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发现原土地证有图改可以不动产登记过户土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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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前要不要调整?
   政府部门强调,要保持现有的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村民则因自身利益而有不同的看法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王伟正实习生 杨源威) "不分田啊,那这样搞有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好啊,至少稳定一点,可以随意种经济作物,现在每5年调整一次土地,种果树都不敢,只能种水稻,但又没什么经济效益。"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是否重新调整土地,是村民最关注的问题。
  "调整好土地再确权,以后会更方便些,但操作起来麻烦;现在先不调也好,矛盾没那么多。"这是不少具体负责实施土地确权政策干部的现实态度。
  有人要分田,有人不同意
  在广东的各试点村,分田与反分田的观点相互交织。德庆县官圩镇四村琅尾自然村村长梁汉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刚跟村民说土地确权,一些小孩没分到田的村民就提出分田,但更多有女儿外嫁或老人去世的村民则提出了反对,反对人数约占2/3.琅尾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家有5亩多地,都种着沙糖桔,钱都投资进去了,如果要调整土地,"要砍掉果树,肯定不同意!"官圩镇的非试点村,尽管尚未开展确权工作,但村民也非常关注这项政策,焦点当然是分田的事。
&&&&& 直安村的梁婶没怎么认真了解确权有什么意义,她更关心的是3个小孩能否在这次确权中分到田。她也知道现在很多田都种了果树,要分田难度很大,但她还是带着期许的语气跟记者说:"分田更公平,这次不分,五年十年后分都可以,关键是大家都要参与分田。"
&&&& 德庆谢村虽然每隔5年都调整一次土地,但因为没有人口变动,村民谢锐坤家的土地在最近几次调整中都没变动。他认为土地稳定下来好,因为谢村将土地分为好中差三类田,好田和差田不变,每次将"中田"(即二类田)打乱重新分配。"二类田也有好坏差别,有时分到差田也不爽。" &&&& &&&&& 云安县南盛镇大窝村的村民邓木水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大窝村自1980年代分田到户后就一直没再调整过土地,那时一家5口人中有4人分到人均0.66亩田,这些年因修公路、水利等设施,目前全家只剩下1.4亩田。现在邓木水的大儿子娶了媳妇,也有了孙辈,全家6口人还是只有这1亩多田。他希望土地确权可以重新分配土地,"现在有的家庭人少田多,有的人多田少,重新分公平一点。"但他也知道,"现在很难重新分田了。"去年大窝村因建高速公路征收了90亩水田,如果重新调整土地,那些已经领取了征地款的村民也参与分田,这在邓木水看来也是不公平的。
  频繁调整土地,农民不敢投入
  谢村村民谢瑞强希望土地承包关系能保持长期稳定,因为现在每隔5年调整一次,想在地里种果树都不敢,只能种水稻,但经济效益不好。谢村村民谢锡泉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谢村每5年调整一次土地,耕作不方便,村民在最后一两年也不愿意施肥了,"反正到期又要调整",这样很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保护和培育。谢米泉称,谢村的村民都很自觉,不会在要调整的土地上种果树。谢瑞强告诉记者,在谢村需要调整的土地上,没一户人种果树。
  德庆县农业局副局长聂伟才认为,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比较好,因为人地矛盾是始终存在的。
  像谢村这种小范围自行调整土地的问题,德庆官圩镇委委员黎学荣特意向谢村村民宣传了确权的好处。黎学荣说,谢村的女儿出嫁了要把田收回,但其嫁到夫家那边的村又没田分给她。而外村的女儿嫁到谢村做媳妇,谢村要分田给她,她原来在娘家的田却还在,"这样一比较,谢村的女儿就不值钱啊!"黎学荣解释,国家搞确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土地的承包关系,像谢村这样调来调去,谁心里都不踏实,农民不踏实,外来老板投资更不踏实,不敢搞大投资,"只能种菜,不敢建厂。"有些老板可能宁愿花多一点钱去租邻村的土地,也不敢要谢村的土地,"本来可以修条水泥沟渠的,可是5年后就要调整土地了,不如就随便用塑料管将就一下算了。"黎学荣认为,像谢村这样小范围的调整土地,貌似公平,但从长远来看,其实不利于村庄发展。
  确权是长久不变,还是30年不变?
  部分村民认为,几十年来,即使土地调整了,但家庭土地的总量还是相对稳定的。如谢村几十年来都是每隔5年调整一次,村民谢瑞强家,因父亲去世和姐姐出嫁,被收回2份田,后来谢瑞强两个小孩出生,又分到2份田,平了。谢锡泉有3个女儿,本来明年谢村要进行土地调整,他这几年出嫁的两个女儿的田应该要被收回,但他儿子娶了媳妇又生了小孩,也应该分到2份田,全家的土地总量没有变动。
  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2002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在此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各试点干部对"长久不变"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窝村支书邓健芳认为,土地确权后就是长久的了,所以有人要求分田,他就要求提出分田的那个自然村必须每家每户都签名同意才行。德庆农业局副局长聂伟才则认为,德庆土地确权是在1999年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确权,新发的土地证上写的承包期限是到2029年,他认为那时应该再进行土地调整,因为经过30年时间,人口变化很大了。"确权是30年不变的前提下确权,不是一直不变,15年后承包期满了,再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德庆四村村支书兼村主任陈悦文如是理解。
  调整与否各执一词
  德庆谢村的村支书兼村主任谢米泉认为应在确权前重新分配土地。他说,按惯例,谢村明年就要重新调整土地了,他大儿子已娶媳妇,马上要生小孩了,二儿子也马上要结婚了,明年他家应该能多分3份田,但今年土地确权后,这3份田就没了,"但政策是这样,没办法。"在他看来,谢村每隔5年调整一次土地比较公平。他称,广东人多地少,谢村有的小组人均0.55亩田,"儿子娶媳妇了,生了两个小孩,靠一点田养4口人,怎么养?长期不调整土地不符合农村实际,不分田绝对没有好处,只是干部工作好做点。有田,每年至少能有150元/亩的种粮补贴。分到田,选择也多些。你没田,只能外出打工,一个月1000多元你也得干。"谢米泉不喘气地连续说道。
  云安县大窝村支书兼村主任邓健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搞土地确权的头三个月,村民的思想都没转变过来,纷纷向他询问分田的事。"你看我的宣传标语,认准'确权'两个字,不是'分田',要分田没政策。"邓健芳肯定的答复仍旧未能说服一些想要分田的村民。邓健芳随后向村民承诺,以村小组为单位,如果大家意见统一,都要求分田,向村委会提出,村委再研究。"一定要100%同意,99%都不行。否则,我不搞。我答应群众的事没有做不到的,只要有一个村(小组)全部人同意分田,村委就支持,但最后没一个村提出。"邓健芳自信地说。
  尽管此次土地确权的文件强调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但邓健芳有自己的理解:"文件是死的,人是活的,文件没叫我分田,但也可以按全民的意愿来做,只要是正确的,群众接受就可以。就像以前分田到户,有什么问题?最后证明是对的,只不过有人先行,有人后走的问题。"但回到现实,邓健芳也认为不分比分好,因为如果分田,很多矛盾会出来,会很麻烦。德庆琅尾村村长梁汉伟也认为,从大方向来说,调整土地再确权比较好,因为现在田块太分散,重新调整后方便耕作,"但操作起来,那么多人,很麻烦。"德庆四村村支书陈悦文也赞同:"从干部的角度说,不调整土地比较好。"云安县农业局副局长简伟雄表示,从方便操作的角度说,最好是在土地承包期满后搞确权比较好,那时可以收回土地,"如果现在搞土地调整,那就是自找麻烦。按国家政策,承包期内不能调整土地".德庆县农业局副局长聂伟才告诉记者,不调整土地,土地确权的工作会简单很多。
  陈悦文强调,1999年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承诺30年不变,也颁发了土地证,签过承包合同,如果趁此次土地确权来调整土地,是不对的。
  ■他山之石 &&&&&&& 四川群众要求调就调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此,2008年,成都率先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成都市委政研室的调研结果显示,等待分田的人有9%,约50万人。为了顺利推进改革,成都在土地确权中,从开始的"不打乱重来",到后来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手册》修改为"确权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制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只要群众要求调就调".安徽确权不确界2012年,安徽繁昌县的平镇申请到土地整理项目,把细碎化农田改造成"田成块、路相连、渠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适应机械化耕作"的现代农田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沿袭传统土地分配办法再搞确权,按照肥瘦远近搭配,给一家一户分五六块乃至数十块承包地,那么土地整理就白干了。繁昌县农委提出"虚拟确权"的办法,照当地干部的话来说,"土地是分给你种的,但是土地不是你的","确权不确界".由"虚拟确权"而形成的是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
  在这种确权方式下,农户如果想种地就参与分地,如果不想种地就把土地委托给村社流转出去。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村社还决定,每隔5年重新集结一次各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专家认为,"虚拟确权"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它把经营权充分放活,从而有利于经营主体。农户不再对某一具体地块拥有权利,而是对一定数量的土地拥有权利。这种确权方式为兼顾公平和效率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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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块地原来的所有者现在享有怎样的权益呢?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来 自 西 陆 军 事 原有土地可卖?黄家拒绝出售刘女士的母亲黄女士原本是内伶仃岛南湾村村民。建国之初,当时由于要在岛上建立边防基地,全村50户居民响应当时广东省中南军区工作队的号召,迁至当时宝安县西乡公社的固戍、流塘和臣田村,她就是村民代表之一。1952年10月,当时的宝安县政府向黄女士及其家庭成员发放了两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承认这六棵荔枝树范围内的土地属他们家所有。两块地分属原来固戍社区的的塘西村和塘东村。到了这两年,周边类似的地块都被原来同村两个姓姜的村民以几万到十几万的价格收购了,但黄女士一直没有卖。弟弟擅自出售?买方二次转手黄女士的弟弟曾以个人名义将其中三棵荔枝树及其范围内的土地转让给了目前在茶西股份公司任职的姜先生,但黄女士并不认可这一转让行为,因为之前的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根本就没有她弟弟的名字。而姜先生则表示,他之前买的那些地块也已经转手给了他人,占地建房和他无关。土地权属已变更 可依法重新确权律师齐岩冰表示,如果因为之后土地政策调整进行产权变更,对原有土地进行重新登记时,土地原来的所有者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可能会出现土地被他人登记的情况,但原所有者仍可按照相关法规对现有登记情况提出异议。黄女士说,她十几岁时就去了广州读书,后来一直在沙井工作,多年没有回去西乡固戍,也没有回原村对原有土地进行重新登记和确权。律师齐岩冰表示,如果核实黄女士所持的旧的土地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之前产权发生变更后没有对该地块进行登记和确权,她现在也可以通过几个途径进行确权。律师齐岩冰还表示,黄女士及其家人如果在原有土地发生产权变更的过程中,有依法应该获取而没有获取的补偿,他们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偿申请。这块地的权属问题和产生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时半会儿很难厘清。土地原来的所有者举报这块地上的违建,之后就遭遇泼漆。媒体对这一破坏行为进行报道后,时隔一天,这户人家的店铺就也被了泼漆,这恐怕不是巧合,难怪刘女士一家会怀疑是因为土地问题而遭到了报复。不管土地归属如何,都应该通过合法程序来化解纠纷,这种泼漆的行为是违法的破坏行为,希望公安部门能够调查清楚,将责任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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