛镇
兴化市戴窑镇
兴化市合陈镇
兴化市陶庄镇
兴化市海南镇
兴化市永丰镇
兴化市安丰镇
兴化市钓鱼镇
兴化市下圩镇
兴化市李中镇
兴化市西郊镇
兴化市周奋乡
兴化市中堡镇
兴化市缸顾乡
兴化市西鲍乡
兴化市城东镇
兴化市周庄镇
兴化市垛田镇
兴化市林潭学校
兴化市刘寨学校
兴化市边城学校
兴化市海河学校
兴化市楚水幼儿园
兴化市实验小学幼儿园
兴化市新城幼儿园
兴化市四牌楼幼儿园
兴化市昭阳湖幼儿园
兴化市景范幼儿园
兴化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各类奖金补助|所需的贫困证明填写与贫困生认定建档要这样做
全选文字,插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下贫困证明的填写要求与江财贫困生认定建档的流程 (事关大家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等的申请哦)
贫困证明的填写要求
证明原件要求
从2017年开始,要求贫困证明原则上要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不能像往常一样,随便用信签纸写个请款说明,找民政部门盖一个章。
填写内容要求
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不得随意捏造、涂改,签名处要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处要求必须写清楚每项内容,其中包括: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公章需盖鲜章,印章不得复印或印章加盖不清晰,更不能伪造公章,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民政部门公章要求
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用途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
此表下载地址
本表可打印,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下载。
江财贫困生认定建档的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可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
认定建档工作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入学两周内,启动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
首次与再次申请的区别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供完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再次申请认定的只需提供《江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汇总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困难等级。
只有建了档,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所需表格及其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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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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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教发〔号
华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申报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办、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渭财发〔2014〕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2、经华阴市教育局审批获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教费
  1、免除对象: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幼儿园大班、小学附设学前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免保教费。享受学前一年免保教费的对象为日以前出生的在园幼儿(以户口簿为准)。
  2、补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我市学前一年幼儿免保教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每生每学期350元)(城关小学实验幼儿园、63870部队幼儿园除外)。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幼儿;②孤儿、烈士、优抚家庭幼儿;③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幼儿;④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⑧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⑨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以上补助对象要有幼儿园教师走访调查签字证明。
  2、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学期375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资助面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3、申请和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享受幼儿必须从学年度学前教育阶段贫困信息库中产生。具体程序为: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华阴市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由保育员审核后提交幼儿园。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分配的补助名额,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幼儿家长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受助幼儿名单。受助幼儿名单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三、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以教办为单位,上报《华阴市
  年&& 季幼儿园大班、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花名册》(附件2),并附幼儿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按照花名册序号顺序)。学前一年幼儿数要以市局开学核查的数字为准。
  2、10月20日前,各幼儿园要完成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华阴市&&&& 年&&& 季学前一年幼儿免保教费核定表》(附件3)、《华阴市
  年&& 季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核定表》(附件4),以教办为单位将纸质表(一份)和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几点要求
  1、各教办、幼儿园要把资助学前一年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资助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渭财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宣传、申报、公示、减免等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各项资助工作要纳入辖区教办统一管理。
  2、各教办、幼儿园要要高度重视幼儿资助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市局阴教发〔2015〕82号《关于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年度、分版块、附目录、标页码装订成册,长期保存,同时要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各幼儿园在做好国家资助工作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各教办、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前一年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教办主任、园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资助中心上报邮箱:
  资助中心下载邮箱:,密码:xszz333
  联 系 人:张耀峰
  联系电话:
  附件:1、
华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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