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住宿地图居民临时救助是什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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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国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但不少市民对于临时救助制度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什么是临时救助,如何申请,发放金额是多少。
临时救助是什么意思?
临时救助即临时救济、临时帮助,是指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什么意思?
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我国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
如何申领临时救助?
一般都是由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临时补助。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制定,例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也可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临时救助发放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不同地方,发放标准不一样,例如渭南临时救助标准按其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具体如下:绝对特困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比较困难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一般困难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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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解群众燃眉之急
中国江苏网百家号
中国江苏网9月14日讯 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家住鼓楼区二九社区的居民梁某一家却在发愁,原来,梁某的父母都患病,本人二级精神残疾,一家3口因治疗花费陷入经济困境。本月,经社区推荐申请临时救助后,获批1000元救助费,梁某的父母说:“至少我们过中秋节不愁了。”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市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有4408户,全市共支出救助金836.17万元。“临时救助”旨在过渡应急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我市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和程度等因素,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3个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二次以上救助或累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需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据介绍,“临时救助”的特点是“救急难”,其救助对象不光是民政工作对象,也包括社会其他人群。根据我市《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因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肝硬化、一型糖尿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违法行为致贫不予救助据悉,“临时救助”并非人人可以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便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有劳动能力却游手好闲或三次拒绝就业中心介绍工作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临时救助”该怎么申请?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因病致贫者提供大重病检查、就诊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等。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会同居(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居(村)、办事处(镇)两级同时张榜公示7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徐州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由办事处(镇)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审批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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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30日消息&&为妥善解决青岛城乡居民、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6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政策。新政策的出台,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使青岛城乡居民及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非青岛籍在校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上的补充,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到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主要特点是救急、救难。早在2002年,青岛建立了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并不断完善;2010年,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救助”;2013年,扩大救助范围,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青岛临时困难救助范围。  新出台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具体在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据介绍,新制度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突破点一是将外来务工非青岛市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由原来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二是将非青岛市户籍但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  据介绍,新出台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因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原则上本科5000元,专科以下的3000元(学校发放的奖学金不列为救助范围)。  另外,新的临时救助还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实施救助前置。要求各区(市)在年初筹集一定数额的紧急救助备用金,在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前置,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内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和生活物资,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手续。  通讯员 王家俊 姜宁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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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临时救助制度讲解 吴庆红 2011.8 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找准临时救助的着力点 三、临时救助制度实施中的几个关系 四、临时救助制度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区别
概念: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回良玉副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强调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Ⅰ 拾遗补缺,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我区现行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项目,其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看病、上学和居住等基本权益。上述社会救助制度构成了困难群众的社会安全网。但目前,这张网还存在着缺陷:一些较贫困家庭由于人均收入高出了低保标准,享受不到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农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都无法申请社会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可以填补这些缺陷,使社会救助这张社会安全网更加密实,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更好的发挥“托底保障”的作用。
Ⅱ 救急救难,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
俗话说,人有旦夕祸福。困难群众有时会面临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如遭遇重病、车祸、火灾、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者由于子女上大学等家庭支出骤然增加的情况。现阶段社会救助项目着眼于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基本教育的困难,无法满足这些突然增加的支出需求。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可以缓解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使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群众能够暂时度过难关,不至于陷入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境。
Ⅲ 化解矛盾,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从目前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低保及其连带救助政策覆盖的对象主要是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家庭也尚需时日。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几项、甚至十几项社会救助的福利,而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线的低保边缘家庭则可能享受不到任何救助,从而加剧了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也从制度构架上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压力。一些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人群心理落差强烈,想方设法要挤进低保。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和人户分离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在解决低收入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同时,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二、找准临时救助的着力点
临时救助不是一项临时性制度,而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关键,找准着力点,为制度的规范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于临时救助的对象 从长远看,临时救助应当是一种不设定限制的社会救助制度。 也就是说 , 当任何公民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短期内陷入困境时,都可以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考虑到当前各级政府的财力都很有限,因此目前将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限定在: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目前的社会救助项目都是遵循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相一致的救助原则。人户分离家庭既不能享受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救助,又不能享受居住地的社会救助,实际上是社会救助的一个盲点。) Ⅱ
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是临时救助申请的要件。
在临时救助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性事件(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或意外事故致病、 致残,丧失生产自救能力的。2、因突发性意外事故或突发性局部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 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其他由县民政局认定的需要救助的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可视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原则上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其中对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对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适量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一般不低于500元。一个家庭享受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当年内同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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