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接厂子里员工油费补贴申请,油费自己掏,按天算工资还是按月算工资,自己不吃亏

咨询个HR问题,请高手解惑。2.7号新入职员工2月份工资扣除几天合适?怎么算? - 丫丫网 生活闲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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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58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日 21:04, waitpingping 作第 1 次编辑
#2&&|&& 05:57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如题。求解惑。另外合同的起止日期写的是2.7&1.31。
#3&&|&& 06:12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二月份有20个计薪日,周末不计薪,但春节假日是计薪的,2.7新入职员工原则不享受春节假期两天。有两种算法。一、基本工资*17&21.75等于扣了4.75天二、基本工资&基专业本工资&21.75*(20&17)等于扣了3天工资。请问专业人士,哪种算法是正确的?月薪制。
#4&&|&& 10:40
来自: 闵行 马桥镇)
工资数除以21.75再乘以他的2月份的实际上班天数 当然还要扣除他的三险一金
#5&&|&& 11:00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那如果7月第二个工作日入职的人,不是要付比全勤更多的工资?因为7月23个工作日。
#6&&|&& 11:12
来自: 闵行 莘庄镇)
我现在觉得HR都好坏,净想着帮老板省钱少付工资。
#7&&|&& 11:21
来自: 虹口 欧阳路街道)
stella-xm 在第6楼写到我现在觉得HR都好坏,净想着帮老板省钱少付工资。我觉得应该是怕多付了被老板批
#8&&|&& 11:37
来自: 徐汇 徐家汇街道)
其实还有第三种办法,月工资÷本月记薪天数×实际记薪天数。不管怎么说,合同从2.7开始的,肯定从2.7开始算,前面有几个带薪日不予考虑的。也就是说,人家工作了17个工作日,你就按17个工作日给钱就是了。我觉得刚进公司的员工应该不会来闹,人家还怕给新领导新同事留下个斤斤计较的坏印象呢。而且他接到上班通知的时候看到日期是2.7就应该知道公司的目的是省钱了。如果不接受这个做法,连offer他都不接才对。
#9&&|&& 11:38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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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40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winniefox 在第8楼写到其实还有第三种办法,月工资÷本月记薪天数×实际记薪天数。不管怎么说,合同从2.7开始的,肯定从2.7开始算,前面有几个带薪日不予考虑的。也就是说,人家工作了17个工作日,你就按17个工作日给钱就是了。我觉得刚进公司的员工应该不会来闹,人家还怕给新领导新同事留下个斤斤计较的坏印象呢。而且他接到上班通知的时候看到日期是2.7就应该知道公司的目的是省钱了。如果不接受这个做法,连offer他都不接才对。你说的这种就是我说的第二种 2月计薪天数是20天 2.7号上班的人出勤了17天 所以你这个算法还是只扣了3天
#11&&|&& 12:00
来自: 徐汇 徐家汇街道)
waitpingping 在第10楼写到winniefox 在第8楼写到其实还有第三种办法,月工资÷本月记薪天数×实际记薪天数。不管怎么说,合同从2.7开始的,肯定从2.7开始算,前面有几个带薪日不予考虑的。也就是说,人家工作了17个工作日,你就按17个工作日给钱就是了。我觉得刚进公司的员工应该不会来闹,人家还怕给新领导新同事留下个斤斤计较的坏印象呢。而且他接到上班通知的时候看到日期是2.7就应该知道公司的目的是省钱了。如果不接受这个做法,连offer他都不接才对。你说的这种就是我说的第二种 2月计薪天数是20天 2.7号上班的人出勤了17天 所以你这个算法还是只扣了3天我的意思呢,按你的第一种算,除以21.75乘以17就行了,也就是扣4.75天。但是你最好把它做在基本工资项里,不要在基本工资项里填合同金额,另外在扣减栏里填扣减4.75天,以免被员工找茬。另外我提的第三种是除以20乘以17,这个最公平,老板也好个人也好,大家都说不出什么不对来。我不支持你的扣三天的算法。这样算就把2.1~2.6考虑进去了,与合同不符。
#12&&|&& 12:09
来自: 闵行 莘庄镇)
waitpingping 在第9楼写到哪个老板能了解得这么清楚 我只是觉得按照出勤天数算2.7号入职人员的工资 太坑了 因为2月这个月份太特殊了 我说如果7月第二个工作日入职的是不是还要给人家算加班费?我是有感而发呀,我们单位的HR就是只想着怎么少发。因为是私企,也没有明文规定,想怎么发都可以。我入职是去年10 月下旬,10月21日,前面有国庆长假,但10月有31日,那个月是上了9天班,总的上班天数是19天,后来给我发了41%多点的月工资。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13&&|&& 12:25
来自: 杨浦 五角场街道)
stella-xm 在第12楼写到waitpingping 在第9楼写到哪个老板能了解得这么清楚 我只是觉得按照出勤天数算2.7号入职人员的工资 太坑了 因为2月这个月份太特殊了 我说如果7月第二个工作日入职的是不是还要给人家算加班费?我是有感而发呀,我们单位的HR就是只想着怎么少发。因为是私企,也没有明文规定,想怎么发都可以。我入职是去年10 月下旬,10月21日,前面有国庆长假,但10月有31日,那个月是上了9天班,总的上班天数是19天,后来给我发了41%多点的月工资。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不是因为四金什么的要按照全月来交,但是工资按照实际天数来算,结果就41%了
#14&&|&& 12:26
来自: 闵行 莘庄镇)
大猪领导小猪 在第13楼写到stella-xm 在第12楼写到waitpingping 在第9楼写到哪个老板能了解得这么清楚 我只是觉得按照出勤天数算2.7号入职人员的工资 太坑了 因为2月这个月份太特殊了 我说如果7月第二个工作日入职的是不是还要给人家算加班费?我是有感而发呀,我们单位的HR就是只想着怎么少发。因为是私企,也没有明文规定,想怎么发都可以。我入职是去年10 月下旬,10月21日,前面有国庆长假,但10月有31日,那个月是上了9天班,总的上班天数是19天,后来给我发了41%多点的月工资。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不是因为四金什么的要按照全月来交,但是工资按照实际天数来算,结果就41%了我不交金啊。只有税是要交的,扣了点零头而已。
#15&&|&& 12:29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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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满勤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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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几天看了,graffe家人的主题贴员工请事假后的工资计算方法,大家都进行了一些答复,Mark以前也针对这个问题发过一个主题贴,因为在其他论坛上,所以不做链接了。忍不住还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把Mark的一些观点进行 ...
前几天看了,家人的主题贴,大家都进行了一些答复,Mark以前也针对这个问题发过一个主题贴,因为在其他论坛上,所以不做链接了。
忍不住还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把Mark的一些观点进行陈述……
【计算分析】
许多企业在计算员工非满勤月(月中离职)的工资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者较多: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 && && && &&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当然,本计算方式中应出勤天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中已经包含了当月或者出勤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在此处忽略不去详细讨论了。
【困惑点】
那么这几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按照计算方式一,由于每月的应出勤天数不一样,同样缺勤一天,造成不同月份的工资会有所不同。
如:2011年2月,应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仅为20天;2011年8月,应出勤天数则为23天。
如果员工甲、乙工资均为10K,分别在2月与8月离职,且均在离职当月缺勤一天。则双方的离职当月工资结算分别为
(甲)/20×1=9500
(乙)/23×1=9565.2
采用计算方式一一般不大为很多企业的薪资负责人所接受,以来,此种计算方式中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没有法律支撑,二来会造成不同月份之间的差异,作为薪资负责人也很难向员工进行解释。
按照计算方式二,如果当月的缺勤天数超过21.75天,则员工工资为负数
如:员工丙工资为10K,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当月的工资结算为/21.75×(23-1)=(—114.9)
这显然也不合理。
按照计算方式三,上述丙员工员工情况如果此种方式的话,当月工资结算应为1/21.75×元,此种方式尚合理。
但是采用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计算公式时,如果员工实际出勤时间超过21.75,但仍有缺勤的话,其当月工资反而会高于标准工资。
如:员工丁工资为10K,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
当月工资结算为22/21.75×.9,我们发现8/31员工缺勤,但反而当月工资高于标准工资,这种方式显然也不合理。
【分析建议】
这个问题,可能也是经常困扰我们薪资负责人的一个问题。Mark也经过长时间的思索与请教,同时结合一些本论坛上及其他论坛上的一些回复,建议如下:
1、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少于11天,则可以采用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2、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多于11天,则可以采用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3、以上计算方式,《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当然,以11天作为拐点,主要是考虑11天为劳社部发[2008]3号文中规定之计薪日21.75的一半值,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约定。
各位家人,也请大家一起分享自己更好的建议!
【法律背景】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11: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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