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建筑工人签合同怎么让客户尽快签合同签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吗?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吗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成本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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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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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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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个项目要与施工单位签合同,请问我们应该着重于什么地方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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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等级:12 级
头衔:总经理★
应该多了解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解析以及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制定合同计价的方式
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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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副总★
作为预算方面来说,首先我们要去确定结算的相关内容,在实际工程中间怎么样去签证多少的签证的金额在最后不予调整,然后就是合同对施工单位约束的相关条款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的内容。其他方面的主要还是工程部去进行调控。然后就是确定好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形式,如何去拨付。这些都是涉及到公司成本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制定保修金等的相关问题。
地区:河北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考试365一级建造师|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考试365一级建造师|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以下方面应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材料设备供应时应详细填写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地区:陕西
等级:11 级
头衔:总经理
1、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价的约定
3、合同价的调整及调整方式
4、材料供应与材料的结算方式
地区:山东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特别注意结算方式(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及违约条款
地区:内蒙
等级:7 级
头衔:项目经理
土方开挖一般是他们做的,如果不做价格就要变动,施工单位的投标书里应该比较明确的。
如果没有招投标,合同里写清楚就好了,让他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可以附上这份组织设计,每一道工序、工艺都要很清楚的,然后价格谈好,付款方式谈好,签字生效就可以了。
检测费用一般甲方出,也是甲方联系,你出钱他干活,你去验收,他不配和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想要钱啦?),你只要检测单位联系好,到时间去检测就可以了,工期延后的扣他的钱,检测不合格按规范整改,这个也在合同里说明白。
做完工程如果验收不合格是不能给钱的,图纸也可以给他们,但要谈好价格及份数。
地区:湖北
等级:4 级
头衔:工   头
第一:质量
材料质量、工序质量。第二:价款及结算
单价的确定,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变更及调价的处理,结算的方式。第三:主要材料的供应
地区:天津
等级:15 级
头衔:亚太区总裁
我单位有个项目要与施工单位签合同,请问我们应该着重于什么地方呢,请指教!
与施工单位签合同,我们应该着重于注意的地方主要是:
1、合同的形式有三种,要明确用那种合同,如果是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明确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现在用得较少。
2、工期的确定,及提前或廷误工期的奖励和处罚。
3、工程质量及保修的约定。
4、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5、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价款的调整及调整方式。
7、材料供应与材料的结算方式。
8、补充条款即协议条款的订立,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订立。
地区:天津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合同必须注意的几个地方:
1、承包形式:固定总价还是单价合同,一般特别注意不要把所有的风险都揽到了承包方。在不确定因素下,不要签包干合同。
2、关于变更的约定,这一点必须清楚。
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比例? 10%
一般要求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完成量的80%(一般来说)。以及每月的支付时间
4、质保期及质保金支付
5、权利及义务。
因一般各省都有标准合同样本,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上几点,因本人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地区:江苏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主要的方面还是在合同里专用条款里说明清楚,我这有好几个工地的合同,都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列项都比较细。你要的话加我传给你,有些比较关键的东西我都整理了一些资料。
地区:吉林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1、合同承包的内容
2、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合同价格及价格的调整
4、材料供应与材料的结算方式
5、签证预结算方式
6、款项支付方式
地区:山东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与施工单位签合同主要是: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还有就是人工费的包干等。
地区:山东
等级:16 级
头衔:全球总裁
认真阅读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着重研究合同管理方面的条款,质量管理,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办法,中间结算与拨款,索赔的程序和内容。
再参考以前合同总结,吸取经验。
合同签订之前,要成立合同管理小组,进行学习讨论,合同签订时,也要讨论,不可一个人做了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三个臭皮匠顶得诸葛亮。合同履行中更要发挥合同管理小组的管理监控作用,结束时,别忘了总结,总结经验。
地区:河北
等级:3 级
头衔:砌墙工
要看你签合同内容我才好回答?
建筑,钢构,安装等.
地区:河北
等级:8 级
头衔:项目经理★
我是这样认为的啊,合同的范本就一种,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这几点:1.人工费的调整,调还是不调,依据是什么。2.在特殊的时候双方的谁应该承担什么风险,比如节假日,高考期间造成的停工损失谁来承担。3.材料价钱调整的依据,按照什么时候的调整,怎么个调整法。4.对于工程量方面是怎么样规定,是包死不允许调整还是怎么样。5.对于单价方面也要做好规定。我见到的我们老总写的合同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用吧,可能我总结的不全面,你参考一下吧
地区:山西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认真阅读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注意对合同双方的责任作出详的细规定,合同的签订,要有利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便于双方履行,比如规定有一定数额的奖罚金,即工期天气一天奖励多少,推后罚多少等
地区:湖北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我觉得,第一、首先要看工程竣工决算的方式。
第二,就是合同金额,看看有没有低于成本价。并且看清楚合同是价款是什么形式,是固定总价还是单价合同。。
第三,就是工期了。
第四,就是变更工程条款了,看看里面有什么内容。
第五,就是补充协议看看有什么。
第六,看看有没有什么霸王条款了。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地区:辽宁
等级:4 级
头衔:工   头
吃透合同内容 小心被坑
地区:北京
等级:12 级
头衔:总经理★
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主要要注意工期、承包方式、拨款形式、结算办法。
地区:四川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主要要注意不要用模糊语言,能想到的作出详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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