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共识的基本四点原则共识

论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山西科技》2010年01期
论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摘要】:同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相比,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部门法在基本原理的问题上应尽早形成共识。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2.29【正文快照】:
1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从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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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5〕12号  (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对口支援与帮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全省对口支援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1、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是我市“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服务于全国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八战略”和“立足全局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基本要求;是杭州在新时期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要素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缓解要素制约和环境压力,在高起点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引领“和谐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作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从全面推进“五大战略”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加快发展“杭州经济”和“杭州人经济”。  二、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把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围绕深入推进“开放带动”战略,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积极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致力于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新局面,努力开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国内合作交流的新格局,为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3、我市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要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形式、宽领域地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局面。同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先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组织为支撑,走市场化、开发式的路子。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我市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找准我市在区域中的位置,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科技、教育、劳动、卫生等各领域的合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合作与交流的格局。  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点领域  4、进一步强化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突出优势,主动适应宏观调控,努力克服要素制约瓶颈,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六个有”,推动生产要素向杭州集聚。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主战场作用,加快“两港五区”建设;充分发挥县(市)、乡镇招商引资生力军作用,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积极调动城区、街道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税源经济。发挥优势,引进龙头企业与推动产业集聚共举,抓好“产业链”招商。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抓好规划指导、政策落实、项目把关、目标考核、典型推广和活动组织,整合国内招商资源,创新招商手段,不断增强国内招商引资竞争力。  5、全面推进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1号),坚持“主动接轨,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规划共绘、交通共建、市场共享、产业共兴、环境共保”的总体思路和沪杭、杭甬、杭宁、杭徽、杭千“五线齐动”的发展格局,主动学习、服务、依托、接轨上海,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在规划衔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等区域合作重大问题上及时协商沟通,形成共识,推进沪杭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杭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协议》的落实,共同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努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制和形式。继续深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产业发展、市场建设、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旅游协作、科技教育、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专项合作。抓住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抓住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的契机,突出重点,密切合作,加快以旅游、会展、金融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6、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选派援藏干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与选派援藏干部的周期相衔接,投入政府性资金援建一批新项目,改善那曲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西藏开展人才培养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7、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分期分批选派援疆干部、技术人员,落实援助项目。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开发利用当地资源,进一步加强两地的经贸合作与交流。  8、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当地库区柑橘、水产养殖、草食畜牧业、旅游业等四大特色产业的开发。承担重庆涪陵地区对口支援任务的区、县(市)每年至少落实1个合作项目。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帮助库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和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9、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南充脱贫工作。对口帮扶南充脱贫工作要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重点抓好“整村推进”工作。转变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合作建设一批“扶贫新村示范工程”。继续援建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种养业,拓展增收渠道;帮助培训一批技能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进与对口地区的劳务合作;广泛开展经济合作,鼓励引导杭州企业参与当地经济建设,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10、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根据西部省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我市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建设。发挥我市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参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效益农业的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政策,通过完善营销网络和兴办实业,拓展西部市场和发展空间;通过软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西部地区边境口岸优势,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11、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根据东北地区和我市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注重开展重点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加强资源和能源原材料领域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和投资者到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矿产资源开发,进一步畅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流通顺畅、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俄罗斯等国的边贸市场。  12、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54号),结合我市发展省会经济、服务全省的要求,以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转移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的领域和层次,以经济合作为重点,统筹推进与以衢州和本市淳安等对口地区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在劳务、卫生、教育、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领导、强化服务、强化调研,加强和完善政府互访机制、协调服务机制和协作部门的对口协作机制,继续援助对口地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对当地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精品项目,切实帮助对口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注重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有序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实施,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扩大合作。有对口任务的区、县(市)每年要在以对口地区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努力完成2个合作项目,其他区、县(市)要完成1个合作项目。  13、广泛开展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中央关于东中西互动,发挥中西部地区综合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努力扩大杭州的影响。统筹安排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城市来我市考察和开展活动的接待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和合作项目洽谈,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在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积极推进市区与县(市)域的联动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规划共绘、基础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的原则,从理念、规划、产业、建设等方面推进五县(市)与市区的一体化联动。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县(市)域功能布局;鼓励和支持县(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块状经济、配套经济和生态经济,强化市区与县(市)域的协作配套,积极推进大杭州产业圈建设;以实施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为抓手,加快五县(市)融入大都市的步伐;继续实施“百千”工程和“49100”帮扶工程,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15、加强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和来杭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充分调动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参与杭州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好来杭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举措  16、建立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  17、编制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十一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理清发展思路,促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有序、健康、协调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  18、健全和完善国内合作交流重点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内招商引资、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等重点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体系。国内招商引资的目标考核一要坚持,二要完善;尽快落实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落实好“山海协作工程”、“双对口”等工作的目标责任。  19、着力构建合作平台。以互访考察和重大经贸活动为重点,积极构建国内合作交流的平台。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与重点地区的对口合作关系,组织开展专题合作活动。继续办好西博会,以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活动为有效载体,构建我市对内对外开放、内资外资共引、内贸外贸共进的平台。积极参与省际互访考察期间开展的经贸合作活动和各地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构建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在以上海为重点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组织确定的专题合作,构建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平台。热情周到地做好兄弟城市来杭考察及开展各项活动的接待、服务、协调工作,构建城市间合作交流的平台。增强杭州国内经济合作信息网的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发布经贸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推介,构建好国内合作交流的电子信息平台。  20、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国内合作交流和对内开放的政策体系。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双对口”工作、“山海协作工程”、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各区、县(市)要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21、建立和完善工作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互访考察机制、项目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对口协作机制、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服务机制,编制来杭投资指南和市外投资合作指南。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合作交流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分析工作;强化来杭投资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在外投资企业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与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和在杭商会的联系,切实做好联络、指导、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投身杭州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广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22、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努力构建面向全国、服务全省的开放体系。通过合理高效的制度安排和合理完善的法律规范,为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创建一流投资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推进政府服务创新和效能提升。努力打造“平安杭州”和“信用杭州”,进一步加大国内招商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来杭投资者参政议政,积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氛围。  23、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重大课题的前瞻性研究,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调研和掌握国内合作交流的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改革开放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思路、重点、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4、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驻杭办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驻外和驻杭办事机构的“窗口”、“桥梁”作用,推动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完善和转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职能,发挥和加强其在信息交流沟通、合作项目的综合分析和协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的联系落实、为驻地杭州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进一步做好驻杭办事机构的联络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发挥驻杭办事机构信息沟通、联络中介、推进合作的功能,拓宽招商引资、合作交流的渠道和途径。  25、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上下对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经合办要切实履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各区、县(市)都要设立和健全国内合作交流的职能部门,机构可以单设,也可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宏观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办事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业务精、服务优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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