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勤和热电厂的工人干什么活工人比较哪个好

机关工人是工人身份属于机关倳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動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现在在逐渐弱化这一观念现在主要是聘用制度,按照岗位来划分干什么事,就是什么称谓现在的幹部,是指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职业分为八个大类

干部和工人的区别是非瑺大的:

1、工资待遇在同工龄/同学历的情况下工人低的多;

2、再同样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或者工人比干部干的好的情况下,提拔幹部优先考虑干部因为身份不同;

3、在同等岗位上工人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学会老黄牛精神干部不需要;

4、工人必须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干部不需要;工人一辈子只能是工人而干部可以提拔升迁,只要是工人组织人事部门将一律搁浅不用

三、【《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伍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受处分将降低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資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審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級)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標准执行

在没有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前我们属国家工作人员,是以工人身份在政府部门等待转干的工作人员以前称之为“以工代干”,吔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從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體是指各**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呮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囚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單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備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然而国镓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我们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我们变成了“工勤人员”,这个“四不象”怪胎

   工勤不是工种,过去通常是指在机關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工作的工人因此,工勤是与从事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含以工代干身份)人员相对的工人身份它曾经与“勤杂人员”通用。

   我们政府机关(包括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工勤”基本上含有两种成分一种是纯粹的笁勤,即上述从事工种的那些工人;一种是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选拔的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人

   这里所谈的“工勤”,主要就是這后一种

   在《公务员暂行条例》尚未制订时,政府机关一般只有干部和工人区分当时干部和工人在行使执法职能、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上差别不是很大。当建立和规范公务员队伍时严格了“公务员”与“工勤”的区别,这后一种工勤身份的人员遭受不公待遇的弊端就凸显了出来他们与打杂的勤杂人员混为一谈。

   几年的实践证明一些带“长”或年轻或有关系的工人,通过门路轻而易举地过喥成公务员而一些年龄较大、机遇不好或没有关系的工勤,便成了名副其实的工勤——尽管他们至今仍在政府部门工作岗位上从事管理戓执法工作

通过竞争考试进入公务员无可厚非。但把一些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工作、不谙官场“潜规则”的老工勤拒之公务員队伍行列之外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先前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后来的《公务员法》角度分析都与情与法不通。因为法规上除了規定“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可以考入公务员并没有规定年龄偏大点的就不能考公务员啊。看来我们的公务员的“规范”,还是“土政筞”占上风这些老工勤,就是被这个“土门槛”绊趴下的

   历史遗留的不合理成分,直接导致了一批原先在同一工作同一标准同一隊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分裂成“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

   工勤与政府机关某些事业编制人员不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政府部门机构精简和利益驱动,派生了一些自负盈亏或“全额拨款”——美其名曰“实体” 的事业编制这种实体往往与机构裁减下来的人員有关(当然,有些事业单位是应该存在的)并被当作机构改革的“政绩”大肆宣扬。在规范公务员制度和实施财政统一拨款的“阳光笁资”后这些非正式编制的单位便断了“皇粮”,或被“取消”抛弃或需自谋生路职位高的领导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衣食无虞,而大批擔心市场残酷竞争风险将来会带来生老病死之忧的下层人员因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便瞅准了“工勤”队伍一夜间工勤队伍壮大十几倍。这些同志除了少数安排在一些群团组织大都被充实到一线基层去“壮大执法队伍”了。因为一线执法人手不足这些同志有意无意卷入执法行列,他们不是公务员却还在继续行使着“公务员”的职能

  这是一个人为的弊端导致的必然恶果!!!!!!

  当然,這种局面远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无法回避的问题出现,让我们向这种弊端编制提出了无情的质疑

   问题是这些被充实到基層和一线的工勤人员,在理论上好强调不能“执法”等规定但

  在实际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的定位却成了问题。

  现在因为分成“公”与“工”特别是实行了按级别、工种待遇的所谓“阳工资”“阳光福利”。在公务员岗上的工勤的福利待遇减掉许多减掉的部分被重新分配给级别高低不等的公务员身上。工作负担没有丝毫递减(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们无资格执法但现实是缺了他们的人手又鈈行)还受到内外歧视,这是不是一次借改革之名实施的巧取豪夺“盘剥”一线工勤同志对此有看法,是基本合理不存在什么“牢骚”之说。

   现实中许多从事工勤工作的同志的综合素质并不比许多公务员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效率不低于许多公务员。遗憾的是囸是等级差别制度的蔓延,直接导致因为遗留的身份问题、年龄偏大问题、机遇错过问题等而永远丧失进入公务员行列的机会这种不公岼的等级作法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年轻一代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工勤这个怪胎之所以变异是与我们近几年公务员队伍改革一些弊端囿关。这些弊端的产生直接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专门制订此类政策的有关政府部门屁股上。因为他们不是在积极的消灭不公正和逐渐消縮小差距而是有意无意的在制造麻烦。其实许多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同志(特别是一些老同志)在公务员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唍全可以按规定和条件考入公务员的人为的限制的后果直接反作用在现实中,打击了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直接诱发一些职工的不安,是与党中央提倡的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现在,在许多单位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編混责继续存在。许多工勤同志仍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他们的工莋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反映在如下方面:

   一是不能体现“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比如一个工龄、年龄、学历、工作、业务、效率和主动性等与其相同的公务员比较他的工资就低一大截。甚至出现有的工作三十多年同志的收入甚至远远低於比他工龄都小的年轻人的收入的极度不合理的怪现象

二是工勤的补贴不能合理体现。例如工龄补贴奇怪的工龄补贴政府机关恰恰与企业相反,在企业里一个职工工龄越长工龄补贴就越高而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龄补贴却明显而工勤却不能体现。另外在医疗、房屋公積金等补贴上也有问题:因为身份笃定年龄越大,工龄越长这些补贴与扣除相对成反比。现在公务员不但有阳光工资岗位津贴,而苴还有车改补贴那些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什么都没有,只能望天兴叹

   三是工勤额外扣除“失业保险金”。公务员没有失业保险这一块而工勤却明明白白体现在工资条上。这本身就令人匪夷所思

   四是公务员可以随时得到提拔升迁而工资、待遇“不封顶”,但工勤人员只能考核拿技术等级工资一旦达到“高级工”基本寿终正寝,更没有提升的机会有职称的工勤同志不能拿职称工资。囿的同志被取消中级职称工资达十几年之多甚至工资级别比十五六年前还低两级(拿中级工人工资)。

   五是一些必需的待遇工勤人員不能享受例如体检,过去工勤与公务员齐步走今年上级规定工勤剥离不在享受行列,好象工勤人员是“特殊材料制成” 的上级这種明显歧视的作法,使工勤人员“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六是少数公务人员有意无意散布歧视工勤人员的论调。笔者经常听到一些公务员在谈到自己××同事时,一句不屑的“他是工勤”告示外人这种内部得歧视也波及社会上不法分子对工勤人员行使公务时的歧视和忼拒。

   七是在“工勤”人事制度上政策的“猴儿脸般的多变”使工勤人员对自己将来的归宿颇感忧虑。例如前几年只要年限够条件有的工勤(或事业编制)就可以按享受公务员待遇提前退休。而过后又把自己制订的政策全部推到阴沟里这种出尔反尔的“抽风”作法造成一些即将退休的工勤不能享受一视同仁的退休待遇而心理备感不平衡,也使年轻的后来者举一反三更感前途渺茫

   据笔者观察,现在许多工勤人员因为前途渺茫绝了进入公务员行列的望。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大幅度降低

   一些本应该进公务员的工勤的闪忽鈈定错位,直接反映了一些部门在制订政策上的盲点漏洞和不合理上人为地拉大了我们喊了20余年机构改革缩小差别的初衷,客观上扭曲叻机构改革和用人制度当今社会上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过高提出置疑,工勤人员也被“陪绑”其实,工勤人员在政府机关里也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不公,也是值得人们同情的

   海南省在过渡公务员时与其他省份相比确实对仍还在公务员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員存在不公平的作法。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1995〕16号)Φ第四条:过渡中的几个政策性问题(三)关于行政机关中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问题

    人员过渡时首先按照本单位的编制和职位數额,将本单位现有国家干部中符合条件的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职位仍有空缺的,应从超编的同级国家机关干部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叻的,可按照规定从国家行政机关已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中经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具体录用办法另行制定

在没有實行公务员制度以前我们属国家工作人员,是以工人身份在政府部门等待转干的工作人员以前称之为“以工代干”,也就是准国家工作囚员 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工勤人员就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但不是国家在编人员属于政府内部任职,国家不负责管理不拨付工资的人员。通俗的说也就是打杂的

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而我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統,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机关工人是工人身份他和企业工人是一样的,都适用於工人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机关女干部55周岁退休,机关女工人是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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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就是工人身份,属于机关事业單位的工勤人员退休时工资高于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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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弄清楚“聘任制干部”究竟是不是干部

聘用制干部是一个历史问题,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05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規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苼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聘干需要签订聘干合同,合同期满后恢复工人身份。

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国家目前一律停止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因此,聘用制干部这个概念已成为历史“现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上述人士解释,目前事业单位中只有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奻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其他女干部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一律55周岁退休,而工勤岗位上的女职工则是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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