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丹棱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低保3o5元的涨到多少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丹棱县惠民政策宣传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 17:36:47&&点击数:1134&&责任编辑: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有力改善了全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惠 民政策的宣传、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全面高效安全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 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
现将全县各部门负责的惠民政策进行整理,进一步明确享受范围、政策标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承办单位、具体办理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汇编成册,印发全县 干部群众。各乡镇、部门要采取集中宣讲、政策赶场、村民会议等形式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各单位网页、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新农通”短信 平台等载体公开,铺天盖地宣传惠民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强化责任,增添措施,增强惠民政策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惠 民政策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3年7月&&&
一、教育类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享受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政策标准:从2013年春期开始,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学年以10个月计算,在园一个月享受一个月。
办理流程:教育体育局按财政下达资金额向幼儿园下达受助人数指标——幼儿家长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园内公示——上报审批——教育体育局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划拨资金到园——幼儿园组织发放资助金。
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一免”:免学费、杂费。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二免”:免费提供教科书。
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一补”: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生。
政策标准:从2012年秋期起,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办理流程:教育体育局按财政下达资金额向学校下达受助指标——学生申请——班级组织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批——教育体育局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划拨资金到校——学校组织发放补助金。
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享受对象:全日制应届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1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教育体育局按财政下达资金额向学校下达受助人数指标——学生申请——班级组织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批——学生上交相关材料由县资助中心代为办理《中职资助卡》——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打卡发放助学金。
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四)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职免学费政策
享受对象:从2012年秋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学生(含丹棱职中和华川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政策标准:公办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在籍学生全免(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在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减免,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高于1900元/生.年的,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从2013年秋期起,开学时,公办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免交学费,民办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只交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高于1900元/生.年的部分。
承办单位:丹棱职中、华川职业学校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享受对象:从2012年秋期开始,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政策标准: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每生150元/月;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受助名额,受助学生每生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在校一个月,享受一个月。
办理流程:学校按涉农和非涉农专业确定受助人数——学生申请——班级组织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审批——学生交相关材料由资助中心代为办理《中职资助卡》——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打卡发放助学金。
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学生资助中心)
(五)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的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内所有学校在校就读大学生。
政策标准: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可贷不超过6000元/生.年人民币,用于学费或生活补贴。贷款年限为在读年限+10年。在校就读期间无利息,毕业后按国家同期最低利率计息。按贷款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办理流程:新贷学生持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贫困证明以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学生按当年贷款政策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咨询学生资助中心。
承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六)陈志忠成才基金救助
享受对象:从2008年开始以来,固定资助最初申请学生直至大学毕业截止。1.最初申请的学生必须每年重新申请并在核实条件后享受。2.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或大学毕业后,空出的名额报团市委审核后是否增加人选,如新增加则按照办理流程申请。
救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400元,初中每人每年600元,高中每人每年800元,大学每人每年2000元。(该项目属于社会捐助,非政府专项资金,受助人员及名额固定)
办理流程:团市委下发上一年享受成才基金学生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下发乡镇,由乡镇通知相关学生提出申请;乡镇团委初审后,报团县委审核,志愿者进行实地走访;团县委审核同意后报团市委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乡镇公示7日;由陈志忠成才基金确定后实施。
承办单位:团县委
联 系 人:张开强&&&&&&&&&联系电话:
(七)圆梦大学活动
享受对象:应届毕业高中生,家庭贫困且高考成绩在二本以上。
享受标准:每人一次性2000元(2013年标准)。资金由团县委、团市委向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家和爱心人士募集,非政府专项资金。救助名额和标准根据团市委、团县委争取捐赠资金情况而定。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提供贫困证明;所属学校初审;乡镇团委审核;团县委组织志愿者实地走访复审后报团市委最终审定实施。
承办单位:团县委
联 系 人:张开强&&&&&&&&&联系电话:
(八)慈善助学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的低保户,高考考入二本以上学校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享受标准:省级5000元,市、县级3000元。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供低保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通知单、有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乡镇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张跃辉&&&&&&&&&联系电话:
(九)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帮扶政策
帮扶对象:贫困职工、贫困农民工子女;享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子女。
政策标准:500—1000元/年.人。
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2.学校、村(社区)、乡镇出据证明;3.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家庭成员情况;4.父母所在基层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成绩单(限大学新生报送);6.公示;7.审批。
承办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
二、医疗卫生类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享 受对象:凡参加了丹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除工伤、车祸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自购药品、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事故或其它 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医疗费用等不能补偿外,其余按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2013年个人参合资金为60元。
门诊补偿政策标准:门诊报账只限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0%(可报部分)。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不能享受门诊报账。参合农民门诊统筹配费为100元/人/年,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60元/人/年,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乡镇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00元/人/年,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住院补偿政策标准:设立五级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补偿比例85%(可报部分);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补偿比例75%(可报部分);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补偿比例60%(可报部分);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补偿比例50%(可报部分);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补偿比例40%(可报部分);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
办理条件:凡符合补偿政策的参合群众,凭出院发票、出院证、住院清单、身份证明、户口本、新农合就诊证等在医院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市外住院的需回参合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
办理流程:由新农合经办人员根据当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将病人住院产生的费用录入新农合专用系统后自动生成补偿凭证,实时补偿。
承办单位:县新农合办公室(县卫生局)
联 系 人:程&&锦&&&&&&&&&联系电话:
(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享受对象:我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大学本专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每人缴纳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2.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每人缴纳18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5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20元。3.“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保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经乡镇核定的证明材料和公示材料;低保对象提供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一、二级残 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长期居住异地的居民提供居住地《暂住证》。
办理流程:城镇居民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
承办单位: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彭茂蕾&&&&&&&&&&联系电话:
(十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丹棱县农村户籍的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政策标准:国家为每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2011年的补助标准是400元,2012年至2013年的补助标准是500元)。
办 理流程:对在本县三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时凭户口簿复印件,经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实 身份,按照项目补助标准直接抵扣住院费用或领取现金。在非本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后3个月内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 清单和户口簿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直接领取现金。
承办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杨友超&&&&&&&&&联系电话:
(十三)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政策
享受对象:本县辖区内的晚期血吸虫病人,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政策标准: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四川省晚期血吸虫病(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暂行规定》(川卫发〔200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报销国家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且只享受1次。
办理流程及条件:
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提交1份申请书,内容为患者本人家庭情况,特别是经济状况,然后由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盖章。
由患者本人到县疾控中心领取并填写救助申请表,依次在当地卫生院审核、县疾控中心复核、救助医院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审批。
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凭县卫生局的审批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出院结算后到县疾控中心报帐。
承办单位:县疾控中心
联 系 人:唐&&猛&&&&&&&&&联系电话: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患指定病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患指定病种且未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了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较大的低保人员、五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城乡居民中超出医疗保障范围个人仍需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特殊困难群众。
政策标准:住院医疗救助原则上按各种报销后剩余的住院医疗费用的50%予以救助,五保户按60%予以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同一医疗救助对象一年累计救助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6000元。
救助病种:1.心脏疾病致心功能衰竭(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2.重度肝功能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4.两肢以上肢体瘫痪(肌力在二级以内);5.重度呼吸功能衰竭;6.恶性肿瘤伴转移;7.各种原因发生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8.重度精神病;9.白血病;1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11.脑中风;12.重度股骨头坏死;13.严重类风湿和椎间盘突出;14.器官移植;15.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16.红斑狼疮;17.糖尿病(Ⅲ级);18.高血压(Ⅲ级);19.甲亢病;20.帕金森氏病;21.再生障碍性贫血;22.肺心病;23.急性脑血管病;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肌萎缩侧索硬化;26.大面积重度烧伤。
办 理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低保证、五保证、新农合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结论书、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 据、出院病情证明书及卫生部门报销审核表,中国工商银行卡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乡镇民政办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后打卡发放。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牟&&洁&&&&&&&&&联系电话:
(十五)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补助金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政策标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给予40%补助,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6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给予2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办理条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办 理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新农合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结论书、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 据、出院病情证明书及卫生部门报销审核表,中国工商银行卡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后打卡发放。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杨志勇&&&&&&&&&联系电话:
(十六)新农合免费健康体检政策
享受对象:参加了丹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年龄在55—65周岁(以2012年12月31日止)的农村居民,并且在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参合,在此期间内未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并报销新农合费用的人员。
检查内容: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
包括了解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慢性病常见症状、既往病史等情况。
2.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浅表淋巴结、心脏、腹部、肺部、口腔、视力、听力等。
3.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
检查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合群众带上身份证和新农合就诊证到参合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
相关政策请咨询当地卫生院或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
三、社会保障类
(十七)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城镇低保,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农村低保,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1800元以下。
政策标准:1.城市:A类300元;&B类280元、260元 、230元;&C类190元。2.农村:A类130元;B类100元 ;C类80元。
办理流程:
1.城 镇低保:申请人向居住地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书及住址和联系方式;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组织居委会人员对申请人逐 一入户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乡镇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居委会在本区域内 进行长期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群众有异议的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局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 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2.农 村低保,申请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②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③书面声明家庭 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组织村委会人员对申请人逐一入户调查,核实。乡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 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进行长期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并说明原因。县民政局 对乡镇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乡镇,并说明理由。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牟&&洁&&&&&&&&&联系电话:
(十八)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我县农村或者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政策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有100—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每个档次级差100元),参保人员缴费后,个人缴费100元,20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以此类推,每递增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
参保材料:1.三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3.丹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一张。
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填写参保申请表。2.乡镇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新农保或居保业务信息系统。3.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人员进入系统复核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承办单位: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静&&&&&&&&&联系电话:
(十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享受对象:凡在丹棱县行政区划内,经批准征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剩余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后人均不足0.5亩)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并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所在乡镇、社区(村组)初核;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其身份及征地情况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
1.新征地农民。2008年12月31日后征地,符合参保条件的未超龄人员,在参保时根据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办法,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以征地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个人承担8%,政府补贴12%)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补缴。
2.老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在参保时从2007年7月1日起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缴费。若从2007年7月1日起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并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其实际缴费年限仍不能达到15年的,允许在参保时按从2007年7月1日起计算往前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补缴年限的缴费标准以对应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0%计算。按此参保后,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累计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补贴资金在个人缴费时按年抵减。
专业术语解释:
1.新征地农民:2008年12月31日以后经批准征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剩余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高速公路征地后人均不足0.5亩)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2.老征地农民:2008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征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剩余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承办单位:县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筹股)
联 系 人:张存建&&&&&&&&&联系电话:
(二十)离职村(社区)干部定额生活补助政策
享 受对象:建国以来正常离职的,现健在的村(社区)干部,包括各历史时期村(农协分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村 (居)民委员会)担任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大队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社区)“两委”无职委员、村专业会计;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
以下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
因个人犯有错误自动离职,或曾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罢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有财政补助性固定收入的。
享受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或暂停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死亡的;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参与非正常上访或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停发次年一年补助。
政策标准:
1.担任村(大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相当于此职务满1届的,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15元,每增加1届增加15元,依次递增;
2.担任村(大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外的其他村(大队)、社区职务满1届的,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10元,每增加1届增加10元,依次递增;
3.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每年加发奖励补助200元;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人每年加发奖励补助100元。
年限计算:以任满3周年起计算;同时兼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按最高职务任职时间计算,不重复计算;先后担任不同层级职务的,分段计算;具有不纳入补助范围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再次担任职务后正常离职的,前一任职时间不纳入计算。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有受表彰奖励的,须提供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
2.村(社区)初审。村(社区)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后报乡镇党委。
3.乡镇审核。乡镇严格审核各村(社区)上报材料,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4.县审批。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名单审批后交各乡镇执行。
备注事项:
1.村(社区)离职干部定额生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分别在每年1月、7月发放。
2.已享受由财政补助购买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离职村(社区)干部定额生活补助。
3.享受城乡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的,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可同时享受离职村(社区)干部定额生活补助。
4.在外县担任过村干部职务现户籍在丹棱的,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但需提供任职所在地的区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5.本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农村离职村“三职”干部养老补助金等相关文件。
承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联 系 人:瞿若焱&&&&&&&&&联系电话:
(二十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享受对象: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
政策标准: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经核定登记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期限20年。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期限:
已建工程的移民统一从2006年7月起计发后期扶持资金,期限20年。在建工程已搬迁并已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移民,从其享受后期扶持政策之月起计算,期限20年;已搬迁但未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从2006年7月起计发后期扶持资金,期限20年;新建工程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月起计发后期扶持资金,期限20年。
办理流程:
1.县移民、财政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名册,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相关银行签订“委托代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协议书”,为移民开设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存折(卡),并发放到移民户。
2.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县移民部门将批准的当月移民名册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入在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按移民名册和规定的数额划入移民个人账户。
3.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对象出现移民政策中规定的不能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由县移民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名册于次月停止发放。
承办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
联 系 人:罗玉琼、骆朝林&&&
联系电话:、
四、扶贫济困类
(二十二)免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丧葬费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
政策标准:每人860元。
办理流程:由家属出具相关证明低保证、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证明、火化证、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刘&&笛&&&&&&&&&联系电话:
(二十三)免除年满80周岁基本丧葬费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年满80周岁人员。
政策标准:每人860元。
办理流程:由家属出具相关证明火化证、户口本、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刘&&笛&&&&&&&&&联系电话:
(二十四)孤儿供养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政策标准:分散供养孤儿678元/月/人,机构供养孤儿1130元/月/人。
办理流程: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为保护孤儿的隐私,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张跃辉&&&&&&&&&联系电话:
(二十五)城市“三无”对象相关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城镇户口中,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但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无抚养、赡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享受标准:410元/月/人。
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张跃辉&&&&&&&&&联系电话:
(二十六)老年优待证核发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年满60周岁公民。
办理流程: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照(一寸),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颁证。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郑显忠&&&&&&&&&联系电话:
(二十七)百岁老人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年满100周岁公民。
政策标准:300元/人/月。
办理流程:本人或家人向村(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村(组)上报乡镇,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后发放生活补贴。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郑显忠&&&&&&&&&联系电话:
(二十八)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年满80周岁公民;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年满90周岁公民。
政策标准:年满80周岁10元/人/月;年满90周岁50元/人/月。
办理流程:本人向村(社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村(社区)上报乡镇,乡镇调查核实汇总后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后发放生活补贴。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郑显忠&&&&&&&&&联系电话:
(二十九)农村五保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政策标准:2013年为280元/人/月。
办 理流程: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 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对申 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 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郭昌中&&&&&&&&&联系电话:
(三十)生活困难救助政策
享受对象:凡辖区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1.因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2.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政策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确定,每户每次一般不超过3000元,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一事一审批。
办理条件:1.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它各种救助措施后,人个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2.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3.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办 理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丹棱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份证、收入证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后,委托乡镇发放。在特殊情况下,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发 放。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郭昌中&&&&&&&&&联系电话:
(三十一)困难职工帮扶政策
帮 扶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 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 困难职工。
政策标准:300—1000元/年/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当职工出现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职工也可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
2.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后,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后,上报县总工会。
4.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由县总工会入户调查核实后进行审批。
5.建档。县总工会完成审批程序后,上报市总工会备案,并将困难职工的审批情况逐级向下级工会反馈。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承办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
(三十二)城乡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凡户籍及党组织关系在我县,无工资性固定收入的城乡贫困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1.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
2.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或进行了器官移植、安置心脏起搏器等重大手术;
3.低 保家庭对象中因重大灾祸或患有糖尿病、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心脏换瓣术后、脑溢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贫血、甲亢、帕金森氏病、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肺心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脑中风(偏瘫)、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稳定期)等特殊门诊病种导致家庭特别困 难的;
4.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患有上述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享受补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或暂停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1.死亡的,停发补助;
2.所患上列重大疾病或特殊门诊病种痊愈的,停发补助;
3.丧失党籍的,停发补助;
4.受到留党查看处分的,在留党查看期间,暂停补助;
5.受到留党查看以下处分,或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暂停一年补助。
政策标准:城乡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无书写能力的党员由党支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相应提供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四川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
2.村(社区)党支部审查。召开党员大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党委。
3.乡镇党委审定。召开党委会,审核确定拟享受补助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
4.集体审批。召开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享受补助人员名单。交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公示3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的,确定为享受补助对象。
备注事项:
1.划拨资金。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每半年兑现、划拨一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享受补助人员名单,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按各自筹资额及资金划拨渠道,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
2.领取补助。享受补助对象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凭《丹棱县城乡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证》(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发),到所在乡镇领取。
3.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联 系 人:瞿若焱&&&&&&&&&联系电话:
(三十三)青春微力量·暖冬行动
享受对象:贫困青少年、留守儿童、特殊青少年。
工作流程:春节前,经乡镇团委会同学校收集学生的小心愿(如书本、学习工具、衣物等)后,报团县委汇总,通过网络发布心愿、现场公布等方式,搭建平台,召集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事业单位自愿认领,一对一或一对多实现心愿。
承办单位:团县委
联 系 人:张开强&&&&&&&&&联系电话:
五、扶残助残类
(三十四)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仅限户籍在本县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政策标准:6000元/户,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及乡镇残联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县残联备案。实施部门是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黄均成&&&&&&&&&联系电话:
(三十五)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扶对象中白内障患者,以及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以地的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患者到县残联,开据相关证明,前往手术定点医院(丹棱县人民医院或眉山市康复医院)进行复查,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杨&&树&&&&&&&&&联系电话:
(三十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政策
对象对象:户籍在本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生活贫困,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的残疾人。
政策标准:740元/户/年。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审核,报县残联备案。完工后,由县残联组织检查验收。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黄均成&&&&&&&&&联系电话:
(三十七)贫困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且购买了机动轮椅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肢体残疾人。
政策标准:2011年200元/户/年,2012年365元/户/年。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残联审核。实施部门是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曾卉芬&&&&&&&&&联系电话:
(三十八)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年龄在16—6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确实需要专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政策标准:600元/户/年。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和公示,乡镇残联审核和公示,县残联审核等四个程序进行,最后报市残联备案。实施单位是县财政局、县残联。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曾卉芬&&&&&&&&&联系电话:
(三十九)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贷款用于种养殖业、加工业等方面。
政策标准:到户贷款按年给予贴息,全县统一执行1年的贴息期限,实行先贷款后贴息的办法,通过信用社一折通直接补贴到残疾人贫困户。
办 理流程:到户贷款由贫困残疾人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信用社借据复印件、利息清单或信用社利息证明(信用部门签章)残疾证复印件、(并 注明残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一折通账户复印件(一折通姓名、卡号)等相关材料,交到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信用社共同核实贷款金额、期限等相关内容,由 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共同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到信用社,信用社划入贫困残疾人贷款户的一折通账户,贫困残疾人贷款户收到一折通账户 上的贴息资金后,到乡镇政府签章确认。实施单位是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信用联社、县残联。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黄均成&&&&&&&&&联系电话:
(四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丹棱县内户籍,经“救助工程”项目专家组成员确诊为脑瘫,0—12岁的有康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自愿申请的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根据脑瘫儿童的康复需求,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对部分需要实施手术的提供手术资助,对有辅具需求的提供辅具适配。
政策标准:每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金额5000—10000元;需手术治疗的,每例救助金额10000—30000元;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例救助金额1000—5000元。
办理流程:确定定点机构,筛选对象患儿家长填写《四川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申请审批表》,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认定后,县级残联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并在乡镇公示,对无异议者纳入救助项目。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曾卉芬&&&&&&&&&联系电话:
(四十一)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高中生及高校学生。&&
政策标准:200—500元/年/人。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残疾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二代)、高中或者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补助申请;公示:乡镇残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审批:经乡镇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批。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黄均成&&&&&&&&&联系电话:
(四十二)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政策标准:培训每人次50元,直接拨付给乡镇组织好培训。
办理流程:由乡镇残联制定培训方案,设置培训班次、培训人次和培训课程。乡镇残联具体负责培训。
承办单位:县残联
联 系 人:杨&&树&&&&&&&&&联系电话:
六、计划生育类
(四十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县(乡镇);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村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计生局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四十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政策标准:伤残每人每年1320元,死亡每人每年1620元。
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村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计生局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四十五)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政策
享受对象: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虽生育多个子女但未同时见面,且都已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720元。
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村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计生局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四十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享受对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员;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在本乡镇行政区划内。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未满18周岁的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60 元。
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人口计生局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四十七)特别扶助家庭新农合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参加了新农合的对象。
政策标准:个人新农合缴纳标准。
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2.乡镇核实;3.县级审核。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四十八)特别(殊)扶助家庭新农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殊)扶助并参加了新农保或城镇居保的对象。
政策标准:新农保一档标准。
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2.乡镇核实;3.县级审核。
承办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魏燕勤&&&&&&&&&联系电话:
七、就业类
(四十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农村进城求职务工人员。
政策标准:按照眉山市《部份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
办理流程: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培训登记,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县定点培训机构对登记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拨付给培训机构补贴。
承办单位: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股
联 系 人:周兴志&&&&&&&&&联系电话:
(五十)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贷款人书面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大、中专)、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单位证明;场地租用协议或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丹棱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
2.社区、乡镇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并公示两天;
3.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
4.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复核;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
6.联审小组对创业培训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7.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签订《开立担保及反担保合同》;
8.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核贷并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金额、期限: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金额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承办单位: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饶洪棱&&&&&&&&&联系电话:
(五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县范围内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根据发放对象的具体创业投资和上级拨付我县创业补助资金情况发放,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办理流程: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曾 捷(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
(五十二)失业保险政策
享受对象:已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政策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以上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 理流程: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 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承办单位: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郭晓曲&&&&&&&&&联系电话:
(五十三)“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中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与期限: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灵活就业后,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经当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政策规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只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中一个险种的,按参保缴费的单项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2份;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不退还)。
办 理程序: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情况,填写《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丹棱县灵活 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将要求备齐的其他有关资料一同报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社区内 张榜公示7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基本情况、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社保补贴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核查意见,报送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复审;乡 镇劳动保障机构复核后,上报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县财政,然后按规定将补贴划拨。由申报者到就 业服务中心认可签字后,就业中心将社保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本人(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其享受就业扶持情况录入就业信 息系统,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承办单位:县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徐&&毅&&&&&&&&&联系电话:
(五十四)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标准:每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100%。
办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被安置到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办 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申请就业援助,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根据其批准设立的公益岗位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的选择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 (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开立的账户。
承办单位: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联 系 人:林&&进&&&&&&&&&联系电话:
(五十五)妇女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具有我县户口,有固定住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现从事或拟从事创业项目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微利项目),有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政策标准:符合小额贴息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按照各金融机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全额贴息。
办 理条件:妇女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 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饭店、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 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 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办理流程:1.贷款妇女直接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或创业地经办银行领取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2.经办银行和当地妇联组织对贷款妇女条件及项目进行审查;3.经办银行进行审批;4.通知贷款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5.县妇联依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人相关资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报,由县财政局将批准的贴息额划拨到经办银行,再由经办银行划拨到借款人帐户。
承办单位: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
联 系 人:陈国琴(县妇联)&&&&&&联系电话:
八、安居住房类
(五十六)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搬迁政策
享受对象: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丹棱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
政策标准:2013年补助标准为一般农户每户3.3万元,低保户每户3.6万元。
办理流程:坚持群众自愿、政府补助、区分缓急、先易后难、消除隐患的原则。
1.自愿申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自愿提出搬迁申请,由当地村、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审核,经乡镇同意,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划实施。
2.搬迁安置。相关乡镇协调农户落实搬迁安置点,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3.检查验收。农户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4.发放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避险搬迁安置户,按照相关规定将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由乡镇发放给避险搬迁农户。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丽&&&&&&&&&联系电话:
(五十七)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本县域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
政策标准:每户7500元。
办理条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并把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审。
4.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5.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6.挂牌: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要在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示牌。
7.建档: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杨&&彬&&&&&&&&&联系电话:
(五十八)廉租住房租赁和实物配租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丹棱县丹棱镇城区户口或各乡镇城镇居民户口(其中:各乡镇城镇居民户口只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无房用于自住的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符合入住敬老院条件的人员、已外出打工6个月以上或在外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家庭除外)。
政策标准:
补贴发放标准——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一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二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实物配租标准——实物配租的控制面积标准为:1人家庭16平方米,2人家庭32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48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在控制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月,超出部分按2元/㎡/月收取。
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丹棱县丹棱镇城区户口或乡镇城镇居民户口,并享受丹棱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丹棱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以下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下的家庭;
4.未承租有单位和房管局自管公房(办理了退房的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
6.申 请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提供下列材料:①到所在社区填写廉租住房申请书;②《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注明: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一 式二份);③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社区核对,交复印件);④申请家庭户主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及四寸“全家福”照片二张;⑤居住地居 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⑥申请家庭的无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并审核出具);⑦提交《丹棱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 明》、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公告。由县房管局在丹棱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进行公告,公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2.初审。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由工作人员实名签署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
3.初审公示。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复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房管局住保办会同纪检、监察、民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5.复审公示。经复审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复审结果在丹棱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台、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签 订协议。经复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房管局住保办与保障对象签订《丹棱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丹 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协议期为一年);其中:实物配租需先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及房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召开现场分配会,并邀请纪检、监察、民政 局、公证处、住建局行风监督员、各乡镇、社区、居民代表、新闻媒体现场监督见证分配全过程,现场照相摄影取证存档后签订协议。租赁补贴一年一申请,按年度 补贴,年末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7.年度复核。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年度进行复核,做到一年一清理、合同一年一签订,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住房实物保障。
承办单位: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杨&&靖&&&&&&&&&联系电话:
九、农业生产类
(五十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的农户和其他种植者。
政策标准:粮食良种补贴标准(农办财〔2012〕73号)按实际核实面积计算。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
办理条件:种植户有积极性和愿望,对良种有一定认识力,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填报。
办理流程:
1.村组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造册。
2.村委会对本村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经农户和小组长签字后上报乡镇。
3.乡镇对各村上报数据审核后,分村张榜公示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后上报县农林局和县财政局汇总审核。
4.采用直接补贴资金的形式,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拨付给农作物种植户。
承办单位:县农林局
联 系 人:彭树君&&&&&&&&&联系电话:
(六十)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种粮农民。
政策标准:粮食综直补标准(眉财建〔2013〕3号)按照“有种有补、无种不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原则计算,以“一卡通”形式兑现到户,我县折算兑现标准按119.50元/亩执行。
1.补贴内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补贴原则:有种有补、不种不补。“两补”资金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按同一基数分别计算,直接补贴到种粮农户。对占用耕地和半年内不能回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等没有种粮的面积予以剔除,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农资综直补标准按119.50元/亩执行。
办 理条件:全县种植农民。从2013年起,县财政局直接直接测算补贴资金分户数据,将资金转拨到县信用联社,通过“一卡(折)通”一次性直接拨付给农作物种 植户。各农户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分项列示,张榜到组,公示到户,接受群众监督。
承办单位:县农林局、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彭树君&&&&&&&&&联系电话:
(六十一)农村沼气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2013年,我县安排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户沼气项目1175户。其中:中央预算内沼气建设项目750户,退耕还林沼气建设项目280户,省级沼气建设项目145户。
政策标准:1.建设内容: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配套改厨房、改厕所、改圈舍。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沼气池1500元/口,电子双灶每台补助135.20元,沼气输配净化系统每套补助143.93元,技术员工资每口补助551.20元。
办理条件:1.项目户有建池愿望和积极性,自愿申请;2.项目户养殖存栏不少于3头;3.项目户有资金自筹能力;4.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安排。
办理流程: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筛选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农林局审核确定。
承办单位:县农林局
联 系 人:陈&&杰&&&&&&&&&联系电话:
(六十二)成片造林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在丹棱县实施成片造林(5亩以上)的农户或造林业主。
政策标准:
1. 2011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荒山造林每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70元。
2. 2012年林业血防工程每亩300元。
3. 2012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每亩300元。
4. 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每亩200元。
5. 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每亩100元。
办理流程:本人或村组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林业局设计纳入项目,造林完成后,林业局组织验收,兑现补助。
承办单位:县林业局
联 系 人:金朝德&&&&&&&&&联系电话:
(六十三)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政策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办理流程:由乡镇对辖区内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进行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统计,统计数据经县级部门复查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卡)通”直接拨付到户。
承办单位:县畜牧局
联 系 人:刘春芳&&&&&&&&&联系电话:
(六十四)能繁母猪和商品猪保险政策
能繁母猪保险标准:800—1000元/头;保费60元/头,其中农户承担12元/头。由农户直接到县财产保险公司设在各乡镇代办点办理。
商品猪保险标准:400—500元/头;保费20元/头,其中农户承担4元/头。由农户直接到县财产保险公司设在各乡镇代办点办理。
赔偿程序:参保农户在能繁母猪或商品猪死亡后,即时拨打95518向县财产保险公司报告,经县财产保险公司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确认后,7—10天内由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一卡通”拨付赔偿款。
承办单位:县畜牧局、县财产保险公司
联 系 人:刘春芳&&&&&&&&&联系电话:
(六十五)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纳入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政策标准:2013年我县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限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挤奶机械的中央资金单台机具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中央资金单台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办理流程:
1.拟购机者申请。拟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2.购机申请审核。县农机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3.信 息录入及公示。拟购机者在接到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查结果通知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 代表身份证原件)、“一卡通”存折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行及帐号)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填写《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录入相关信 息。
4.全 额购机。购机者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10日内到 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议价全额购机。经销商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在购补系统中录入供货信息和上传正式发票,打印 《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手印确认,经销商加盖企业公章,此表一式四份,经销商留存一份(须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归档备 查),其余三份交给购机者,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拟购机者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后60天没有购机,该信息自动作废,已购机但由于经销商未录入机具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5.统一编号。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管理司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农办机〔2009〕13号)的要求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6.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办理牌证。
承办单位: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江&&&&&&&&&联系电话:
(六十六)提灌站维修改造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全县新建或技改提灌站所在乡镇、村。
政策标准:省、市农机主管部门下达的提灌补助资金。
办理流程:村或乡镇提出新建或技改提灌站项目申请,县农机局筛选后转报市农机主管部门,争取上级立项,上级同意立项并下达补助资金后,由项目所在村或乡镇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农机局验收合格后以报帐方式兑现补助。
承办单位:县农机局
联 系 人:胡明华&&&&&&&&&联系电话:
十、交通电力类
(六十七)通村联网路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符合“整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村、联网公路的村民委员会。
政策标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整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被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地图网络的建设项目,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审核批准并下达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标准:通村、联网公路建设路基宽不低于5.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不低于4.5m,厚度不低于20cm)后,按现行补助政策与资金补助,补助标准20万/公里,不足部分由受益区群众采取“一事一议”自筹解决。
办理流程:村委会按照省交通运输公路局下达的建设计划,由村委会自行组织实施。完工后,报乡镇审核,并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验收后,按省下达的计划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张&&铭&&&&&&&&&联系电话:
(六十八)农网改造政策
享受对象:所有涉及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的村组。
政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
1.电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2.表后线及设施改造从电能表出线至农户入户点结束,主要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单相塑壳刀闸、铝塑线等主辅材料,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出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90元。
备注事项:
《眉 山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十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要求村社义务出工或义务出工折成费用摊派;二是不准供电部门或施工单位借农网改造乱收费;三是不准 集体或个人擅自处置废旧物资。四是不准拿农民的钱、收农民的礼、吃农民的饭、抽农民的烟;五是不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六是不准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酗 酒滋事、打架斗殴;七是不准宣传与现行农网改造工程不相符的政策;八是不准未经村社同意,擅自砍伐线路通道中的树竹;九是不准未签订协议聘用民工;十是不 准拖欠民工费用。
实施单位:县供电公司农电部
联系电话:
十一、其他类
(六十九)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享受对象:全县各行政村内户外农田水利、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工程。
政策标准:按照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即: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数(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由省50%、市20%、县30%的比例分级配套负担构成)是受益农户筹资、筹劳(折资)总额的一半。2013年起按1:1比例进行奖补。
办理流程:省下拨项目资金,县分配到各乡镇,乡镇分配到村组具体工程项目,以村为单位按照财政奖补统一工作流程逐级申报。申报项目经乡镇、县农民负担筹资筹劳管理机构(农林局)审核同意后报县农综办,县农综办按程序严格审核审批项目,然后批复到各乡镇,由项目村组织实施。
办理条件:
1.项目工程完成后,由乡镇为主体,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财政奖补统一工作流程要求做好所有资料。
2.乡镇检查验收村组项目合格后向县农综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综办统一填制省、市财政统一制定的支农专项资金报帐申请表。
3.项目乡镇在资金报帐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县农综办、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依据乡镇出据非税收款凭证、项目村委会签章的收款依据、县验收项目的验收报告,全额拨入乡镇财政所;项目村委会负责牵头提供该工程财政奖补有效报帐票据,在乡镇财政所报帐兑现奖补资金。
承办单位:县农林局负责审核受益农户的筹资、筹劳;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县委农工委负责规划制定、验收等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徐勤俭(县委农工委)&&&&&联系电话:
(七十)免费法律援助政策
享受对象:本辖区内的村民(居民)和在本辖区内工作的人员;有理由说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帮助;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政策标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发生《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案件,必须聘请律师打官司,但因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后,指派律师免费代理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条件: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咨询、代书、辩护的;其他事项的。
备注事项:公民在进行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活动时,应当及时主动收集保管在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证据,比如票据、协议、检验报告、鉴定报告等等。为将来及时、依法、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依据,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承办单位: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彭家孝
联系电话:&&&&&&&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