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对财务的要求整改方案。

浅议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财务规范--《会计师》2016年12期
浅议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财务规范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和市场扩容的不断推进,新三板市场开始崛起,这为中小型企业扩大了融资渠道的同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在挂牌过程中,企业有必要对容易出现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笔者结合当前形势,简要阐述了企业新三板挂牌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规范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问题的相关建议。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F275;F832.51【正文快照】:
国务院于日发文明确了新三板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重要地位,这一举措为新三板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新三板试点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开拓了在资本市场中的直接融资渠道。新三板不仅完善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促进了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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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_资产评估_新浪博客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准备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治理结构、持续盈利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并解决哪些财务问题,才能成功挂牌?
某制造有限公司 赵化
应关注如下问题:
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
1.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账: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五、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案例:奥特美克(430245)】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在全国股权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06年4月,有限公司股东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出资6400000元,二人各自占比均为50%。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路小梅和吴玉晓分别以现金3200000元对公司2006年4月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400000元进行补正,并计入资本公积。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京会兴核字第号审核报告,对上述补正出资的资金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补足出资,并已进行了合理的。
会计处理:
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
方案分析: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号为:〔2013〕京会兴审字第号审计报告,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8405000元,日,股东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计入资本公积6400000元,截止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为元。
公司以日净资产折股,根据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中,资本公积折股金额为元。即股东以现金补正出资而计入资本公积的6400000元,通过整体变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该股份由全体股东共享,且包含该以该专利技术出资的原股东。日,吴玉晓和路小梅合计持有公司51%股权,也就是说,尽管吴玉晓和路小梅以6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但是实际上他们两人仅仅将3136000元分享给其他股东,他们两者还占有6400000元的3164000元的份额。即,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方案并未彻底解决出资问题。
能彻底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案是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减资,然后增资6400000元,再将该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挂牌公司。
六、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
常见问题:
(1)出资人以未经评估以非货币出资,或评估值明显虚高;
(2)对公司自有资产重新评估后以评估增值部分进行增资;
(3)出资人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非货币资产出资。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对于非货币出资未经评估的情形,应当由中介机构充分论证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对于评估值明显虚高、未经评估但出资作价虚高的,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可以采用现金补足或减资的方法进行规范,其中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视该出资无价值。采取现金补足规范方法的,不应变更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金,而应当将该非货币资产原入账价值中虚高的部分减除,并以现金补足,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采用减资规范方法的,应将估值虚高部分减资,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公司以自有资产重新评估,以评估增值进行增资的情况,属于出资不实,应当减资,会计上进行追溯调整,对该评估增值的资产还原为历史成本计价。
七、抽逃出资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
常见问题: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关系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
(2)公司关联方无偿借用、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资源。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如果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方式抽逃出资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如果直接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即时归还转出款项;
(3)如果是利用关联交易转出资金的,通过挂往来账项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归还款项并核销往来账项。
(4)其他占用公司资产、资源的,应将将资产归还公司,停止占用公司资源。
八、相互出资、循环出资
常见问题:
(1)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权,构成相互出资,比如同一控制人下的A、B两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B公司持有A公司20%的股权;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出资,形成出资循环,放大关联公司之间的资本金,比如A、B、C三家公司,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为C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对B公司增资1000万元,B公司对C公司增资1000万元,C公司对A公司增资1000万元。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出资、循环出资虚增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和注册资本,容易导致实际控制人混淆,应当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的方式溯本清源。相互出资和循环出资不会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会计上只需对减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即可,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九、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后续核算
常见问题:
(1)对部分资产变更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比如企业对增值较大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重新入账;
(2)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账面价值失实;
(3)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回转处理。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资产应当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核算,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企业在历史上存在评估增值重新记账的,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检查,计提减值资准备的企业,应当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考虑计提减值准备,以免出现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的价值回升后进行了减值准备转回会计处理的,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
十、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
常见问题:
(1)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
(2)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
(3)应当登记公示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法律手续存在瑕疵的资产应当审慎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该资产的确认和入账时间。
(1)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产,应当综合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风险较低的,应当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并合理估计可使用的年限进行摊销;
(2)交易取得的资产,经济交易包含的主要行为已完成(如款项已支付,资产转移交割,并为企业实际控制或使用),仅剩法律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应当确认为公司资产并进行折旧摊销;
(3)企业事实上存在该类资产但未进行会计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将该类资产纳入公司的资产核算。
十一、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常见的问题:
(1)收入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以收款或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
(2)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随意延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收益调节;
(3)对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业务确认为收入,如对发出商品确认为销售收入等;
(4)收入会计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特征,如对提供劳务的业务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或结算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对于以收款或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的,应当核实每笔业务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逐笔进行会计差错调整;
(2)对于随意延迟确认收入,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确认收入的,应逐笔核实并进行会计差错调整;
(3)对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企业业务不相符的,应重新选用会计政策,适用会计政策变更准则进行会计调整。
十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结转
常见问题:
(1)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归集范围不清晰导致成本核算失真,比如:将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归集到营业成本,
便于做高成本少交流转税,将应当生产成本支出归集为研发支出便于抵扣企业所得税等;
(2)成本支出未进行合理分配,导致各类产品收入的财务比率失真或不可比;
(3)确认收入时未相应地结转成本。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成本归集与分配不清晰,是会计基础薄弱,企业应当梳理业务流程,规范成本核算。报告期内成本归集与分配不清晰的,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重大的成本支出归集与分配进行差错调整;对未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进行成本结转的,应当进行会计差错调整。
【案例:嘉宝华(430679)】
审核嘉宝华(430679)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组成部分的归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的情形。
核查了公司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归集情况,公司营业成本归集的是已销售商品的采购成本(按合同的约定为供应商送达公司配送中心的采购成本),期间费用归集的是经营、管理、融资活动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入成本的当期开支,主要为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社保费用、物业租金、折旧与摊销、水电费用、办公费用、业务宣传费等。审计师核查测试时未发现将采购成本计入期间费用的情况。另外,从信息管理上分析,营业成本的确认与存货的进销存系统中单独管理,与采购进价直接相关,从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比较稳定,与行业的情况相符。
经核实,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组成部分的归集是合理的,不存在调节毛利率的情形。
点评: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系统而全面、科学和合理,它对于促进增产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而成本管理的关键步骤就在于区分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混淆两者概念将使企业毛利信息失实,也就使得投资者对于公司盈利水平的分析变得徒劳。
十三、账外业务
常见问题:
(1)采用采购和销售两头不入账的方法进行体外经营;
(2)销售收入不入账,产品成本则通过账面核算;
(3)采用多账套核算收入和成本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账外业务是典型的偷税行为,解决账外经营的难点在于如何补缴税金。原则上所有账外经营收入和成本均应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纳入公司财务报告。
(1)体外经营式的账外经营,应当审慎考虑采购、销售的主体,往来资金流转情况和票据的规范性、齐备性等因素进行,对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并补缴税金;
(2)对于成本已入账但收入未入账,采用多账套核算账外经营的,应当通过会计差错调整的方法补记收入,合并账套核算,并补缴税金。
十四、发票问题
常见问题:
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十五、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
"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
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七、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
常见问题:
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关联交易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十八、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
常见问题:
企业在进行重组中,适用了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却没有按照规定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规定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
十九、整体改制中的契税、营业税、土增税问题
常见问题:
企业在整体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让行为,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符合条件的四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十、消除同业竞争,未进行税务注销
常见问题:
企业挂牌新三板前,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部分项目公司进行了注销,却没有进行税务注销。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税务注销,进而进行工商注销,从法律上消灭主体资格。
二十一、税收迁移问题
常见问题:
企业为了享受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实施了税收迁移,但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办公地址、税务登记证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该尽快按照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一致性。
二十二、税务优惠资格存疑
常见问题:
企业取得税收优惠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后,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备案等材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前,企业已经取得的税收优惠资格,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等,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批准,进行备案,以保证税收优惠资格的有效性。
二十三、存在欠税问题
常见问题:
挂牌前,公司存在欠缴税款行为。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及时申报缴纳税款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企业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并会成为挂牌新三板的障碍。
二十四、存在补税行为
常见问题:
部分企业挂牌前为了提高的账面利润,调增利润,从而补交税款,还有因为会计差错补交税款。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挂牌前补交大量税款,需要有合理的说明,否则会构成挂牌新三板的障碍因素。而对于因会计差错,不交少量的税款,一般不会影响新三板挂牌。
二十五、存在逃税行为
常见问题:
公司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偷逃税的行为。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具有主观故意的偷逃税行为,会构成"新三板"审核中的实质性障碍,应避免偷逃税的发生。
二十六、因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处罚
常见问题:
企业因为违法相关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应判断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需要结合主观方面、涉案的金额等作出判断,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二十七、其他涉嫌税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常见问题:
因其他涉税事项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作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判断,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二十八、股权代持税务问题
  常见问题:
基于特定的原因,公司存在代持股的情形。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在不构成经营障碍的前提下,应做到股权的实名制,如果客观上需要代持股,代持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持人应该按照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二十九、存在税务争议
常见问题:
公司在挂牌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税务争议。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层级较低,上位法简单,包容性小,在税收征管中大量部门规章、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发挥作用,由此带来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从实践中看,一些违背税法原理、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企业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通过专业的税法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化解争议。
三十、股权激励涉税事项不合规
常见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实施了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依据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应适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目,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十一、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常见问题: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方案缺少合理商业目的,过于激进。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税务筹划需要有相应的商业目的,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会按照实质课税的原则,而被纳税调整。
三十二、未进行股权及税务架构设计
常见问题:
投资者由于没有事前进行税务架构的优化,而在投资退出时,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我国为了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鼓励产业转移,国家及省、市、县各层面已经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公司可以事前优化税务架构,以降低经营,尤其是投资退出的税负。
三十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未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
公司个人股东发生的股转转让等行为,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并自日起施行,按照67号文规定,当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纳税义务即产生,而无论此时是否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此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十四、资本交易的税务风险
常见问题:
股权交易中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缺少筹划背景下税负成本阻碍交易的进行;没有及时按规定申报纳税;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资本交易涉及金额巨大,隐藏的税务风险众多,从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指令性"稽查项目,尤其,2015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7121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仅增长3.4%。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5月份发起针对金融行业的税务大检查。具体应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进行重大资本交易前应做税务尽职调查;第二,应事前对交易的架构和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第三,应提高日常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三十五、股权转让印花税
常见问题:
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未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与企业股东的处理一致,自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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