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小学报名按暂住证还是房产证只写小孩名字

马上小学报名了。问下各位版友,小孩随母亲户口在高淳,父亲户口在乡下,可以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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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6-03 20:23
不可以。请关注《今日高淳》解读
发表于:15-06-04 00:12
可以,大不了办个离婚证,孩子报名后再结婚
生命如同寓言
生命只有焕发光彩
方不辱没生命的意义
发表于:15-06-04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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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6-04 12:06
可以报的。
发表于:15-06-04 17:05
最权威准确解答:
&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少年儿童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少年儿童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住在一起。
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或一家三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所以,你的情况还要结合房产证,才能决定报名属于哪个施教区的小学。
发表于:15-06-04 22:20
谢谢各位的回答
发表于:15-06-05 11:14
户口簿上就孩子和母亲是城区户口,且与房产证上地址一致,父亲户口不在城区,请权威人士解答小孩城区上学有影响吗
发表于:15-06-05 12:34
6楼的回答看似全面,但楼主提的问题还是没有回答出来!有没有更权威准确的能回答8楼问题的,我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跟8楼情况是一样的,同求问。
发表于:15-06-05 16:49
更准确权威解答:
& & 高淳区适龄少年儿童应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 & 结合8楼情况,对于上述适龄儿童少年要跟随父母户籍,指的是可以跟随父母户籍任何一方,但一旦选定父母一方户籍,就要遵守户随房走原则。因此,只要8楼确定孩子入母亲一方户籍,且有户籍所在的房产(需要有房产证)权属证明,在高淳主城区相应施教区入学没有任何问题。
& & 高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希望正好是本人接待你。
发表于:15-06-05 18:17
好详细,明白了。回复
第10楼 的 @txdyr525:
发表于:15-06-07 14:57
回复 10 楼 @txdyr525 : 非常感谢,差点和老婆离婚
发表于:15-06-08 08:47
请问施教区有房产(有房产证)但户口暂时没落;可不可以现先报名
发表于:15-06-08 14:46
& &解答13楼, 不可以。
& & & 我猜测13楼很可能是农村家庭在城区购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
&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视为正常入学。
所以,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到城区学校入学。
如果13楼户口在主城区,根据实施细则“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那么在报名临近时候,落户时间也来不及,所以也不可以报名。
发表于:15-06-08 16:43
回复 14 楼 @txdyr525 : 高淳也有落户时间限制吗?
发表于:15-06-08 21:16
回复 第14楼 的 @txdyr525:
谢谢你答复,我正好要问这个问题。
发表于:15-06-08 21:24
回复 第14楼 的 @txdyr525:
再请问一个问题:
实际居住地在县城,有房产证,但户口在农村(偏远),到乡下上学很不现实,这也是特殊困难情况,请问今年是否可以出借读费解决就近入学问题?
发表于:15-06-09 09:09
& &解答14楼。今年是高淳区遵循“教育同城化”的第一年,严格按照《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布置实施义务阶段招生工作。今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学生数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所以名额比往年大幅减少。另外,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其他学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这也直接导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空余名额的减少。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空余名额需要公开报名,摇号确定,如果14楼没有如愿摇上号,花费择校费15000元(按往年标准)也未必如愿,请做好心理准备。
发表于:15-06-09 09:23
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实施意见
高教〔2015〕号
各有关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中“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的要求,经区招委会同意,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我区2015年实施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为区实验小学(计划数40个)和南京市第一中学高淳分校(原区二中,计划数30个)。
二、招生对象
(一)区实验小学
1.家庭户籍在农村,家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在区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符合淳溪中心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区实验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
(二)南京市第一中学高淳分校(原区二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对象为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自愿报名;
&&&&(二)凡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逾期不注册的,将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且该学位不再另行招生;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报名办法
(一)区实验小学
1.家庭户籍在农村,家庭住房在区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区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2.符合淳溪中心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淳溪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二)南京市第一中学高淳分校(原区二中)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三)报名学校对报名对象资格严格审核,以确保登记表内容真实性。登记表一式两份,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联由区教育局存档。一经确认,志愿不能更改。
五、日程安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热点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六、未尽事宜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 & & & & & & & &
& & &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 & & & & & & & & & & &
& &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发表于:15-06-09 10:33
回复 19 楼 @txdyr525 : 老婆和小孩户口才落户一个月,是不是不能报名了?我记得高淳没有落户时间限制啊
发表于:15-06-09 10:47
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高教〔2015〕67号
 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
  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及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
  二、入学规定
  (一)小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严禁接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初中
  1.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被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民办学校有承担其接受完三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或充足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在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中考时方有指标生报名资格。
  3.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要严格按照均衡编班进行平行分班,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统一组织特长生材料审核与专业水平测试,按综合考核得分择优录取。
  (四)班额控制
  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其他学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
  (五)加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工作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入学管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中“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的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施教区外学生数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确保我区2015年入学工作符合《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2.实行择校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择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择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择校生招生办法,对外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区教育局将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在入学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施教区范围
  (一)小学
  城区小学继续执行2011年微调划定的施教区。
  1.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2.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沿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
  3.区宝塔小学(区实验小学分校)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
  其他镇小学施教区由当地镇政府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各镇施教区范围若有调整,须以文件形式报区教育局和区招考办备案。
  (二)初中
  城区初中校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
  1.南京市第一中学高淳分校(原区二中,以下简称“市一中高淳分校”)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及南塘小学、河城小学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
  2.区三中施教区:沿固城湖南路-固城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及薛城小学和长乐小学施教区范围。
  3.区一中在市一中高淳分校、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招生。
  考虑到历史原因,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一致,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就读市一中高淳分校。
  为巩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原因,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毗邻镇相关学校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四、报名要求
  (一)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至11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1日至12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宝塔小学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行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三)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中学报名。报名截止后,如有特殊情况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并对外公布补报名时间。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少年儿童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少年儿童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住在一起。
  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或一家三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视为正常入学。
  所以,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到城区学校入学。
  (四)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六、入学办法
  (一)小学
  各镇中心小学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认真填写《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结束后,及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适龄儿童9月1日全部入学。
  (二)初中
  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情况后,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取,认真填写《南京市高淳区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三)严格按划定施教区进行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行划分。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始于1996年,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基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
  2.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以确保各学校生源基本稳定,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四)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按计划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派位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5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高淳区第一中学招生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在市一中高淳分校、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高淳区第一中学进行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八、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并逐步调整至全部实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四)区招考办汇总各校志愿信息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确定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五)6月28日,区招考办组织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
  (六)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随迁到8个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镇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随迁到城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接收能力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将在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普教科
;区招考办 )。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有则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请。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接收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对于中途转出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做好学籍转出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城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入住业主子女入学事宜。
  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1.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
  2.申报程序:提供家庭户籍、公司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联系电话: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招考办 )
  3.建立会商制度。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紫金科创特别社区、宁高园等部门进行会商。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招收的照顾对象人员子女名单对外公示。
  十二、招生宣传
  各学校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
  涉及到有重大政策变化的,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告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招生纪律
  建立严格的招生工作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降等处理,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日程安排
  6月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布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至11日,小学新生报名。
  6月11日至12日,初中新生报名,同时可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表于:15-06-09 10:49
通篇所述,好像今年没有说有落户时间限制,应该是后年上学的需要在明年年底前落户
发表于:15-06-09 13:24
回复 第22楼 的 @线路施工: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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