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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们注意啦~民政局发最全优抚问答!_新济阳-爱微帮
&& &&& 优抚对象们注意啦~民政局发最全优抚问答!
点击上方“新济阳”可以订阅哦!各位优抚对象,您们好:  为更好的为您们服务,切实保障您们的权益,现将相关优抚政策、办理程序、优抚政策服务热线、工作邮箱通知您们并祝您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一、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烈士子女怎样办理补助待遇  1、办理条件: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必须是农村籍,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其它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必须是农村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2、办理程序:以上人员年满60周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或烈士证原件、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于9-10月份到本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时间  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1年发放1次, 12月底前发放本年度生活补助费。  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是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如1-3月份是1月底前发放;4-6月份是4月底前发放;7-9月份是7月底前发放。10-12月份是10月底前发放。发放形式:打入本人所提供的济阳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三、第一季度实发抚恤补助金比其他季度高的原因  近年来,因10月份上调补助金标准,在收到上级调整标准文件时,我县优抚对象第四季度工资已经发放完毕。第四季度增长部分在次年的第一季度补发。  部分优抚对象认为第一季度高,第二季度又降了。实际情况是:第一季度的补助金是在新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了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增长部分。四、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户籍在农村或城镇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军人,参保费全部由政府缴纳,自己不再缴费。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1、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1-10级)、三属、参战退役军人,工作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医疗保险的,个人首先向民政局优抚科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缴纳。  2、户籍在农村或城镇的1-6级伤残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费全部由政府缴纳。六、优抚对象住院费怎样报销  1、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1)在济阳县医院或中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院统一结算。(2)在县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没有直接报销的,首先到济阳县人社局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然后持《济阳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加盖济阳县居民医疗管理办公室公章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到县民政局优抚科按规定报销。  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1)在济阳县医院或中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院统一结算。(2)在县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没有直接报销的,到济阳县人社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报销。七、优抚对象门诊补助费怎样使用  享受优抚医保政策的优抚对象,请持《济阳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册》或“医保卡”,到各镇(街道)定点医院就诊、取药,各镇(街道)定点医院有时网络不畅通时,可到县中医院或县医院就诊、取药。八、优抚对象怎样进行轮流休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需本人先到各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然后根据上级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进行轮流休养。休养地点为:山东省荣军医院、济南市优抚医院、济阳县光荣院。九、残疾军人退役后怎样办理抚恤金转移手续  残疾军人退役后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残疾军人证、残疾档案到县民政局优抚科登记,凭《残疾情况医学鉴定介绍信》到山东省荣军总医院进行鉴定;县民政局优抚科收到省荣军总医院鉴定结论后,根据鉴定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省厅;经省民政厅批准后按季度为残疾军人发放抚恤金。十、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多少,怎样发放  济阳县2015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4730元,进藏兵为29460元、进疆兵22095元”。  每年7月30日前,民政局直接打入义务兵家属提供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帐户中。十一、优抚对象每年要进行照相、年审  为确保抚恤补助金按时发放,请于每年的9-10月份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所在镇民政办公室进行照相、年审,户籍在济阳城区的请到民政局优抚科照相、年审。  因在外务工不能及时返回的,拍照后上传所在镇(办)民政办提供的办公邮箱。上传时要写清楚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不到本人,未按时进行照相、年审的,停发抚恤补助待遇。十二、优抚对象去世后,遗属是否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1、《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28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2、《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19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是指现役军人)。  3、优抚对象中除“伤残军人、三属”以外,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后,从下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目前,其遗属不享受有关补助待遇。十三、优抚对象去世后,办理哪些手续  优抚对象去世后,首先到镇民政办或民政局优抚科办理登记手续。家属带优抚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优抚相关证件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  根据济阳民发(2010)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死亡后,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遗体运输、遗体冰存三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普通炉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存放一年)。十四、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怎样规定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3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县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审核,将符合上报条件的人员按程序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享受补助待遇。十五、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标准(执行时间为日至日)十六、优抚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工作邮箱1.济阳民政局优抚科: 邮箱: 2.孙耿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3.垛石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 4.曲堤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5.仁风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 6.崔寨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7.太平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 8.新市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9.回河镇民政办公室: 邮箱: 10.济阳街道民政办公室: 邮箱: 11.济北街道民政办公室: 邮箱:主办:济阳县信息(新闻)中心责编:高春荣编辑:张 超XINJIYANG微信号:jiyangxinwen长按二维码 关注新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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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网站对外提供民政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婚姻登记网上服务预约、信息公开、党务公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机构职能等内容。济南市民政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济南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过军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申请;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保、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电话:)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 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民政方面的举报投诉,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电话:)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电话:)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安排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电话:) (五)优抚处 拟订全市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电话:) (六)双拥工作处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拥军优属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地双方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 (七)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体承办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电话:) (八)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全市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电话:)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电话:) (十)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市)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定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电话:)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电话:) (十二)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申请;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电话:)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副局级)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双拥工作处承担。(电话:) 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具体承办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承担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市场营销、策划宣传工作;负责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维护管理;承担福利彩票发行资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地址:建设路99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协助政府制定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开展慈善助困活动,资助全市慈善设施的兴办和改造,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地址:建设路100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 为济南市内五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及肢残、智残等特殊人提供专业化和亲情化的服务。 地址:经十路22892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儿童福利院 负责收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儿童和社会弃婴、流浪憨傻痴呆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实施家庭寄养、单元家庭养育等多元化养护工作;为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打拐儿童及服刑人员子女提供临时庇护养育;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家庭提供医疗康复技术和服务支持;开展国内领养、涉外送养工作。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3区226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济南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以自愿为前提的无偿救助。负责提供受助人员进站后的基本伙食和住处,站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所需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开展受助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生活管理、教育管理、心理矫治、医疗救助、查询查证、回归家庭等救助服务工作;负责被救助流浪儿童的资料登记、整理、分析、建档工作。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路23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精神病院(优抚医院) 担负着全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承担着全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低保及生活困难家庭中精神病人康复防治网络的建设;负责对有暴力倾向、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症精神病人的治疗工作;承担社会精神病人的门诊及住院诊疗工作。 地址:槐荫区大杨庄734号 联系电话:(白)(夜)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分散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及工资发放;承办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医疗保健等关系;接待涉及军休干部管理服务方面的来信来访。 地址:建设路99-2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历下服务处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址:燕子山路26号 电话: 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 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军队离退休干部文化娱乐;面对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婚后、婚礼等各种便民服务项目。 地址:建设路99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市中服务处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址:六里山路20号(北临街房)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槐荫服务处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址:腊山路2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天桥服务处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址:无影山路130号 联系电话: 山东省济南过军供应站 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支前民工,战俘在运输途中的饮水饮食供应. 地址:济南火车南站西首 联系电话: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 (济南战役纪念馆) 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宣传烈士事迹;管理陵园和烈士墓区。 地址:英雄山路18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七里山南村五区20号楼 联系电话 :760802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燕子山路26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燕山小区军休活动楼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英雄山路169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土屋路19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六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建设路99-2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英雄山路73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址:英雄山路218号 联系电话:970411 济南殡仪馆 负责遗体接运、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存放与管理;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地址:粟山路25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殡葬服务公司 经销各类殡葬用品,提供系列化殡葬服务。 地址:英雄山路18号 联系电话: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 负责遗体接运、火化,殡仪服务;骨灰存放与管理;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地址:经十路5150号 联系电话:
名称:济南市民政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11楼B、C区
官网网站: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_百度百科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减灾职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
(四)指导全区双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三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居家养老以及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三)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会同公安部门对无名尸的处理工作。
(十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负责辖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六)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七)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兴办老年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办事处、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历下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保、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安排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所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科
拟订全区优待抚恤工作法规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
(三)社会事务科(挂社会救助科牌子)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和指导全区救灾捐赠;实施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承办市、区财政相关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实施并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及全区死亡人员火化名单核对,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新建社会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年检及其他指导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
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行政区域、道路、建筑物、小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区与邻区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
历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日常工作由优抚科承担。
历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1]
.济南市历下区机构编制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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