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直工作销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准

  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22省份相继公布了公车补贴标准。除了公车补贴,你知道公职人员出 差期间的住宿费、费、伙食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小编提醒,公职人员履职花钱时,这些红线决不能碰! 公务用车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 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 标准不得高于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 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 多,只有云南、广西、、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 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 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 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 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 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 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 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 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 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 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会议费标准   今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 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 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 1.&&2.&&3.&&4.&&5.&& &&皖ICP备号&&兴安旅游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出差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1、工作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兴安盟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行字(【2006】60号)的文件精神。&&&&&&&&&&&&&&&&&&&&&&&&&&&&&&&&&&&&&&&&&&     2、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再借差旅费,执行《中共兴安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盟直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2006】66号)文件精神,使用公务卡消费,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出差文件。&&&&&&&&&&&&&&&&&&&&&&&&&&&&&&&&&&&&&&&&&&&&&&&&&&&&&&&&&&&&   3、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需局领导审批,无审批单不予报销差旅费。&&&&&&&&&&&&&&&&&&&&&&&&&&&&&&&&&&&&&&&&&&&&&&&&&&&&&&   4、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处级及处级以下每人每天150元以下的标准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5、离休干部转外地就医。执行盟委组织部、盟财政局、盟委老干部《关于盟本级离休干部外地就医交通费陪护费报销问题的通知》兴财预【2012】51号文件精神。到外地就医须经单位批准,并到就医医院、盟卫生局干部保健科办理转院手续,未经批准交通费及陪护费自理。&&&&&&&&&&&&&&&&&&&&&&&&&&&&&&&&&&&&&&&&&&&&&&&&&&&&&&&&&&&&&&&&& 6、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到外地就医需开具就医医院、盟医保局办理转院手续报销交通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就医报销本人往返交通费,适当报销等待住院期间住宿费。确需陪护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只报销1名陪护人员往返交通费及适当住宿费。 --中国旅游网-- --各地旅游局-- --自驾游网站-- 阿尔山旅游 内蒙古旅游 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 阿尔山旅游攻略 阿尔山旅游景点 --盟市旅游局-- --旗县旅游网--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兴安盟旅游网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内蒙古兴安盟旅游局 邮编:137400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   等 项 | | | | |住宿费标准(元)   职 级 | | | | |--------   |火|轮|飞|其他|一般|深圳、珠海、   标 目 |车|船|机|交通|地区|厦门、汕头   务 准 | | | |工具| |市和海南省   ------------------------------------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 |软|一|一|按 | |   的人员 |席|等|等|实 |50| 70   |车|舱|舱|报 | |   | |位|位|销 | |   ------------------|-|-|-|--|--------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 | | | | | |   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中央 | | | | | |   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局总 |软|二|普|按 | |   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 | | | | | |   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 | |等|通|实 | |   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基础工资和 |席| | | | |   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六类工资 | |舱|舱|报 |30| 40   区)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 | | | |   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 |车|位|位|销 | |   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 | | | | | |   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 | | | | |   ------------------|-|-|-|--|--|-----   |硬|三|普|按 | |   其 余 人 员 |席|等|通|实 |20| 30   |车|舱|舱|报 | |   | |位|位|销 | |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三)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调整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前,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为160元(   六类工资区,下同),现工资标准尚未达到180元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实行住宿费定额包干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包干标准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包干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包干标准的部分,按50%发给个人。   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后,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查。对接待单位有意少收宿费而留有节余的,不发给个人。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按规定的一般地区住宿费包干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不含副部长级干部及随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原则上全部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条(一)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8元,特殊地区14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4元,特殊地区4.2元。   (三)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1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   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含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   ,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第三、四、五、六、七、八、十条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   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宿费包干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适   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按照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内作具体规定。   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本规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行,财政部(88)财文字第742号通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和财政部(90)财文字第002号《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同时废止。更多精彩的内容:   目前没有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出差补助的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差补贴只要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并能提供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出差人员的车票(或其他足以证明出差的凭据)的,可以税前扣除。 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级别标准设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天数(日历)计发。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开支标准

一、住宿等级标准

职务
住宿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正校级
90
110

副校级(正高职)
80
100

正处级(副高职)
70
90

其他人员
60
80 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级别标准设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天数(日历)计发。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开支标准

一、住宿等级标准

职务
住宿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正校级
90
110

副校级(正高职)
80
100

正处级(副高职)
70
90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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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来源:资讯动态   从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对于各级公务员来说,选哪些酒店不会超标?吃什么不会违规?下面一起随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16年公务员差旅费调整方案  2016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公车补贴标准排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党员廉政必修课》中所列的新旧条例规定,编辑梳理出18条公务员容易混淆的廉政新规,非常实用。公车改革牵动着公务人员的心。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的全面完成,地方车改成为了关注焦点。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上报车改方案,全部获得审核批复。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至此已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  没落实的地方啥时候能落实?取消公务车后怎么出门跑公务,又怎么补贴?基层人员补贴少但业务多,要自掏腰包么?  已公布方案的13省份标准: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2016年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省工商联,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出差的,省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省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北京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北京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读了《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的人还读了: 与2016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相关的文章 相关内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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