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资和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是什么意思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5楼  电话:安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220个 化解农民工讨薪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14年6月,安庆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截至日,安庆市区建筑项目累计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20个,累计发放工资6.91亿元,涉及农民工5.83万人次,2016年1月至2月5日,通过专户发放2.93亿元,涉及农民工1.07万人,有效构建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工资转入、工资确认和工资支付4个完整环节,从制度上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渠道和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原标题:安庆打组合拳化解农民工讨薪难 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高规格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欠薪预警、约谈、&黑名单&制度&&2014年以来,安庆推出系列组合拳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两节期间,安庆市农民工维权中心接待投诉案件47件,涉及金额1132万元,涉及农民工817人,较2015年分别下降32.8%、48.2%、22.6%。 2014年6月,安庆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安庆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保障农民工利益,政府表率示范。安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做到管理全覆盖,严把审核关,严格控制工程款中合理的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并作为城投公司拨款的前置。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流向,专户不得开放网银,不得提取现金,动用账户资金银行必须按照账户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工资表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农民工个人账户是专户资金的唯一流向。 另外,安庆还在建筑领域推行欠薪预警制度、约谈制度、日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对拖欠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形成了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与此同时,安庆建立施工项目、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三级维权体系,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各建筑施工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成立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小组,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维权负责人电话等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及维权须知及市、区两级农民工维权机构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截至日,安庆市区建筑项目累计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20个,累计发放工资6.91亿元,涉及农民工5.83万人次,2016年1月至2月5日,通过专户发放2.93亿元,涉及农民工1.07万人,有效构建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工资转入、工资确认和工资支付4个完整环节,从制度上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渠道和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责任编辑:郭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_网易新闻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昨(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省人社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我省要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地方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欠薪治理重点在建筑领域“欠薪治理的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03年专项治理开始,我省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普遍性、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的态势和特征始终没有改变,根本难点在于源头上的体制障碍和机制障碍没有打破,从政府到市场都存在责任主体不统一、不到位和担责尽责难等问题。同时,建筑领域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一般不直接招用农民工,普遍采取层层分包式的劳务用工而非实体企业与劳动者直接式的劳动用工,因此,农民工工资始终存在着部门权责分离的监管体制问题和建筑劳务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工资款工程款相互交织、劳务承包商以工资名义加剧利益博弈等市场机制问题。据统计,我省年6年间,每年专项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数,与欠薪企业总数之比均在70%左右;而涉及欠薪的建筑农民工人数,与所有欠薪农民工人数之比平均高达84%,远高于其他行业企业。因此,《意见稿》将重点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已建成的责任制体系,继续坚持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和市场决定机制创新,继续发挥地方属地作用。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意见稿》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各类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针对劳务分包的情况,《意见稿》也规定,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此外,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得进场施工,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长期拖欠不得建新项目
针对近年来我省欠薪问题的态势和特征,《意见稿》提出,我省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形成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督的新机制。同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为了建设资金监管,《意见稿》提出,我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保函的原件和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保函复印件。保函复印件于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存入施工许可档案。对长期拖延(拖欠)工程款结算或长期拖欠(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欠薪治理将纳入政府考核
为了防止欠薪问题的不断发生,《意见稿》细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意见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要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工作体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严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止因属地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和矛盾上交。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并督促落实建设领域项目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承担政府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抓好政府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包案制度,主要负责协调分管部门主管的重大疑难案件,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同时,《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贯彻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有意见建议请发电子邮件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可以在6月28日前发送邮件到,或者邮寄信函至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作者:宋锫培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国务院发文,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网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克强总理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 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一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 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周利航
相关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背景颜色:
颍东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日期: 9:20:34&&供稿:区政府办公室&&来源:颍东区政府&&阅读次数:
颍东区高度关注农民工群体,认真贯彻省、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省、市精神,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二是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是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快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建立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惩戒机制,除纳入失信监管重点和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是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学生工资不如农民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