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办理居住证在上海办理离婚官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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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效力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违背婚姻自由的做法是无效的。王某和张某约定定金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登记  推荐阅读:  结婚登记:结婚流程详解  结婚法律流程: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问题:  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时女方张某提出,为确保双方关系的稳定,要男方王某付2万元定金。如以后王某反悔,无权要求张某返还该2万元定金;若张某反悔应双倍返还王某给付的定金。王某为了能结婚,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之后王某将2万元给了张某,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就发生争执,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张某因感情不和就一直分居生活。于是王某想到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定婚时付的定金2万元,其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违背婚姻自由的做法是无效的。王某和张某约定定金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本案中,王某和张某在恋爱当中就通过2万元保证金的办法,来限制对方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双方恋爱时所达成的定金协议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属无效协议,张某为此所收取的2万元定金,应全额返还王某。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律师:刘自章[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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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链接]怎么打赢离婚官司之婚姻关系篇
摘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婚姻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结婚证是婚姻案件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吗?【举证指导】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话,自然是不能够诉讼离婚的,所以夫妻感情破裂而又不能自行协商登记离婚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因关系的时候,双方首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则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举证指导】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婚姻关系的结合一般是感情的结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不能够违背对方的意志强迫建立婚姻关系。但是在现实社会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大量违背意志的可撤销婚姻。为此,我国《婚姻法》专门设立了可撤销婚姻制度进行救济。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1.身份证据(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可撤销婚姻撤销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具备了程序上的要件,如果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是无效的,就不能够撤销。(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以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中,原告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  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婚姻的本质是双方感情的结合,这种感情有时候是婚前产生的,有时候是婚后产生的。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确是受到了胁迫,违背了自己真实的意愿,但是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也许会产生感情。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所以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而且这1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是一种不变的期间,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一定要在婚姻关系建立起1年内提出。子女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吗?【举证指导】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在处理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的问题上,人民法院考虑的侧重点是无过错方的利益。而对于合法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婚姻关系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相关权益。对于婚姻关系无效纠纷,关键的证据就是身份关系的证据、无效婚姻情形的证据和时间证据,发生纠纷以后要围绕三方面的需要集中精力举证。具体到本案,由于本案属于无效婚姻关系纠纷,所以涉及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三方面:1.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证据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绝对禁止结婚,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要想确认该婚姻是无效婚姻,必须依法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2.身份关系的证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根据婚姻无效的原因其范围是不同的:(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根据《民通意见》第12条的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在当事人重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是男女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在无效婚姻关系纠纷当中,一定要根据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来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据,以证明属于适格主体,这些证据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等。根据上述规定,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3.时间证据,即申请宣告无效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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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上海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以上的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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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律师费不同于,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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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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