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怎么写

工商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QQ: 短信: 电子邮箱: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作者:& 点击数:315 更新时间: 1:16:54 工商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简介:各科室、分局,大队、协会: 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改革统揽全局,转型推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工商职能,强化市场监管,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各科室、分局,大队、协会要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来部署和谋划专项整治行动,立足职能抓监管,精心组织求实效,创新机制办大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吧! &&&&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就可看到全文了! 文 章 专 题 ?&&&?&&&?&?&&&?&&&?&?&&&?&&&?&?&&&?&&&?&?&&&?&&&?& 近 期 热 门 101633079921763200091993018046165921634316328157151482513910135201097310645 文章中心:21247 篇资料注册会员:33888位热门城市: A - B - C - D - E F - G - H - I - J K - L - M - N - P Q - R - S - T - W 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6月底,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协助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二)协调联动原则。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桥西规划分局负责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设计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桥西国土分局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对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发现和制止,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督促违法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履行处罚,办理完善各项手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分类处理原则。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对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住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2013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办理手续。  (四)见人见事原则。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有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1月21日)。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2日-1月26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个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三)分类处理阶段(1月27日-6月16日)。区综合执法局、桥西国土分局、桥西规划分局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分期分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凡日之后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日之后在建和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在建、封顶或入住阶段的,由桥西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局对违法占地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抓紧推进用地手续审批;桥西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对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抓紧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规划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区城建管局负责,协调市建设局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项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整改到位后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项目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意见。凡是纳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桥西国土分局、桥西规划分局、区城建管局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4)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四)总结检查阶段(6月17日--6月30日)。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整治工作的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中进展快、效果好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到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撰写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6月25日前报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张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蒲建伟同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志峰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温保山同志,副区长高华同志,桥西公安分局局长马立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主任,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高华同志兼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精细组织,强力推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推动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4个督导组,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每周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领导责任,要加强辖区房地产市场领域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四)营造良好氛围。在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区政府和部门网站,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桥西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 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蒲建伟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徐志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温保山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华 区政府副区长  马立新 桥西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张振亚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树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伟 区财政局局长  张兴汉 区城建管局局长  底欣 区审计局局长  刘全胜 区住房保障局局长  赵国海 区工商局局长  樊国文 区国税局局长  胡小平 区地税局局长  谷彦刚 桥西规划分局局长  陈会兴 桥西国土分局局长  张永秋 桥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举士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彦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高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彦超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督导组,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第一督导组组长: 刘全胜 区住房保障局局长  负责督导中山街道、南长街道、红旗街道、维明街道  第二督导组组长: 张举士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负责督导东里街道、新石街道、友谊街道、振头街道  第三督导组组长: 陈会兴 桥西国土分局局长  负责督导西里街道、苑东街道、长兴街道、留营街道  第四督导组组长: 谷彦刚 桥西规划分局局长  负责督导休门街道、东华街道、东风街道、彭后街道、汇通街道 12000元/㎡ 15000元/㎡ 平均价格 : 12000元/㎡ 位置 : 中华北大街与联盟西路交汇处西南角(中华大街226号)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2039 12000元/㎡ 平均价格 : 6000元/㎡ 位置 : 海山大街与会馆路交汇处东北角(老珠江啤酒厂原址)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3761 平均价格 : 14700元/㎡ 位置 : 建设北大街与丰收路交汇处东行500米路北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1663 14700元/㎡ 平均价格 : 15000元/㎡ 位置 : 西三庄街与北二环交汇处西行100米路北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2064 15000元/㎡ 平均价格 : 8200元/㎡ 位置 : 新华路与西三环交汇处西南角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2083 平均价格 : 2980元/㎡ 位置 : 中华大街与曙光路交汇处北行2000米路东 热线 : 400-099-0099 转 22158 平均价格 : 5500元/㎡ 位置 : 北斗路与海山北大街交汇处东南角 热线 : 400-099-0099 转 34286 平均价格 : 5000元/㎡ 位置 : 新华路与向阳大街交汇处北行200米路西 热线 : 400-099-0099 转 60617 平均价格 : 16000元/㎡ 位置 : 西三庄大街与警安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北 热线 : 400-099-0099 转 12289 16000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 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号:冀信办文[2013]2号当前位置:&&&&&&&&& 宁德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据调研发现: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房地产广告涉嫌违规违法,诸如出现广告与质量不符、与小区规划建设不符、与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符等现象,导致个别房地产项目购房户不断上访维权。为保护者合法权益,维护宁德市地产广告市场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好的广告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作用,一个好的概念可以给购房者良好的想象空间,在提升开发商品牌和知名度的同时,还可以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近期社会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市场疲软,房地产销售不景气。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行业的晴雨表,对房地产市场起引领和导向作用,能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高度发展,在大量的房地产广告中不乏优秀作品,但也有不少虚假、低俗的房地产广告充斥各种媒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广告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营造规范、健康的房地产广告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止。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31日。要大力宣传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召集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开发商开座谈会,加强事前教育管理,提前防范,自查自纠。 (二)摸底排查阶段: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对所有房地产广告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造册登记,对轻微违法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违法的固定证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20日。对前期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违法广告集中整治,立案查处。各县(市、区)至少查处一起典型案例。 (四)总结规范阶段: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工商局商广科。 三、整顿范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四、整顿内容 (一)不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逾期发布的;擅自改变发布地点、形式、数量、规格、登记证号或内容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二)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未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项目建设许可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预售销售许可证明、产权证明而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的。 (三)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服务标准、物业管理等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含有变相融资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内容的;含有广告主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含有排序、评比或综合评价等内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的。 (四)含有“炫富”、不良用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含有“炫富”、宣扬享乐主义、封建等级观念、崇洋媚外、封建迷信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语不清晰、不准确的,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 (五)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的;广告经营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告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或不符的;发布房地产广告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事项和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中的楼盘位置示意图标示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房地产广告在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进行宣传时,未在广告中注明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不表明出处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等。 五、工作要求 (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广告,是第四季度的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工商局必须提高认识和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以及户外房地产广告进行筛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走过场。对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开发商加强事前教育管理,提前防范,对虚假违法广告“零容忍”。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全市所有房地开发企业。 (三)对户外房地产广告,要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规范,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一般性违规问题要立即限改纠正,对违法问题要严肃依法查处,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做到执法到位。 (四)市工商局将适时组织督察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市工商局督办的案件,各单位务必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五)2015年12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工商局商广科。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您现在的位置:&&>>&&>>&&>>&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编辑:佚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XX〕166号)和《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的通知》(建住房〔XX〕2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XX〕166号)等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和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贿赂、工作效能、纪检、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1、市政府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朱作清任常务副组长,市物价局局长计和生、市工商局局长孔祥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在市房产局,由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刘观明担任。   ?2、各县(市、区)要相应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利用虚假套取、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正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的市场。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XX〕37号、建住房〔XX〕166号和九府厅发〔XX〕40号文件,房管、物价、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   ?房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物价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工商部门的主要任务: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和方式   ?(一)工作机制   ?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要从严处理。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的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1、宣传阶段(XX年10月)&&&&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九府厅发〔XX〕40号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自查自纠阶段 (XX年11月―XX年12月)&   ?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XX〕166号文件要求,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3、督促检查阶段 (XX年12月―XX年年4月)&   ?从XX年12月份开始,市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4、、巩固成果阶段 (XX年年4月―XX年年8月)   ?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的建设,继续巩固、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 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5、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XX年年8月―XX年年9月)   ?总结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对这次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房管、物价、工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各县(市、区)要在XX年10月底以前,将这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3、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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