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上班五月发现怀孕,歌词请问雨点告诉我能否告诉公司?

怀孕女职工在孕期自己申请离职,公司应该提供什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怀孕期间的员工 自己主动申请辞职
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应该给予什么福利补贴之类的么?有的话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 谢谢!~
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后来发现自己怀孕,而且此时人还在公司上班,还没有到最后工作日。于是提出撤销离职申请,此时公司能否不同意她的撤销申请?不同意是否可以不用补偿?谢谢!
我们公司即将宣布破产,可公司已有2个月没发职工工资,我们找公司高层领导要求发放2个月的工资,被拒绝!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从2009年4月至今在上海一家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教育,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过了试用期,但是请产假公司不批,要求把握调离岗位,或者让我自动辞职。
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有没有什么需要准备的?
具体的步骤是怎么一个过程?
房子是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的,只能和中介签合同,可以吗,中介应该提供什么证件吗?
您好,我是做通信出差的,公司在浙江,然后被公司直接派驻到江苏工作;之前我到公司面试时,公司未跟我说我的具体试用期时间,我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一般都是签1年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离开公司去驻地的时候公司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只是在面试的时候说了基本工资和相应的补贴,公司的基本报销制度等等都没有告诉我。
之后的两个月我工作还可以,只是在某些问题上不太明白,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培训(当时面试的时候是答应培训的),现在试用期2个月已经过了,我从同事那里...
你好!我是南通人,代理了汽车相关产品。括号内是代理产品的相关内容网址(http://user./4171108/infocenter?ptlang=2052)。该公司是安徽合肥的。现在的情况是产品销不出去!也有别的地方代理联系到我。他是河南洛阳的,他也是一样的情况。据他讲还有徐州什么别的地方也有人做了,情况类似。那个洛阳人后来又去过该公司,说是已经人去楼空。我和他思议了一下,不清楚这个公司是否存在着欺诈行为?我想有必要做如下补充说明:1、这个产品本身不能说是假货,但因为市场...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8月6号到7号.我因为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了病假.休息2天后回到公司.公司要将我辞退,要求我自己写自动离职申请.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有医生证明有医院开具发票有请假单.但公司说我这些都是假的伪造的.我想问如果我不写离职申请.正常上班.公司要辞退我是不是要给我写辞退通知书.然后我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你好,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股权是我爸爸名义下,去年我爸爸去世了,然后公司开始把我踢出局外做了些决定, 比如说,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当时我们没有签字,也没有通知过我们),然后公司内做假账被国税局罚了不少钱, 这些钱时谁来承担,我们小股东的权利怎么来得到保护, 我有什么办法
我们单位的员工有一个是自己请假,假期到了没有回来上班直接就走了,当时单位也没有除名。现在这名员工回来要求企业为其蒋社保补上,原因是单位和他还有劳动关系!还有名员工,有自己的辞职报告,后来我们找他将手续完善也就是在解除合同书上签字,他拒签。时隔两年如今的手续该如何完善?回复: 90 | 浏览: 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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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米1415 &经验值1433 &在线时间109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423&阅读权限100&积分1542&精华0&UID537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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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辞退你,就是想什么都不给你,就是给顶多是一个月工资了,没意义呀!&&
工作中,公司想刁难你,不一来一来的呀!公司别人也经常请假呢,公司都没说什么,我就结婚时请了两天才,看病请了1天才就说话了。就谈论我是否继续在公司工作问题了。
妈米2836 &经验值2825 &在线时间228小时&地区:香河园街道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1080&阅读权限100&积分3053&精华0&UID5020377&
林家女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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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把孕期和哺乳期的补偿都拿了 也挺好的
妈米9351 &经验值8222 &在线时间443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2511&阅读权限100&积分8665&精华6&UID5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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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逼迫你辞职,但他们不能辞退你,你要坚持就不走
妈米1415 &经验值1433 &在线时间109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423&阅读权限100&积分1542&精华0&UID537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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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无良的老板,亲只要请假休息就成了,保护好自己和宝宝才是最重要的 ...
mxpdgf 发表于
& & 我和老板一个办公室,他每天至少都会在办公室吸几颗烟呢,有时候来客户,几个人吸,我都趁他们吸烟跑出去休息下,过一会再回来。忍受了3月了,工作也尽量做不想让别人说出什么。别人完成多少我也完成多少呢。
公司考虑接下来工作强度要大一些,觉得一个孕妇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承担,拿工作能力说事。我也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拼命工作,尽量尽力做就完了。
妈米1415 &经验值1433 &在线时间109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423&阅读权限100&积分1542&精华0&UID537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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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把孕期和哺乳期的补偿都拿了 也挺好的
林珠儿 发表于
&&如果这样,我高兴还来不及呢, 可公司怎么会呢!
妈米3237 &经验值3167 &在线时间227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1060&阅读权限100&积分3394&精华0&UID51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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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都正常的话,28周之前是每个月检查一次,28周到36周是每2周检查一次,36周之后是每周检查一次
不过我昨天去检查,医生说我目前没什么异常,也不是高危也可以一个月去一次,我29周了
跟公司谈,辞退要赔偿,我觉得很划算,真的,一直要赔偿到哺乳期结束
妈米470 &经验值470 &在线时间163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104&阅读权限100&积分587&精华0&UID54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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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和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
妈米1034 &经验值957 &在线时间235小时&地区:首都机场街道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307&阅读权限100&积分1192&精华0&UID54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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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不想和公司继续斗争下去,那就去劳动仲裁,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祝好运。
妈米2491 &经验值2316 &在线时间235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828&阅读权限100&积分2551&精华0&UID41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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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我的宝贝1
&& &&千万别被混蛋老板忽悠~~劳动法有规定,不能辞退孕期和哺乳期的员工!! 你们老板真X盲!!!(别介意,我原来也遇到过混蛋老板,所以特别恨他们!)  
  另外,怀孕前中后期,基本上都不会影响工作的!! 但是每个医院的检查频率不一样哦~ 但是一般的规律是,前期和中期(基本上前6个月)一个月一次检查,特殊的检查例外!(因为有些检查规定在多少周必须做的)孕后期的7个月——8个月,是一个月两次检查,临产前一个月就比较勤检查。
  另外每次检查,基本上都是半天就完了!!!1(包括海淀妇幼这种人满为患的医院都是!)所以一个月就耽误半天的时间,老板都觉得过分的话,那就是他精神问题了!! 
  庆幸自己在怀孕之前的两年找到一个好工作,不用受海洋馆老板的气~~~ 
妈米1217 &经验值1217 &在线时间48小时&地区:街道:宝宝生日&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403&阅读权限100&积分1265&精华1&UID4104126&
地区:街道:宝宝生日&帖子403&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不能以怀孕或哺乳为由辞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而且不能变相的降低工资!他说是工作强度的事情,到了劳动仲裁部门他是说不过去的。而且劳动者诉讼用人单位,基本一个诉一个准。所以MM不用担心。
如果他要辞退的话就是补偿给你整个孕期及哺乳期的工资!那多好啊~
所以你可以和老板谈,愿意补偿你就走,不愿意补偿的话,你就得上班,还得照拿工资不误!
急急急!!公司说孕妇承受不了工作强度,要辞退我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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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因怀孕被公司开除
视频记者 惠静 实习记者 王一超 摄
公司让员工交怀孕计划
一怀孕女员工被公司从正式工转为试用期,然后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为由,要
视频记者 惠静 实习记者 王一超 摄来 自 西 陆 军 事
公司让员工交怀孕计划
一怀孕女员工被公司从正式工转为试用期,然后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为由,要求许女士办理离职手续。已怀孕2个多月的许女士办完离
职手续后,走进了西安市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
想怀孕先向公司提交“计划”
日,31岁的许女士应聘到位于高新区唐延路的“西安海卓石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从事平面设计工作。通过3个月试用期,日她转为正式工,合同期限两年。
结婚已3年,许女士还没孩子,“我听朋友说,‘高龄产妇’生孩子会很危险,所以和老公商
量想要个孩子”。许女士说,2010年公司出台规定,要求女员工在怀孕前60天必须向公司提交“怀
孕计划”。4月初,她向公司提交了“怀孕计划”。经医院检查,4月11日她怀上了孩子。
昨日下午,西安海卓石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公司要求女员工递交“怀
孕计划”也是想对怀孕女工进行特殊照顾,同时寻找其他员工接替怀孕女员工的工作,防止工作被
搁置。许女士的“怀孕计划”已找不到了,许女士也一直未向公司讲述她已怀孕的事。
怀孕不久正式工转为试用期
许女士说,不久她参与公司的一项设计工作,但她设计的一组图标始终无法满足公司要求。到
了6月份,她发现自己5月份工资从原先3000多元降至1000元。“我向公司询问工资的事,我们领导
说,我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已经把我从正式工转为试用期,还告诉我,如果再达不到公司要
求,便会辞退我。”
该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许女士的说法,她说,许女士的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公司要求,
公司多次给她机会要求她在业务上进行改进,但最终还是未能达到要求。公司将她转为试用,仅发
基本工资,也是希望给她一次机会,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6月24日,公司通知许女士,因试用不合格,要求她办理离职手续。
“我们公司不是单方面与她解除合同的,她当时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昨日
下午,该公司法律顾问刘律师打电话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中也有规定,对怀孕女工实施
特殊照顾、不得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知道她怀孕了,我们不可能知法犯法。”刘律
师一再强调说,“开除她是因为她的工作能力,跟怀孕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仲裁部门已介入调查
离开公司后,许女士将此事反映到了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立案调查。
目前,“西安海卓石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积极配合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工作。“我们完全
服从政府的最终仲裁结果。”刘律师说。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认为,劳动合同双方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用者的试用期
只有一次,不会存在由正式工转为试用期的可能,该公司的做法存有问题。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
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期间的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对于“怀孕计划”一事,高瑾表示很荒唐。“女工是否怀孕是个人自由,跟公司有什么关系,
公司无权限制及干涉女工。”
若怀孕属实公司同意她回来上班
截至昨晚7时,刘律师给记者发短信表示:“因与许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不知其已怀孕,现也
未见到相关证明,如果该情况属实,公司同意她回来上班。”
■随机调查
为了保住工作孕妇用尽招数
昨日下午,在高新区,记者随机采访了4名职业女性。在一私人企业上班的市民梁女士说:“
怀孕前,尽量不要和公司领导发生冲突,毕竟以后生完孩子还要在人家公司干呢。但也不能示弱,
要主动搜集证据,问好律师,做好跟公司打官司的准备!”
另3名女士表示,谁都不愿意和公司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市民李女士说,自己怀孕时,提着东
西去领导家“报喜”。“其实哪里是去‘报喜’啊!就是说些好话,想让领导多照顾一下,别刁难
自己。”刘女士说,她们公司有个结婚不久的女子,前段时间对同事突然很热情,没多久就知道她
怀孕的消息了。然后,就会让大家在工作上给她帮些忙。“哎……都是工作给闹的,生个孩子都不
孩子已经2岁,从事销售工作的市民刘女士说,怀孕、生产虽然法律上有保护,但自己基本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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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单位可以开除她吗?
  时间:   责任编辑: 法律人
问:张小姐怀孕三个多月了。由于上班地点离家比较远,再加上身体出行不便,半年下来,迟到了很多天。公司按照规章的内容,要把张小姐辞退。她对单位的做法很不满,认为自己怀孕了,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照顾,不能辞退她。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该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呢?
答: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此,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但该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另外,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的有效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但当事人续签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自行终止,则用人单位将会描绘续签合同,其他单位也不会招用孕产期妇女,这样就会导致女工失业。其结果必将与我国"保护母亲、儿童"的宪法原则相抵触,从而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期满。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0;&#160;&#160;&#160;(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60;&#160;&#160;&#160;(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60;&#160;&#160;&#160;(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60;&#160;&#160;&#160;(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60;&#160;&#160;&#160;(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60;&#160;&#160;&#160;(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0;&#160;&#160;&#160;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0;&#160;&#160;&#160;(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60;&#160;&#160;&#160;(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60;&#160;&#160;&#160;(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60;&#160;&#160;&#160;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60;&#160;&#160;&#160;(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60;&#160;&#160;&#160;(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60;&#160;&#160;&#160;(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60;&#160;&#160;&#160;(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60;&#160;&#160;&#160;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60;&#160;&#160;&#160;(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60;&#160;&#160;&#160;(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60;&#160;&#160;&#160;(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60;&#160;&#160;&#160;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0;&#160;&#160;&#160;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60;&#160;&#160;&#160;(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60;&#160;&#160;&#160;(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60;&#160;&#160;&#160;(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60;&#160;&#160;&#160;(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60;&#160;&#160;&#160;(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60;&#160;&#160;&#160;(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160;|&#160;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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