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小于5000的费用化代收代付税务规定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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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税〔2014〕75号文《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的不到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费用化是否需要备案?是否必须进行会计处理才能税前扣除?
答:一、财税〔2014〕75号的政策仍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因此,应按目前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手续办理。对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是实行预缴期登记备案管理方式,即纳税人可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如下:1.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2.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二、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解读,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公告明确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不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看会计上是否已按加速折旧处理。因此,执行财税〔2014〕75号的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账务上可以不作调整处理。
(资料来源:广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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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固定资产入账的时候,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直接费用化还是挂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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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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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固定资产入账的时候,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直接费用化还是挂固定资产?
答:如何做账请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贵司需到主管税务区局就上述税务处理进行备案。 一、办理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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