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毎月毎户收30元垃圾处理费

本月起 石家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
  从今年1月1日起至日止,石市市民将按照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后,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单位和个人都应缴费
  办法指出,市内五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
  居民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用户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
  收费标准为,由个人缴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
  由单位缴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项执行的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5元/人&月。
  渣土处理费5元/立方米
  由经营者交纳的: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多功能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标准3元/床&月(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
  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5元/摊&月。
  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累进计价(含餐厨垃圾),收费标准:50平方米以下30元/户&月;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标准为:处理费5元/立方米,运输费15元-20元/立方米。
  特困户等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外,其它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一律停止征收。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或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征。(记者杨琨)
编辑:张红梅&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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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垃圾处理费11月1日起随水费征收
居民用水每吨收取0.3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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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上午,市长魏晓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批准了《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方案》;审议并通过《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日起施行。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医疗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在安庆市市区逐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办法》规定,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不同类收费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的征收类别和折算系数收取。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用水量与水费同步按月计收。
  《办法》要求,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其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每户每月3元(按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10吨计算),由市民政局发放。
  根据《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方案》,将现行由地税、财政、建委、运管处、出租车管理处、环卫处、街道办事处、安庆供水集团公司等部门分别代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调整由安庆供水集团公司随水费代征。调整征收标准:对照现行用水类别按用水量计征(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对工业用水实行阶梯式计征。具体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0.3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收0.20元;工业用水:月用水量小于3千吨(含3千吨,下同)的部分每吨收0.20元,月用水量大于3千吨小于5千吨(含)的部分每吨收0.10元,月用水量大于5千吨小于1万吨(含)的部分每吨收0.05元,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经营服务用水每吨收0.20元;特种用水每吨收0.15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调整后,原随水费收取的居民户4元/户?月将不再随水费收取,单位(企业)不再另行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公共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将由环卫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行政事业用水类别征收,其他仍按现行用水类别征收。对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继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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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商丘网讯 从4月1日起,按照《商丘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城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住户将要按月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4元,供水企业代收。未使用自来水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辖区政府城管部门征收,收费标准也是每户每月4元。
我市自2007年开始根据规定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来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突出,学习借鉴省内外城市征收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以上办法。
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主任周明镜说,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补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包括一些环卫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的费用,减轻市政府投入压力,体现出污染者付费、产生垃圾者付费的原则。收费也是分类进行的,比如居民每月每户收费是4元;机关单位收取标准是每人每月1元;临街的门店、商铺是按照面积收取;宾馆、旅店是按床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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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30元 垃圾处理费该交吗
来源:牡丹晚报日 14:56字号:|
  去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许多乡镇、办事处将辖区保洁工作交给了专业保洁公司管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日前,定陶县滨河街道办事处数个村庄的村民就向牡丹晚报反映,他们每人每年要求交纳30元钱的垃圾处理费,也没有开具任何单据。这笔费用是否应由村民承担?牡丹晚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居民反映】 每户少的要交100多元,多的200元
  1月26日10时许,牡丹晚报记者首先来到了定陶县滨河街道办事处东王店村。该村村民韩先生告诉牡丹晚报记者,前几天,村委会的几名工作人员到他家收取垃圾处理费,是按照田地多少收取的,他家一共有4亩多地,每亩地每年是30元,最终总共缴纳了130元钱,他认为这钱不应该由村民们来出。虽然交了钱,但没有任何单据。“县里和办事处的领导一过来检查,保洁公司就把卫生打扫干净一些,平时打扫得不及时、不干净。”他抱怨道。
  采访中,牡丹晚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东王店村被收取垃圾处理费外,滨河街道办事处刘楼村的村民也交纳了此项费用。刘楼村村民刘先生对牡丹晚报记者说,他们村是按照人数收取的,他家有5口人,每人每年是30元,这样总共被收取了150元钱,也没有收到单据;而去年每人每年只有10元钱,今年一下涨了20元钱。“这钱应该由政府出,怎么能让村民出?我们也不愿交钱,但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到家里收,最后只好交了。”他无奈地说。
  谈起垃圾处理费,刘楼村另一位村民刘女士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她家有6口人,总共被收取了180元,她认为费用太高。
  此外,滨河街道办事处马纪庄村的韩女士说,她弟弟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回家,但也一样交纳了垃圾处理费,她认为不合理。
  【滨河办事处】 县里统一安排收取垃圾处理费
  带着村民们的疑问,牡丹晚报记者辗转来到定陶县滨河街道办事处采访。该办事处环卫所负责人刘勇表示,他们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也叫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费用,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目前,辖区绝大多数居民都比较理解配合,并已经缴纳。随后,他向牡丹晚报记者展示了一份由定陶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1月7日印发的《关于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是定陶县所有城乡常驻居民和暂住人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除外。收取标准是按照2.5元/人/月(30元/人/年)执行。刘勇对牡丹晚报记者说,虽然“方案”规定的是按照人口收取,但有的村情况特殊,是按照田地收取。
  对于村民被收费却没收到单据问题,刘勇表示,该办事处在收费工作开始之前,就已经安排各村相关负责人收费要开具收据。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情况,他们会予以详细调查。而一些村民到外地打工,如果分类分别收取费用,则很难实行。
  垃圾处理费怎么从去年的10元/人/年“涨”到了今年的30元/人/年?对此,刘勇解释说,去年相当长一段时间,各乡镇、办事处都未将保洁工作托管给保洁公司,因此保洁费用支出较少。而目前保洁工作已经托管给保洁公司,保洁员工资、车辆运输费、驾驶员工资等各方面支出较大,单凭县里和办事处财力很难独自支撑,所以对村民收取部分垃圾处理费。当前位置:>>>>>>&>>&下月琼海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每户每月6元
下月琼海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每户每月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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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何劝)近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作出批复,2月1日,琼海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户每月6元。
  据悉,琼海市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出租户每户每月6元(按一套房一户计);旅馆业25张(含)床位以下的每床每月6元,26张(含)床位以上的每床每月5元;餐饮业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1.5元,每月最低50元。批复同时规定了非居民用户、各单位小区所辖公共场所和绿化、自运垃圾处置费、粪便清运费等标准。
  据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和该批复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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