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2年从国营企业退职,有2年工龄,司机酒驾当时没有认定转档案,请问现在还找的到以前的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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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日期:] & 来源:河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 作者:河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 & 阅读:23630次[字体:
&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表)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的时间(含其原来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常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上学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4、攻读学位期间工龄计算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4)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
在采取人函[号规定的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五、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待分配的时间是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对复员退伍军人重新工作后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应按照中央主观部门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即;&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时间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对退伍回乡后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衡量其间断年限是否超过三年时,对其在大中专院校的学习时间(不论按规定是否计算工龄),可不计入其间断的年限内。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辞职后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原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使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七、下乡知识青年工龄计算
1、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3、根据原来关于下乡知识青年范围的规定:(1)凡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的家居城镇吃商品粮的中学毕业生、下乡时年满16周岁的中学在校学生和过去已动员下乡的社会青年,有动员城镇和所在学校或补办了证明,经接收县知青办公室批准的,按下乡知识青年对待。(2)&文革&期间随父母由城市被遣送回农村的,或随父母成户回乡以及备战疏散的中学毕业生或年满16周岁的中学在校学生,有原迁城镇和所在学校证明,经接收县知青办公室批准后,按下乡知识青年对待。
4、关于自行转点插队的下乡知青,经地区和省辖市审查批准,补办手续承认其下乡知青身份的,转点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未补办知青手续的转点知青自行招工或通过其它渠道回城后工作的,如果确系插队知青,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其工龄计算问题也可仿照上述精神办理。
5、&文革&期间随父母由城市被遣送回农村、或随父母成户回乡以及战备疏散的,下乡时不满16周岁的,其在农村自然成长满16周岁后,参加农业劳动,后经落实政策返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可从满16周岁参加农业劳动的时间算起,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6、下乡知识青年插队劳动期间,上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军的,或选调工作后又离职、退职的,被判刑、劳教的,他们的工龄计算可参照在职职工有关现行规定处理。
7、下乡知青回城后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社、服务网点的时间,可按照〔1980〕冀劳薪字第151号文件精神计算工龄。
8、下乡知青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起止时间,可按户口迁出、迁入掌握。但对户口迁出,人始终没有下乡参加劳动的,不计算工龄。
9、下乡知青在农村参加劳动期间,经大队派出或批准外出当临时工的,可与在村参加劳动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八、人事代理和民营经济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对自愿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共商户、私营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和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分离出来的人员,只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可计算工龄。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的人才流动实行相同政策。对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直接在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各类人才,流动到其他用人单位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同样政策,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者其工龄连续计算。
九、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病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积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休养时间(休养两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计算工龄。
十、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九年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工龄计算
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二月一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92年以前的保险缴费记录不全是否就不能调档案?我在北京。因最近换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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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以前的保险缴费记录不全是否就不能调档案?
缴费记录。可是这段时间因我仅仅是存放档案,那个单位没给我上保险。现在的单位因为这个原因不接收我的档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因为以前存放档案的单位已经没有了,所以我也无法补上这段记录。请问,现在接收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还有就是缺少的那段保险缴费记录是否会对我以后退休造成影响?谢谢!
北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单位向你索要的不应当是那段时间的保险缴费记录,而是那段时间的连续工龄。如果在那段时间,你是把档案存放在哪个单位或人才,就需要由那个单位为你出具工作年限的证明,如果那个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可以找上级单位为你补办,以证明你在那段时间的劳动记录。如果你无法补上这段记录,这段时间的工龄就会中断,按照现行规定,会影响你将来养老金的计算。接收单位的做法是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也是出于对你本人负责的态度要求你去补办的,希望你能积极配合。
最近,北京市有明文规定,要求职工在转档过程中,接收单位要严格审查职工档案中有关参加工作时间、招工表、档案转移记录、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项目的确定,分清责任,以避免在个人到退休时,发生由于档案记录不全,给工作年限或缴费年限的认证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也许是没录入,最保险的做法是咨询社保局
目前各公司均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缴纳保险费,一,由客户亲临柜面缴费;二,通过银行缴纳,次方式以帐户信息为准,如转帐成功,有扣款记录。
中国保监会关于人...
这要看是什么保险了,是投资方面的,还是养老方面的,里面的钱够不够保险公司扣保险费的。是什么险种要说清楚点。
2001年买的就应该是中国人寿的九九鸿福,中国人寿的95519回复:该公司所有的长期险种生效后不能更改交费年限,只能更改交费方式.其实交20年和30年对客户来讲...
当初交的时候有发票有凭证的,找到当时的发票或者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一起,各复印一份,交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养老金,按年发放的,一年大也就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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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退休使用手册第六部分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搜集整理:在线工资测算网 信息来源:互联网 时间:
工资套算案例:
第六部分& 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
第一节  概念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1、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3、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注: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4、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5、工作年限的计算:
豫人退[1999]2号文件规定:
计发退休费比例时工作年限应以周年计算,但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一年计算。如某职工196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退休,其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是35年。已退休人员按本条规定需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执行,以前的不再补发。?
第二节  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
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P194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二、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之日算起。?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以前脱产,一直坚持革命工作,入党时间早于脱产时间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从入党之日算起。?上述人员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又入党(团)的,除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已有结论者外,从其重新入党(团)或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三、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党的任务,主要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仅有某些革命活动,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而主要从事社会职业的,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四、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五、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凡一贯服从人民政府调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公立学校任教之日算起。?
六、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我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校之日算起。?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当地解放后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附设的中学部、预备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选送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即重新工作的,其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
七、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起义后即参加革命工作的,从起义之日算起;曾资遣回家的,从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八、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九、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3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3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因负伤、患病或队伍转移、组织被破坏等原因脱离革命队伍,离队期间积极寻找组织,主动为党工作,当地解放就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离队期间未积极寻找组织,也未有损害革命的言行,3年内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也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自动离职,或因思想落后脱离革命队伍,以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般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情节严重的逃亡者,如携械、携款、畏罪潜逃,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律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十一、被捕、被俘人员,在被捕、被俘期间没有错误或虽有错误,但情节较轻,获释后,即积极寻找组织,自觉进行革命工作的,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变。自首情节严重,或有叛变行为,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过去组织上对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已有结论者,一般可不再变动。?
十二、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第三节& 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
一、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二、临时工、合同工参加工作时间?P254
豫劳人老字[1986]2号文件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等临时性的工作人员,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包括经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上述人员从工作岗位直接参军后,无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其参军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以及参军后的军龄,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豫劳人险〔1989〕18号文件规定:P296
计划外临时工,经市、地、县劳动部门批准被企业选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可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计划外临时工的工作时间算起。?
豫劳人险〔1988〕7号文件规定:P294
在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以后又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工龄的计算,省厅豫劳人业字[1984]15号规定:“按在集体企业实际从业年限累计计算连续工龄”。此规定系指城镇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不属城镇待业青年而安排的其他(如家属工、民办教师等)从业人员,仍按国家现行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时间?
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P247
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参加工作时间?
豫人退[1992]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和直接参军后复转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
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即分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入学前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时确定。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民办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乡村医生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第一次任教和第一次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可以作为参加工作时间的起始时间。?
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乡村医生。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
劳人险函〔1982〕32号文件规定:P212
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豫劳险字[83]第02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
六、职工学习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
豫劳人老字〔1986〕2号文件规定:P251
国家职工凡在1969年底以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保送、选送、推荐)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1970年到1978年底期间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1979年1月以后考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入学前和毕业分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七、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的计算
豫人退〔1993〕15号文件规定:
届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从其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当年7月份)算起。其中因病休学或其它非组织原因推迟毕业或分配,以及分配后未及时报到的毕业生,其工龄仍以本人到所分配单位报到的时间为准。
八、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
教高[号文件规定:P229
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人办函[号文件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
九、病假期间工龄计算
[56]国人事字第005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可暂按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酉字第39号电报第十项规定办理,即:“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亦得计算工龄。”?
十、受处分人员工龄计算
[57]国人办发字第2804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他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62]内人工字第8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正式分配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交劳计〔63〕字第80号文件规定:汽车司机肇事后判刑释放重新录用后的工龄计算(一)服刑期不计工龄;(二)凡是由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其企业工龄(连续工龄)可以前后相加计算;(三)为其它单位录用的,其服刑前的工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78]法办研字第11号、[78]劳薪字第20号文件规定: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81]劳险便字87号文件规定:受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原系职工)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劳人险局[1982]2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人函[号文件规定: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判期间不计算工龄。?
十一、辞职、辞退、精减、离职、停薪留职人员工龄计算
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64]中劳薪字第218号文件规定:凡是一九六一年以来在精减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退职的职工,当他们再次参加工作后,不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62]中劳薪字第186号文件规定: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劳人厅[1983]61号文件规定:“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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