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如何查询廉租房名单公示名单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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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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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0:4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站:
为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并完善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切实加大解决城镇低保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根据两政办发[2014]55号《两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请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对辖区内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严把申请家庭准入标准,认真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乡镇及社区摸底调查人员填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表》,加注意见后报镇、乡政府审核,镇、乡政府再次审核,加注意见并签章,报送民政局审查。各乡、镇、社区务必于2016年4月1日之前,给县住建局汇总上报所在辖区内经过镇、乡政府及民政部门审核后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名单及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1日之前没有及时上报的乡、镇,住建局不予补报,并由此引起的不良影响及后果,由各乡、镇负责。
&&&&申报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城镇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184-3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县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4元/人/月/平方米,每人补够13平方米,按人计算,按户发放,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城镇退役军人、孤老病残、各类先进人物、计生两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县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县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县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县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县和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7.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申请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城镇低保或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且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
2.申请家庭的人员没有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
3.申请家庭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从事经营营业活动;
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即保障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6.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保障标准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建筑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保障对象的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3.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请登记人应向家庭所在社区提交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由所在社区调查摸底加注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加注意见后报民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书、低保档案、低收入家庭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报住建局,由住建局协同监察、民政、社区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并填报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统一按季度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异议的由住建局对保障家庭登记造册并按季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采取动态管理,即一季度一公示、半年一入户、一年一审核,形成一户一档,建立诚信记录档案为一体的管理机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对象、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每人、每户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对以往已申报或已纳入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即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和没有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现予以重新申报登记。享受补贴的住户在享受补贴过程中随着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已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将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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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文章录入:张彩娥&&&&责任编辑:张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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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永定区征收户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名单公示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0:32:4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申请人户籍(被征收户由项目所在)地居委会、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联审会议通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2016年征收户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资格进行复审,通过复核确认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9户、公租房保障条件6户,现将其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希望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不合符住房保障条件的公示对象予以举报,以便我中心及时查处。
举报日期截止日
一、接受举报单位及电话
(一)永定区建设局:2
(二)永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9
二、公示日期:日―日
三、公示名单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微信号:bendiw_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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