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孩子当兵一年了山东省双拥办张同华连名字都没有是怎么回事

拥军优属:当兵不再是光荣一阵子,而是光荣一辈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SPECIAL REPORTS
拥军优属:当兵不再是光荣一阵子,而是光荣一辈子
爱我人民爱我军的生动注脚
——河南省南阳市军地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帮扶”拥军优属活动纪实
军人瞄准的是前方敌人,牵挂的是后方亲人。
如同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人民军队离不开军属的倾力支持。走访慰问现役官兵家庭,是双拥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南阳市军地坚持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帮扶”拥军优属活动,并将其纳入南阳市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双拥工作整体规划、纳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他们的实践证明,这项利军利民之举,有效提升军属的光荣感自豪感,激励官兵献身国防、报效国家,为“爱我人民爱我军”写下生动注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A 反躬自省
漏访的军属到底还有多少?走访慰问军烈属还有哪些不到位的地方?
“别人家的孩子当了兵,逢年过节都有部队领导和乡镇干部到家里嘘寒问暖,为啥俺家一直冷冷清清?”2014年春节期间,正在村里走访慰问的卧龙区人武部副部长韩向京,被一名军属堵个正着。望着老人企盼的眼神,韩向京一时语塞。
老人的儿子是一名现役军官,由于是考取国防生入伍,军地相关部门在统计现役军人名册时没能及时填报。第二天,韩向京带上慰问品登门致歉,并和镇村干部现场举行了“光荣之家”挂牌仪式。
南阳驻军单位多、优抚对象多,逢年过节走访慰问军烈属,是军地各级赓续传承的好做法。老人的发问,让南阳军分区党委“一班人”反躬自省:漏访的军属到底还有多少?走访慰问军烈属还有哪些不到位的地方?
军分区政治部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引起军地领导的关注:类似上门“要慰问”的现象,全市每年有10多起。同时,有37%的群众对“军人优先”持无所谓的态度,还有65%的军属感到“光荣的味道淡了”……
不少军属谈到,以前给军人家庭发个瓷缸、送块毛巾都要印上“军属光荣”的字样,邻里乡亲见了都羡慕,现在已经多年没有这种光荣感了!
在一次军地联席会议上,军分区政委史安平的话掷地有声:“军分区、人武部作为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机关、兵役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当好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者和排头兵!”
一番肺腑之言,在南阳军地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决不能让制度‘挂空挡’、让军属‘常叹息’!”军地领导一句句触及灵魂的话语,道出了人们的响亮心声。
B 赓续传统
拉网式普查本市籍现役军人、转业退伍军人及其家庭情况,并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兵心。军分区党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帮扶”拥军优属活动。他们组织千余名人武、专武干部和民兵骨干,兵分多路展开网格化摸排调研,一村一户过筛子,一人一表建优抚档案。
提起拉网式走访调查活动,南召县崔庄乡武装部部长李正秋感触颇深:“我们乡有20多个行政村,由于地处高山峡谷,住户三三两两倚山而居,高度分散,最远的要走30多公里盘山路。为把每名军人军属情况摸清搞准,工作人员走村串户,逐一核实,坚持涉军资料不亲眼见不撒手,军属本人不见面不算完,包括家庭收入、存在困难等情况都要了如指掌。”
淅川县老城镇泉沟村距离县城50多公里,县人武部3次派人到驻藏某部战士裴莹斌家中了解情况。裴莹斌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们问得可真细,不光问儿子部队的地址、联系方式,就连家庭困难、俺和老伴的生日都记在了本子上!”
像这样的笔记本,南阳军分区所属两级人武部门都有若干本,每当联系的军人军属信息出现变化时,他们都会及时更新。在转业或工作调动时,干部职工都会交接拥军慰问笔记本,并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移交到位。
记者点开南召县“在外服役官兵信息数据库”,从将校军官到普通士兵,从本人现状到家庭情况,一目了然,哪位官兵近期立了功受了奖,尽收眼底。
据了解,目前全市各级对军人军属信息都能做到“六清”,即官兵服役单位清、军衔职务清、立功受奖清、家庭成员清、家庭困难清、军属联系方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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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儿子执行任务牺牲 29年来500名“兵儿子”接力照顾她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孙薇 刘俊 记者 林清智 文/摄)7月20日,武警扬中中队的官兵们带着慰问品,来到共同的“妈妈”、83岁的唐秀英家里,他们帮老人按按肩膀,陪她拉拉家常,并邀请她过几天一起参加全市的双拥晚会。29年前,唐秀英当兵的儿子谭振林在连云港执行任务时牺牲,此后,她成了武警扬中中队的重点结对帮扶对象,29年来,先后有500多名官兵照顾过她。扬中小伙执行任务牺牲,被追记二等功“唐妈妈,我们来看你了。”20日上午9点10分,在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社区唐秀英家门前,来了6名武警扬中中队的官兵,他们带着慰问金和西瓜、香蕉、大米、食用油等物品。发现有官兵们列队走进院子后,唐秀英迎了出来,她笑着和每一个人握手、寒暄。随后,唐秀英带着官兵们进屋促膝相谈。发现这次来看望她的官兵中有新的面孔后,她一个个问起了他们的名字和家乡,并嘱咐他们“有空常来玩”。这么多年来,唐秀英已经习惯于“新人”到她家来了,她的儿子谭振林也曾是一名新兵——1983年10月,谭振林应征入伍,成为武警边防部队的一名战士,先后在连云港边防检查站、武警盐城边防分局工作站负责港口监护工作。不幸的是,谭振林在一次执行任务时牺牲了。现代快报记者从扬中双拥办了解到,日,谭振林奉命到新东河闸黄沙港渡口执行任务,发现一条小船正在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后,他纵身跳入水中,迅速抓住船帮,迫其停船靠岸;船上两名歹徒拿起竹篙朝谭振林捣击,谭振林在颈部、胸部受伤的情况下,忍痛与歹徒搏斗,终因身受重伤、力气耗尽,被推入激流之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年仅23岁。他被江苏省公安厅边防局追记二等功,并被追认为烈士。照顾烈士母亲,500多名官兵爱心接力已有天涯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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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的孩子去当兵了我要领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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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2 &匿名提问 发布
士兵在退伍后依法享有优待、安置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具有牺牲性、非谋生性特点,以及军人所创造的安全效益,给予军人的特殊待遇。  根据规定,退役士兵依法享有发放退役费、享受退役物资、优抚安置等待遇。  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按照此项原则,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将回乡务农,对城镇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由政府安排工作。  不过,根据实际情况,退役士兵也可以异地安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四种情况符合异地安置标准: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或婚后将配偶户口迁往驻地的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的。  其中,“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对于配偶婚前因工作调入、毕业分配、转业、退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也视为生活基础在当地。  离队和报到:时间具体明确  根据军委、总部的统一部署,2003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前基本离队完毕。  为确保部队调整精简顺利进行,精简任务较重部队的退役士兵,可提前到11月中旬开始离队,其中驻高寒地区的可提前到11月上旬开始离队。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安置规定:根据身份对号入座  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五种情况下,退役士兵将被取消安置资格: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为谋取安置资格办理假材料、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  同时,有关文件还规定,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安置导向:鼓励自谋职业  国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当兵两年,就要离开军营了,即将退伍的士兵朋友,在你恋恋不舍地回味军旅生涯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多了解一些有关退伍安置的政策,让自己明明白白地开创新生活。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5问[日期:]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邱明全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8月1日,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布通过,10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近一时期,本报收到不少军人和军属的来信来电,咨询他们在学习理解新修订的条例中遇到的一些不解和疑问。这些问题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到广大军人和军属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广大官兵全面了解新条例的  精神,学习、掌握好这些政策,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关怀,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近,记者专访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他对记者提出的诸多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现整理刊登,以供部队广大官兵参考。———编者
  1问:为什么要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答: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日正式施行的。16年来,这部抚恤优待法规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部队凝聚力、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不能涵盖和解决优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确立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理顺军人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批复和国务院法制部门的意见,民政部会同总政治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修订工作由民政部牵头,于1996年11月开始,历时8年,我们先后22易其稿。我们和总政治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军委法制局组成军地联合调研组,赴浙江和贵州两省、南京和成都两个战区征求意见,就官兵和优抚对象反映强烈的现行抚恤金标准偏低、优待内容偏少、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批准烈士条件和评残条件不够完善等重点、难点问题,听取了21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6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一些基层连队的建议。此外,我们还多次与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13个部委协商,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部队迫切需要解决、军地之间意见差异较大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条例的修订草案。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重新修订,将会使广大官兵及其家属和468万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中得到实惠。
  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有利于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激发军人献身精神的原则;坚持为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巩固和加强国防,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服务原则;坚持对军人的抚恤优待优厚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原则;坚持国家抚恤优待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辅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体现中国特色与借鉴外军经验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问:为什么新《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评定病残的规定?
  答:新《条例》对评残对象的范围作了必要调整,即改变只在义务兵中评定病残的规定,增加了初级士官也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根据士兵服役制度改革后的有关规定,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由于初级士官服役期间的待遇及退出现役的办法与义务兵基本一致,他们服役期间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通过评定病残的办法,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解除初级士官本人和家属的后顾之忧,避免病员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稳定。
  3问:新《条例》在对义务兵家庭优待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新修订《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概念;二是明确优待标准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优待,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三是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四是不分城乡入伍一律给予优待。
  4问:新《条例》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请您介绍一下增加这一章节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确保国家各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抚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出法规的严肃性,新《条例》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抚恤补助金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优抚对象等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处罚权,对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5问:这次修订把施行多年的“四等六级”的军人残疾级别设置改为“一至十级”,请您介绍一下调整的原因和背景?
  答:正如您说的一样,建国后对伤残军人一直执行的是“四等六级”设置方法,即因战因公伤残的,按伤残程度由重至轻分别设置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六个等级,因病伤残的按伤残程度由重至轻分别设置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个等级。目前我国有在职残疾军人约36.5万,他们中大部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而企业和多数事业单位执行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一至十级”设置方法。由于残疾级别的不同,现役军人从部队退役后,许多待遇不能“对号入座”。新《条例》参照国外通行做法和有关部门的残疾级别设置方法,把原“四等六级”调整为“一至十级”,其中对因病的,设置为“一至六级”。目前,民政部正积极会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和总后勤部,依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残疾级别的原则,起草新的《残疾军人评定残疾等级的标准》。
  6问:新《条例》中残疾军人不再划分“在职”和“在乡”了,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对,这是新《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原《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凡参加工作的领取伤残保健金,凡没有工作的领取伤残抚恤金。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我们称之为在职伤残军人,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我们称之为在乡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的标准差距很大,出现了相对不公平的现象。另外,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性质划分已经取消,城乡二元制被打破。所以,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将原来的“抚恤金”和“保健金”予以合并,统称抚恤金。但这种合并是名称上的统一,并不意味着有工作单位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抚恤标准、生活医疗待遇上完全实行一个标准。例如城镇有工作单位特别是在机关工作的残疾军人是有相当稳定的收入的。我们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7问:近年来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新《条例》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新突破吗?
  答:原《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减免政策,有的落实非常困难,有的已名存实亡。新《条例》修订时对此进行了重点研究,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重残军人整体保障,轻残军人重点补助,优抚对象普遍优惠,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具体的说,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这一款是重要突破,表明国家已更加重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逐步加大了保障责任。
  8问: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民政部门有权处罚吗?
  答: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处罚权。
  9问:这次修订在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实现了翻番,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正如你说的一样,这次修订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了一倍。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偏低的问题在军队和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烈士是国家授予的崇高的政治荣誉,烈士的牺牲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时代精神的凝聚,一直是激励部队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为保卫和建设祖国而忘我献身的巨大推动力。这次修订在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实现了翻番,可以起到褒扬烈士、弘扬正气,鼓舞部队士气的作用。
  10问:这次修订增加了对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等评定残疾等级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答:我们知道,原《条例》没有将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纳入评残范围。但从医学角度看,精神病属于疾病范畴,精神残疾与肢体残疾给患者在工作和生活上造成的痛苦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将精神残疾列为残疾的一种。从实际情况看,患精神病的士兵不能评残,带来很多问题,他们有的退役后生活医疗难以得到保障,造成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和正常工作,给军队建设带来很大负担。这次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纳入评残范围,是新《条例》对现行政策的重要突破,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稳定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11问:新《条例》对优抚对象还拓展了哪些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
  答:新《条例》在住房、交通、教育、参观游览等方面对残疾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了很多社会优待:在住房方面,紧密结合目前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规定对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待遇;对居住农村、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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