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掉员工怎么办了,员工可以要求原来的老板赔偿吗

  从公司创建到渐见规模,再到被并购,在曾任二手车经理、销售总监助理的陶厚庆看来,他对公司可谓倾心倾力感情深厚,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他却从一个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被调整为洗车工,甚至面临解雇的境地,这让陶厚庆感到很&胸闷&。而公司方却对陶厚庆对本报所反映的情况感到&荒诞离奇&。
  两个公司一套班子在我眼中不分彼此
  陶厚庆曾是某国有汽车公司的员工。2000年,他跳槽进入美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负责行政综合及二手车销售。按照陶厚庆的说法,由于他在这个行当有一定的积累,工作还比较顺手,也十分受公司老板的重用。之后,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老板又先后成立了信佳公司、佳和公司、万达以及铂众公司。&公司根据定位各有侧重,铂众主要承担进口车销售,信佳偏向二手车买卖,万达和佳和基本没有实际运作。虽然几家公司名字不同,但实际上都是一个老板,一套管理班子。&陶厚庆描述,他于2010年8月和信佳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担任二手车经理,但实际上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在为铂众工作。&因为几个公司是同一个老板,所以彼此之间没有分得那么清楚,你可以看这几家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名字不同,其余的一模一样。&为了证明这几家公司之间不分彼此,陶厚庆翻出了信佳和铂众公司的《员工手册》,并指明其中内容完全一致。也正因为如此,陶厚庆在为铂众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特别计较过劳动合同是和谁签订的,是否需要变更等,在他眼里,这几家公司其实就是一家公司,而这也成了他日后最大的隐患。
  前年公司被收购工龄承继有协议
  2012年,因种种原因,老板四处物色买家。2012年7月底,庞大汽贸集团收购了信佳和铂众,收购后保留了原先的公司名称及员工架构。也正在这个时候,信佳公司人事和员工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大致为由于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员工视为自愿辞职,之前的工龄连续计算,而陶厚庆的工龄自2000年起算。
  &这份协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明确说我们过去工龄连续计算,而且在被收购的过程中,企业从来没有办理过退工,也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我们从来没有拗断过工龄。&之后,陶厚庆又与铂众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我之所以同意签一年也是因为他们说之后可以跟庞大集团公司签。&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记者看到陶厚庆的工作岗位依旧是二手车经理,但工资与之前相比略有下调,对此,陶厚庆的解释是:&约定的方式有些不同,但总数和原来差不多。&
  老总一年换了四任我的岗位一降再降
  陶厚庆说,在之后合同履行的一年中,公司先后换过四任总经理,每一任都是庞大集团派过来的,但做的时间都不长。每换一任总经理,总有一批老员工被逼离职,到现在基本都走得差不多了,大概就剩我一个了吧。陶厚庆描述,由于他是公司的元老,很多事情都是他亲手办理的,所以对公司内部运作十分清楚。&实际上第一任老总人很好,也有能力,但做了没多久就被调回集团,换了新的一任总经理。说是总经理,实际职务是销售总监。在他任职期间,我还同时兼任销售总监助理和二手车经理,那段时候,什么打杂的事都做,就是一心一意想把公司搞好。因为毕竟我也做了那么多年,对铂众公司还是有感情的。&陶厚庆陈述,第二任老总管理上很成问题,他还曾向集团公司反映,希望调新经理来。如他所愿,第二任老总就做了90多天,集团又派来了第三任,但陶厚庆的日子并没有因此好过起来,他从原来的销售总监助理逐渐转为从事行政、仓库等工作。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组成的,做行政、仓库管理自然没有绩效工资,陶厚庆的工资逐月递减。三个月后,集团公司再次将第三任老总调回集团,将第二任老总重新派来辅佐第四任总经理。
  老总频繁地换,但公司的混乱程度,陶厚庆认为还是没有改变,而此时,他的劳动合同也即将到期。&开始时公司让我去做试乘试驾和车管,我都咬咬牙去做了,后来合同到期后将近一个月,即2013年7月,公司才又和我续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但基本工资变成了税前1620元,岗位职责变成了业务/总务。&陶厚庆称,他从来也没有计较过基本工资是多少,一心想着做得好业绩好自然工资就会上去,可没想到后面还有一连串的打击等着他。
  拒绝调任洗车工病假期间被解雇
  &先是7月中旬的时候,之前被第二任老总开除的一位员工又被重新找了回来,还让他担任车管,顶了我的位子。我想想不当官就不当吧,也没什么,但到9月的时候,第四任老总找借口说我没有试乘试驾的资格证,没有经过培训,不能从事这个岗位,把我调去汽车美容部洗车,我当时一听血压就上去了,当场就晕倒了。&这一次口头调令让陶厚庆感到十分受辱:&我上世纪90年代在国企时还做过公司工会主席,后来怎么说也都是经理级别的,让我做什么我都忍了,但不至于要去洗车吧?这让我怎么想得通?&这次打击之大让陶厚庆不得不住院治疗,后来即使出院后,也因为各种毛病休假在家。
  陶厚庆拿出一沓病假单及医院诊疗证明给记者看,表明他的一系列请假手续都是极其规范的,但到今年4月的时候,公司人事部门就表示不会再接受他的病假了,并通知他已经被公司解雇了,以后都不用再来上班了。果然,从4月起,公司就停发了他的工资,社保也不再继续缴纳。这让陶厚庆感到难以接受。&我还在病假期间,他们就说解雇我了,你不要我也不是不可以,我也不是非要这份工作,但总得给我个书面通知吧?&陶厚庆称,由于第四任总经理也不再负责公司事务了,可以说基本上混乱不堪了,后来就派出了负责售后的总监来当和事佬,可是提出的条件他根本没办法接受的。&公司说不要我了,经济补偿金只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可能有这种事?我勤勤恳恳为铂众做了那么多年,而且之前的协议书你也看到了,明明写着我的工龄时间从2000年开始连续算,现在怎么可能让我同意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不是也太欺负人了?&
  说到离开公司,陶厚庆认为这跟之前一样,是在清理老员工,而且他因为负责过很多项目的运作,所以用他的话说就是&知道太多了,不得不清理出去&了。公司被收购后的郁闷遭遇,陶厚庆说他平时无处宣泄,只能在网上用写日记的方式记录每一天的情况,来纾解压力,但回顾以往,他仍然想不明白,怎么就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售后经理:可能他和领导的关系没处理好
  在陶厚庆的自述过程中提到,目前处理他和公司纠纷的是负责售后的经理朱守瑞。记者联系到他后,朱经理表示,他主要还是负责汽车的售后服务这部分,非官方的,具体操作还是人事部门在做。至于为什么会介入这起争议,完全是因为个人关系。朱经理表示他和陶厚庆的私人关系还不错,也觉得一位老同志走到今天这一步,整天为劳动纠纷烦恼实在没有必要。&我和陶厚庆也是工作关系,在和我们领导交流中,我也能感觉到领导也挺烦这事的,所以我就想当个和事佬,看看能不能大家和平地解决。&朱经理称他是公司被收购后加入的,到公司没多久,就发现陶厚庆一直住院处于病假状态。&我这个人希望员工即使要和公司分手,也是和和气气的,不要闹得大家都不开心。我在他住院期间还去看过他,劝他不要动气,消消火。&
  对于陶厚庆怎么从一个销售总监助理变为洗车工,朱经理表示,对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并不很清楚。由于公司人事方面不会专门发任职通知,所以他对陶厚庆的具体职位并不了解,只知道一直是销售部门的,因为是老员工的关系,平时承担的事务也挺多。后来调动他去洗车是之前的一任老总的决定,估计是和领导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所以引火上身。
  采访中,朱经理坦言,公司内部人际关系的处理确实挺复杂的,而且铂众的情况更为特殊,有收购之前的员工,也有新加入公司的,彼此之间的利益争夺还是存在的。更何况铂众的领导不在上海本地,都是北方外派过来的,行事作风、管理理念都有些不同,就是所谓的&口味&不同。
  法人代表:我们的操作没问题
  由于目前主管铂众公司的法人代表管海超人在北京,记者通过邮件提问的方式与他取得了联系,希望了解公司的说法。对于陶厚庆反映的情况,管经理认为,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甚至感觉有些莫名其妙。
  管经理首先介绍了集团公司是于2012年8月收购了上海铂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另外成立新的公司,只是换了一个老板,其余的公司架构、人员全都没有变过,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工龄有没有买断过,是否支付过经济补偿的问题,因为没有调转过任何一名员工。其次,针对陶厚庆所描述的曾担任公司销售总监助理一职,有名片为证,后被调任洗车工,这部分情况管经理回应,作为这一大品牌的负责人,他从未听说过陶厚庆担任过销售总监助理这一职务,名片也可以自制,其真实性值得怀疑,即使退一万步说他确实从事过这一职务,干得不好一样可以调岗,&我还曾经调过三个总经理,都是干得不好被换掉的。陶厚庆自己有问题,我早就想不要他了,但碍于他是一位老同志,也不想做得那么绝。他的工作表现可以说是非常不好,做销售的时候,和部门同事之间的配合也不好,客户的反馈也不好,和客户吵架什么情况都有,我这还有客户的录音,是说他不合规操作,私买私卖,如果这个问题追究起来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对于陶厚庆的病假,管经理也表示了异议:&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到过他的病史,什么皮肤拉伤、高血压、乙肝之类的,我不知道这些病是不是要病假那么久,就算是,我也已经给了他6
  个月的医疗期了,工资什么照常给他,医疗期过了总不能一直这么休下去吧。&管经理同时承认,从今年4月起就停发了陶厚庆的工资,至于劳动关系目前还存续着,之后解雇问题还没有具体操作,&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解雇他,不用付任何补偿金,也可以协商解除,但经济补偿只从他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
  采访中,管经理一再表明立场,如果陶厚庆有任何不服气,或是对公司处理不满意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一切操作都是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的,合乎法律规定。至于双方一直纠结的工龄计算问题,管经理称,陶厚庆之前的劳动合同是与信佳签的,不是铂众的,只要是铂众的合同年限他都认,但对于陶厚庆视为重要依据的收购时信佳签订的协议书,管经理认为,书面协议上并没有铂众公司的敲章,没有公司的认可,怎么可以作数,不能随便拿来一份协议就说这是证据,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单方调岗企业应有充足理由
  在陶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中,着重表达了他对从二手车经理调至洗车工的不满,这其中就牵涉到调岗的问题。林峰律师分析,对于调岗,如果用人单位能做到合法合理,就是可行的。但是从合理性上来讲,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要看是否有相应的书面协议,对于不胜任的界定,还需要有证据支撑。
  从企业实务来看,对于&不胜任&的界定,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有无明晰的考核标准,有无保留员工的签字确认等。此外在调岗之后还要注意把握一些细节,比如岗位变更协议的订立与保留、有没有员工签字确认、手续是否规范等。以陶先生的事例来说,如果他的几次岗位调整都没有通过书面的协议或通知加以确定,企业无疑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
  林峰律师也指出,假使陶先生确实存在公司经理所描述的工作表现极差,甚至有明显的违规操作的迹象,公司采取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效果更好些,但前提条件同样是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公司被收购工龄未断连续算
  劳动法专家李华平律师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针对如何认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
  工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1)劳动者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李华平认为,陶先生称其2000年进入美溢公司,并称美溢公司和信佳公司、佳和公司、万达以及铂众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其所提供的信佳公司和铂众公司的员工手册的内容完全一致,且2010年和信佳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描述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此,只要能够证明美溢公司、信佳公司和铂众公司属于关联公司,那么陶先生在铂众公司的工作年限就应当从2000年起计算。至于2012年庞大汽贸集团收购铂众公司,并不改变陶先生和铂众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问题,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既然未解雇怎能停工资
  关于陶先生的生病请假和医疗期问题,李华平律师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陶先生按照铂众公司请假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铂众公司应当按照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如果公司对员工病假的真实性存有疑问,可以进行调查以确认员工病假的真伪,不可单方面地以病情不合乎常理为由,拒绝员工休病假。2014年4月起,铂众公司称并未履行实际意义上的解雇手续,却在与陶先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发其病假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陶先生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铂众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需要加付赔偿金。
  如果陶先生合并工作年限自2000年起计算,那么他尚处在医疗期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陶先生医疗期满后,作为铂众公司可以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也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目前铂众公司既未解除劳动合同,又拒绝支付病假工资的做法,并不是像铂众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言&一切操作合乎法律规定&,恰恰相反,此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和协商解除。
  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其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倘若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陶先生在职期间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现象,也可以依据这一条对其及时进行处理,而非维持现在这般似解雇又非解雇的状态。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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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把公司卖掉了,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您好!原公司在厦门,春节期间在所以员工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老板把公司卖掉了,后来是买家告诉员工,员工才知道公司被卖给外省了,我们可以向原来的老板索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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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一事件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建议先向市省两级工会反映情况,再到劳动部门进一步的反映,期间工人们要坚持上班,可以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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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弟在阜宁一企业上班一个多月,去应聘时企业老板说由于机器设备新上,无法按件计酬,先按时计酬,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至少110元一天,上班后弟弟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拖着不肯签,说厂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规矩,但是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工时从每天8小时变成了9个小时,后来又要求上夜班,我弟弟要求核算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老板仍不愿意签订合同也不核算工资,弟弟无奈要求辞职,老板威胁说再上一个月班就给工资,不然一分钱工资不给。并扬言劳动部门有人,去告发也不怕。后弟弟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举报用人单位违规用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态度明显,居然回答说上班一个多月就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弟弟问该办事人员投诉单位违规用工的事情怎么处理,该办事人员居然答复说“你自己工资的事情都没解决,还管别人的事情干什么?”,弟弟投诉1个星期后才予以立案,说要等60天才有处理结果,如果60天后企业仍不给付工资,劳动部门也没有办法。我想请问,劳动者向劳动部门反映企业违规用工情况后,劳动部门是不是应该予以立案调查?是不是应该对相关情况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双倍赔偿工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这样回答劳动者的问题是不是行政不作为?
我弟弟在阜宁一企业上班一个多月,去应聘时企业老板说由于机器设备新上,无法按件计酬,先按时计酬,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至少110元一天,上班后弟弟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拖着不肯签,说厂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规矩,但是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工时从每天8小时变成了9个小时,后来又要求上夜班,我弟弟要求核算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老板仍不愿意签订合同也不核算工资,弟弟无奈要求辞职,老板威胁说再上一个月班就给工资,不然一分钱工资不给。并扬言劳动部门有人,去告发也不怕。后弟弟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举报用人单位违规用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态度明显,居然回答说上班一个多月就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弟弟问该办事人员投诉单位违规用工的事情怎么处理,该办事人员居然答复说“你自己工资的事情都没解决,还管别人的事情干什么?”,弟弟投诉1个星期后才予以立案,说要等60天才有处理结果,如果60天后企业仍不给付工资,劳动部门也没有办法。我想请问,劳动者向劳动部门反映企业违规用工情况后,劳动部门是不是应该予以立案调查?是不是应该对相关情况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双倍赔偿工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这样回答劳动者的问题是不是行政不作为?
作者:劳动监察大队 阅读次数:4505次
& & 网民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是在盐城市精工铸业有限公司工作。当事人于6月19号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时,反映该单位拖欠其37天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向他详细的解释了维权流程,并帮助其与该单位负责人及该单位法律顾问进行联系,对此进行协调,但未能协调成功。于6月25日,当事人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填写投诉书,劳动监察大队正式受理了他的投诉,并已立案。该当事人提供了一份考勤记录,但无单位名称和单位印章。&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作时限之内,劳动监察大队会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同时依据你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投诉时负有举证责任。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若能确认劳动关系,并确认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将在60个工作日办结该案件。如果在诉讼到期后,该单位仍不支付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核实当事人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当事人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详情请咨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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