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清欠阜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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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公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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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公室工作总结
官方公共微信阜阳市召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门联席会-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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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召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门联席会
10月19日上午,全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门联席会在市人社局召开。
阜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技师学院院长桂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住建委党组成员王松林,市建管局局长马西荣,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徐锐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市今年1至10月份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重点讨论了当前未解决的突出案件情况;传达学习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0号)文件;市建管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讨论发言。
桂超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各自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一是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受理解决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劳动用工日常监管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二要建机制、促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清欠工作例会制度,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席会,做好第四季度联合执法办公;建立企业用工&红&、&黑&榜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开榜单企业,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定期专报制度,将劳动监察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市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阅示。三是要加大清欠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方式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主办单位:阜阳市人社局 版权所有:阜阳市人社局 皖ICP备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传 真: 技术支持:“清欠办”一盘散沙, 执行力哪去了?
 来源:镇江日报 
来源:镇江日报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王景曙据《北方新报》报道,从11月中旬开始,呼和浩特市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督察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共同组建市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但是记者两次走访发现,一些部门在“清欠办”里有牌无人,桌子上电话一直响却没有人接听。究竟有多少部门缺岗,或许每天情况并不稳定。记者不止一次到现场走访,就在第一次走访中,发现竟有6个部门“缺胳膊少腿”,所谓“联合清欠”已徒有虚名。这一体现政府顶层意志的治理行动,“中梗阻”到如此地步,不禁令人欷歔。透过“清欠办”,这座城市其他方面的行政执行力又是何等境遇?常态各司其职是一回事,必要时联合行动又是一回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顽疾,“事不关己”应该很难成为那些溜号部门的托词。市政府之所以将其纳入“清欠办”成员,无非考量到他们在各个环节上存在千丝万缕的作为空间。这其中,建委恐怕是最不该缺岗的部门之一。众所周知,农民工欠薪大多发生在建设领域,正是他们管辖的地盘、眼皮底下,怎么就能做得到“高高挂起”呢?更该追问的是,领衔“清欠办”的成员单位市政府督察室缺岗了没有?如果缺了,作为监管他人执行力的部门,自己的执行力又去哪了?如果督察室是坚持每天到岗的,那么面对“清欠办”这种一盘散沙的持久局面,他们又付诸哪些实质性监管举措?“清欠办”应该不属于常设机构,如果常年动态监管行之有效,甚至都不需要采取这样的“联合行动”。但既然问题被堆积了,年终岁末又容易集中暴发,下猛药治理一下大有必要。事实证明,这个时候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把一些不是不能解决、只是勇于不勇于解决的问题给解决掉,也算是在稳定大局中体现某种担当意识。当务之急,呼和浩特市“清欠办”正是要好好抓抓这种深层次的担当意识,而不是单纯抓作息时间,否则如果“行不由衷”,就算人照面了,也不指望能发挥多大作用。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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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方案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1.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娄底城区催报催缴组领导分工表
  3.娄底城区催报催缴组成员名单
  4.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清缴税费情况表
  5.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娄底市开展税费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娄地税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收入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遵循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全力抓好欠税足额入库,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纳税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陆文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直属局、稽查局、办公室、监察室、流转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规费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收入规划核算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清理组、催报催缴组、督查督办组、税收保全及法律援助组、后勤保障组六个小组。
  各县市区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抽调精干力量与市局进行对接,全力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缴欠税工作。
  三、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缴欠税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清缴方案的制定、税收政策的指导、清缴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清缴数据的归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税款入库。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万瑞奇,成员:刘志洪、曾圣枝、李鹏、彭晓鹄、许海评、伍鸣、谭斌、王探。
  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舆情危机应对预案;组织宣传和发动各环节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做好会务工作;掌握清缴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收集欠税情报和信息,尤其是清缴过程中需要政府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清欠办反映;积极与市政府清欠办进行沟通和协调,反馈清缴情况;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数据清理组
  组长:付华,成员:林洪波、罗耕耘、易团结、熊双平、唐训成、陈毅宏、高璇、黄耀明、王秀琴。
  职责:组织发布欠税公告;采集和校正征管基础数据;核准基本欠税信息,汇总各类欠税数据;对大集中系统软件欠税数据进行归集、分类和处理;组织建立欠税台账,登记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管理代码、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欠税金额等相关信息;制定统一的文书,规范执法程序;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催报催缴组
  双峰县局、涟源市局、冷水江市局、新化县局由挂点领导率分管科室人员协助各地进行催报催缴;娄底城区(包括直属局、娄星区局、开发区局)的欠税大户,由市局领导牵头带队,协助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清缴,成员主要从市局机关抽调(具体名单位见附件2、附件3)。
  职责:协助相关县市区局:约谈欠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集中人力对欠缴税费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依法按照程序调查和移交税收违法案件;对重点县市区局清缴欠税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督查督办组
  组长:肖素芬,成员:胡韶萍、莫钢、危佳。
  职责:督查清缴欠税工作进度,查处清缴欠税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税收法律援助组
  组长:晏若松,组员:刘俊生(法律顾问)、邓小红、扶羿华、范宇、潘奕奕、刘泉、谭应华。
  职责:答复清缴欠税过程中的政策请示,处理疑难问题;处理清缴欠税过程中的其它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支援;组织相关听证,应对相关诉讼;对各县市区局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政策把关;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旭,组员:黄焰、喻光泽、谢青芝
  职责:为清缴欠税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及时安排出勤车辆等;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点清缴内容
  本次清缴的对象为全市地税机关管辖的各类纳税人,清缴的内容为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的各项费金。
  (一)建筑安装业
  1.加强对纳税人应纳税营业额的清理。一要清理隐瞒应税收入的行为,特别是隐瞒与工程相关的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等各类价外费用的行为;二要清理混合销售过程中,纳税人少计劳务营业额多计货物销售额的行为。
  2.加强对纳税人取得甲供材的清理。对所有建筑工程,要求建设方和承包方提供施工合同、&甲供材&清单发票,核实承包方取得的&甲供材&价款并及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加强对纳税人清偿债务或冲抵债权的清理。重点清理纳税人对外提供劳务以清偿外部债务或者接受建设方劳务、资产以冲抵自身债权而不计应税收入的行为。
  4.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清理。关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工程、政府融资平台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规模、施工进度、竣工结算和交付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监控。重点是BT项目,要重点清缴在工程建设期间,总、分包单位未按工程投资足额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在工程移交后,总包单位收到回购款未正确计算并及时足额缴纳营业税的行为。
  5.其他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应税行为。
  (二)房地产行业
  1.加强对纳税人以不动产抵减各类款项和费用行为的清理。主要包括以不动产抵减银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广告制作单位及各类媒体广告宣传费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减房产中介单位或个人的中介服务费的行为等。
  2.加强对纳税人收取的定金、诚意金、违约金等款项的清理。重点关注应收应付款项变动情况,从中发现隐瞒售房预收款项线索。
  3.加强对纳税人按揭收入的清理。利用银行等金融部门提供的按揭贷款数据与房地产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按揭款项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款。
  4.加强对纳税人关联交易行为的清理。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或股东之间的资产划转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零租或低价方式,提供停车场、商场、门面、酒店、娱乐场所给关联方或股东使用以及低价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依法征收相关税款。
  (三)金融保险业
  1.加强对纳税人贷款利息收入的清理。重点是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2.加强对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清理。重点是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3.加强对金融经纪业务的清理。重点审核金融机构是否把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金融经纪业务(即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理解成&营改增&的范围而缴纳增值税。
  4.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重点核实农村金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等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准确执行到位,有无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和标准的情况。
  (四)生活性服务业。
  1.对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进行清理。重点是对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种短训班、特长班、资格认定班、补习班、辅导班取得的收入,对职业培训、进修培训、驾校等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取得的培训收入,严格按规定征税。
  2.对租赁业务进行清理。重点清缴住房出租、门面出租等租赁行为。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缴欠税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5月4日至5月20日)
  (一)成立清缴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清缴欠税工作实施方案》。
  (二)在娄底地税网站发布欠税公告,公开纳税人欠税信息,营造舆论氛围。
  (三)建立对接机制,组织相关县市区局安排人员与市局催报催组人员进行衔接,畅通清缴渠道。
  第二阶段:分类清缴(5月21日至6月15日)
  (一)组织各县市区局继续进行摸底调查,核准欠税数额,厘清欠税信息,建立欠税登记台账,制定欠税清理计划,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见附件1)等涉税文书。
  (二)组织精干力量,举全局之力进行清缴。对建安行业欠税,区分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欠税,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向纳税人拨付财政资金时,直接按规定扣缴其应缴欠税,优先保障税款入库。对非政府投资项目欠税,积极争取建设方的配合,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依法扣缴施工方应缴欠税。对房地产行业欠税,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发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欠税(主要是团购房项目欠税),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直接从其划拨经费中予以扣缴。
对商品房开发项目欠税,争取房产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掌握项目资金状况,销售进度,抵押及纠纷状况,依法清缴。对金融保险业欠税,争取金融保险监督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重点对应收未收款项形成的欠税进行清缴,确保欠税足额入库。对生活性服务业欠税,争取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和配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欠税入库。
  (三)对欠税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逾期未缴清欠税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约谈,明责加压,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缴清欠税。对主要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积极缴纳欠税甚至抵触情绪重的企业,请求同级人大或政协出面做思想工作,协助催缴。对欠税欠费金额较大、清缴难度较大的企业,由市局领导带队催报催缴。
  第三阶段:重点查处(6月16日至6月30日)
  (一)在清缴过程中,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二)在清缴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在公安部门、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下,快速准确掌握纳税人及其主要负责人账户资金和资产状况,依法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在清缴过程中,纳税人逾期末缴纳欠税的,在公安部门,法院、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依法从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在清缴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抗、骗税行为,涉嫌犯罪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及时受理,快速查究,依法查办。
  (五)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主管地税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六)在清缴过程中,市局稽查局选取几个涉税案件进行重点稽查,重点突破,重点惩处,发挥稽查威慑作用。
  第四阶段:后续扫尾(7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营改增&实际情况和清缴欠税工作进度,核实以前阶段尚未彻底清缴完成的欠税,依法继续进行追缴,并按规定将欠税数据录入大集中系统软件,做好&金税三期&上线准备。
  第五阶段:总结评比(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局认真总结清缴欠税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局。市局根据上报情况和前期督查情况综合考核。对在清欠工作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市局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加分,并将优秀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适当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在市局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目前,&四期&叠加,经济下行,税收下滑,地税部门面临着存量税源逐步减少,增量税源增长有限的困境,收入压力空前巨大。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着眼长远,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摸清地方税收家底,努力组织欠税入库。各县市区局要把清缴欠税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统筹安排,广泛发动,组织精兵强将全面进行清缴,确保欠税数据真实,欠税清缴得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部署,认真行动。
一要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局要制定本辖区内的清缴欠税工作方案,在措施、人员等方面与市局进行对接,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人力要加强,精神要集中,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具体的清欠工作,市局负责调集人员协助各县市区局催报催缴,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清理欠税工作;
三要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欠税数据的计算、核实、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要抽调业务精英,组成精干队伍,全力抓好欠税入库。
  (三)严格督查,严格追责。
一要依法履责。各级单位和部门在清缴欠税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做到程序合法,政策合法,惩处合法,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要强化督查。市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单位清缴欠税工作的进度情况、规范执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按照党纪、政纪、法纪进行处理;
三要强化考核。市局将此次清缴欠税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局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直接与单位和个人绩效进行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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