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如何报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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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医保异地结算,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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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下面小编特整理出关于2016年安徽省医保异地结算,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及材料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即时结算也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但安徽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出现了难题。  我省新农合异地即时结报工作近日已经全面铺开,新农合病人进城看病,&可在医院即时结报相关费用。那么,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保目前情况怎么样?“跑腿”和“垫支”问题何时能解决?  根据人社部的安排,明年,我国将全面启动各省省内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工作。从省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实施,但面临政策和技术两大难题,执行起来很困难。  异地报销费神又费力  赵先生是太湖县一位参保教师,因病转到合肥某省级医院治疗,尽管他手持医保卡,但还得自行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等他出院之后,还要带着发票到太湖县医保部门进行结算。据了解,目前,参保者异地就医,不仅至少要跑两趟医保中心,还要先垫付医疗费,这让参保者烦透了神。  据合肥市医保中心综合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区已实现即时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先垫付费用再到社保机构报销。但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者在肥就医还不能即时结算。  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省内各统筹区域内基本实现即时结算,不存在垫支与跑腿报销问题,但跨地区结算目前还是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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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合患者在省外医院看病也能报销
跨省看病“那么远” 异地报销“这么近” 日 来源:市场星报
[导读] 2013年10月,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参保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其实,安徽省新农合省外即时结报三年前就已开始试点,至去年年底,我省共有21个统筹地区与27个省外医院开展即时结报业务。
编辑:dr012016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报销标准及范围)
2016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报销标准及范围)
发表时间: 19:15:00 文章来源:
《2016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报销标准及范围)》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如下是2016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由于该政策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2015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医改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为重点,结合我省2013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和2014&年基金总量分析,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在基金承受能力之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受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三、基金用途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五个部分进行分配:  1、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  2、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占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后的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0%。  3、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5%左右安排,各地可根据大病情况适当增减。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4、医改支持基金。医改后设立的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  5、住院补偿基金(包括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统筹基金)。即为扣除上述当年结余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医改支持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等部分后的剩余基金。  四、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五、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  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1)起付线  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  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1-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  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0.9-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其中:“次均住院医药费用”、“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取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的前9个月和上一年度的后3个月(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的X%统一为15%,Ⅴ类医疗机构的X%为25%。如按公式计算的某些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的起付线分别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则分别按上述标准设置其起付线。Ⅴ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不得低于800元。  有关说明:  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自行测算。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并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医疗机构执行,各地不得擅自下调。  2013年度参合农民住院率超过8%的县,应适度提高Ⅰ类、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城市周边地区可根据当地病人流向情况在上述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Ⅳ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各类主要所指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90%85%80%75%55%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2013年参合病人到县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或当年基金支出占累计基金的比例超过80%的县,可对本县新农合病人主要流向的Ⅲ、Ⅳ类医院的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3)住院保底补偿  “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  在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不执行保底补偿。  在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为(Y值):  住院费用段5万元以下部分5--10万元段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40%50%60%  (4)封顶线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不低于20万元。  2.省外普通住院补偿  (1)&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不低于4000元,其可报费用按不高于30%(或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不高于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执行。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省卫生厅公布,各统筹地区也可确定并增加省外预警医院名单。  (2)&在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起付线(最高1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具体由统筹地区根据本地病人省外住院的人数及就诊医院费用水平,在充分兼顾基金承受能力和参合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二)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费用不计入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省、市、县级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规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在60-85%范围内。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身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和≥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对经调查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5、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证(卡)、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以供新农合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6、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7、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8、在不违背上述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探索符合实际、可行可控的意外伤害报销和管理办法。  9、鼓励各地探索将“意外伤害”补偿业务移交省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10、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六、门诊补偿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各地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各地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应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慢性病病种,并可将上述费用较高的病种调入下文中的“特殊慢性病”范畴。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各地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应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病种。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其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普通门诊补偿  各县根据当地门诊统筹基金总量,制定合适的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基金年终结余符合有关规定。  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以户为单位对年度补偿次数或补偿金额实行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以提高到55%以上。  (四)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对个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含检查费、材料费、预警药品费、单方复方均不可报销的中药饮片费用)年度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但要设置适当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七、其他规定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自定。  (二)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三)院外检查。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四)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六)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新农合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不得重复报销。  八、有关要求  (一)凡是本方案已作明确规定的重点内容,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仅作原则规定或授权各地自主确定的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做出合理、详细的规定。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但“地方特色”应充分考虑必要性、重要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二)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对不设起付线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的总数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5%、10%、5%、5%、5%。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报销待遇。  (三)各统筹地区应将当地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以通俗语言和模拟案例进行解读,并将“解读版”刻录成光盘,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反复循环持续播放,着力引导参合农民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理性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减少医疗广告对参合农民就医的误导。  (四)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所辖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学习新方案精神,理解新方案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类、起付线设计的重要意义,努力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不可报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努力提高可补偿费用的比例,把农民的利益与医疗机构自身的利益融为一体。  (五)各地的实施方案须以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凡不执行全省统一方案主要精神的地区,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批评,责令纠正。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新农合管理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从日起执行,《安徽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皖卫农z2011{44号)及《关于调整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皖卫农z2012{59号)等过去历年的统筹补偿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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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农合漫游九省市 农民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核心提示: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虽然老百姓看病报销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是对于异地就医的人来说,想实现即时、足额报销还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今年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
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责任编辑:方昌林新闻热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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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医保在哪报销?外地看病能报销多少?
提问时间: 19:36
您好!生活帮记者帮您从庐江新农合了解到:携带住院发票及相关费用票据,回乡镇卫生院报销即可。一般报销比例是除了门槛费(所有费用的25%)后,剩余费用报销25%,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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