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电力局党费国家为什么要补交党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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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也要补交,问题何在?
新华社太原4月10日报道,山西省国资委在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据悉,山西省此次党费核查的时间,上溯至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的实行日期日,下至日。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22家国企,数量不算多;如果仅仅是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数量也不会多到哪里去。但是这8000余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要知道,这才是一个山西省的一级企业,还有30个其他省市的一级监管国有企业、数量更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即央企)、还有数量更多的二级企业都没有算到这里边来。为什么要算进来呢?因为按照2008年实施的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说,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国企中享受年薪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出于保护隐私考虑,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可是在国有企业当中,绩效工资部分是占了大头,所以算下来欠费的数量应该不会太少。而除了山西省的这22家企业,那些央企、各个省市的一级监管企业以及二级甚至三级监管企业中,都存在拿年薪的高管党员,因此如果按照中组部的规定,最终需要补交的数量一定会比8000万要触目惊心的多。按党章规定,自觉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实无论是那一个国家的哪一个政党,都需要党员自觉缴纳党费,因为这是保证政党肌体活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每一名党员在入党宣誓的那一刻起,就既享有选举权、知情权、投票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缴纳党费、过党内组织生活、自觉维护党的权威等义务。然而,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口袋党员、僵尸党员等现象,一方面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四处漂泊,没有落脚之处;一方面,党费自然就无需缴纳。即使是党组织关系正常、党内组织生活正常的党员不也是缴纳的党费不完整吗?可见,这一问题并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涉及到能否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党的纪律,是否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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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今年近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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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需要补交。?集结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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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需要补交。?集结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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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组织部.党费补交问题
来信日期:
信件编号:
&&&& 我于日致信县长信箱.编号为388246,是关于党费补交问题的咨询.致信到民政局后.民政局回复不属民政办理业务范围.要找县组织部咨询和办理.县网站上没有找到组织部的相关信息.所以再次致信县长信箱.希望能得到答复.
&& 咨询事项如下:
&& 本人于2000年由团洲乡参军入伍,于2002年12月加入党组织.2005年退伍返乡.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一直在外工作.期间于2008年年初将个人户口迁至城关镇.由于一直在外工作,期间也让家人在团洲问过交纳党费的问题,可能是户口外迁的原因没有明确的消息.至今一直未能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消息回传给我.现想咨询一下补交党费的事宜:1.现在还能否补交之前的党费,2如果能补交,交到什么部门.3在广州是否可以交纳.
&& 谢谢!望能得到答复.
处理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时间:处理状态:
已转交 章华镇
处理, 限于
之前处理并回复。
张先生,您好!
您来信询问交纳党费的问题,我镇建议如下:首先您需要确定党组织关系现在何处,来信中只提到您将户口转到城关镇,并没有转党组织关系,可能您的党组织关系仍然在团洲,建议您前往团洲组织办询问相关情况,您确定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后,可以向其询问补交党费的方式。处理单位:章华镇处理时间: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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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什么要补交党费
  《党章》里明文规定,党员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义务。加入中国共产党,就必须遵从党的各项章程,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价钱可讲。换一个角度,能够入党的都是些思想进步、进取心强的年轻人员,党费的金额也不多,主动上缴应成为行动自觉。然而,近期被曝光的拖欠党费现象,数额之大、时间之长、涉及企业党员数量之多,令人惊叹。虽然相关人员已经补缴了党费,但还要及时补充&党性&。
  据相关报道,山西、天津的一些国企党员竟补交了2.77亿元党费,这样的数额怎能不在网上&炸开锅&!作为国企人员,党费是按每月工资的百分比上交,一个月大约几十元钱,可谓&九牛一毛&,并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可是,就连这样的义务,却有许多人不愿履行。让人真不敢想,如果是在大灾大难面前,他们真能挺身而出,为了人民利益冲在最前面吗?
  如今,虽然这两地国企的欠缴党费已补上,但笔者认为此事远没完。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此话并非空穴在风,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现实中,许多基层党组织并未这样做。
  其实,不交党费,真不单是钱的事。而且上缴的党费也用于了党组织的正常运转,以及扶贫济困方面,在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党员上缴的&特殊党费&为震后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名党员不交党费,党性会逐渐淡化,与组织的距离会越来越远,最终忘了自己是党的人,更不可能要行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所以,在欠费党员被缴了党费之后,更要加强其教育,补充其理想信念之&钙&,通过&两学一做&,真正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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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起数额巨大的补交党费报道,引发网友热议和关注。一起是山西省22家国有企业共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另一起是天津66家国有企业、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却成了&陈年旧账&。
  有人说,交党费体现的是忠诚,履行的是义务,见证的是党性。党员不交党费或欠交党费,还配做共产党员吗?在战争年代,党员几乎都是积极交纳党费的,而且对于党费还有一种&提前争交、自愿多交&的说法,朱德同志在逝世前就曾多次要求将存款交给组织作为党费;周恩来总理也曾立下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没什么用,就交党费&。而现在有些党员,尤其是那些拿着高薪的国企高管们,却少交、欠交党费,这不是小事,而是党性不强、对党不够忠诚的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是有严格的规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严格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那些无正当理由、故意欠交少交党费的党员,理应按照脱党处理。
  由此可见,欠交党费不能补交了事。党员少交、欠交党费,特别是有些党员&拿着高薪不交党费&,其行为影响是极其恶劣的,理应进行严肃处理。尤其是那些无理由欠交党费长达七八年之久的国企中高层领导,在本单位内乃至在社会上都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理应受到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应坚持原则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唯此,才能强化党性原则,坚定忠诚信念,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欠交、少交党费现象的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地方党组织在党费收缴、催缴工作上还存在着较大漏洞。对于党员数量及应缴党费的数额,各级党组织应当账目明了,一查便知。若是各级党组织能够对此做到&心知肚明&,又岂会有欠交党费超过6个月而不知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党员欠交党费长达8年之久,也说明一些党组织在执纪监督上存在着不严、不实的情况。须知,党章不是摆设,而是用来执行的。如果各级党组织能够对交党费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对于超期未交、故意少交、恶意欠交党费的党员,也应及时矫正或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因为人情面子糊弄过去。
  少交、欠交党费是事关党性教育的大问题,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之际,更应该把少交、欠交党费的问题当作反面教材,学深学透,充分认识到少交党费欠交党费问题的严重性,并严肃认真地加以处理,以真正起到教育党员的目的,从而真正严肃党章党纪,纯洁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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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党费缴纳存在的问题》
党费缴纳存在的问题
范文一: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原文地址:
范文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是多少?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阅一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了解自己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阅读详情:
范文三: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从实践的角度结合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情况进行剖析,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 问题 对策0 引言日,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将企业养老保险上升到法律层次。在社会信息的沟通共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登记缴费、建立强制征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企业养老保险是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保持企业养老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加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是基本原则,解决不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确保发放”就无从谈起。如何做到更有效的“开源”,成为摆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前面的首要问题。1 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菏泽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已经在菏泽市范围内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和政策的统一,统一规定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菏泽市8县2区都建立了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等。近年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社保政策深入人心。1.1 不断完善制度,1986年,在劳动合同制工人中首先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社会统筹,改变了养老待遇由国家和企业全包的办法。在巩固和完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1999年开始,逐步向外资、民营、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延伸,进一步壮大了参保队伍,增强了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1.2 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始终以确保发放为中心,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为重点,以完善机制为动力,以依法征缴为手段,至2011年12月底菏泽市参保职工431797人,实际缴费人员达到344595人;实现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30619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30017万元;支出养老金107852万元,确保了菏泽市6630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菏泽市社会稳定。1.3 “金保工程”平台建设初具规模。2008年菏泽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网络信息科,按照“金保工程,企保先行”的要求,顺利完成各险种数据入库并如期启动核心平台二版,基本正常运行。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均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上进行,县区数据库与市级数据库实现了联网。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菏泽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2.1 执法能力弱,操作性不强。企业养老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进行征缴,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没有行之有效督促企业参保的行政手段和强制措施。而国税、地税依据《税法》进行强制性征收,并可对抗税人视情节轻重实行财产封存等,直至联合公安部门实行行政拘留,依法征缴、征收的手段和执法程度有强弱和高低之分,这无疑会给社会保险工作造成较大困难。2.2 人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菏泽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11月成立,为副县级全额财拨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9人(县区人员更少),分为秘书、稽征、基金管理、退管四个科室,其中稽征科5人,主要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征缴、扩面、清欠、稽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撰写材料、和统计报表工作,《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还将新增一些统筹项目和工作内容,涉及参保企业近400户,参保职工4.6万人,其中近1.1万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人员编制少,已经成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2.3 经济欠发达,欠费严重。由于菏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都处于停产、半停产或濒临破产状态,历史遗留问题非常突出,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时,由于实行不正规破产,原来的欠费新企业没有补缴或补缴了没有补清,形成遗留问题;企业转让、拍卖、出售前没有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形成了历史拖欠;原国有企业和职工协议缴费,职工个人部分已缴纳但集体部分长期拖欠,不能按承诺兑现,造成拖欠;企业宣布破产,几年甚至十几年不能变现,形成了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企业现只有经营场所,无资金、无经营项目,既无力破产,又支付不起与职工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部分原国有职工多年不缴费,主观意识上有“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思想,对自己的保险不管不问,大部分职工已自谋职业,但极不稳定,虽有一定经济收入,但由于缴纳保险费个人负担较重,便出现了新的拖欠。2.4 企业缴费人数减少,基金收入增幅缓慢。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破产重组、下岗分流人员逐渐增多,相当部分人员一时难以再就业,实际缴费人员进一步减少。企业缴费人数逐步减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难开展,大部分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认为给工人参保就是掏自己腰包。为降低成本,少报、漏报、瞒报从业人员,而从业人员迫于就业压力不敢提出参保要求。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破改产,缴费主体转换,由原先的以企业为依托缴费,转变为由职工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断保现象严重。由于我市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企业效益较差,缴费正常的企业职工不足三分之一,相当一部分人员缴缴停停,全年平均仅缴6-7个月。还有一部分人由于生活困难,缴够15年就不再缴费,断保现象十分突出。2.5 养老保险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难。目前,菏泽市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已全部参保,外资企业较少,民营经济处于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人员流动性强,致使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前扩后丢,边扩边丢,很难巩固。另外个别地方对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认识不到位,把不参加养老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的企业主认为参保缴费养活别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自己的负担,影响了企业利润,能不缴费,就不缴费。3 改革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的对策措施在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体制下,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3.1 严格依法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程序办事,就是对参保职工最好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依法征缴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溯制。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注重政策、法规、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宣传和企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服务对象的法律维权意识。3.2 建立与服务对象业务相适应的养老保险队伍。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专业的保险队伍,加大对各级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人员配备。狠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管理,强化基础建设,逐步改善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实现经办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大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3.3 千方百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是努力巩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成果,规范程序,完善手续,防止前扩后丢。二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园区企业、民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作为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充分利用菏泽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较低的有利条件,在最大程度上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在菏泽市参保缴费。3.4 加大劳动保障稽核和监察工作力度。把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作为稽核和年检的重点,年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1/3,其中实地稽核不少于当年稽核人数的40%,努力以稽核促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征缴,实现稽核同征缴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良性互动。建立欠费企业市级监控制度。成立由菏泽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累计欠费一年以上或欠费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中整治,逐户签订补缴协议,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行跟踪管理。对不履行协议的,由市直接征收,所征基金并入市级调剂金,并在新闻媒体每半年一次公开曝光。对改制或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土地处置费补缴或预缴社会保险费。对启动生产经营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变现有效资产,补缴或预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凡不能按时缴费的,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下发监察指令书,并加收滞纳金,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5 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对欠缴对象应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对欠缴数额巨大的企业,派专人跟进,拒不履行的,及时走司法程序。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通过行政授权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稽核、征缴,行政部门跟进监察的一体化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各项保险的重复检查现象,社会保险经办和行政执法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了执法的效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和谐发展。按规定参保缴费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用工期限、不论在城在乡,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招用手续,必须参保缴费。3.6 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调度通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把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工作考核的内容,将企业养老保险任务目标统一分解下达,并兑现奖惩。4 结束语建立以“签订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联动—统一组织调度—严格兑换奖惩”四位一体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长效机制,激发征缴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规范服务;通过开展企业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集中活动”,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清理整顿,正常征缴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收缴率,有力的保障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参考文献:[1]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李珍主编.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4]李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问题及治理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09.[5]彭林.菏泽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长效机制[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简介:陈凯华(1979-),男,山东郓城人,中级经济师,在职公共管理硕士,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科长,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阅读详情:
范文四: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摘要:一些企业欠缴社保费,影响了社会稳定。本文列举了社保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社保征缴工作的建议和当前税务部门征缴社保应采取的措施。关键词:社保费征缴 问题 建议 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内外经济环境的改变,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探讨解决。1.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社会保险费欠费比较突出。税务部门开通网上办税以来,为纳税人办理涉税、涉费申报事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伴随这社保征缴面的不断扩大,征收压力将会日益显现。目前社会保险费欠费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据统计,江苏某市至2010年底累计欠费余额2.49亿元,欠费率为0.29%。1.2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没有相应的征缴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有些具体问题仍需要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病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险种没有纳入社保法的管理范围,造成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执法时,没有法律依据。1.3社保费征缴机制亟待建立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更,税收管辖权会随企业变更到迁往地税务机关,但由于市、县间的医保差异,社保费的征收会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这就给社保费的征收带来一定的不便。根据省局“税费同管”的要求,原税务机关缺少了“税费同查”的抓手,没有了税收管辖权会使得社保费的征缴力度变弱,再加之一些私营企业对社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出于各种原因,不情愿拿出笔缴纳社保费,社保征收变得十分困难。1.4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还未建立社保费的征收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数据内部层次和关联多,只有依靠信息化手段,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需要。虽然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在社会费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需要。2.对社保征缴工作的建议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尽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社保法实施细则。一是在法规规章中明确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二是进一步明确加收滞纳金、冻结存款帐户、银行扣款、查封企业财产、实施诉前保全、拍卖企业财产清偿欠费等强制征收措施的执法主体、具体流程。保证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三是制定统一的相关执法文书。2.2对于欠费企业的退休职工(未缴足规定.年限),建议医疗机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现行治疗,然后凭医疗单据再向医保部门结算。同时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建立退休人员医疗救济基金,为那些确实经济困难,需要治疗的退休职工先行提供医疗救济,在欠费企业补齐欠费后,再把相应费用划入基金。2.3从加强社保费的管理和最大限度的保障缴费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在企业税务登记地点发生变更后,社保费的征收随企业一同迁出,因缴费地域差别暂时不能迁出的,可以由负责社保费征收的分局委托负责税收管理的分局代为对社保费进行征收管理,而社保费的入库级次不变。这样负责税收管理的分局就可以严格按照省局“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要求,加大力度,通过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单位的监督与核查,从而提高企业的缴费遵从度,保证了社保费征收的及时性、准确性。2.4加强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尽快完善社保信息传递平台,不断提高传递社会保险数据的质量和效率。让征收机构能够及时、准确的取得相关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有效协调,在政府领导下,建立长期清欠机制,对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欠费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公告,并且依据社保缴纳情况评定信用等级,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融资借贷的主要参考。2.5建立协作化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立更加简洁、便捷的多元化缴费方式。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为执行部分征缴功能,缴费人可以选择就近划卡缴费,这样既方便了缴费人,又提高了征缴效率,缓解了征收压力。社保费经办机构应对关、停、并、转等名存实亡、确实无法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或挂帐手续,并从社保费应征数中剔除出去,另外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从而减少名存实亡企业的欠费。3.税务部门对社保征缴应采取的措施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征缴意识坚持“税费并重”工作格局,把社保费征缴纳入税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全民的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和推动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3.2强化基础管理,规范征缴机制全面夯实社保费征缴工作基础,加强征前、征中、征后全程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畅通运行。强化社保登记,强化数据管理,强化重点监管。每月实时关注社保部门传递的应征数据,对当月应征额超10万元的缴费单位进行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资金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社保费,确保大额费源的征收到位。3.3突出信息管费,推行精细征缴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加大信息化投入,实现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提高征缴效率。统一社保费征缴系统,实现社保征缴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优化社保费缴款方式,建立社保缴费分析系统。3.4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征缴合力有效借助外力,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席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做好新增和扩面保险费的征收,确保社保费及时征缴入库。3.5加强欠费清征,提高征缴效能高度重视社保欠费的清缴工作,严格防止新欠,实施分类管理,对欠费单位视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为无缴费能力、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类,对欠费大户进行联合约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对经催缴拒不缴纳社保的欠费单位,目前可以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实行强制征缴,同时,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阅读详情:
范文五:社会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2007年底,社会保险5项基金总收入为10724亿元,比2002年增加6675亿元,年均增长21.5%。在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管理方面的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只有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协调、顺利发展。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外乎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缺失;另一是执行不力。就制度方面而言,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制而来,这其中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衔接、过渡等问题,想一步到位很困难,因此有些制度的规范要晚于实际:就执行方面而言,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加之缴费人员情况复杂,问题就此产生。具体而言,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普遍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不是以税收的形式筹集,而是以缴费的形式筹集,在征收力度上明显偏弱,企业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近年来,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总的情况并不乐观。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企业中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也有少量大、中型企业),它们规模小,会计制度不健全,加之经常变换经营场所,税务部门稽查管理难度大,造成拖欠社会保险费。他们采取多种手法,达到少缴费或不缴费的目的。例如:有些小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如沈阳市)为了少缴费,尽量少报缴费工资基数,争取按最低标准(该地区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少缴费,少报参保人数,不给农民工、临时工等缴纳社会保险费。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缴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则一般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低收入者、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地区的农村人口等等。(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不完善1、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泛近几年,各省市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如福建等省市把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2005年,政府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然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不在养老保险范围之内,占全国人口55.1%以上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不够广泛。2、社会保险缴费率过高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社会保障缴费率不能超过工资的25%,目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综合费率为39%。远远超过了警戒线。如此高的缴费率,加大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削弱了相关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它们的生产经营刚刚起步。资金非常紧缺,如果再按高费率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会使它们不堪重负、举步维艰。所以现行的社会保险高缴费率是导致企业缴费能力不足,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原因之一。3、社会保险费征管权限不统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是,《条例》又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与申报费额的核定必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多数省份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局代征,但社会保险登记与申报费额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这就出现了征管权限不统一的情况,造成地税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责权分离,不利于社会保险费依法按时足额征缴。(三)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灵活就业者异地续保衔接困难目前部分省份的社会保险仍以县级统筹为主,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各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征缴标准不统一,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缺少全国统一的转续办法,灵活就业者异地续保衔接困难。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人才流动非常普遍、非常频繁,但这些人的人事档案却不得不留在原来居住的城市,社会保险关系也留在原地,对于居住地来讲,由于人不在本地,无法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对于新去的工作地来讲,由于社会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也无法在工作地续保,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四)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强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可以采取两种形式,即征税和收费。这两种形式比较而言,在征缴力度上是不同的,征税的力度明显强于收费。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税务机关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限期缴纳、申请税收保全、加罚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而收费则不能按此行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靠缴费而不是征税,这就使征缴力度大打折扣。有些企业和单位,明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不对的,但依然我行我素,因为这没违法。而属于违规。(五)社会保险费征缴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征缴社会保险费是一项综合工作,它涉及到许多部门,这就要求必须做好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目前,由于地税、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各自独立,致使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数据信息不完全、不畅通,资源不能共享,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降低了征收效率。二、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对策社会保险缴费是社会保险活动的起点,如果没有社会保险缴费,就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就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津贴,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就不能落到实处。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上进行理顺、规范,则执行的再好也会有许多漏洞。1、扩大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将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参保范围,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建设。对于农民可以采用优惠费率,并以自愿为原则参加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同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这样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而且有利于社会保障的持续稳定发展。另外,对于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其费率可以借鉴增值税,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较低费率,适度减轻其负担,提高其缴费能力:对于个人缴纳部分,费率可以一致。以企业负担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个人负担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为宜。2、完善相关法规,科学合理地划分责权科学合理地划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立“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管体制。具体而言:明确规定地税机关为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征收主体,并将社会保险登记与申报费额的核定权限也授予地税机关,从而使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能获得完整的执法权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解释、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查和发放、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审查。这样,明确了责任,理顺了征管程序,工作效率自然提高。(二)加快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步伐目前,以行政收费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手段缺乏刚性,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根源所在。所以,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的“费改税”步伐,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将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税收的刚性作用。开征社会保险税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税顺理成章,名正言顺,可以充分运用税务部门的联网优势,形成覆盖全国的征收系统,税务、财政、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亦可共享。加之各地区的税务机构健全。税务人员征税经验丰富以及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都能为社会保险税的及时、足额征缴提供保证。(三)加速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进程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全国统筹,这是做到“应保尽保”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分为三步走:首先。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制度。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先建立起省级调剂基金,各省级政府通过纵向转移和市县之间的横向转移相结合的办法实现省及省内市县之间的基金余缺调剂。此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才流动而造成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困难依然存在。其次,建立省级统筹。在市县统筹之后,待时机成熟时实现省级统筹,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对于社会统筹部分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工资标准,制定一个转移系数。然后,国家根据具体状况进行基金余缺的调剂,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随人走。在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基本矛盾得以缓解后,由社会统筹层次导致漏缴、欠缴问题基本解决。最后,实现全国统筹。在这一阶段,技术层面的问题已全部解决。(四)利用现代化手段,保障社会保险各部门、各地区的信息畅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应全面采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既可以使社会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畅达,也可以使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传递更快捷、更方便。提高征缴效率。这就要求税务、财政、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系统兼容。资源共享。这样才有利于对企业(尤其是私营的中小企业)用工情况、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等进行全面监督,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到位。为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人心,政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如电视、计算机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人们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内容及其相关法规,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性,提高参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入到社会保险行列中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阅读详情:
范文六:[法律法规]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阅读全文】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各类人员(下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由其根据个人收入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范围之间自行确定。 二、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原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统一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2004年10 月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补缴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按2%的比例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完)阅读详情:
范文七:物业公司税费缴纳问题问题如下:1、我是一家物业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物业费缴纳什么税,水电费需要缴纳什么税
2、我代客户缴纳了水电费并给客户开具了国税局发票,中间赚取了差价,怎么缴纳税款中税信达专家解答如下:1、贵公司是物业公司,物业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所得税,水电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2、贵公司客户缴纳了水电费并给客户开具了国税局发票,中间赚取了差价,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请参考以下广东省的规定:根据《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号)的规定,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因此,贵公司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如开票方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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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关于党费缴纳的认识关于党费缴纳的认识敬爱的党组织;中共产党章程里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务的一种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尽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还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并且每一个党员要自觉的按期、按规定标准,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并保持交纳党费的严肃性。我在2014年,由于身体有病,外出打工期间,没有及时的联系党组织,向党组织交纳我的党费,在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问题上,我作为一个党员,没有尽到自己对党组织应有的义务,经过对党章的进一步深入学习,使我认识到,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但主要还是个人思想上有一定的放松,交纳党费的意识不足,组织观念涣散的原因,在党组织内造成了恶略的影响,这是一种违范党章的行为,虽然我事后主动向党组织提交了补交党费的申请,但我深深认识到,这种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所以我请求党组织给我处分,我也向党组织保证,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态度,加强学习,从思想上、从心灵上,强化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起一个党员应有的作用,肩负其党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请党组织考验我。******日阅读详情:
范文九:税费缴纳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税金及附加费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等有关单位缴纳的各种税金及费用。企业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此外,企业按规定还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本文主要针对上述税费缴纳有关的账务处理谈一点粗浅之见。一、增值税预交与应交应通过两个明细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例1: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 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 000贷:银行存款200 000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 200 000=260 000 (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0 000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0 000贷:银行存款 260 000二、并非所有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如前所述,企业缴纳的税费有很多,但是,这些税费并非都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其中,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均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而是直接缴纳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账户。例2:日,甲公司购买印花税票,支付税款3 000元。以支票付讫。借:管理费用――税金3 000贷:银行存款 3 000三、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企业应交未缴纳税费一般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但是,不属于企业应交未缴而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也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如,应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的个人所得税、来料加工代受托单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代为交入国库。企业作为职工薪酬所得的支付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之一。按照规定在向职工支付薪酬时,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例3:1月3日,甲公司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转上月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36 800元。8日,签发支票一张,上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月3日,结转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6 8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6 8008日,上缴时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6 800贷:银行存款 36 800四、应交所得税不因核算方法变更而变化目前,大中型企业按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按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但是,无论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如何变化,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应交未缴的所得税都是一致的。即按照税法确认的收支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是一样的。例4:日,甲公司购买并交付使用设备一台,价款500 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按10年计提折旧。甲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年末,经计算甲公司实现利润100 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试分别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应付税款法进行2009年甲公司有关所得税的核算。(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计算所得税资产计税基础=500 000-50 000=450 000(元)资产账面价值=500 000-100 000=400 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 000-400 000=5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25%=7 500(元)应交所得税=(100 000+100 000-50 000)×25%=37 500(元)借:所得税费用30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7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2.上缴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 500贷:银行存款37 500(二)应付税款法1.计算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00 000-50 000=150 000(元)应交所得税=150 000×25%=37 500(元)借:所得税费用37 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 5002.上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 500贷:银行存款37 500通过以上处理,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所得税核算方法,上缴给国家税务机关的应交所得税税额都是相同的。五、并非所有的价内税都计入当期损益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均属于价内税,但是,企业发生的这些价内税并非都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自备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产品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库存商品的成本;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账户。例5:本月5日,甲公司发出甲材料一批,委托外单位准备加工成库存商品对外出售。支付加工费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消费税20 000元。均以支票付讫。借:委托加工物资1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贷:银行存款137 000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按规定应该在消费环节缴纳资源税,所缴纳税金计入产品成本。例6:2008年12煤炭公司将自产的煤炭1 000吨用于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 000上交资源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 000贷:银行存款 5 000阅读详情:
范文十:探索新型缴费模式下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新型的缴费模式对收费单位与缴费用户双方面来说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提高收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本文通过对当前新型的缴费模式进行分析,并就电费管理的现状进行探讨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快捷多样的新型缴费模式对供电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电力用户的数量随着两网改造、一户一表工程的广泛推进大大增加,而缴费营业厅的数量由于受到各方面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满足大量用户的缴费需求,常常出现缴费排队等现象。传统的较为单一的缴费模式无法满足用户追求方便快捷服务的需求。新型缴费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充值卡缴费模式。充值卡缴费模式在通讯行业中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供电企业应通过利用这种成熟化、社会化的缴费模式以实现电费缴费模式的更新。用户通过在电费充值卡售卖点以现金购买等额的电费充值卡(卡上注明了充值卡号码、密码及使用方法等)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自主缴费.相较于传统的用户先用电、后缴费的模式,充值卡缴费模式有效实现了先缴费、后用电的模式,避免了用电与缴费间的矛盾关系。用户以购买充值卡进行缴费还能够节省时间,并且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地进行缴费,以保证自己用电正常。用户通过购买充值卡预付电费的方式为供电企业的电费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电费收缴速度的加快能够带动资金流转,同时有效避免了电费收缴不及时等风险。代理商缴费模式。在社会各项服务模式商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代理商缴费模式逐渐发展起来,通过与银行进行业务结合的方式实现便捷缴费,用户通过使用各商业点设置的收费终端输入相应的缴费账号与金额,如pos机、柜员机等,可以自助进行电费缴纳。代理商缴费模式与银行营业厅代缴费服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相较于充值卡缴费模式,用户在使用收费终端进行缴费时可以灵活安排自己的时间,还可以满足自己看到交款界面的需要习惯。网上营业厅缴费模式。网上营业厅缴费模式,能够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电费缴纳、自助查询及服务投诉等功能。在这种模式下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支出与资金投入,十分适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网上支付带来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也逐渐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其它新型缴费模式。目前新型缴费模式还有授权代理点、移动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多种模式,这些模式不仅满足各类用户的不同需求,为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电费管理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在部分地方存在由于民营企业受到政府扶持在产生电费拖欠等问题时,使得电力企业在进行费用催缴及限电工作时受到限制,这类企业便成了电企的债务大户,坏账的情况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电费的具体收缴办法与方式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情况的不同具有一定差异性,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通常采用供电企业上门抄录并收取电费的方式,时间也较为不固定,居民电费缴纳的周期过长为电力企业收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政府拆迁征地工作为电力企业的费用收取工作也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居民搬迁等问题导致坏账现象无法得到解决。针对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提高用电量核实与计算的效率。电费的核算工作是供电企业的电费管理中的核心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核算体系能够直接提高电费的回收效率。随着计算机技术及智能技术在供电企业管理中的普及应用,建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自动化电费核算体系不仅能够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便捷性与数据准确性,同时加大科技投入也是电企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用户角度出发,电企应积极提高电卡的使用率,在方便用户买电用电的同时能够完善电表抄录体系,“一户一表一卡”的制度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从而提高电费核算的效率。还应结合用户电费缴纳信用体系,通过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等方式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用户主动积极地缴费。从电企自身的角度出发,应在内部实行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保证基础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通过针对不同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有差异地服务,为企业总结具有支撑性的服务数据从而深入掌握用户的情况,以实现更好避免风险的目的。建立并完善电费管理监督制度。供电企业可以指定相关制度对当月的电费收缴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重点处理,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漏电、偷电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以达到最大程度降低企业不正常资源浪费的情况。采取先缴费、后用电的办法保障电费管理工作。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传统的先用电、后缴费的方式在电费缴纳办法上进行改革和更新,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及提高资金使用率的目的。传统的收费方式使得很多电力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坏账、呆账的大量存在直接阻碍着企业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应制定相应有效的预警机制,通过对潜在及当前存在的风险、可能发生的问题等进行提前预防,并以预缴费的办法避免电费拖欠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偷电、临时用电的用户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缴费,转变电气企业处于的被动位置。此外,还应将预交费的方式积极地在中心城市进行宣传和推广,并逐渐将范围扩大到城镇。电费是供电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其管理工作也是供电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新型缴费模式应用和推广的背景下,电费管理工作面对复杂的情况需要以规范化、科学化的对日常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对工作中的各类实际问题进行有效及时的解决,为供电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国民经济的提高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作者单位:国网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供电公司)邮寄信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663号滨城区供电公司//王美红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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