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底费用报销通知.住院费用。一七年给报销吗

年底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七成
  本报讯 (记者杨青)8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年底前,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力争提高到七成,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86.62万,其中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12.42万。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我省力争今年将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今年年底前,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力争由去年的60%提高到70%左右,全省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在整体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基金支付重点向大病患者倾斜。  作者:杨青(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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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法院二○一六年工作总结和二○一七年工作安排
来源:&&&&发布时间: 09:40:30&&&&阅读:84次
龙游县人民法院&&&龙法(2017)1号龙游法院二○一六年工作总结和二○一七年工作安排&二○一六年主要工作2016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016件,办结7999件,同比分别上升26.02%和27.94%,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1件。一、依法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43件,审结464件,同比分别下降6.14%和上升5.22%。判处罪犯54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突出打击重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审结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64件71人,审结涉毒品案件36件43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121件150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3件16人,其中科级以上6件7人。坚持依法从宽,对237名罪行轻、社会危害小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为53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6.36%。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回访帮教等工作。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4431件,审结4421件,同比分别上升28.62%和30.80%。切实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继承抚养、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1016件。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47件。着力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租赁合同案件589件。探索简繁分流,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2.41%,710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加强诉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全年以调解、撤诉等方式审结案件2614件,民事调撤率61.40%,继续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推进诉调对接,委托各类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313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61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强势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2954件,执结2940件,同比分别上升31.29%和31.90%,执结到位3.24亿元,同比上升1.25%,实际执行率同比提升了3.87%。紧紧咬定到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增加职执行协助员2名,配强执行实施力量。建成执行事务接待中心,专职接待、前置办公,方便当事人。依托“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控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及其他理财产6300余万元,查封房产80处,控制被执行人车辆63辆,查询房产、车辆、身份信息3965条。实行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借助公安网上布控系统共布控被执行人364人,协控到位245人,促进执结案件65件,执行到位130万元。共将35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通过LED显示屏、本院微博微信等平台曝光老赖126余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350余人,限制出境63余人。集中开展强制腾房专项活动,共强制腾房5起,交付拍卖标的物2件,拍卖成交额533.73万元。畅通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途径,恢复执结终本案件442件,执结标的额1.7亿元。推广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共发放执行款1689笔,2.33亿元,让执行款发放更加便捷高效。强力清理执行暂存款,共发放371笔1222.24万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共拘留141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二、精准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护航G20峰会服务“平安龙游”。把护航G20峰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层层落实维稳安保责任,全面排查涉稳风险案件,强化领导包案化解稳控,牢牢铸就护航G20峰会的强大司法防线。着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畅通省高院、最高院远程视频接访渠道,依法对11起件无理访、重复访案件报备终结。坚持院领导接待日、日常接访、下访约访等工作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0批498人次。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审结非法采矿等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2件,判处罪犯3人,审结因生猪养殖关停退养引发的案件100余件。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依法审查涉土地违法、环境污染等行政处罚案件161件,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全部裁定执行;继续依法妥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等重点工程、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差异化处置涉困企业,共审理各类涉企纠纷案件1889件,结案标的额14.17亿元。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推动我县成立促进企业并购重组领导小组,派专人进驻重组办开展日常工作;成立破产合议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新收破产案件9件,审结2件,处置不良资产1.21亿元。重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全力维护区域金融环境,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纠纷案件391件,涉案标的7.67亿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96件,涉案标的4.06亿元。三、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便民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员额比例和法官入额标准,首批26名入额法官选任工作顺利完成,使优秀法官资源向审判一线集聚。推行大民事改革,将涉及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业务庭全部打通,组建“大民庭”,成立4个审判业务组,实行扁平化管理和电脑随机分案,同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升法官综合能力和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邮寄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服务,打通立案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9.6%。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中心设置导诉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八大功能区块,承担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材料收转等30余项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服务。共处理12368司法服务热线来电445次,接通率90.3%。推行数字诉讼档案远程和自助查阅,为当事人、律师等提供档案电子查阅服务1326人次。积极推进诉前化解机制建设,会同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律师轮岗值班,有17名律师为81余名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化解案件12件。高效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共受理司法鉴定案件121件,完成委托121件,结案90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9.2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6万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运用互联网思维,继续深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利用改造升级的高清数字法庭,积极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庭审笔录961件。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321件,方便当事人查询。联合新浪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浙江法院公开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同时推行案件庭审直播19件,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推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66件,总成交额1.83亿元,平均溢价率16.6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71.94万元。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水平狠抓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坚决落实 “七个绝不允许”&和“五条纪律”要求,全面查补队伍建设短板,按要求做好车改工作,制订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规范着装严肃会风会纪、公务用车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规定办法,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等工作,排除廉政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上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红歌比赛等活动,加强干警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立项监督、专项监督和网络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视能力提升。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法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和执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营造人人争当岗位“行家里手”的良好氛围。强化法警训练提升值庭、处突等业务技能,选送两名法警参加全国首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汇报表演,省高院法警总队向我院发来感谢信。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扎实开展树立典型标杆活动,全年有3个集体、7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或记功。夯实基层基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着力从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安全保卫等方面加强基础建设,成为唯一一个在全省的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取得良好等次的县。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完成所有数字法庭的高清改造、庭审录音备份系统、庭审语音智能转换系统、最高院庭审直播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叫号及档案自主查询系统、大小视频会议室改造等。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对羁押室、警械、安保设备及时更新,为庭审秩序和诉讼安全提供保障。加强两庭建设,总投资860余万元,建筑面积2489平方米的湖镇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已投入使用;小南海老法庭地块建设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暨法警训练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对院大楼的粉刷翻新,改善工作环境;扩建档案库房,解决档案存放难题;新建健身场所,关心爱护干警。五、坚持开门纳谏,不断改进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逐项整改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常态化开展院长分级定向联络代表工作,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庭审旁听、监督执行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69件303人次,一审陪审率达99.70%。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监督指导400余人次。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办案质效有待提高。一些法官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不够高。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和程序瑕疵,少数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出现文字差错等问题,需加以改进解决。二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一些干警在司法为民实践中措施不多,作风不实,个别干警对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不高,自律不严,慎独慎权慎微意识仍需加强。三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案多人少矛盾依旧十分突出,暴力抗法、规避执行和污蔑、报复、威胁法官等情况时有发生,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院将立足自身,认真对待,积极争取支持,逐步加以改进。2017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五年打基础、五年求突破、五年争崛起”战略思路,坚持“两化”引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打造一流司法铁军,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法治龙游、平安龙游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克服案件增多、人员紧张、压力加大等困难,加强精细化管理,总结清理未结案经验,严格审执期限延长审批制度,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加强审判管理,定期通报质效,研究改进举措,提高审判质效,全力实现办案精品化目标。二是主动有为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增强依法化解矛盾的主动性。继续加大破产案件审判力度,根据案件受理情况逐步开展破产合议庭人员的选拨,组建一支专业、稳定的破产审判队伍。着力推进执破衔接,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按执破衔接程序纳入破产程序。稳妥推进金融审判,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发挥会商平台作用,实施分类处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有序推进司法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方法和节奏,科学有序推进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实施方案,科学有序地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各项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的组织结构、运行规则、管理规范、考核机制,促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四是全力攻坚执行难。紧紧围绕到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积极争取党委支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用好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五是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在巩固和完善现有“三大机制”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加紧对接地方调解组织,进一步强化诉前化解;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强化立案调解;加强诉讼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早日建成、早日见效。六是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抓手,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章意识,讲政治、守规矩,党员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经常性思想教育,确保“七个不允许”和“五条纪律”严格执行,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新的一年,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扎实细致的作风,攻坚克难、苦干实干,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建设法治龙游、平安龙游作出更大的贡献!&&&&&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存档2016年医保报销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6,职工医保待遇,2016年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2016住院费用报销标准。2016年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确定 住院报销比例调整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
  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 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
  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 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
  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尿毒症特病居民,如果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门诊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70元,在县级医院自付140元,在乡镇卫生院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00元。这对于需要长期门诊透析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
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是什么?云南省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病特殊费用报销、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门诊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等。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2016年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1、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由各州市自行制定,略有不同。
  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备注:云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2、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云南省规定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 、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元左右。
  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新增)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3、门诊特殊检查:云南省规定了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4、门诊急诊抢救:门诊急诊抢救(含120急救车)的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报销。
  个人账户(医保卡)的报销范围
  1、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全部单位或复方中药饮片及药材;
  2、“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卫消字”、“卫消证字号”消毒用品;
  3、“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保健品;
  4、“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医疗器械;
  5、原来国家规定不予报销的相关诊疗项目:如一般诊查费、挂号费、疫苗注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近视眼矫形术、洁牙、具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眼镜、义齿、义眼、义肢。
  6、家庭账户功能。可以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
  (3)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
  其中,1-4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物品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医院购买。第5项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关于医保使用的几个误解
  (一)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过15天(或其他明确天数),必须先出院,过几天再办住院。
  医保政策从未规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而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对病人进行合理救治。住院时间应依病情需要由医生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达不到出院标准的病人要求出院,也不能以“完成卫生部门制定的平均住院天数考核指标”为由损害参保人的住院利益,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医院承担责任。
  (二)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过多少金额,超过部分自己支付。
  医保政策从未规定过每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医保系统会都会自动结算,如果病情需要,只要符合医保政策,一次住院报销一、二十万以上也是应该的。医疗机构以超过医保限额为由单独收取参保人医疗费用是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严重行为,是医保明令禁止的错误行为,只要有参保人反映或举报,医保部门将积极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依照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无论是采取总额预算结算还是按病种结算,都与参保人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度没有直接关系。
  (三)医保规定起搏器、支架、骨关节等高额耗材不能超过多少金额,超过部分自己支付。
  为了保护广大参保人利益,在医保基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高额医疗耗材没有规定最高支付限额。只要病情需要使用,医保均纳入政策报销范围。个别医疗机构以医保报销限额为由让参保人自费全额或部分交纳高额医用耗材费用是严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医保利益。
  (四)在住院期间,药品、耗材等要求患者到门诊、到院外自行购买。
  在住院期间,只有不符合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自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前告知患者。符合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余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大病补充医保基金(或公务员补助资金)等支付。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耗材等要求患者到门诊、到院外自行购买,一方面损害了患者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增加了患者负担,造成患者实际个人负担比例提高,抵消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效应;另一方面,这些费用由于未登记在案,对医保系统来说,导致费用信息不全,不利于正确评估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及时调整政策;对于卫生系统来说,这些药品、耗材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缺乏监管。最直接的后果都是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
  (五)个人账户(医保卡)不是医保基金,可以随意使用、套现、
  个人账户(医保卡)归属个人,但其基金构成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统筹基金划入部分,因此也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用,不得随意套现、串换物品。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险缴费时间是日至11月30日。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邮储银行办理参保缴费。
在县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一位在两年前,因为一场大病花费了10万多元的吴婆婆,在得知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后,她感到由衷的高兴,表示明年医保就可以让她省了不少钱。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标准两方面。在个人缴费标准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将由原来的50元和90元两个缴费标准中,统一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缴费调整后,报销待遇也有所提高。12月推新规更加惠民便民利民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费、待遇享受以及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执行新规定,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让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利民。
七项便利举措
■一是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通知》规定,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比例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三是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为满足个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通知》规定,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是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
■五是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六是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暂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自补足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太原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从今日起开始缴费,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时,住院报销比例以及生育报销等标准提高。这是今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介绍,2015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2016年起,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从2016年1月起,太原市还将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基础上提高到65%、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急诊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社局还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此外,太原市还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也是上海在2015年年初提出的实现基本社保制度城乡统一的10项举措之一。
   10月25日了解到,随着政府投入加大,上海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海将于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
  在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随着城乡基本医保的统一,2016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区分城乡,按照年龄等分为四档,70岁以上人员为340元,60到69岁人员为500元,19到59岁人员为680元,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统一为100元。
  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办法》实施,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在住院费用方面,《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此外,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
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
  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 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
  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 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
  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尿毒症特病居民,如果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门诊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70元,在县级医院自付140元,在乡镇卫生院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00元。这对于需要长期门诊透析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
★参保对象:凡本市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申报缴费:您可通过代办单位(在校生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您的孩子办理参保手续。2011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为2010年9月-11月。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凡在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1年度(2011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保: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学生或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苏州市社会保险IC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定点医院: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医院除外)。
  ★享受待遇: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学生(少儿)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经医院和社保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核登记手续后,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康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少儿)发生疾病需住院,可凭就医凭证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市政府负责人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新的医保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同时,要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密切配合,做好医疗、医药和医保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改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均等化水平。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此次政策调整,提高政策的覆盖率和知晓率。
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会议强调,加强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科学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绿线。要强化审核,加强对绿线审批、调整的审核把关,大力推进城市绿化的建设和保护管理,保证绿线规划实施。要强化监督,定期开展对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部署,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跟踪督办,狠抓工作落实,限期淘汰整改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禁止审批高污染燃料设施,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北京发布社保5年规划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70%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名词解释
 按病种分组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之一。它将临床处置类似且资源耗用相近之病例归类,医保部门设定疾病类别的付费标准,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自身将承担额外的费用。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不必要的检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目的。
  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医保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者数量,依照事先确定的人头定额支付标准,定期预付。这种付费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促进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在控制医药费用上也能产生很好的效果。
  按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即确定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个结算周期,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按总额预付还把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
  其他三险
  外地户籍员工也享生育险
  失业保险方面,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会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今起办理至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须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市医保中心介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保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相关阅读: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的医保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分户籍,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全市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号)执行。
  保障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基金安全。
  2、参保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统一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及比例。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限额12万元/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实际限额8万元/年。
  医院类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400元70%,二级医院300元85%,一级医院100元90%。
  转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
  4、城镇居民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30%;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75%。
  5、慢性重症疾病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其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65%比例报销;恶性肿瘤按75%比例报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长期血液透析病种的报销比例为85%。慢性病病种、限额标准另行制定。
  6、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保底报销制度。对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45%的,按照45%比例给予报销。
  7、实施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3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以下(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20元。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8、建立城镇参保居民生育补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的按照600元、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9、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凭残疾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报销住院起付线。
  10、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为120元,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11、大病救助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按《六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016年医保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6 &
医保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标准年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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