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公的事业单位有哪些工龄算不算参公工龄

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新任职务任职年限确定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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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新任职务任职年限确定问题
各位领导,我单位于2012年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我单位人员多为40-50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多为中高级职称,但由于单位规格为副科级,级别低,套改后基本为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工资下降很多,职工意见很大。现在国家正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请问能否考虑把职工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初始聘用时间作为现任职务任职时间予以考虑(我单位有40多岁还是科员现象),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安徽省就执行了这一政策?望考虑。
办理单位:
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
办理结果:
同志:您好!2012年参公的事业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进行任职定级。首先,该规定要求在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的非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任职定级。其次,该规定指出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受机构规格和非领导职数的限制,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您比照的对象应当是本机关而不是其他区县的机关。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感谢您对公务员工作的关注!重庆市公务员局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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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客观公正地确定参公事业单位  &&&&&&&& 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职级及待遇的请求  我们是乐至县畜牧食品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乐至县人事局《关于杨建英等二十八同志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通知》(乐人发[2009]42号)、《关于胡萍等六同志任职的通知》(乐人发[2009]42号)文件精神,乐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杨建英等同志已批准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级均定为科员,要求速到县人事部门按照初定职级办理工资变更、津补贴审批等手续。对此政策我们甚惑不解,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一致认为,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  一、参公初定职级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显失公正,极不合情理  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前绝大多数只有技术职称,无行政职务,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二十世纪70、80年代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工龄在20-30年以上,大多数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说参公的事业单位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本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多数还是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肩负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生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组织实施;担负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畜牧业生产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担负着主持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技术工作报告、总结以及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大量繁重而又具体的工作任务。在过去的工作中,这些人在畜牧兽医领域默默无闻、埋头苦干、辛勤工作了大半辈子,在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打造全省畜牧经济强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作出了不懈努力,为乐至县黑山羊地方品种的命名、确保乐至县连续两届位于全省养羊“十强之首”、养殖业综合效益名列全省第一作出了卓越贡献。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曾获得过省(部)、市(厅)、县级政府的科技成果奖,可以说,没有这些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辛勤工作,就没有乐至县畜牧业的今天,即便参公后,这些高中级技术人员仍然在从事许多专业技术工作。由于担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不明朗,本单位又没有收费渠道,绩效工资中单位自筹部份无法保障等原因而选择了参工管理;加之现行政策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实行一种工资制度管理,参工执行单位不能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否则,就分流,只能自己找单位联系工作,出于方方面面原因而不得不选择参工管理。本次参公初定职级无论职位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否定这些参工人员过去为畜牧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又回到起点,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对这种做法大家很不理解。  二、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  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省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详见附表一)。所以与副科级以上公务员的人数相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只是少数,乐至县畜牧系统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工人员仅9人。因此,一直以来,获得高级职称的职级和工资待遇都不低于行政单位的副调研员。  而行政单位中科员的取得,根据《国家公务员职称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的要求,凡高中或中专毕业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即可晋升为科员,大学生本科毕业试用期满一年,即可晋升科员。参工后的具有大学生本科学历工作年限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却不如行政机关的工人,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吗?  三、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四、与高中级技术人员的贡献相比,这些人的工资并不高  以一位在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了近三十年的高级师为例,目前每月基本工资1633元,卫生津贴40元,菜蓝子补贴93元,合计月工资仅1766元。实行参工管理后,高级师任科员月工资仅有1050元左右,各种津补贴全部取消,参公前后相比每月工资骤降700元左右,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而毗邻我省的重庆市、江津区,在这次事业单位参工管理政策执行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副调研员或主任科员工资待遇靠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待遇靠级。同是一片天,同是一个总书记领导,为什么重庆市、区可以对专业技术人员如此恩赐,而四川对科技人员又是如此的?????,我们想不通。  “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畜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畜牧经济强省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我们理解本次参公管理目的是为了理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解决公益性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过去的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立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科技人员初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应当采用以职称评定套职级的方式,才是合情合理的,才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强烈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纠正这种错误做法,建议采取下列措施客观公正地确定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职级及待遇。  (一)或者沿用1998年的套改政策,即具有高级职称的套主任科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根据其任职时间长短套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或者严格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办理,即“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或者参与和借鉴《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国发[1992]49号,即以职称高低、任职年限和工龄长短来确定相应的警衔(职级)。  (四)最好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参公事业单位高、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在国家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暂不变动参工专业技术人员现有工资,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  以上请求急盼回复!  此致!  我们将继续保持上访和反映问题的权利。  附件一: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比较表  &&&&&&&&&&&&&&&&&&&&&&&&&&&&&&&&&&&&&&&&&&&&&&&&&&&&&&&&&&&&&&&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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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是事业单位职工权益的代表,以前或许对自己绩效啊、待遇啊不满!很羡慕公务员!特别是以前事业单位的教师队伍!对公务员待遇“高”极为不满!吼得满天飞!
很高兴,楼主今天的发言给以前闹待遇的教师们长见识了?!
祝贺你们终于享受到朝思暮想的公务员“待遇”了!
特别是个别羡慕公务员待遇的教师,希望参照执行“享受公务员级别待遇”几个月吧!
顺便与楼主切磋切磋,交换意见!
如果楼主拿出以前教师闹公务员待遇的气概,把基层公务员工资级别吼上去,全体公务员感谢你哈!
“具有高级职称的套主任科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根据其任职时间长短套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哈哈——学校局长级别满天飞了!(还有楼主忘了--最早,中级职称堪比副县级哟!)。。。。。这下知道一辈子熬更守夜的底层公务员无名无分无待遇,还被老师们吼待遇太好太高的感受了吧!
基层兄弟希望楼主建议被采纳——不过,请楼主问一下各个地方单位工作一辈子的公务员,有几个享受科级级别!千万莫说你们中级、高级职称还是很容易搞到手!怎么局领导职务级别不多弄几个名额之类的话!
楼主又说:
“暂不变动参工专业技术人员现有工资,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哈哈哈哈——高,实在是太高!英明啊!兴奋啊!让原来的公务员们羡慕去吧!让局长股长们眼红吧!如果那样,猛涨待遇的教师们可得又有话说了。。。假设闹成功了,岂不是学校真的成了县长局长级别满天飞哈。。。。。。。
特别祝贺,终于享受到了“公务员级别特殊待遇”!
给以前一直吼公务员待遇的老师们谈下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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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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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作的性质可分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外资企业人员,私营企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以及能力爱好,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生活中,很多人搞不清事业单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关于事业单位与的关系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典型的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二, 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1.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的一个条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计算的内容之一。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通常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等三种。2. 员工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7)、员工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间不计算工龄。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性质为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组织,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等;事业单位根据所从事的领域不同,有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十八类之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既有职位因素,也有工龄因素,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一般为,同等工作岗位,工龄越长,工资待遇越高。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365网站。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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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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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废止。[{停职留薪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需要你和单位具体协商,作为一种单位内部行为只是作为合同的形式出现,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只受合同法调整,但不适用机关单位,而至于是否有停职留薪要看单位而定,因为这属于单位内部规章和政策所调整的范围。至于法律规定尚属空白。因为国家和一些业内人士一直反对停职留薪}]&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参考对停职留薪的若干规定
这个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是前几年各地政府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多数都仍在执行,但具体内容各地是有区别的。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属于地方政策或部门政策的事,直接在单位了解。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直接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
法律规定没有,但很多事业单位可以办理,要看单位内部的规定。
说句实话,只要你有关系,不要说事业单位了,就是国企,私企都可以停的。我以前在的那个国企,可以说有关系就行,没关系就给你拿什么条条例例说不行,没这个规定。这事只能靠你自已来跑关系做工作了了,,
当然能,我们学校就有两个人办了.但是具体什么手续不清楚.大概也与单位本身的管理什么有关吧,具体到个别单位是不一样的.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就目前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有停薪留职了,即是说走了就不要回来
可能有点难办。
看情况而定,有关系就可以。不过教师这行业好象可以的,不过要有合同的。
可以呀,不过我们这边是这样的,如果你要留职的话,每年必须上交你的工资相同的钱才可以!比如你现在工作一年的工资是二万,则你每年上交单位二万!
公务员是3年的时间..事业编人员也应该适合遵循.但要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人事局和上级机关制定.
公务员不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了
其他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我们这儿的行政单位可以停薪留职,事业单位不能。好象是市政府根据山西省政府的文件规定的。
一般单位自己会有规定。但是没有法律规定。
按照现有的国家公务员法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停薪留手续的.只需要每年向主管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就行了.不过现在正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你如果走了,就正好给别人挪了一个位置,以后你想回来就没地方了.所以呢,现在单位是鼓励你走,但最好是你走了后就不要回来!
我是事业单位的,现在我就是停薪留职。
我敢肯定是这样的,我一哥们是侦察局的,他为了动手术治脑部疾病,停薪留职了1年多了,机关单位肯定可以停薪留职。事业单位楼上的那个同志也保证了,所以我说可以。
可以的,还不是领导说了算的
可以,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要有领导的同意。
目前已经没有停薪留职了!!!
这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直接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但我这里是有的现在都需要回来.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就目前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有停薪留职
别的地方不知道,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早就不可以办了。
北京的事业单位是不能的
很多事业单位可以办理,要看单位内部的规定。
 首先说一说停薪留职的含义。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第二,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第三,“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四,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据此,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无故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可以,不过手续复杂,现在人一般不办这个,都是直接辞职走人了
停薪留职在目前国内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只是地下操作,事在人为罢了
f法律与地方政策相连.
目前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可以办理,各单位执行的政策也不相同。我单位目前对停薪留职人员,采取本人回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返还单位代缴的各类费用,保留原职务和待遇。只要在停薪留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年终考核算作“合格”,可以正常晋升档案工资,到年龄时可以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以前可以,现在普遍不可以,但具体情况得问当事人单位。
可以的!不过如果有关系就容易,没关系就不怎么容易!
问问你所在的单位就可以了
我有个师兄公司里有个engineer,同时也是公务员,原单位给他两年时间出来不知道干吗,继续发工资,然后在现在单位同时拿现有职位的工资,前段时间国家公务员工资上涨也算上了他一份。一个工作,两份工资,还是不同地方发出来的
可以,不过手续复杂,现在人一般不办这个,都是直接辞职走人了 .但如果岗位不是很重要,办的也快。工资只能拿不到1000元。想一想,再作决定吧。
不可以办理停薪留职。至少我们企业在三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此项工作程序。至于是否有法律规定,这主要取决于你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行,事业单位看内部
机关事业单位在2004年起就不准停薪留职了,要下海可以,两个方案:1、自动辞职,原单位给你少得可怜的补贴(根据你工龄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2、原单位辞退你,分文不给(更可怜)。若还有停薪留职的人存在,那他的关系就------不用明说了。
目前不可以了,以前可以
当然可以啊,不然下海怎么来的啊
       如果是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是不允许停薪留职的,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相关政策予以规定,目前有的地方还在办理,有的地方已经停办,具体来说,就要看尊驾属于哪一个地方,您所在的地方是否有相关的停薪留职政策并且还在执行。祝您好运!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5]3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通过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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