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公寓公寓房租赁合同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啊?是公寓公寓房租赁合同同翻译件来的,人在国外

公寓租赁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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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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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主签,若和管理方签合同需要看对方有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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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负责找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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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先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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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和业主签,如还有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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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不能确定管理方是否有授权的情况,建议和业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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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是应与公寓的业主来签订,但是如果公寓的管理者是经过业主授权的,那么也是可以与公寓的管理者签订的,建议电话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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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冒出超低价精装公寓 买房时签60年租赁合同
来源:人民网
&&最近,知情人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只要在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幕府校区内花钱买套房子,作为业主就可以享受学校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资源。而且这种精装修户型的房屋均价只要每平米7000元,这在房价早已破万的南京可谓是&超低价&。
&&商品房怎么盖到大学校园里去了呢?这么低房价的背后又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猫腻呢?扬子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场探访
&&出售的精装公寓正对着女生宿舍
&&相关宣传单上显示,该楼盘名称为&安邦翰林SOHO&,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幕府校区内。宣传画册的首页写着&精装SOHO,20万元起,抢到就是赚到&,上面还有售楼电话,并标注该楼盘的开发商为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6月7日上午,扬子晚报记者来到现场一探究竟。走进校园,在一幢女生宿舍对面约数十米处,果然发现一幢装修基本结束的楼盘。这幢楼共有7层,200多套房屋,看起来像是一处酒店式公寓。售楼处就在一楼,门口还张贴着大幅&安邦翰林SOHO&的宣传广告。
&&扬子晚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进了销售大厅,一位售楼小姐介绍说,目前正在销售的这幢楼,原来是金陵科技学院的学生公寓,是2008年建的,建好以后,部分学生先暂住在这楼里,半年后又搬到前面的那幢宿舍楼去了,现在他们公司把该楼重新改成了单身公寓对外销售。目前已经销出100多套了,买房的什么人都有:有年轻人买了两三套然后打通改造,作为婚房的;也有年轻人为老父母买房,让老人到学校里来养老;还有就是参加工作尚未结婚的白领和一部分学校的学生。
&&售楼人员说,现在距离交房只有一个月时间,目前在售的房屋有两种户型,分别是30多平米的,和40多平米的,朝南的房价是8050元一平方,朝北的是7100元。而该楼盘周边地段的房屋均价早已达到每平米14000元-15000元。除了价格低,这处房子有一个别处无法相比的优势,那就是业主可以享受学校的资源。业主购房后可以在学校办到一张通行证,可以开着车子直接从学校大门进入校园,而且还可以享受学校图书馆、塑胶跑道体育场、甚至可以在学校的食堂吃饭,自己往饭卡里充钱就可以了。
&&在该校大门的一位门卫口中记者证实:外来业主购房后确实可以办理通行证,在校园内通行无阻。不少同学,尤其是女大学生对该住宅项目表示担心,害怕将来社会人员入住,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暗访买房
&&签租赁合同,一次交清60年租金
&&记者询问,这样的楼盘是否两证齐全。售楼人员表示,没有两证,但以后能不能办到证则说不定。
&&见记者犹豫,这位销售人员热情地将记者带到一块印有很多文件的展板前,&当初我们拿地的时候,是国家划拨批给学校的。&她介绍说,他们公司名叫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原来就是金陵科技学院的后勤单位,现在已经和学校脱离了关系,对这块国家划拨的教育科研用地进行利用。但因为之前是以&学生公寓&的名义建的楼,所以现在没有两证。
&&售楼小姐随后带着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三楼的样板房参观,记者看见屋内装修精致,木地板、天花板、热水器、橱柜一应俱全。记者对房屋表示满意,称愿意购房。该售楼人员拿出了一份合同。
&&让记者吃惊的是,这份合同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售楼人员说,该楼盘的销售方式是&租赁&,租期是60年。记者注意到,合同上的60年租期是分为三段填写的,每段租期是20年。
&&为什么会把60年&拆&开租呢?售楼小姐说,对于房屋租赁,国家有规定,合同只能是20年一签。现在购房,必须在第一个租期内,就要以现金的方式将60年租金交清,后面的40年租期内,购房人交的仅仅是几千元的&定金&。至于,60年之后怎么办,就要看国家那时的政策了。
&&&按照规定,我们的租赁合同应该是20年一个周期签一次,但是20年后,我们估计钱也很难收上来,你们业主也不愿意交,所以我们一次性收上钱,一次性跟你签完60年的合同。&现场一身穿黑色制服经理模样的中年女子说。
&&内幕揭露
&&原代销方:没产权,不少人退了房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中发现,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这家&安邦翰林SOHO&楼盘的售楼处并不在现场,而是设在南京迈皋桥附近的沃尔玛超市内。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当时负责该楼盘整体包装销售的公司负责人周先生。2012年10月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和总经理何某,双方就房屋包装销售一事进行合作。
&&&整个项目的前期形象的策划和包装,到文案和设计,再到印制和广告推广都是我们公司完成的。&从2013年元月开始,周先生带领的销售团队对安邦翰林SOHO楼盘对外进行销售,但是由于许多市民对这种没有产权保证的楼盘心存疑虑,楼盘的销售状况一直没有达到安邦置业公司的理想要求。
&&周先生说,记者看见的那幢楼在他们介入时还是空的,安邦公司重新进行了装修改建。他说,正是因为发现该楼盘可能涉嫌违规,所以在执行销售合同的过程中,他一再对安邦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很多问题,要求对方就该房屋究竟是何性质,销售后能否补办两证等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对方一直闪烁其词。
&&今年2月前后,周先生发现安邦公司根本无法兑现先前包括&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各种许诺。而且不少已经购买了该楼盘的市民在反复思量后,向他们销售公司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他只好决定终止和安邦公司的合作协议。现在该楼盘的销售人员是安邦公司自己雇佣的社会人员,已经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
&&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该楼盘先前是以&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名义对外销售的,在前期销售过程中遇到购房客户资金不够的,安邦公司要求他们对客户承诺,只要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就可以贷款50%,但是客户真的交了首付款后却发现这个楼盘根本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权威认定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明显违法
&&在一份日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文上(宁计投资字【号),记者看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安邦翰林SOHO&楼盘的土地仅作为南京农业专科学校(南京金陵科技学院前身之一)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该片土地面积为30亩,业主单位为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一份2002年5月南京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者发现,证件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性质为高等学校用地;在2003年4月,南京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土地使用性质还是划拨;2008年2月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中用地方式还是划拨。
&&国土部门表示,国家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和当时项目的立项批文相一致,现在学校里的&学生公寓&变成了&安邦翰林SOHO&酒店式公寓,还公然包装上市,对外出租营利,明显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属于违规甚至违法,对此他们将展开调查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还从建设等相关部门了解到,2012年初,南京安邦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将该&学生公寓&进行改造装修,增设两部电梯,并委托南京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但是开工之前未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也未到当地安全机构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也将展开调查。
&&专家提醒
&&比起小产权房 这种房子隐患更大
&&安邦公司以出租60年的方式将&学生公寓&对外进行销售,对买房人来说这意味着怎样的潜在隐患?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介绍说,安邦公司的60年租赁合同是&以租代售&,属于很明显的违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没有&卖房&,是&出租&,但是其实就是变相销售。其主要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逃避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高额税费。
&&此外,这种&以租代售&的模式下,表面上看,购房人交纳了高达数十万的&购房款&,但实际上交纳的只是&租金&,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购房者&只是承租人,不可能拿到房产证,消费者&购买&这样的房屋,不能以各种形式进行贷款,同时这样的房屋也不能抵押给银行,亲属也不能享受到继承的权利。
&&最危险的是,若是将来发生拆迁行为,购房人也不能得到任何补偿。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以租代售&对购房人的危害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还要大。因为小产权房的购房人虽然没有两证,但至少在实际上还是房屋的主人,实际享有房屋的产权。而类似&安邦翰林SOHO&这样&以租代售&的项目,无论是合同上还是法律上,认可的产权人都是开发公司本身,购房人只是60年的&租房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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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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