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经过户,找不到原房主怎样过户不腾房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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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了,可房子里还有前房主的租户,不肯腾房咋办
提问者:135****0448&
时间: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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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在租期间,如果想要交易,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也就是说租户有权继续租住或者租户有权优先买到该房屋。业主要在出租期间出售房屋必须提前告知租户,因为有明确规定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租户放弃购买的情况下房屋才可以出售。按照您现在的情况是业主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和租户协商达成一致或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此房,所以租户不肯腾房并不违法。业主在和租户签署租赁合同时合同上面有违约赔偿,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赔偿给租户然后让租户腾房。或者按照和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超出腾房时间,赔偿数额向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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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不腾房被判付使用费
2013年6月,王某夫妇通过中介向某公司购买了一所住房,因该房屋属于学区房,其购买的目的是为了投资及挂户口所用,又对户型比较了解,故未进入到房屋内部看房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王某夫妇前去收房,发现陈某一家人居住在该房屋内。陈某声称该房屋由其所有,已居住多年,2010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弟弟过户给了放高利贷的叶某,叶某又转手卖给了某公司,王某夫妇从某公司购房却不看房明显是恶意串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恶意第三人,所以不肯腾房。多次上门交涉未果,2014年4月,王某夫妇将陈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迁出房屋,并支付居住期间的房屋使用费2000元/月。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夫妇通过合法买卖取得该房屋产权,应该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律师观点: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本案中,被告陈某声称房屋被其弟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第三人明显不合理,正常情况下只有在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房产交易中心才能办理过户,且被告从未对房屋进行过保全。而且被告曾就其房屋过户给案外人叶某一事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对其弟弟处分出售房屋是知晓的,且无异议,买卖合同有效。本案中原告王某夫妇是从“有处分权”的某公司手上购买房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于购房却不进入房屋内部看房就不合理——— 这是购房者的权利。因此被告如果占据房屋是不合理的,原告不能使用房屋必然产生损失,故可以主张房屋使用费。
记者赵泽军
通讯员闫淑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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