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户口港澳通行证在广州续签那续签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便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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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便民办事指南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服务承诺
&&&&1、首次申请护照15工作日。其中受理4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2、办理护照延期、加注3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3、办理换发护照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6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4、护照被遗失、损坏办理补发护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再补发)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6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
&&&&5、有紧急情形申请护照、办理护照换发、补发的5个工作日。其中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
办理港澳台证件服务标准
&&&&1、办往港澳定居手续60个工作日。其中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报市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3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电脑录入上报省公安厅。及时公布省厅电脑计分及审批结果。
&&&&2、申办赴港澳探亲15个工作日(加签的证件10个工作日)。其中各区、县、市(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4个工作日内上送市局,市局出入境管理科4个工作日内审批上送省厅二处制证。
&&&&3、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15个工作日(加签的证件10个工作日)。其中各区、县、市(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4个工作日内上送市局,市局出入境管理科4个工作日内审批上送省厅二处制证。
&&&&4、申办船员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加签的证件10个工作日)。其中各区、县、市(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4个工作日内上送市局,市局出入境管理科4个工作日内审批上送省厅二处制证。
&&&&5、申办赴港澳旅游15个工作日(加签的证件10个工作日)。其中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8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批后上送省厅制证。
&&&&6、申办往台湾定居、探亲、考察10个工作日。其中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7、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延期加签、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8、申办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上报市局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共3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局出入境管理办证接待大厅地址:公园路23号
&&&&邮编:515031
&&&&办理出国护照咨询电话:74319
&&&&办理港澳台证件咨询电话:74318
&&&&警务监督、投诉电话:110或74317
&&&&互联网汕头公安网站网址:http://gongan.stinfo.net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便民办事指南
&&&&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照片标准:
&&&&1、照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2、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一次性快相、经翻拍的相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分局)对本人出国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如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受理的工作内容
&&&&(一)受理申请时必须面见申请人一次;
&&&&(二)在核查材料过程中认为有疑点的,须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受理申请后,当即为申请人签发申请回执。
&&&&三、审批和签发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对申请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批准通知书;批准的,将资料上传到省公安厅制证。
&&&&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制证工作,将证件发送给各市公安局或邮政速递公司。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或领证通知领取证件。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代领人的身份证和《受理回执》或领证通知领取证件。
&&&&四、其他
&&&&(一)急事急办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治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申请急事急办,须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直接受理、审批后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制证。如申请人要求自行直接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将开具办理加急手续证明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加急证明、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二)暂住人员申办护照
&&&&在我市企业(包括国有、个体、私营、境外商社在粤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上通称“工作单位”)中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外省和本省暂住人员,因本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出国的,均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护照。
&&&&上述暂住人员申请护照,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的有关证明(工作单位聘书或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工作单位派遣出国函件。
&&&&公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如何申请
&&&&一、申请与受理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居民因私赴港澳定居申请: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十四岁以下(不含14周岁)的子女同行,老年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包括被收养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人出生日期“仅限于1-18岁,分值为“19-岁数;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学光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的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定居港澳地区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为:
&&&&1、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结婚证明遗失或1994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有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照顾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可采用DNA检测。内地有多个兄弟姐妹的,需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并提供这些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目的是确定这些放弃申请的兄弟姐妹是否已在港澳定居)。
&&&&3、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有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孤儿投靠亲属的,须出具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5、投靠养父母的,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出生证以及其他户籍资料;
&&&&(2)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3)养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收养关系证明。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受理的工作内容:
&&&&(一)面见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
&&&&(二)认为有疑点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受理申请回执》,
&&&&四、审批和公示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依法依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复核审批机关已批准的审批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六、证件签发
&&&&拟安排放行名单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由各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前往港澳通行证》,在完成电脑确认签署环节五天后将证件面交申请人。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受理申请回执》或《领证通知》领取证件。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如何申请
&&&&一、申请与受理
&&&&父或母是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的,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注:对于既符合永居子女,又符合其他定居条件的(如照顾父母、子女投靠、夫妻团聚等),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条件申请,但不能多种条件一起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学光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的照片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填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二)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16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交验原件。
&&&&(三)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内地的,提交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以及在内地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交验原件。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七)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对有关证明的一些说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出生资料,如确实无法认定的,需作DNA测试(DNA测试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测试结果不予承认)。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因遗失而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可参照夫妻团聚类的申请手续办理。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后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早年往港、澳定居确切时间的,需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连续住满七年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三、受理的工作内容
&&&&(一)面见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
&&&&(二)认为有疑点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受理申请回执》。
&&&&四、审批和公布
&&&&市出入境管理科依法依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后,在出入境办证大厅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上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
&&&&五、公示审批结果
&&&&(一)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身份证明局复核后,获取香港居留权证明书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身份证明局复核后,申请材料存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经调查清楚后再上送复核。调查时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三)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澳门身份证明局复核后,对不符合永居子女资格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符合永居子女条件的理由。
&&&&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复核审批机关已批准的审批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在完成电脑确认签署环节五天后将证件面交申请人。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受理申请回执》或《领证通知》领取证件。
&&&&赴港澳地区探亲如何申请
&&&&一、申请与受理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本辖区具有常住户口居民因私赴港澳探亲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张。
&&&&2、申请人交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2张。
&&&&3、申请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复印亲属在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交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6、交验港澳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收复印件,交验原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三、受理的工作内容
&&&&(一)面见申请人;
&&&&(二)认为有疑点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受理申请回执》。
&&&&四、审批条件:
&&&&夫妻互探的,18岁以下儿童探望父母的,60岁以上老人探望子女的,每年度保证安排探亲二次。其他每年度可探亲一次。
&&&&申请人年龄未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含)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发给3个月有效签注。探望配偶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多次签注。其他发给一个月有效签注。
&&&&五、证件换发:
&&&&持有通行证的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通行证:
&&&&⒈证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
&&&&⒉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⒊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⒋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⒌其它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者学习签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需换发通行证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理处申请换发通行证。
&&&&六、审批与签发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审批赴港澳探亲的申请,经批准后的资料上传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申请回执》向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
&&&&公民赴港澳地区旅游如何申请
&&&&一、申请与受理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直接受理下列人员赴港澳旅游的申请:
&&&&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⒉符合申请条件的暂住人员。
&&&&二、暂住人员申请赴港澳旅游的条件:
&&&&㈠经暂住地县(区)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聘用或借调手续的;
&&&&㈡在应聘企业所在地连续暂住并工作满半年以上的;
&&&&㈢年满14周岁以下儿童且父(母)一方属我省常住户口的;
&&&&㈣年满60周岁以上或者已离退休且有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保的。
&&&&三、申请人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㈠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或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㈡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下免交出生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须提交暂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㈢提交全额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㈣提交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的意见或证明(直接填在《申请表》上)。
&&&&四、受理工作内容:
&&&&申请人到有权经营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领取《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并贴上本人照片,由单位或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可以:
&&&&⒈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直接交市公安局,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打印回执给申请人。
&&&&⒉认为有疑点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五、审批和签发
&&&&申请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伪造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同意其赴港澳旅游,通知申请人(或旅游公司)并说明理由。
&&&&完成受理审批工序后,上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制证。
&&&&由旅游公司持回执到市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证件。
&&&&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科制作签发签注。
&&&&赴港澳地区非公务签注如何申请
&&&&一、申请与受理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下列人员赴港澳地区非公务签注的申请: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不含21岁)未婚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从国外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不论其是持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居留权)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21岁以下(不含21岁)未婚子女;
&&&&(五)澳门大学院校在我省招收的广东省籍学生;
&&&&(六)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所、医院、律师事务所等非公务人员。
&&&&年纳税50万元以上,或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或列入全国500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业务骨干,也可以直接向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申请赴港澳非公务签注的实际需要,在申请前选择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已备案且其纳税额达到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三个月、一年、三年多次签注;未备案的企业,可申请三个月以下的签注。
&&&&二、申请事由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申请赴港澳非公务签注:
&&&&(一)从事商务活动;
&&&&(二)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三)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四)接受培训;
&&&&(五)到澳门大学院校读书;
&&&&(六)应聘赴香港就业;
&&&&(七)因其他事由确需赴香港、澳门的。
&&&&三、怎样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备案标准
&&&&1、个体户、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三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10万美元以上,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
&&&&(二)企业备案申请程序
&&&&企业备案所须资料
&&&&⑴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简称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简称报备名单表)。
&&&&⑵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提交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⑷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备案企业人员申请
&&&&首次申请所须资料
&&&&⑴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光学光面照片(规格为33×48mm)的照片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⑵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续办所须资料
&&&&只需提交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贴有相片),由所在单位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有效期为1年和3年的商务签注,主要发给备案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其中有效期为3年的商务签注,申请备案企业年纳税额必须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在该企业持用商务签注累计超过1年并没有发生过违法行为;其他备案企业人员,原则上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
&&&&四、未经备案人员申请
&&&&1、2项与备案企业人员申请中的首次申请所须资料(1)、(2)项目。
&&&&3、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就的证明材料,根据申请需求签发相应的签注。
&&&&五、受理的工作内容
&&&&(一)首次申请必须面见申请人一次。
&&&&(二)认为有疑点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确认受理后向申请人签发《申请回执》。
&&&&六、审批与签发
&&&&申请人的申请由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后,上传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证件。申请人凭身份证和《申请回执》向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
&&&&七、签注种类
&&&&签注按有效期限分为四种类型:14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每次停留期限为14天。
出入境管理各类证件收费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新办护照每本人民币200元;
&&&&2、换发护照每本人民币220元(含加注);
&&&&3、遗失补发护照人民币420元(含加注);
&&&&4、护照延期、加注每次人民币2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港澳定居、永久居民子女赴港定居证件50元,手续费5元;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非公务往来港澳签注
&&&&十四天一次:新证100元,签注50元(旧证)
&&&&三个月多次:新证100元,签注350元(旧证)
&&&&一年多次:新证100元,签注600元(旧证)
&&&&三年多次:新证100元,签注1400元(旧证)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
&&&&1、港澳探亲
&&&&一个月一次:新证100元,签注20元(旧证)
&&&&三个月一次:新证100元,签注20元(旧证)
&&&&三个月多次:新证100元,签注100元(旧证)
&&&&2、旅游
&&&&7天、14天、30天一次:新证100元,签注20元(旧证)
&&&&3、培训、就业(家属)、学习、乘务和船员
&&&&新证100元,签注100元(旧证)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探亲、定居新证55元、签注25元(旧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港澳居民遗失证件用每证收费20元,手续费5元
&&&&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台胞多次往返签注105元
&&&&2、台胞暂住、延期签注25元
&&&&3、台胞遗失证件55元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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