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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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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14]33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牡丹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及道路交通状况,根据《》、《》、国务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或者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停车场设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群众、规范使用的原则。
 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国土、城管、房产、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市政府应当予以扶持。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市政府应当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
 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间,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交通、建设、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单位和个人利用现有地上、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区域,应当优先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其规划设计应当遵守《》。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公安交通、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市停车需求情况,制定停车场配建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已建成的停车场达不到改变使用功能后的配建标准的,应当采取补建、租赁等方式补足停车位。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城管和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置通风、照明、排水、消防、视频监控、充电等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城管和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参加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对符合标注条件的配建停车场予以明确标注。工商部门对标注为停车场的范围,不得登记为其他经营场所。
 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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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牡政发〔2014〕3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市交通三年优化工程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城市交通三年优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15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2014年4月9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
城市交通三年优化工程实施意见
&&& 近年来,随着牡丹江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相对滞后,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明显加大。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现就实施城市交通三年优化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交通、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多方施策、疏堵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强化规划引领,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出行结构,着力破解节点制约,通过标本兼治、建管结合,促进牡丹江城市交通科学、系统、可持续发展,助推和谐幸福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从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入手,有效提高城市交通设施承载力和利用率,切实缓解市区阶段性和区域性拥堵问题,改善当前市区交通状况,为未来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出行结构更加优化。到2016年,市区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比例保持在50%、15%、3%左右;公交出行比例提高到20%以上,公交车万人拥有辆由7标台增加到9标台;机动车增长率降低到12%以下,其中:小汽车年均增长率降低到20%以下。
(二)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16年,城市干线路网容量提高到每平方公里2.4公里;市区道路截面平均饱合度控制在0.6以下,高峰时段饱合度控制在0.85以下;市区跨铁、跨江截面及其它重要节点平均饱合度分别降低到0.85以下,高峰时段饱合度分别降低到0.9以下;市区平时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高峰车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市区道路完好率达到90%;城市环线、停车设施、跨铁设施、主次干路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突破性进展。
(三)交通管理更加有效。2014年启动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力争到2016年全部建成。2014年市区视频监控系统、标志线、标志牌、隔离设施、信号灯及道路渠化实现主、次干路基本覆盖,建立完善精细有效的交警勤务管理体制,对市区道路通行的指挥、管控、组织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工作。
1.加快《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14年底前按计划完成《牡丹江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科学配置桥北、桥南、江南新城区的教育、行政、医疗卫生、就业等资源,到2016年,市区功能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变现有&单中心&格局,加快&组团式&发展,增加市区交通出行在空间上的均衡性。
2.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突出牡丹江生态城市、四季分明的特点,综合考虑城市路网、慢行和绿道系统、城市停车、城市公交、交通组织管理等方面因素,2014年4月底前,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完成《牡丹江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指导牡丹江城市交通发展。
3.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2014年4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编制完成《牡丹江市公交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编制完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规划局配合编制完成《市区交通组织总体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6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规划局配合,编制完成《城市物流体系专项规划》,形成科学完善、衔接紧密的市区交通规划体系。
(二)全面启动公交优先战略。
1.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促进城市公交发展新政策意见,2014年4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牡丹江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意见》,从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优化市区公交布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公交点线布局专项普查,制定市区公交场、站、线、点优化调整方案,有计划优化调整、开辟、延伸公交线路,提高直达性和可达性,打造城市便捷公交网络。2014年调整、开辟2条公交线路,到2016年,市区公交出行便捷度明显提高。
3.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公交首末站优化调整方案,开工建设大庆路公交保修厂,完成富江、北山等5个公交首末站。设定公交首末站停车区域,解决公交车存放点混乱问题,到2016年,全部完成已规划的公交首末站建设。规划桥北、江南公交枢纽,适应未来发展趋势。2014年完成公交兴平路天然气加气站项目。2016年底前建设完成军马场、大庆路公交天然气加气站和东村公交车燃料储备库项目,改善现有公交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公交站亭及公交港湾建设,完成主次干路公交港湾及公交站亭改造建设,2014年在平安街、东四条路、西三条路、光华街等8条重点街路及江南新城区辟建公交港湾50处,建设100个公交站亭,进一步改善市区候车条件。
4.开辟建设公交车道。本着公交优先原则,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公交专项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在具备条件老城区和新城区改造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或高峰限时公交专用车道,2014年开工建设&三横&,即光华街、平安街、新安街,&两纵&即东四条路、西三条路5条公交走廊,重点推进光华街、平安街西十一至西三条路、平安街东四至西三条路和新安街东四至西三条路改造工程。探索BRT快速公交专线。到2016年,公交车运行速度明显提高。
5.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大力发展低碳环保公交,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世行贷款及国家补贴政策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200辆。此后,按照每年10%的更新比例,到2016年,完成汽油、柴油和石油液化气双燃料公交车更换,加快公交车提档升级。
6.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4年新增市区出租车100辆,此后按照需求继续适时增加。进一步推行《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间车辆违章信息共享,开展个性化需求的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同步启动商业集中区、城市主次干路出租车乘降点设置,2014年设置完成100处。加快市区出租车&的士码头&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为,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车辆更新和提档升级,推进个体出租汽车股份制整合和集约化管理,到2016年,实现出租车行业全面提升。
(三)引导和保障低碳绿色出行。
1.健全完善市区绿道系统。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江南新城区现有道路步行系统建设,结合世行项目,改造市区太平路、西一条路等人行道14条,2015年底前完成老城区核心区步行系统建设,到2016年,形成功能齐备,连接全市住宅区、商业区、服务区的独立、连续的步行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和障碍清除,确保行人连续性交通、出入性交通达到100%。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八女投江广场到江心岛步行桥建设主体工程。由市园林处牵头,市建设局配合,加大城市道路绿化、道路家具、街区小品建设力度,2014年,改造新荣街、东二条路等6条路282套路灯,改造江城美地小区门前等8条无灯街路,增强步行系统吸引力。
2.适度发展人行立体交通。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4月底前普查完成市区交体交通设施,制定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区域逐步规划、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延长现有地下通道开放时间,探索建立商业密集区及城市大型综合体地下联络模式,到2016年,在主干路上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完成立体人行设施设置。
3.保障非机动车行驶空间。由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市区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设,2014年,结合新安街、平安街等5条公交走廊及慢行系统改造,设置低护栏分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保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到2016年,形成市区主、次干路相对独立、安全、有序的非机动车系统。
4.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建立区域和时段停车分级收费制度,科学调整公共停车费等涉车收费标准,适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开征新增车辆区域内城市增容费,增加机动车出行成本。出台市区外地车辆核心区路段、早晚高峰限行,区域内计划性控制等综合措施,探索有效途径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
(四)加快路网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路网布局。由市规划局负责,结合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完成桥北、桥南、江南三个区域性内环及城市中环、外环规划,有计划分期启动建设。2014年4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工建设西环路及城市东出口,建设牡海大道,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0月底前确保青梅大桥至柴河公路贯通。由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10月底前确保青梅大桥通车。打通城市断头路,由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启动打通西九条路、天晴街、明月路3条断头路工程,提高道路畅通程度,2014年力争完成贯通。由市建设局负责加快构建两纵(兴中路-西十一条路;富江路-海浪河路)两横(地明街-裕民路;八面通街)的一级主干路网。2014年,启动新安街西延即新安街西十二条路至江堤段城市道路扩建工程,加快黄花路西延(耐火厂&海林公路)及东地明街至富江路段续建(新建庆北路至富江路至大庆路)等城市主干路工程,使城市道路与城市发展速度相适应。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优化主、次、支巷路布局,提高网连程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快、慢行系统。
2.提高城市干道承载力。由市建设局负责,以主干路6车道、主要路段8车道为标准,2014年结合世行项目,加快平安街、新安街改造升级,提升现有主干路通行能力,到2016年,市区干线路网容量基本适应城市交通需求。
3.加强道路维护。突出春、秋两个季节时段,由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进行集中维护、养护,科学处置道路隐患,强化检查验收,延长道路使用寿命。2014年整修聋哑学校东路、卫校门前、纺织二路、西八条路等10条土路和宁北路等10条城市中心街路,完成市区6座危桥大修、翻建工程,到2016年,市区道路完好率达到较好程度。
4.加快跨铁设施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西十一条路跨铁拓宽工程,拓宽现有铁路立交桥及现有道路,下穿现有铁路平交道口,新建兴海立交连接黄花路、海林街和兴中路,实现主路通车。结合哈牡客专项目建设,加快谋划启动西七条路跨铁建设、南北太平路贯通、虹云桥改造等重点跨铁设施,适时开工。研究论证米厂路、卡路村、沿堤街西部3个铁路平交道口下穿工程可行性,适时启动建设,适应市区未来跨铁需要。
5.提高跨江通道通行效率。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2014年启动西环路跨江桥建设和东新安街跨江桥谋划工作,适应城市未来东跨和南拓需要。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从日开始,采取车辆早晚高峰限行方式,调控西三江桥交通量,改善通行状况。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强化西十一条路与主、次干路连接,提高西十一跨江桥通行量。
(五)加快静态交通建设。
1.加快市区停车设施建设。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2014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牡丹江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新标准》,通过严格组织实施,提高市区停车设施配置率和配建标准,弥补历史欠账。
2.加大市区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和规划拟设置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产权登记和经营权确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投公司、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房产局配合,2014年4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建成区域普查,取消不合理占道停车位。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市区内公共建筑、居民小区配建的停车设施进行普查,对于改变规划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设施。充分挖掘潜力,对已有公共停车设施进行改扩建,千方百计利用广场、绿地、闲地、棚户区改造辟建新的公共停车设施。2014年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设公共停车泊位800个。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利用5000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置换土地建设200个地上停车位,在城市中心区建设100个地下停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设施。
3.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2014年4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出台《市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市物价监督局负责分类核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办法,日起,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全面开展计时收费。市房产局负责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租售结合模式,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4.加强停车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负责,按照停车设施管理规定,日前发布市区禁停区域公告,建立、完善停车诱导设施,增加市区停车、禁停标识,设置收费公示板,加强业务培训,配强停车管理力量。加大市区违停车辆处罚力度,由市城管执法局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将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数据库与机动车辆信息库联网,提高处罚效率;由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道违停行为进行从严处罚,有效治理市区乱停车行为。
(六)提高交通管理设施水平。
1.全面实施市区道路及交叉口渠化建设。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建设局配合,按照交通组织规划,2014年4月底前完成市区主要街路交叉口普查工作,制定完成渠化改造方案。2014年完成西二条路南市街等交叉口渠化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1万平方米,取消西二条路、福民街等道路中间绿化带,缩短主要路口绿化带800米,整合大型居民小区、商场等密集场所出入口1.8万平方米,提高市区道路通行效率,到2016年,市区主要街路交叉口基本实现渠化组织。
2.加强电子交通信息系统建设。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2014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电子交通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江南新城区已建成道路信号、监控系统建设,2014年建设完成12套信号、监控系统;市建设局负责老城区近三年改造道路信号、监控系统建设,2014年结合世行项目完成124套信号灯及监控及步行信号系统建设;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其它部分道路信号、监控系统改造建设,2014年,完成31套信号、监控系统改造,实现中心区域基本达标。市城投公司分3年完成中心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14年建设137套监控系统。
3.加快隔离设施建设。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道路交通组织需要,2014年在太平路、光华街、新华路等11条道路增设隔离设施3.6万米,实现市区主要十字路口、繁华街路和非、机混行严重区域设施硬隔离,确保人、车各行其道。到2016年,实现市区主次干路必要性设施硬隔离全覆盖。聘请专业部门加强对隔离设施的美化、靓化设计,使之成为城市靓丽景观。
4.完善交通标识牌及标志线。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结合市区路网改造,完善市区各类交通标志牌、标志线,提高辩识度和美化度。2014年,加大标志牌设置率、标志线施划率,设置标置牌482处,施划标志线4.7万米,增设交通指挥岗台8个,基本实现市区主、次干路标志牌、标志线、指挥台全覆盖。
(七)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1.强化市区交通组织。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2014年建立市区道路交通流量监测机制,扩大路面交通实时监控范围,动态调整市区单行线渠化、信号灯配时等方面调控手段,完善限时、限路设定,制定合理的分类分流和高峰分流机动车有效措施,确保市区交通流向组织更加科学。
2.加强电动车治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出台《牡丹江市电动车管理办法》,2014年采取先纳入后规范的方式,实行市区电动车牌照管理。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规范电动车行为。
3.加强大货车治理。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完成市区交通物流、仓储项目选址工作,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逐步实现主城区核心区物流空车配货全部出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对城市中心繁华区域、道路、桥梁实行区域性货运车辆、大型专用车辆禁行;对主干道实行2.5吨(含)、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大型专用车辆分时段禁行,引导市区配货、物流站点出城。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发改、工信、建设、商务、邮政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加大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根治力度,避免以罚代管。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完善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通行线路,在交通量大的区域采取&躲高峰、限时段&的方式,减少对市区交通影响。
4.严格执法。采取信息化管理与人治相结合,固定监管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2014年集中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大违章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路权车辆,优化市区交通环境。加大对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综合整治,确保道路畅通。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实行科学合理、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形势的市区交通秩序勤务管理制度,将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干警,强化市区主、次干道的日常勤务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市交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忻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白祥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景隆,副市长崔培元,副市长闫子忠,市政府秘书长赵士元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监督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以及四城区为成员的牡丹江市城市交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赵士元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牡丹江市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规划、方案和措施,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二)完善城市交通建设、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为江南新城区和老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责新、老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交通管理设施系统改造,交通管理设施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管理;明确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监督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处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规划、建设、改造、管理等方面工作职责;明确市城市交通发展领导小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把关验收职能。通过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统一推进机制,构建起牡丹江城市交通大协调格局。
(三)完善规委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委会成员单位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分项审核把关职责,由市规划局牵头,于2014年4月底前出台牡丹江市各类建设工程中交通设施配建新标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建立城市建设交通影响评估机制,将城市交通涉及的城市公交、道路配套设施、停车设施等要求纳入控制性及修建性规划当中统筹考虑,通过规委会,由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专项交通评价,使各项交通规划真正落到实处,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决策更加系统、科学。
(四)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途径。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快推进公共资产、土地资源、收费权、冠名权、广告权等行政资源资产化进程,继续推进城投公司参与违章抓拍系统、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有效模式,充分利用好世行贷款,加大融资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城市交通建设管理资金问题,促进城市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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