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岗位调动通知有权利调动员工部门和工作岗位吗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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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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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职工黄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镇江市区,黄某也一直在公司总部上班。2011年4月,黄某与公司续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6月,公司忽然通知黄某,从下月起到位于县区某乡镇的公司分部上班,要求黄某准时到岗,否则以旷工论处。黄某心里很不舒服,一是现在黄某的家离单位只隔了两条街,步行上班都不用十分钟,调到乡镇分公司去上班,路途远不说,也很难照顾到家里;二是调动工作这么大的事公司事先都没有和自己商量,也太不尊重自己了。黄某找到自己与公司续签的第二份合同,发现工作地点一栏明确写着:镇江市区中山大厦内。拿着这份合同,黄某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给黄某的答复是:个人要服从组织,公司《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如果黄某实在不愿意去,可以主动辞职;如果拒绝到岗,公司将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对此答复,黄某心有疑惑,但就此罢休又心有不甘。在朋友的指点下,黄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信访咨询,寻求援助。  案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一、何为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基本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五个必须&的基本原则: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对工作地点的调整都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是否都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这要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相应的工作地点,并作了相应的列举,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此时如果调整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列举的工作地点之一的,这种调整属于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征求劳动者的同意并可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调整的工作地点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此时的工作地点变化就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范畴,而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既然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就必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没有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权利。  因此,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也不能&很任性&,必须要遵循劳动合同变更的&五个必须&原则,否则,就很有可能构成违法。  四、劳动规章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怎么办?  本案中,公司人力资源部答复黄某时,提及公司《员工手册》上有&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的规定,并以此要求黄某服从组织决定。且不论此条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这里引出与本案有关的另外一个话题:黄某劳动合同上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哪个法律效力大?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管理的两大基础手段。规章制度是对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的补充,但实践中,两者之间存在重复或者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的合同,既包括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包括劳动者所在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企业文件作为解决纠纷的法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  本案中,镇江市总工会接访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证实黄某所说基本属实。在协调中,镇江市总工会向该公司指出,公司将黄某的工作地点从镇江市区中山大厦的总部调整到位于某乡镇的公司分部,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黄某的工作地点,应事先与黄某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而公司未与黄某协商,就单方面做出调整黄某工作地点的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变更,职工黄某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即使黄某拒绝到公司分部工作,如果他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也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承担严重的后果。经多次协调,公司收回原来的决定,黄某继续留在总部上班。黄某对此处理很满意。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跟;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编辑:杨大治 供稿:许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来源:工会信息)
相关的文章  昨天(10月10号)下午三时许,我突然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通知:10月13日(星期一)我要到另一个部门(市场部)任职,由公司另一位项目经理人(暂且这么称呼)的老婆大人接替我的位置,而且我没有拒绝的权利或者不同意的权利,必须执行公司的这个决定。行政人事主管告知我这样调换的理由是:我所在的部门(现任运维部秘书)将来要在外地设立办事处,涉及到财务方面的工作,现在要请一位会计专业的人员作运维部的秘书。而我是学计算机的,不能胜任这个岗位。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公司的老板娘就是公司的会计,另一位副总的亲妹妹是公司的出纳。平时,出差人员一毛钱都算得非常的清楚,怎么可能会让一个部门单独做一本财务帐目出来???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运维部秘书岗位的情况:  
主要是对运维总监负责。  
1、负责运维部所的文档资料整理;  
2、负责运维部各技术员在外实施情况监督;  
3、公司客户电话回访;  
4、开发人员服务器配置工作;(这里要强调的是:一般是收懂计算机的人员配置,当然,不是专业人员可以学习一段时间也可以管理)。  
还有一些其他的职责就不一一列出了!!    
说到这里,我相信各位已经看出,这不是所谓的“部门要单独做财务帐目”这么简单了。    
而且,在昨天和谈话过程是,我明确的问了行政人事部主管几个问题:  1、是不是因为我的工作做得不到位而且进行调岗?  
答案:不是的,是因为所学的专业。  2、那之前的劳动合同还有没有约束力?  
答案: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合情合理的。  3、我申请公司给我加薪(9月份我就向我的直接上司提了加薪报告,他承诺十月份看情况而定的。)  
答案:你马上要从这个部门离开了,你的直接主管不可能同意给你加薪的,而且新部门的老总对你的业绩不了解,也不可能给你加薪。行政人事主管说:“公司目前的状况你也不是不知道,现在发工资都了不出,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再说:和公司一起度过难关的员工,公司肯定会记得你的!!(愤怒无比啊!!)    
这是要介绍一下那位即将上任运维秘书老公在我们公司的情况:  
X总(我们这样叫他),以前是运维部的总监,目前是公司一个项目负责人,他要是走了,公司也是一大损失,因为这个项目目前开发进度就慢了。  
而且运维总监也不同意调整我的岗位,但是他说了不算。 所以,老板为了不得罪这个X总,就不顾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擅自逼迫我到另一个部门工作。  
各位肯定会说:去另外一个部门也无所谓啊    
各位,我想请教,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  
我该如保维护自己的权利???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等一等就过去了  忍一忍就和谐了
  大家都只当故事看看而已啊???    
郁闷啊。。。。。还没开始的战争。。而且被人击得无还手之力!!!!    
安慰 我一下也好啊!!!!
  可怜的孩子  我来安慰下你  不过打工的人最造孽了。。。。
  我看过劳动合同法,调换岗位也应该双方协商。    公司没有与我协商,而且我还没拒绝的权利和商量的余地。    而且还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公司都是只字不提!!
  调子高变熊猫  调子矮变螃蟹    我还冇看见过员工指挥老板滴    小妹妹你得找个人罩着你啊    不然你那来滴出头之日咧  
  除了老板,都是打工的。。。谁罩得了谁啊??    找个律师做老公罩我!!!^@^
  约了个朋友明天面谈,希望能给我一些指导!!    在我最需要安慰、理解的时候,  他说:我希望你在流泪的时候能用我的衣角擦眼泪。。。。  他说:你难过的时候我没办法帮你,你自己要坚强?。。。。。  他说:以前那个强势的你到哪里去了??以前那个自信的人到哪里去了??  他说:你这样我很难和你沟通,你放不上心中的包袱永远不会有开心的时候。。。。。。。    
你可知道我现在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有人告诉我,我该如何面对!!我希望有人能帮助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是不是我真的没有体会到他的良苦用心,还是我根本就只该自己面对这一切!!!  
是的,我是该自己面对,谁也帮不了我!!
  如果你认定自己成为这件事情有的受害者,  那么谁是这件事情最终的受益者你也很清楚。再强扭下去应该不会有结果。看看还有什么你能做的。我觉得把上级关系再好好搞搞。
  今天我们也发工资啦,中秋节的加班工资都没有发一分钱,还变着法少发我们工资,真是可怜呀!!!!!!!!谁叫我们是打工的呢?不过换成我们自己是老板不是一样想让自己多赚点吗?只不过要看方法对不对,所谓的去告。你说有意思吗?谁有那么多的精力呢?还是祝福我们老板快点关门算了。
  看来你也知道你被调动的原因:公司离不开那个项目负责人,他的老婆大人想来做你这个工作,你就得挪窝。    有两个办法:第一,你也做一个公司离不开的人。目前看来你是个可有可无的人。第二,找一个公司非常需要的人做你的老婆大人,这样你可以挤走那个前运维总监和他的老婆。
  先看看再说啦。。
  不知天高地厚的MM,要害部门都是老大的人,你还想要说法.少想事开心过你的日子吧.
  又是夫妻公司,还有妹妹老婆什么的,这种公司最不好呆。
  家族公司最难受  
  兄弟姐妹们:  
经过一个周末的思考,我已经想好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今天来公司后,没看见传说中要接替我位置的人,跑行政部一问,被告知:那个X总的老婆大人不来了,我不用调动岗位了!!    
晕菜了.........  
什么事儿啊???    
我的直接上司也气愤了........不知是真是假!!    
  忍忍忍  我以前的公司,我跟老板娘还有他老公几个人白手起家,把她公司工作做大,在行业里面做起名气来。跟我说,就当我是老妹。  给我加几百快钱工资,管公司里所有的人,他们的业绩我也要管,完成了自己的还要管他们的,所有的培训都要我来搞。给公司节约了很多钱就换来2百多快钱的奖金。。。汗。。。我觉得不发给我,可能效果还好小。  老板娘就变了,天天购物买衣服,到周大福买金饰。每天就死一样的催我们做业务。去年雪灾,我一个人走到三湘里面,挨家挨户找客户的店。走错路,到处走来走去。  的士费,平时的应酬都是我自己掏钱。一个月最少都是千把多。我从来没报。也报不了。  工资她发好多我就拿好多,连算都不算一下,她罚好多就罚好多。  无所谓了,麻木了。  最后麻木到受不了了,我就辞职了,走的那天,她还哭了,两口子说,我走了,以后她屋里崽恰摸子,公司以后怎么得了。  汗。。。我走,未必你崽不照样恰几百快钱一罐的奶粉啊。你不照样到周大福买金饰啊。。。  现在自己恰自己的,蛮好。
  作者:岳麓山上看湘江
回复日期: 14:57:00
      等一等就过去了    忍一忍就和谐了      ——————————————————————————————————————————————      岳麓山真乃神山也
  清吧小红人   -------------------------------------------------    造孽地.....有这样当老妹的姐姐的啊???    我也打算自己干了......  下午行政说:X总的老婆要回家生宝宝了,不来了!!!      严重的BS......包括公司的行政制度.......
  国企这样事情都多的很,何况私企呢?~~~
  国产党美其名曰“关系就是生产力”~~~
  很认真地看完这个帖    LZ,我本想发表些职业意见,看起来没必要.  在外混口饭吃,有的人混的是三顿饭,有的人混到的远不止三顿饭,还能给别人饭,我看,四琴说的最有道理,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价值到,公司觉得你离开就是很到一个损失,要和老板叫板,得有条件
  作者:大简单头
回复日期: 10:58:00
      很认真地看完这个帖        LZ,我本想发表些职业意见,看起来没必要.    在外混口饭吃,有的人混的是三顿饭,有的人混到的远不止三顿饭,还能给别人饭,我看,四琴说的最有道理,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价值到,公司觉得你离开就是很到一个损失,要和老板叫板,得有条件    ------------------------------------------------------------  
确实,给别人打工就这样,但是我的老板似乎忘记我跟公司是有劳动合约的!!!  
  你是不是刚毕业的?  感觉公司的决策没有什么不对。我是老板我也会取重舍轻。  关键你得看自己的价值在哪里。  如果没有。就没有实力和资格去挑剔了。
  作者:losemyweight
回复日期: 01:44:00
      你是不是刚毕业的?    感觉公司的决策没有什么不对。我是老板我也会取重舍轻。    关键你得看自己的价值在哪里。    如果没有。就没有实力和资格去挑剔了。    ------------------------------------------------------------  
我发这个帖的初衷是:我被公司告知没有拒绝去另一个部门和商量的权利.....公司这是强迫..你知道么??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剥夺你员工应有的权利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我只想说:你这不是在取重舍轻,你是在无法国家的法律法规!!  
做为我来说,我当然明白,老板这样做的原因.但是按照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约,调整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并非一方单方面的决定.
  公司这样做是不对,可是我们是弱势群体,硬来只会更受伤,做一个让公司离不开你的人吧,以后辞职走人,出出这口气!
    现在姑且先忍忍,把我份内的事情做好,等真要走的时候,狠狠的离开这个地方!!!!    
  作者:清吧小红人
回复日期: 14:59:00
      ......    的士费,平时的应酬都是我自己掏钱。一个月最少都是千把多。我从来没报。也报不了。    ......    那你的工资应该也不少啊  打的都1000多一个月  还要生活啊
  我工作3年都没合同  至今还是黑工,哈哈
  糯米藕_x :  哎。我都看透了也没什么了。  人都是这样的,开公司的时候说的不晓得多好听。我为了她,在以前的公司连提成都没拿,就拿了点底薪就走了。她那时候不是还说补给我的类。结果还不是个假的。  公司不晓得招了多少人,个个都是我培训,搞的我培训一次咽喉炎就发作一次,第二天就喉咙作死的痛。她都不管。要我一边做业务一边管理新员工。  都算了。  别的公司开高薪开始挖角,我也拒绝了。  最后看不下去了,就辞职了,就是那么几天,马上就辞职了。  
  exile_wizard:  我说了,打的还有应酬。  那不就是请客恰饭之类的  怎么可能一个月没有一千多了
  国哈事情
有么子办法
虽然 事情解决了
但是 你要看到,之前是什么人来顶替你的岗位!
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吧
  支持losemyweight的说法,  是人都会这么做。  从道理上讲,通常劳动合同里面绝对会写上公司有权利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一条,因此公司这样做,道理上并没有理亏。别说加薪了,通过调整岗位降薪的我都见过好多了。没有降薪,意味着公司并没有针对楼主什么,只是普通的岗位调整而已。  因此,从清理上讲,我更感觉楼主存在一定问题,没有把自己放在公司里,而是把自己站在公司外,属于那种一刺就叫的类型。    不好意思,如果说的过分了,望见谅  
  楼上的...无所谓你说我是那种一刺就叫的人!!!    
在我们这儿:他刺你,你叫都不叫的话,接下来,就要拿刀zai你了!!!    
  我所的刺,并不是说故意刺你,  而是你自己太敏感。  当然,我不能断定你们公司的态度。  不过从你的帖子里面我没看出你们公司有针对你的意思,  只是隐约感觉你浑身是刺的样子,碰不得你。。。。  
  我所的刺,并不是说故意刺你,  而是你自己太敏感。  当然,我不能断定你们公司的态度。  不过从你的帖子里面我没看出你们公司有针对你的意思,  只是隐约感觉你浑身是刺的样子,碰不得你。。。。  
  啊..那我也要和BOSS谈谈分红的事了..  过完今年再说  看年底分多少吧.  因为进出报表都是我做得.赚了多少我很清楚    当当也是哈哈二句就完事了.  只是说他肯定会记得我的好?我晕    做生意的人.都厉害得狠啊.
  哎呀,弱势群体有什么办法捏?  个人与群体对抗的结果一般都是以失败告终
  选择忍或选择告    选择告的话一定要坚决    选择忍的话也有理由,毕竟快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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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地点公司有权辞退吗
你好,赵振国律师:1、我朋友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三年多了,一直在家乡工作,前两天公司领导要求他去另一个城市工作,原因是那个城市的工作人员了。但是我朋友一直以来工作都很认真,取得了客户的信任,业绩也很好。由于家乡有亲人,有朋友,而且有归属感,他不想调动。公司领导却说工作满三年是一定要调动的,更有言辞表明,你不调动就走人。2、朋友的上一条注明:“因工作需要或考虑乙方职业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岗位,乙方应配合。如果乙方对调动有异议,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自调动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合同得以解除。”3、现在我朋友死活也不同意调动,但这种情况不是被迫辞职吗?我想问,合同上那句“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自调动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合同得以解除”是以怎样的方式解除?是公司辞退吗?反正我朋友是不会主动辞职的。4、这种情况能否?我朋友需要准备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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