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人行道上被车撞死招工浱出所是否可以管

工地渗水一个月人行道上长青苔 将派人到现场调查
  因工地水管破裂,雨花区韶山北路(省话剧团旁)的路面湿滑并长了青苔,行人小心翼翼经过此地。 朱炎皇 龚铭铭摄影报道
  本报讯(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龚铭铭)“雨花区韶山北路(湖南省话剧团旁)的工地水管破裂,马路上都是水,这种情况已持续二三十天了。”市民孙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湿滑的路面已长了一层青苔。
  天气炎热,雨花区韶山北路的路面却湿漉漉的,车辆飞驰而过,溅起水花,行人避之不及。记者寻着这股水流由北往南走了200多米,来到了湖南省话剧团旁的“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洋东海工程项目部”工地。水是从工地的围墙墙角冒出来的,墙角及地面长满了厚厚的青苔,水从人行道一直流到马路上,连人行道也生了一层青苔。“慢点走咯,这里溜滑的!”一位娭毑拉着一位爹爹的手,大声提醒。
  记者本想进工地一探究竟,却看到铁门紧闭。透过门,里面的建筑只建了4层,上方钢筋林立。据了解,宇洋东海为商业、公寓、办公楼综合性项目,一共要建26层,1至4层为商场。“4月份,工地就停工了。”东海售楼部的陈先生说。至于停工原因,他说自己只是一名工作人员,并不清楚。
  住在附近的孙先生怀疑是工地的地下水管爆了。他说:“这水已经流了一个月了,不仅浪费水,路上生了青苔,还影响行人安全。”附近居民反映,这一路段没有路灯,人行道湿滑,晚上发生过好几起行人摔倒的事情。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刘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情况,昨日上午已派人到现场调查,将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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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即马路沿上)停车 到底归谁管
交警还是 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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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青岛市 城市管理相对 集中 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九条 城管的 职责 原文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如何 查处? 没说 如果 是 贴了 罚单 再交由 交警 罚款 这就是在 脱裤子放屁城管 处罚 其他的 占路经营&&违章建筑 等等 都是 可以 直接 进行 行政强制行为的在 占 人行道 停车的 违法 面前 并没有 行政强制性&&换而言之&&这事 应该 有 交警直接 处罚城管最多 就是 辅助 性的&&而 目前 青岛市 交警 一律 不管 青岛市 政府 予以纠正此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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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引用|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人行道被 停车 占用&&难道不是 交警处罚 保持畅通吗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条 是 针对&&红色 小摩的&&的处罚
交警 执法 时&&必要时 可以 配枪的&&有 多大 权利& &是 城管 可以 比的吗
& &交警 不作为 以上法律规定 可以 证明 请有关部门 进行监督予以纠正还 市民们 一个 可以 正常 走路的 人行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明确规定,由城管进行管理。
以下是引用常钓鱼的帖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青政发 2011 29号 问&&日起施行的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 麦岛路以西 香港中路、西路以南&&即海边 一浴等地区 限行根据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处 二百罚款此规定 针对的 是 红色摩的
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行处罚
整天 叫嚣着 公民社会的&&违章停车的 公民们 你么 承担起码的法律义务了吗?解释一下 法律用语 中的 应当一词 就是 必须的意思 即 必须义务遵守
楼主好自为之。
这个确实该明确明确!!要么交警管,要是给城管管的话,就要赋予其相应的处罚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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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短柱破裂经常划伤路人 市政:将派人处理
22:28:28  作者:吴康乐  来源:  【字号
人行道上的柱子变成了“利器”
  福州新闻网讯 4日,一名网友发微博称,她路过仓山区大掌柜商业街时被人行道上损坏的柱子划伤,希望有关部门将柱子处理一下,免得再出现伤人的事件。
  记者用私信联系到了这名网友,对方告诉记者,前晚10时许,她和朋友在大掌柜商业街的人行道上边走边聊,腿被人行道上的短柱子刮破了。
  记者来到仓山区首山路大掌柜商业街的人行道上,看到不少短柱子外面的铁皮破裂,变成“利器”,行人若不小心碰到,肯定会受伤。商业街对面一家诊所的医生告诉记者,最近经常有人被对面的柱子的铁包划伤,他的诊所里已经来过很多这样的伤者。“多数人的腿部被划伤,有人被刮掉皮,有人严重到要缝针。”这位医生说。
  记者拨打市政客服热线968966反映此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行道上的短柱子在建设规划中就有了,主要是为了不让机动车开到人行道上。“我会将情况反映给市政的道管所,他们会派人前去处理。人行道上的短柱子是公共隔离设施,希望大家爱护。”
  (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 文/摄)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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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点击排行人行道上停车有“诀窍” 不挡盲道就不用抄牌?(图)
  抄牌有另有标准?  前几天,王先生把车开到鄞州区四明中路格兰云天小区旁,到路边一家房产中介拿资料。当时他看到人行道上停着一排车,也就停了上去。十几分钟后,等他回来,轿车的车窗上已经贴上了一张绿色的违停抄告通知单。可令王先生意外的是,他车子旁边停着的一排车子却没有一辆被抄牌。  我当时很气愤,我的车和那些车都是违章停车,为何城管部门单单就给我贴了罚单?王先生找到附近一些店家打听原因,结果得知,车子如果不停在人行道上黄色的盲道上,是不会被城管部门抄牌,而他的车就因为停在盲道上了,所以被贴了罚单。附近停车者的共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格兰云天二期北面的四明中路,路边的人行道比较宽,几乎所有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都很默契,跟黄色的盲道保持了一定距离,没有占用。  我们都知道,不占用盲道停车就没事。路边有人告诉记者,这已经是附近店铺停车的一个共识了。或许在其他地方,在人行道上停车就是违章,但在附近这一带,在人行道上停车只要不占用盲道就不算违章。城管部门经常来转悠,要是有车占了盲道,那就是要拍照,贴罚单了。那人说。  记者沿着这处人行道,走访了路边的房产中介、烟酒商行、车辆中介、茶叶专卖店、宠物会所、美发沙龙、服装店等十多家商铺,他们一致的说法是:车辆不占用盲道就不会被抄牌。城管部门灵活掌握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鄞州区城管局,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该局直属中队二分队一名姓倪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确有这种情况存在,主要也是考虑到路边商家停车的刚性需求,开始是灵活掌握,后来就慢慢达成一个共识——不得占用盲道,这样至少不影响行人走路。  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关做法正在逐渐规范,他们会在人行道上设置一些停车位,如四明小区、都市森林旁边已经在搞。人行道上设置了停车位后,城管部门就要严格执法,凡是没有停在停车位里的车辆一律抄牌,不会再区分是不是挡了盲道。(宁波晚报记者朱尉通讯员傅剑波文/摄)(来源:宁波网)
(本文来源: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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