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公亡取暖费怎么办?

公开取暖费成本才能消弭质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10月19日报道,从2012年起,内蒙古煤炭价格不断走低,近期动力煤价只有最高峰时的一半。呼和浩特市民郑先生质疑:煤价都降了好多年了,取暖费为什么不降?&&&&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正常逻辑,煤炭价格不断下跌,而且煤炭价格已经连续下跌了好几年,那么作为下游产业的供暖行业取暖费理所当然要随之跟进下调。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煤炭价格上涨,取暖费跟着上涨;而煤炭价格下跌,取暖费并不跟着下跌,依旧坚挺,甚至反而继续上涨。&&&&这边民众年年质疑取暖费只涨不跌,那边供暖企业、物价部门却喋喋不休地重复说人工开支、运输费用、环保治理费用、管道铺设和维护等成本不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煤炭价格下跌的利润空间。并且,取暖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目前的取暖费标准是按照低价煤炭标准定价的。&&&&供暖不同于一般商品,公益性是供暖的本质属性。不管取暖费只涨不跌是否有道理,只要老百姓不能接受、不能理解,民众就会将矛头指向定价的政府部门,最终损耗的是政府公信力。&&&&公开取暖费成本等信息,才能消弭公众的质疑。供暖费透明化,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对供暖成本进行详细审计,并公开供暖成本,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应建立煤炭价格与供暖费联动机制,打破供暖费只涨不跌的格局。⑧6&&&(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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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关于发放取暖补贴和收取取暖费问题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财务处 -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发放取暖补贴和收取取暖费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后勤公司: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冀政办[号)和石家庄市《关于供热价格和职工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价[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发放采暖期职工取暖补贴和收取取暖费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放职工取暖补贴的标准与范围
(一)取暖补贴标准:在职干部职工根据2004年10月份的基本工资(工资表前两项)与200元误餐补贴之和的100%执行,离退休人员根据2003年10份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与200元误餐补贴之和的100%执行。
(二)学校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
1.学校在编的并由学校直接核发工资的在职职工;
2.在学校(不含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并在家属区居住的计划内临时工;
3.原由学校核发工资的后勤剥离单位人员;
4.离退休正式职工和后勤内退职工;
5.由社会统筹机构支付退休金的合同制工人;
6.来校工作未满1年的教职工不发取暖费,此类人员住在学校单身宿舍的也不收取暖费;
二、取暖费收取标准及方法
(一)校内家属区住户按每平方米采暖面积18.40元执行;对副厅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离休干部、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按每平方米13.20元执行;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按每平方米24元执行。
(二)由学校放发工资,并由学校负责供暖或由学校统一支付取暖费的住户,由学校从其工资中扣除;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住户,直接到校财务处交纳取暖费。
(三)居住在我校家属区,长期不交水电费、取暖费的,由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收取取暖费,学校按收取额的5%给予奖励;对拒绝交纳的,学校各后勤服务公司不得售于其水电。
(四)各后勤服务实体或承租单位占用学校房产并用于经营发生的取暖费由各服务实体和承租人支付,逾期不交者,学校加扣10%取暖费并有后勤公司停其水电。
(五)校外分散居住的职工,由本人向居住单位或热力公司直接交付取暖费。
三、其他事项:
(一)后勤办负责提供职工住房的取暖面积,取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中厅、卫生间没有暖气的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80%计算);
(二)对私自增加暖气片或热交换器的住户,一经查实,限5天之内拆除并罚款500元;对拒不拆除者,将停发其校内津贴或停售水电,直至拆除并交纳罚款后为止。
(三)原学校核发工资的后勤剥离单位人员的取暖费由后勤公司统一收取上交财务处,取暖补贴以后勤经营的名义支付给后勤公司(直接向供热公司交费的除外)。
(四)职工取暖补贴于今年12月份随工资发放,同时扣除应缴纳的取暖费。
(五)需交纳取暖费的住户、服务实体或承租人务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交纳取暖费。&&&&&&
事业单位的长期临时工是否应该享受取暖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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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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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取暖期起,按照太原市新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此次调整冬季取暖补贴,限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以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补贴标准为:
&&& (二)具体问题处理&&&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在军队所任职务与地方对应职务(如正团、技术8级对应正处)的,可以按原军队所任职务对应的地方职务标准执行。&&& 3、事业单位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4、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经批准,离退休后享受比离退休时较高职务生活待遇、退休费待遇或住房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较高职务的补贴标准执行。&&&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享受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执行高级工的补贴标准。&&& 6、以原工资标准40%计发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可以按其退职时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7、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由其原工作单位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8、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对相同面积标准的人员按同一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本文未包括的其他人员,均按此原则处理。&&& 三、经费渠道&&& 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执行,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50%,财政负担50%;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离休人员:行政、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退休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20%,财政负担8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四、发放方式&&& 此项补贴不进工资统发。由单位每年11月发放。&&& 五、其它&&& 1、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2、单位用自有锅炉供热的,财政和单位不再负担与职工住宅供热相关的锅炉费用。&&& 3、该项补贴经济科目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取暖费”款级科目下执行。&&& 4、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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