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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复地悦城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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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复地悦城购房合同)附件一:该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问题:无任何户型尺寸、无任何小区规划数据、无任何法律效应!典型的三无产品!
(武汉复地悦城购房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注解:顾名思义,是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的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经签订,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地产交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将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结合其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实践中,由开发商单方面起草的补充协议,不乏出现一些发展商利用补充协议,片面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购房者的权益加以严格限制或免除,从而制定了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产生诉讼,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正常发展。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对于协议里不公平的条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取消,并针对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加上附属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各位复地悦城的业主,在你购房时置业告诉你所谓的复地悦城售房合同为房管局标准合同模板仅仅是针对正文而言的,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却是开发商私定的,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主要出现在补充协议中)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一、关于特别告知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补充条款,作为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正文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补充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分析:补充协议与正文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即把房管局的标准合同模板部分内容、条款推翻,为合同补充协议下文中针对合同正文所作修改的有效性埋下伏笔!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二、关于购房资格1.乙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认真审查了国家级当地有关住房限购的政策法规、知悉国家对外资准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定(如涉及),并向甲方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双方在此基础上订立合同。2.除因乙方故意隐瞒或未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的以外,双方同意,双方同意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部分,待乙方具备购房资格或者有关政策法规解除后继续履行,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超过1年,仍因不合符政策法规要求的购房资格,导致无法在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或者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双方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3.因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未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导致合同因违反住房限购的政策法规、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房价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双方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本条长篇大论,意思为:合同签订即表示购房者已确认其拥有购房资格,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备案及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由购房资格而引起无法办理的所有责任均由购房者承担,且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并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处理或向开发商赔偿。分析:复地悦城售房流程为:购房者交定金、签订认购书→交首付款、提供置业要求的文件资料、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房管局备案,但多数购房者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具备贷款资格未必知悉,大多数均为看好楼盘后,向该楼盘置业咨询,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而购房者是否具备贷款资格是由银行审查,是否具有购房备案资格由房管局审查,但不管是贷款资格审查还是购房备案资格审查均为签订合同后,无辜的购房者遇到这些问题不仅费劲周折,同时还需按开发商约定的条款承担开发商约定的责任或赔偿。如果出现这些问题,置业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置业做出的说明或者承诺均跟开发商无关,详见后文条款十八。签合同本是买房,如果由于对购房资格不清晰,那我们钱合同买的是不是一个套呢?复地悦城霸王条款,文中第一次提到购房者应具体赔偿的违约金。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三、关于层高、楼层门牌号码和小区名称1.合同正文条款第三条所指的层高为2.9米,是指该房屋的建筑层高范围,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相爱,该房屋局部高于或低于该层高。2.合同正文第三条所列的楼层为【实√际/名义】楼层,其实际楼层为/层。3.该房屋实际的幢号、单元号、房号、门牌号码以及所在小区的实际名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政府地名管理部门最终确定为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四、关于面积误差1.因测量机构的测量方式和规则造成该房屋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出现误差的,双方应按实结算,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2.对因该房屋面积误差造成房价款增减,以及因此导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调整,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在房屋交付当日或之前结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3.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因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但建筑面积没有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双方均不多退少补。分析:本条款完全将合同正文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推翻,根据合同正文第八条之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即根据补充协议当面积误差超出3%时原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改为购房者买单;不仅如此,这里新的问题出来了,根据前文笔者提供的户型图对比,复地悦城户型图是没有任何户型尺寸,没有任何楼房规划数据,且不作为合同有效依据的,如果相关部门测量结果与实际户型有较大出入时,谁来为此买单?谁来维护业主的合理权益!我一直都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公平、公正、自由、明主的,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某些职能部门、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受到利益的诱惑时能经得住考验。如果每户多出2m2米的误差,按7500元/m2计算,那一户多出1.5万元,复地悦城两期共有5000户,一共可以多出7500万元,2500万用于送礼,那自己是不是可以赚5000万,这绝对是笔大买卖,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那试问按现在的合同如何出现面积误差时业主能不受伤害?第三个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关于复地悦城的赠送面积,如果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首先根据上述补充协议,这个面积是要由业主来买单的(大家再看看补充协议为何要重新界定产权登记面积超出3%时谁来买单的问题,也该知道开发商的用心良苦了吧),这里会不会有很多业主会质疑笔者这是多虑了?因为赠送面积在楼盘宣传册上写的是不计面积,在置业嘴里是赠送面积的,这都是证据!哈哈,那请你继续看下去,看看你所谓的证据是否有效,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七条中第3条规定,开发商通过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所做出的说明只要未载入合同的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请问赠送面积在合同中有体现吗?既然没有体现那意思就是说宣传册里写的赠送面积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至于置业的承诺上文已叙述,更是无效的,详见补充协议十八条。看到这里你有没有中了连环套的感觉呢?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五、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2种形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 年 /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 元。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 年 / 月 /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 年 / 月 /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 元; / 年 /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 元;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 元。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六、关于银行按揭(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补充约定1.乙方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按下列约定办理:(1)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要求交齐办理贷款所需全部资料,如贷款银行(包括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同)要求乙方追加资料、手续的,乙方应在贷款银行或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3)如贷款银行实际批准放贷的金额少于乙方申请贷款金额的,乙方应在贷款银行或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在先则为准)起3个工作日自筹资金付清该差额部分;(4)如因按揭贷款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贷款银行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乙方应在贷款银行或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先着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及完成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2.如甲方为乙方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积2个月未按期还清银行贷款,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因此解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房价下跌产生的实际损失(特指合同解除时如遇房价下跌,按照新的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分析:本条是对补充协议第二条的补充,清楚界定了购房者在贷款遇到问题时开发商给购房者附加的责任。文中第二次提到购房者应具体赔偿的违约金。复地悦城霸王条款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七、关于逾期付款1.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以甲方收到乙方现金或银行转账款、按揭到账的日期为准。乙方所购房屋以人命币计价,用其他货币支付的,以甲方收款银行收到的结汇金额为准。2.发生如下列情形,乙方应按本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付房价款及其税费的;(2)因有关税费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导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增加,如甲方代乙方垫付了有关税费(甲方无此义务),乙方未在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还清甲方垫付款项的;(3)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或手续的(适用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形);(4)除因甲方原因外,乙方按揭贷款在非乙方首付款不足、购房资格限制、征信贷款限制、或未按甲方规定时间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等原因造成乙方按揭贷款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全部进入甲方账户的(适用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形);(5)除因甲方原因外,如贷款银行不予批准贷款或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的,乙方未在贷款银行或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先者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及完成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的(适用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形);(6)因有关按揭贷款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贷款银行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如乙方未在贷款银行或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以时间先者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及完成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的(适用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形)。3.如乙方未在约定期内付清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包括补足有关资料或手续),按预期时间,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双方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额付款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房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双方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如合同因此解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房价下跌产生的实际损失(是指合同解除时如遇房价下跌,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或房价下跌产生的实际损失外,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为签订、履行合同及注销合同备案而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罚金,以及甲方代表乙方垫付或清偿的包括按揭贷款本息、罚款、违约金、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在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房价款中扣除前述约定的违约金(或房价下跌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全部费用。分析:本条详细介绍因购房者或政策等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贷款或付款时购房者需承担的责任及违约金赔偿(开发商界定的责任),而因开发商原因造成购房者未按时办理贷款时,开发商需承担何种责任只字未提!文中第三、四、五次提到购房者应具体赔偿的违约金。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八、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实际,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60日的,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收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九、关于规划、设计、小区平面布局的变更1.房屋所在小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限电视箱、宽带设备等)、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如煤气调压站等)、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等设施设备的位置,以政府及电力、煤气、卫生等单位最终确定为准,合同附图或销售广告、模型沙盘等宣传资料所示位置仅供参考;如有所变动或未加具体标明、示意的设施及其位置,以实际建设为准,乙方对其设置、增减、移位等无异议,甲方不构成违约。2.在不严重影响该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因下列原因造成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及该房屋所在小区平面布局的变更,甲方不构成违约,且甲方无需通知乙方。(1)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命令、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对该房屋设计、小区平面布局做出的变更;(2)在不影响小区总体功能及日照、绿化率等规划指标的情况下对小区平面布局进行的布局调整;(3)对合同签订当日尚未开始施工区域的小区平面布局进行的局部调整;(4)为考虑多数购房人利益的情况下对小区平面布局进行的局部调整。分析:本条补充协议完全推翻合同正文“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的标准合同模板,标准合同正文应该是在规划、设计变更时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同时购房者是有权退房,对于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不退房的才应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本条补充协议完全取消在小区规划发生变更时可以退房的权利。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1.合同正文条款第九条所提及的市政基础设施的交付,是指在该房屋交付时具备开通条件;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是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其投入使用(如学校开学、商品开业)的具体时间,由相关建筑的业主或经营者确定。2.如因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未建成或未开通,导致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以及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命令、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导致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延迟交付的,甲方不构成违约。3、如小区属分期开发建设的,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外,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不迟于小区最后一期该房屋交付的时间。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一、关于房屋验收交付1.该房屋的交付条件以合同政委条款第九条的约定为准。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甲方以同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该房屋未满足前述交付条件,乙方仍让选择接收该房屋的,视为双方对该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2甲方按合同正文条款第九条约定的交房期限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条件是乙方已付清合同约定及依法应当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价款、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按揭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等;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付清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房屋,交房期限自动变更为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款约定推迟交付该房屋的,无需就推迟交付事宜另行通知乙方。3、如乙方未收到《入住通知书》的,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的次日为交付日期,以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乙方应在该日期和地点与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4、在该房屋交付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双方按约定的交房期限办理该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拒绝接搜房屋,甲方不构成延期交房,但甲方应在该房屋交付后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不合格的除外);(2)房屋的装修、设备未到合同约定的标准;(3)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5.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领取该房屋钥匙的,自合同约定或者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视同甲方已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钥匙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乙方保管,乙方自前述该房屋视同交付之日起开始承担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并开始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甲方自该房屋视同交付之日起开始承担该房屋的保修责任。6.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命令、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该房屋延期交房,甲方不构成违约。分析:本条补充协议重点在第4小条,意思是说不管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还是房屋装修与合同不一致或基础配套不达标等情况时,购房者均不得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在交房后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开发商需承担何种责任却只字未提!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二、关于房屋权属登记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交付该房屋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房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双方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因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及非甲方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办理该房屋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在甲方完成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并向乙方送达办理小产证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办理完房地产转移登记、取得小产证,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房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分析:本条规定开发商在提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要求后60日内如果购房者未办理房产证将按日赔偿开发商违约金,请问开发商依据的是何条法律法规要求购房者在必须在何时办理房产证?如果办理时间晚于开发商要求,按一套房子50万的购价计算,购房者每日需向开发商赔偿250元,一个月7500元!请问依据何在?同时白沙洲片区购房合同有此霸王条款的独此一家!这里再分析下为何其他楼盘无此条款,前期贷款需要开发商担保是不假,但是开发商为何要为业主担保,是为做公益?而且大家有没有看过你的贷款合同,在与银行贷款时你的房子依旧是抵押品,如果在出现一段时间未还款等情况是银行是有权处理的你商品房的,所以贷款合同签订后基本规避了开发商的担保风险,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楼盘没有此条款的原因!文中第六次提到购房者应具体赔偿的违约金。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三、关于合同的解除1.因甲方逾期交房,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于该房屋交付当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并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双方按合同继续履行的有关约定处理。2.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自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满足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并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双方按合同继续履行的有关约定处理。3.如乙方对该房屋设定抵押,或因乙方原因使得该房屋上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在其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中附上该房屋已经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已消除群里限制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乙方的解除行为为无效。4.如合同因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的约定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及担保(如甲方为贷款提供担保的)的注销所需手续。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并且,乙方已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如该房屋已交付的)及购房发票后的90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扣除的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双方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实际损失,以及甲方代乙方垫付或清偿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如水、电、燃气、取暖费等))。如乙方原因,导致本款所述各项手续未办理完毕、或者乙方未能结清在该房屋交还甲方之前发生的公共事业费(如水、电、燃气、取暖费等)、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或者甲方未能收回房屋的,甲方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任何款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包括利息在内的一切损失。5.如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前,该房屋已交付的,乙方应按同地段同房屋的租赁价格,向甲方支付自该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退还的已付房价款中直接扣除。6.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应将该房屋恢复到甲方交付时的状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如甲方接收该房屋的,将视乙方已放弃对该房屋内未拆除的装修和遗留物品的一切权利,甲方有权予以处理而不必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将该房屋恢复到甲方交付时的状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前述所需费用的预算,在应向乙方退还的款项中现行扣除。7.双方声明,放弃合同正文条款第二十条项下的合同解除权;双方同意,除非满足法律贵妃该你或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条件,否则,任何乙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分析:长篇大论,用意不过是为了为在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退房设置条件,并追加购房者被开发商所赋予的责任!同时将合同正文第二十条完全推翻。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四、关于保修1.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如乙方未书面通知或在甲方安排维修期间自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及有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使用不当、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所产生的房屋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如甲方进行修复的,相关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乙方不及时配合而造成维修延误或损失扩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履行保修义务需要第三人协助,而第三人不予协助导致甲方难以实施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析:根据“甲方履行保修义务需要第三人协助,而第三人不予协助导致甲方难以实施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理解,是不是说遇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只需要求小区物业进行维修即可,而开发商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物业维修是需要动用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的!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五、关于会所、车库、庭院、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1.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所在小区未出售给乙方,且未进入公用分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地下停车位(库)、架空层停车位以及学校、幼儿园、会所、活动室等,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其所有的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有偿转让或出租。2.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顶及外墙的适用权属整幢建筑的业主共有,乙方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方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3.乙方同意,甲方可在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共有部位标注甲方及其投资人的企业标志。4.与庭院、露台、地下室等部位有关的权属登记、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等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不得在庭院、车库、等小区公共部位任何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或限期要求乙方拆除,乙方逾期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房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6.乙方同意小区内建设的绿篱、栅栏、花园等园林绿化、设施设备及构筑物的现状,并确认不会对此作出任何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分析:《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是合同附件却在合同中反复提及,笔者也忘了当时是否看过或者是否签订过上述文件,暂不评论!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六、关于联系方式1.双方之间的通知、答复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对双方均无任何约束力。2.双方按约定进行的通知、答复等,以特快专递方式作出的,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方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发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异地以特快专递发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的,同城以信件发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异地以信件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如乙方为二人以上的,甲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送达通知即视为已向乙方全体送达通知。3.双方承诺,各自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且所列联系地址系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在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方承担。4.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补充、撤销等任何协议的签订,均在该房屋的甲方售楼处进行。5.甲方的联系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光霞村复地悦城营销中心,邮编:,电话:。合同正文条款中的甲方住所、邮编、联系电话与本款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七、关于其他告知1,下列内容为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时作出的风险提示及告知,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承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小区的市政规划道路暂命名为/路,甲方将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开发建设;(2)小区规划中有幼儿园(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甲方将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尽快开发建设;(3)小区/期/公里处为/(发电厂、加油站、高压线、垃圾站等噪音、异味或有污染的配套设施);(4)小区两期开工建设时间约为2012年及以后。2.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甲方已在该房屋预售时明示并在房价中考虑了这些因素,现再次特别提示乙方注意:(1)该小区毗邻青菱东路(烽胜路)等市政道路,存在噪音影响;(2)(列举红线外其他不利因素,如有)详见《复地悦城K1地块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特别提示》;(3)小区内的不利因素见合同附件;(4)该房屋内及所在楼宇存在以下不利因素:详见《复地悦城K1地块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本条款中的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系甲方根据2013年10月房屋所在区域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的不利信息,亦不作为甲方的承诺与或保证,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相关信息有误差或者变更,甲方不另行通知。3.双方明确同意,甲方通过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沙盘、光盘、模型、样板房)或其他任何书面、电子或口头形式就任何关于房屋所在小区内、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该房屋及房屋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作出的说明、介绍及承诺,只要未明确载入双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的,或者与双方在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4.双方明确同意,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时需作出承诺的,该等承诺仅作为政府部门备案使用,如与双方在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5.本合同正文中第三条中约定的户型结构为规划设计结构,室内部分隔墙未砌,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分析:1、《复地悦城K1地块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文件在何处?购房者都从未看到上述文件,何谈同意?2、完全否定置业承诺及楼盘宣传册等宣传介绍资料所应具备的责任!即除合同及小区实际建设外购房者在售楼部所看到听到的介绍均是无效的,意思是:谁叫大家太容易相信别人了呢,上当也是活该的! 合同补充协议原文:十八、特别提示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甲方极其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均无权对乙方能否及何时办理按揭贷款,能否及何时进行预告登记,能否及何时办理产证等任何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条件作出任何承诺,如有承诺的,该等承诺不构成合同内容,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分析:本条是对补充协议第二条的补充!请详见第二条之分析! 总结:前期笔者也将复地悦城购房合同与附近楼房购房合同进行过对比(详/bbs/~-1/2728.htm)通过对比:复地悦城合同中无有效户型结构图;合同补充协议六内容非房管局标准合同模板内容,属开发商私自添加,合同补充协议不仅将合同正文(合同正文基本为标准合同模板)多个条款推翻、变更,将购房者应有的权利给解除,将合同正文中对开发商的约束条件进行修改及解除,同时补充协议内设有多条霸王条款,给购房者设置重重开发商所谓的违约责任(数次提及赔偿违约金),设置重重陷阱,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必须要求开发商重新与全体业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涵盖以下几点:1、
将户型结构图作为合同有效内容并注释尺寸及规划指标,且是作为合同有效的内容。2、
原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作废。3、
重新界定合同正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补充协议可以添加开发商提出的合理条款,以上几点应是大家关于合同方面维权的底线!
希望各位业主能够充分认识到合同问题的重要性,团结一致进行维权,不要总怀着隔岸观火的态度,大家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注:1、 本文红色字体注解为个人理解,有理解不到位或者出现理解偏差时,希望各位能够指出,本文将不断更新!2、 为便于各位观阅,合同补充协议均根据正文据实文本打印,鉴于笔者的辛勤付出,在本帖剖析正确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且为避免后期更多购房者上当受骗,版主是不是能考虑下固顶呢,呵呵~(如果固顶希望在问题未解决前一直固顶)。3、
如果本文所讲在理,还请各位能够支持!复地悦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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