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我有低保办理退休低保户廉租房租金减免补贴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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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新闻网
  而在旧版的细则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计算公式与调节系数不同,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低保人口数×调节系数(一人470元,二人700元,三人950元,四人1120元)。此外,对比旧细则的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新细则则规定,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1次。
  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表;
  廉租住房申请书;
  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最低生活保障证;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权属证明及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拥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动迁手续、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续、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财产分割证明等;
  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证明等;
  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只可以申请廉租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相关告知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完善申请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按规定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国土房屋分局按规定,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材料要件进行核对,并通过城镇居民住房查验数据库,对申请家庭中所有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和比对。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逐户进行评审、认定,将认定家庭的情况在相关媒体及大连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列入保障计划。
(责任编辑:于晏辉)
原标题:家庭月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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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低保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补贴吗
http://www.jiaodong.net
08:31:4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必须是低保家庭才能申请廉租房补贴吗?像我们这样没有房子,经济适用房买不起,但又不是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能申请廉租房补贴吗?要是能申请的话,怎么申请?
  市房管局回复:目前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新的廉租住房政策,实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新机制。
  廉租房这样申请
  ●条件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对于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根据当年用于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可优先选择申请住房实物配租。
  特别提醒:按照规定,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保障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人数为准。
  ●补贴标准
  暂定为每月7元/平方米。这个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是按照市场住房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的。
  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住房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核定。
  ●时间
  廉租住房保障原则上每季度定期组织申请一次。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4、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轮候排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受理申请地点,将审核意见公示15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对已登记的保障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房源情况,按照申请时间先后予以排队轮候。轮候结果予以公布。
  ●年度需复核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提出调整意见,市中心区的上报市房产管理局按程序作出决定。
  ●退出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止廉租住房保障待遇:(一)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满1年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面积标准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享受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在3个月内将住房退回,腾退期间按同类地段市场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申请人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等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应当停止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依法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
  2007年,市政府采取与商品房和旧村改造项目联建的方式,提供部分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市区芝罘区锦绣新城等地,具体建设相关手续正在办理,预计年底前供房或预售。申请时间和申请条件需要具备供房和预售条件时才能研究确定。届时,我们会通过报纸、电视和明白纸等形式,给予公告。
  此项工作具体由我局所属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电话0521。
责任编辑: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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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低保户配售的廉租房将来可以卖吗-低保户不申请廉租房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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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配售的廉租房将来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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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廉租房保障办法出台 最高补贴不超1120元
  原标题:家庭月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120元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新版《〈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号)同时废止。
  旧细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或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
  新细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新细则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而在旧细则中,申请条件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根据新细则,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口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户籍地址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报,计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配偶是外地的;现役军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其他依法可以计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家庭成员。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是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成员的住房建筑面积的平均值。申报前5年内上市交易或拆迁的住房面积,均计入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新细则还特别提出,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在5年内出售的住房,经街道办事处书面认定后,可不计入住房面积。
  根据新细则,廉租住房保障仍然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的方式。有特殊困难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房源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8元。具体评定办法及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另行制定。而在旧细则中则写明,实物配租实行保障家庭申请、所在街道推荐和分数评定(软件自动评分)的方式。
  旧细则: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
  新细则:甘区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在新细则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根据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调节系数等情况计算。其中,补贴标准: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调节系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1人的,调节系数为1.33;2人的,调节系数为1.0;3人的,调节系数为0.9;4人及以上的,调节系数为0.8。而在旧版的细则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保障面积标准为使用面积每人14平方米。
  旧细则: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新细则: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在新细则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现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保人口数×调节系数。家庭月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按公式计算,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结果取上限整数):享受低保为1人的,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家庭,享受低保为1人的,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
  新细则还提出,《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继续按照原准入条件执行,最低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对按新标准计算月补贴金额低于原标准月补贴金额的,按照原标准给予补贴;对按新标准计算月补贴金额高于原标准月补贴金额的,按照新标准给予补贴,但原标准月补贴金额已超过1120元的,继续按照原标准给予补贴。对补贴标准调整前已经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老户),在新补贴政策正式实施后,申报信息和租房地址等发生变化的,一律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另外,对享受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在保障面积范围内,对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最高不超过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42元,如政府调整,最高租金标准则另行公布)与廉租住房租金月租金标准的差额,实行租金核补。
  而在旧版的细则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计算公式与调节系数不同,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低保人口数×调节系数(一人470元,二人700元,三人950元,四人1120元)。此外,对比旧细则的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新细则则规定,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1次。
  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表;
  廉租住房申请书;
  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最低生活保障证;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权属证明及申报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拥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动迁手续、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续、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财产分割证明等;
  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证明等;
  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只可以申请廉租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相关告知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大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完善申请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受理后,按规定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国土房屋分局按规定,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材料要件进行核对,并通过城镇居民住房查验数据库,对申请家庭中所有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和比对。
  (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各区国土房屋分局上报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逐户进行评审、认定,将认定家庭的情况在相关媒体及大连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列入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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