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人会涨工资吗分房子吗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需要征得军人同意,离婚才有效。不过离婚之后的营房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离婚时自然没有分割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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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而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营房,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但,军人配偶一方只能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买卖军产房的后果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越权擅自处理军队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擅自处理的房地产应全部收回,并给予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对于违规的军产房买卖,购买军产房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面临失去所购房屋又得不到补偿的不良后果。而购买房屋对于绝大多数地方居民来说又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所以军产房买卖对于购房者来说事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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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有住房优先权吗?我们这里地方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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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和士官住房如何分配?军官和士官住房分配标准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虽然说现在已经不再是靠战争强取豪夺的年代,但不对武装是一个国家强大的一部分,所以在年轻人中征兵也一直存在,大家都知道当兵是光荣的,也知道当兵能够享受到很多人都不能享受的福利,那么在部队福利中对房屋购买方面有些什么福利呢,军官和士官住房如何分配呢,分配标准是什么?
军官和士官住房如何分配 1、现在部队已经取消福利分房。军官住房分为两类,一类叫做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是分给营以上军官,按照军官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标准,个人要掏很大一笔钱,当然比地方要便宜得多,产权归个人。 2、第2类叫做军官,主要是分给家在住地营以下军官,属于周转房的性质,产权不归个人,军官调动、转业或者提升并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原来住的军官公寓必须上交,分配给别人使用。另外,不是所有军官都能分到住房,军官能否分到住房还要看单位的大小和经费的多少。 3、总的来讲,越是单位规模大,经费多,而且自己有闲置土地能的单位,军官分房越容易,反之,有的单位就算军官相对比较高也分不到房子,按规定军官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一旦军官提升,享受住房的面积增加了,一个办法是交分新房,另一个办法是货币补偿,按增加的面积拿一部分钱了事。 4、比如一些地区的武装部,虽然士官职务都不算低,但是由于单位每年就那点经费,而且也没地皮根本盖不起房子,别说经济适用性住房,连军官公寓都没有,士官住房只能自己解决,现在部队里在住房这个问题上也很不平衡。 军官和士官住房分配标准是什么 最近《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后颁发,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 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以上就是关于军官和士官在住房分配上的详细介绍了,现在很多单位福利分房都已经取消了,那么在军队自然也没有了福利分房,以另外一种住房补贴的形式出现,小编提醒,福利是一回事,当兵是光荣的。 另外,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一等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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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纠治有些部队“土规定”:行政军官分配住房加分-中新网
纠治有些部队“土规定”:行政军官分配住房加分
日 10:10 来源:法制日报  
  全面纠治“土规定”
  制定“土规定”,运用权力对军事事务随意处置,是一些方针政策、军事法规“失灵”的重要原因,背后折射出一些干部人治思维顽固、法治思维缺位和法治能力的不足。
  “土规定”在一些部队屡见不鲜。如有的单位提高官兵请假休假审批权限,随意限定外出时间,考核不优秀不允许休假;有的规定行政军官分配住房时加20分;有的规定战士的牙膏、牙刷、毛巾、香皂、脸盆、拖鞋等生活用品全都使用同一品牌、颜色和规格,战士抽屉不准上锁,一人误岗全班罚岗,统一保管战士的身份证、士兵证、银行卡,信件须经班长审查后方可收阅和邮寄。这些“土法歪招”看似小事,却极大地损害了部队的正规化建设。
  诚然,有些“土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党的方针政策、军事法规的贯彻执行,必须依靠部队的具体规定和配套方案、实施细则及实际行动才能变为现实,为便于执行操作,下级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制定“土规定”就成为必要。这种“土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军事法规或弥补基层部队管理的政策法规缺位,按照权限和职责,紧密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从维护军事利益和官兵利益出发,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能够解决一些现实和具体问题。这样的“土规定”是部队保持新鲜活力的重要动力,有力推动了部队管理的创新发展。
  但是,“土规定”又是良莠并存的,绝大部分弊大于利,负面效应多于积极意义。有的“土规定”表面上合法、合理,甚或是党委决议,宣称是对上级精神的灵活变通,本质上却是对党的政策和军事法规的肆意挑战和变相抵制,挑战了法律权威,冲击、突破了政策法规的边界,淡化了官兵对法规的敬畏,降低了军事机关威信,破坏了政策目标和军事法规的实现,破坏了军队的统一。有的“土规定”具有模糊性、可变性和临时性,过于随意,缺乏理性,难以预期,导致基层权力的扩张,甚至造成一个领导一个说法、一个连队一个做法的“各自为政”现象,严重侵犯官兵权益,容易形成官兵的消极、抵触等不良思想情绪,使部队整体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有的“土规定”仅凭权力而制定,带有强烈的个人意志因素,含有太多的主观随意性和利己性,解释权直接掌握在个别领导手中,导致领导的任性与武断,“土规定”造就了“土皇帝”,“土皇帝”成就了更多的“土规定”。“土规定”往往异化为对策,对上应付上级机关,向下对付基层官兵,成为针对“上有政策”而追求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下有对策”,背离了我军的根本宗旨和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军受到破坏,部队正常秩序受到冲击,给部队的长远建设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基层热衷制定“土规定”的原因不一而足。在客观上,政策、法规具有原则性、方针性的特点,执行时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为基层制定适合自身的“土规定”提供了可能。主观上,制定“土规定”有的是出于严格管理部队的良好初衷,把制定“土规定”当作是创新管理,认为要管好部队就必须有“硬招”、“大招”,标准要高一点、要求应严一点;有的是基于不恰当的政绩观和求功绩的刺激,以及上级不合理的评价体系、随意设置而过分强调某项工作的“一票否决”等规定,基层为应付上级检查及诸如“年终保安全”等功利考虑而出台见效快、立竿见影的“土规定”;有的是为了获取部门利益,强化基层领导权威,而制定了程序与内容均违法的任性野蛮的“土规定”。
  要全面清理纠治“土规定”。对于符合上级精神、严格依法、适合部队实际情况的规定和制度,应当继续执行,将“土规定”引导成为“好规定”,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对于偏离法治轨道、不合情理、侵害官兵合法权益、损害部队利益的所谓“规矩”、“章法”,必须立即修改或坚决废止。各级领导干部和军事机关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条令条例范围内谋带兵之策,使部队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常态。要建立规范“土规定”的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实行上级机关目录管理,完善审查和评估机制。同时,必须把军事行政权力关进军事法规的笼子,制定权力清单,厘清责任清单,让军事行政行为过程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纠治“土规定”的根本,在于完善军法、彰明法治、依法治军,用法治的阳光净化“土规定”滋生的土壤。(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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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2.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3.购买军产住房
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4.修建自有住房
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问题20: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党委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人员,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其他人员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已购住房应计发货币补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个别批准转业未离队需要继续安排转业的干部、士官,确因组织原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分别报大单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后,按其实际离队时间核定住房补贴;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准的转业时间为准核定住房补贴。
4.住房补贴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住房补贴申请
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按规定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个人住房档案及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资料和转业、复员命令,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营房部门会同军务、干部部门审定后,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6.住房补贴发放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转业、复员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其住房补贴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算;住房公积金支取,从2001年起纳入住房资金管理渠道;地区补贴按照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当年公布的地区住房补贴系数计算,未列入公布范围的城市和地区不计算地区补贴,对在批准转业、复员以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的,可按购房地计算地区补贴。
7.配偶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问题:21:住用军队住房
1.已有其他住房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已经购买或者租住了其他住房,或者领取了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队公寓房必须腾退。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已经购买了地方房改房,面积未达标的,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货币补差。任何单位不得将军队公寓房面积计入个人房改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已经计入的应当予以纠正。
2.确无其他住房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也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产住房可继续租(借)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租(借)住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
3.军队住房房租计收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在地方没有其他住房确需借住军队住房的,按下列规定计收房租: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高于军队租金标准的,按地方租金标准计收。其中,转业、复员人员配偶仍在军队工作的,其配偶职级的住房面积部分,按军队租金标准计收。地方租金低于军队租金标准的,已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职工、遗属,未享受房租补贴的,按地方租金标准计收,其余的地方住户,按军队租金标准计收。
问题:22:转业复员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以下简称转业干部)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由地方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房的方式解决,即房源由地方提供,经费由国家安排,补贴由军队发放。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其出售。
7.士兵住房规定
问题:23: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
(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问题:24: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目前是10万元/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
问题25: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问题:26: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问题:27:士兵退出现役后购买住房有优待吗?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其身份转换为普通社会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退役士兵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属市场行为,应和其他市场主体同等对待。但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士兵,可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享有相应的优待。包括:(1)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3)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8军队住房公积金使用
问题:28::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目前,我国城镇的住房公积金定向阳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抵押贷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
问题:29:公积金贷款对官兵购房有何作用?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军人购房经济压力较大,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办法》出台前,军人购房贷款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筹资渠道少,利息负担重,《办法》的出台拓宽了军人购房筹资渠道,减轻了购房经济负担。以贷款40万元期限20年为例,商业贷款需支付利息24.15万元,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支付利息14.45万元,利息负担减少了40%。
问题:30:哪些军人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员资格,由军区级单位依据总部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实行轮候审批,优先批准购买商品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
问题:31: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明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方式提供贷款担保;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32:贷款利率是否执行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是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并随之调整。
问题:33: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吗?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个人贷款限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限额执行。实际贷款金额,由协作银行在军队批准限额内,根据家庭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
问题:34: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借款人具体贷款期限,由协作银行在军队明确的期限内,根据其偿还能力确定。
问题:35: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哪些方式?
贷款需提供担保。购买商品房的,应当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或协作银行认可的其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作为担保;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应当以协作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
问题:36: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简单说就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家庭。等额本金还款,简单说就是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家庭。
问题:37: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以上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军区批准;申请获批的官兵与所在单位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后,可持《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到购房地协作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贷款手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协作银行由官兵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自行选择。
问题:38: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的军人能否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区别较大,贷款主体、对象、资金来源、利率和风险承担主体均不同。从军队实际情况看,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一是全国只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二是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一般不追溯,追溯时间和人员等都不好确定;三是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也只能是在此范围,无法保障已经在五大行以外银行办理贷款的军人。
问题:39:军人每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贷款?
暂时不行,因为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没变,军人只有退出现役,符合支取条件时,才能兑现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
问题40:为什么军人退役时要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办法》明确,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其个人归集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这样规定,主要是贷款军人服役期间已享受贷款优惠政策,退役后仍可按贷款合同执行,因此,将应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既在情理之中,也可增加贷款资金总规模,让更多的军人享受这项待遇,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互助共济作用。
问题:41:如何确保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
大家对贷款的时效性比较关心。一方面,政策上作了硬性规定,贷款申请每月审批一次,符合条件的官兵每月15日前可申请当月贷款,月底前军区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情况上报总部。次月10日后,申请人就可查看申请审批情况,如获批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方面,官兵在申请前,务必与具体贷款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弄清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情况,以便节省贷款办理时间。
问题:42:轮候审批?
总部明确贷款申请实行&轮候审批&,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贷款资金规模有限。当贷款指标充裕时,不需要&轮候&;当贷款需求大于贷款指标时,我们会按照总部明确的优先保障原则排序。无论是否&轮候&,都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审批,确保公正性。此外,贷款申请审批管理系统是开放式的,申请人可以查看申请审批情况,对申请未通过的官兵,军区也会给出具体理由。
问题:43:办理军人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官兵应注意哪些问题?
  官兵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确有急需。由于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规模有限,目前重点保障的是那些确有购房需要、有偿还能力,但购房资金还有一定缺口的军人家庭。二是要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仅限于支付购房款,不能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更不能利用假购房合同、协议骗贷。三是要量力而行。贷款需求要与还款能力相适应,不是贷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早越好,不要因为贷款造成过重经济负担,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四是要权责一致。贷款军人应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法律责任,这既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军队军人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
  广大官兵对这项工作十分关注,但这是一项新业务,涉及军地协作,现在刚刚起步,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大家要多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编辑:向太阳特别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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