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现满60周岁为什么办不了退休手续办理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与本人职务职级有关_网易新闻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与本人职务职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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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与本人职务职级有关)
  四川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详解之三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3日讯(记者 李丹)本月初,四川省人社厅曾专门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对四川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但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群众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等形式咨询四川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为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四川省今年的调待政策,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为广大网友对此政策再进行详细的梳理。
  准确理解6.5%的调待增幅:
  四川省增幅略高于6.5%
国家关于6.5%的增幅是中央国务院对全国退休人员规定的一个平均增长幅度,具体到各个省份,是以本省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确定的调待增幅。
该负责人介绍,以四川省为例,是将全省6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9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全部相加后,再除以742万(651万+91万),从而得到四川省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数,然后以此调整基数来确定四川省6.5%的增长幅度,并换算出四川省相应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
因此,对6.5%既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企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机关事业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6.5%调整,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人员都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6.5%调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员可能达不到6.5%,而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可能高于6.5%。此外,由于不同省份的养老金水平不一样,也就更不能简单对比省份之间调待金额的差异。
为使四川省广大退休人员尽可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统筹考虑四川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因素,四川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幅略高于6.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养老金不再与本人职务职级有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制度公平的问题。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时不缴费、退休时按工资一定比例打折改为与企业职工实行完全一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即:在职时都要参保缴费、退休时养老金水平都只取决于在职时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而不再与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以及退休时的工资待遇水平有关。
在制度公平的基础上,切实淡化和消除职务、身份等对于养老待遇的影响,真正实现参保人员在职时多工作就能多收入、多收入就能多缴费、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从而形成一种正面、积极的干事创业导向和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障权益机制。
就企业参保人员而言,因在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劳动强度不同、自身知识结构差异、缴费年限不一、退休年龄差异等因素,即便在同一家企业上班的参保人员,上述差异带来的工资收入不同也会导致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不同,这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已经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参保人员广泛接受的正确观念和待遇计发办法。
这些已经被长期实践所证明的正确观念和办法,在其他群体也加入进来后,更加应该坚信、坚持和坚守这一人人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任何要求在分配数量的绝对公平和人为地对再对身份攀比等诉求,都是极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上一致,实现规则公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这才是“并轨”思想的真正体现,也更能激发广大参保人员在制度公平、规则公平的阳光下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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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与本人职务职级有关)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记者 李丹
编辑:覃贻花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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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办理
事项编码:
PAHRSS-0051
受理部门:
工资福利科
受理地址:
工资福利科(海螺街14号四楼)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收费情况:
监督投诉电话:
设立依据 :
国发(78)104号
受理条件 :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含延迟退休人员),女职工年满50周岁;
3、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人员;
4、符合条件申请提前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
1、《离、退休、退职人员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参保人员一式三份);
2、近期免冠照片3张(参保人员4张)
办理流程 :
人事部门通知―单位核实―领导谈话―填写退休登记表(参保人员社保中心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工资福利科办理退休手续―确定退休待遇
办理流程图 :您的当前位置: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侯人〔2012〕85号&&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相关问题重申如下:一、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1号)文件规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不得自行延长退休时间。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办妥退休手续,达龄当月工资照发,次月改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对本单位干部个人档案的出生年月进行核对,对干部出生日期的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三、要严格实行退休人员报备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份向县公务员局退管办报备下年度到龄退休人员名单。并应对本年度到龄退休人员及时查档,了解其到龄时间,以便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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