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限续签期限能签半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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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超过一年没有续签,应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合同超过一年没有续签,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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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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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同,都是劳动合同,只是合同签订的对象不同而已,准确的说: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公司和用工企业之间的约定,而你作为劳动者,还是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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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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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已过两年,派遣单位忘续签而我仍在单位工作,现在怎么主张赔偿金
时间:2015年 01月 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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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期限的问题!
我们的合同是2007年12月签的,到号终止 ,现在由于金融危机,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就是我是07年签的,
请问符合最低两年的条件吗
谢谢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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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回说明白了,是劳动派遣合同。
没错,按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说应该是至少二年了。这是新法律的新规定。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规定”说,如果这份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即日前签订的,还是按原来的合同约定履行,不受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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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广铁集团终止劳务工续签风波:许多人已工作十年|广铁集团|劳动合同|劳务工_新浪新闻
&&&&&&正文
广铁集团终止劳务工续签风波:许多人已工作十年
  临时工,是一个并不新鲜的名词,在法律上甚至已经是一个不太规范的名词,因为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在法律上已经没有所谓“临时工”的说法。但是,临时工却是我们身边现实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一个庞大群体。刚刚过去的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的天空,十八届三中全会也传来了改革的讯息。但是,当人们迎接2014年新年的时候,很多临时工和他们的家庭却心情忐忑,因为新年是一道坎,他们不知道能不能把自己手头这份工作,以及这份工作带来的小幸福,带进新的一年。那么,临时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他们面临着什么样的抉择,对于改革有着怎样的期待,对于改变临时工的命运,单位、社会、政府是不是做出了足够的努力?新年前夕,本台走基层记者在广东、河南、山西选择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临时工群体,展开蹲点调查,从今天起推出《走基层?临时工》系列报道。我们先从发生在广州的一起签约风波说起。
  突然下达的裁员通知
  2013年8月,在繁忙的广州火车站,一场劳务派遣工的签约风波悄然来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有近两万劳务派遣工,他们的劳动合同大多是在2013年12月底到期,要继续留下来工作,就需要与用工单位进行新一轮的签约。但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不久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达了终止与部分劳务工续签的决定,而且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消息一发布,接到通知即将离职的几百名劳务派遣工顿时炸开了锅。
  让大家想不通的是,广铁集团的这次裁员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劳务工,而是集中在广州站、广州南站等单位的几百名劳务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在再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就在大家满心期盼再一次签约时,广铁集团决定停止续签,这对于许多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的劳务工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在广州火车站工作了15年的曹莉一下子觉得生活没有了指望,她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也在被裁员的行列中。
  曹莉和同事们不愿相信,工作了十几年的单位就这样要离开了,在不知不觉之间,车站已经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生活的主要依靠。从知道消息的八月一直到十月份,劳务工们多次找领导,希望能够改变这一决定,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就在曹莉和同事们焦急等待的时候,广州南站已经有一些劳务工被陆续清退了,他们的合同是2013年八月和九月份到期。
  女客运员曹莉:悲伤再次来临
  今年36岁的曹莉刚刚到铁路工作的时候也不到21岁,2005年,曹莉结了婚,她的丈夫是广州铁路的正式员工,当曹莉拿着几百元临时工的工资时,丈夫两三千元的收入能够很好地维持他们的生活。
  幸福的生活才刚刚开始,但让曹莉没有想到的是,在女儿两岁的时候,丈夫被确诊患上了癌症,两年后,就离开了人世。
  丈夫离去后,曹莉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原本租住的房子也被房东以各种理由收回了。
  曹莉的工资很低,没有能力租其他的房子住。广州车站原本有自己的员工宿舍,但这些房子只提供给有编制的正式员工。没有去处的曹莉,就以丈夫的名义去找单位协调宿舍。
  2012年6月,曹莉和女儿住进了好不容易协调下来的这间小屋,她精心收拾了房子,想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家。可现在,曹莉担心一旦工作没有了,单位的房子很可能被收回去。一想到这些,曹莉就很痛苦。&
  曹莉说她只想平平静静地把孩子养大,在八月份接到通知,知道自己将要失去工作后,曹莉几乎每个夜晚都不能入睡。妈妈精神上的压力,六岁的女儿也能够体会到。
  夜晚,曹莉抱着女儿讲故事,无论多难,每一个母亲都想给孩子最好的世界。
  曹莉说,为了孩子,不管怎样她都要挺过去。
  曹莉说还有两个月,她就要离开这个岗位了,对于这份职业的依恋也变得越来越深。
  广州车站的客流量非常大,曹莉的工作是客运员,虽然看起来简单却十分辛苦,春运的时候,有时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2008年的那场冰冻灾害天气,让几万旅客滞留在广州站,那是曹莉和同事们最忙的时候。曹莉说那时大家就把广州站当作是自己的家,自己的家有了难事,当然要义无反顾,可如今,这个家不需要自己了,就觉得特别凄凉。
  十五年的铁路工作,曹莉说自己最拿手的就是识别真假火车票,现在去找工作,她的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一份终止续签合同的决定,彻底改变了曹莉15年以来的工作生活轨迹。广州火车站的几百名工友也和曹莉一样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辛苦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为什么要突然辞退?自己难道只能这样无奈地告别吗?曹莉和她的工友们期待单位给出一个说法。
  广铁集团劳务工:期待化为泡影
  从八月份宣布不再与劳务派遣工续签合同后,广州火车站的人劳科和站长办公室就成了劳务工们经常去的地方。对于人劳科的科长来说,最近的日子一点都不好过。
  这些劳务工想不通的是,从2008年起,他们就与一家名为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的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派到广州站工作,他们中许多人在广州站连续工作的时间也早已超过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他们这次续签合同,除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根据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他们这些被派遣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些劳务工们满心期待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心期待着享受同工同酬,但就在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正式实施的一个月后,2013年8月,广铁集团作出了停止续签的决定,让所有人的期待化为泡影。
  面对强大的广铁集团,这些劳务工感到很无奈。从得知自己将要失去工作的那天起,36岁的曹莉一边在期盼着单位改变主意,一边在寻找着其他的谋生出路,曹莉利用休息日,经常跑到邻居家里上网查看招聘信息,但是每一次的收获都很小。
  36岁女客运员被迫再次出门求职
  36岁的曹莉是中专文凭,找一份既能保证有时间照顾孩子,又收入不错的工作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一天,曹莉又联系了几家公司准备去看一看。
  曹莉选的这几家公司要求去面谈,第一家是洗浴中心,对方听了她的情况婉言谢绝。第二家招聘要求大学文凭,曹莉也不符合条件,折腾了一天没有任何收获,曹莉晚上还要赶回去给孩子做饭。
  第二天,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一位领导要来和劳务工们见面,这是曹莉和同事们都盼望的事情,但是工会领导打电话来明确要求曹莉第二天不要参加。曹莉纠结了一个晚上,但第二天广铁集团的领导并没有来。曹莉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给同事打电话商量这件事。
  此时,刚刚上完夜班的王祖国正在家里整理自己的工作证据,王祖国在广州站的工作时间比曹莉还要多出5年,已经工作整整20年了。
  王祖国是劳务工中少数几个保存了大量工作证据的人,这份2007年打印出来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清晰地表明1997年到2007年是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王祖国上的社会保险。这证明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里,王祖国的劳动关系就是在广铁集团。那时他和工友们的身份是临时工。
  王祖国说,从1993年工作一直到2006年,他们都是与广州站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在2006年之后发生了变化,2006年合同的签约方由广州站变为广州铁路劳务分公司,签约时间也只有短短一年。在《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的2007年,合同的签约方又由广州铁路劳务分公司转为与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的2008年,王祖国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签约方里多了一个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次签约订立了两年的合同。之后的2010年一月到2013年12月连续两次和华南人力资源事务所签约,合同中的工作地点都是广州站。
  广州站的春运很繁忙。20年来,王祖国没有一个春节能和父母团聚。&&&&&&
  王祖国说,如果单位在他年轻的时候辞退他,他并不会这样害怕。
  王祖国说这身制服已经穿了20年,虽然知道现在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在保护他们这样的劳动者,但是如果让自己去走法律途径,心里还是没有底。
  王祖国的妻子也是一名铁路劳务工,庆幸的是作为列车员的她并不在这次裁员的范围内。她埋怨丈夫,早知道有这样一天,还不如过去拿出一半的精力好好照顾家人。
  王祖国说他并不后悔,就是到现在,他们夫妻俩的心里还是对单位抱有一丝希望。
  今天王祖国还要上夜班,他在日历上数着为数不多的几个工作的日子。
  王祖国和他的工友们选择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一方面是出于对这份职业的尊重,另一方面,他们心中还是期待事情能够出现转机。这个转机,真的会到来吗?
  在广州站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务工当中,大部分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太好,四十多岁的年龄再一次面临职业的选择,是相当困难的。但是,这些即将失去工作的劳务工却有着不同的反应,有些人观望,有些人等待,有些人抗争。在广州车站客运车间,带头找领导协商的就是林公平和朱少伟等几个人。就在一天前,朱少伟刚刚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自己43岁的生日。
  朱少伟的孩子患有疾病,每年都要花费很多医疗费,因此在过去的16年里,朱少伟对于工作从来不敢懈怠。
  朱少伟和林公平等人一次次向上级反映情况,离自己离职的日期虽然越来越近,但他们还是没有放弃。
  约谈朱少伟和林公平的是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劳部部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
  人劳部部长解释说,广铁集团也是不得已才做出了停止续签的决定。
  当朱少伟询问如果要求赔偿,同工同酬是否应该是一个赔偿标准,人劳部部长回答同工同酬是无法实现的。
  这次谈话传递的信息是,终止合同是不会改变的,朱少伟和林公平失望而归。
  11月2日,事情似乎有了转机。这一天,王祖国和同事们都接到了单位发来的一条短信。
  看着单位发来的短信,从字里行间里,王祖国还是看到了一丝希望,也许下周一就会有新的消息。
  11月4日星期一,对于广州火车站的劳务派遣工们来说是一个好日子,广州铁路集团改变了过去的决定,提出继续和几百名劳务工续签合同。这让劳务工们两个月来揪着的心,一下子轻松了许多。
  但是,突如其来的好消息并没有让这些劳务工踏实下来,相反,他们隐隐约约感觉到,似乎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他们续签的会是什么样的合同呢,大伙决定去打听打听。
  给站长打完电话,按照大家的意思,王祖国继续和人劳科的科长确定明天的见面时间。
  第二天,按照人劳科科长的建议,王祖国一行只去了三个人,
  人劳科科长说续签的消息已经确定,但是要续签什么样的合同,他们并不了解。结束了前两个月漫长的痛苦煎熬,这些劳务工们又开始了新的等待。
  在经历两个月的等待之后,广州火车站曾经接到终止续签通知的劳务工们终于等来了好消息。但是,接下来等待他们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呢?劳务工们希望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实现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他们的这些愿望能够得到满足吗?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报道《走基层:临时工》。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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