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8年,剩余土地剩余年限计算公式合同期25年,撒意思

商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较短问题
16:09:06 本文行家:
商业房地产&【问题1】
徐长林_重庆评估#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实中遇到一商业地产,租赁合同剩余15年,土地剩余年限11.5年,房屋使用年限至少35年以上,请教如何处理?【讨论】评估师张引: 还是要看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有些地方土地出让合同是每10年或20年一签,如果是这样,可以假设土地能续期,但评估结果应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费用。同时这样的风险也很大,比如遇到政府不诚信或规划调整,收益年限还是按照11.5年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评估师崔太平&: 关注:1.房地产收益年限11.5年;2.考虑租约影响;3.此后,剩余23.5年房地产收益,扣除补交出让金,3.5年租约影响应予考虑;4.提示风险,补交出让金的数额变化,法律变化等。rhythm12
: 该问题的关键就是在土地剩余年期届满后对房屋和租赁合同的处理上。【问题2】
王雅妮房地产评估#商业门面#商业门面土地使用证到期还剩10年,按现行评估方法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房屋剩余年限至少还剩45年,请教各位如何处理?【讨论】butterflyhu : 若抵押评估目的,建议按剩余10年价格评估;投资分析目的,可以按45年剩余价格扣除应交纳的续交土地出让金为方法之一。恒通符骝: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并获准,一是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准。前者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后者则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建议收益年限选取10年,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建筑物残值是否考虑则应看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编者语】& & & & 收益期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起至预期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来确定,可以按照剩余经济寿命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的关系分为三种情形:①同时结束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③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 & & & ①剩余经济寿命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同时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收益期限为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或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 & & 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收益期限为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但房地产价值应包括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价值。& & & & ③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收益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其中可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与已约定不可续期两种情况。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房地产价值中除按上述受益期限内的收益现值外,还应加上土地使用权期限结束时的建筑物残余价值折算到估价时点的价值;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则不需要考虑建筑物残值。
参考资料:
[1] 崔太平房地产估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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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内司委委员(兼职),全国人大《评估法》立法起草组成员,全国资深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非执业)。
重要贡献:
1.被全国人大财经委聘为评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并受托独立起草《评估法》专家建议稿,受到高度评价;
2.作为评估接届的首个代表光荣入选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在会上作为全国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界别的唯一代表作了发言;
3.出版专著《评估师的话语---从参与评估立法到关注民生》
4.作为重要的领衔人之一承担住建部部级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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